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各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幼信息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检验科、妇女保健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母婴阻断咨询登记簿、三病检测阳性登记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簿、两癌筛查花名册、异常病例登记簿及阳性个案登记卡、叶酸发放登记簿。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相应的负责科室,并于每月初3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区级保健机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院。
4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信息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乡镇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于一周内返给区级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的妇幼保健信息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区级妇幼保健院。
6报送时限要求:1住院分娩月报于4日前报送,2.叶酸、两癌、母婴阻断月报于5日前报送;3.叶酸、两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4.出生缺陷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
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84号)3《省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手册》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5《关于印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2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4号)7《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8《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制定目的1为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等信息;(三)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等信息;(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和发放、生育政策执行等信息;(五)其他与妇幼卫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一)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报告时间;(三)报告内容;(四)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信息报告职责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流程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妇幼卫生信息;(二)信息审核:报告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信息上报:报告单位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审核后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四)信息汇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统计报告。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相关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工作评估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地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本机构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收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整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录入、核对、分析等。
3. 编制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等。
4. 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按时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发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间等。
2. 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机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4.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背景妇幼卫生是人口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妇幼卫生主要负责女性、婴幼儿和孕产妇的保健、防病救治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证妇幼健康,各地医院都需要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医疗机构对妇女、婴幼儿和孕产妇的健康监测、资料汇集和报告的机制,旨在通过及时收集、传递和分析数据信息,为妇幼卫生保健提供科学依据,及时预警和防范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步骤1. 确定报告范围和内容医院需要按照国家部门的统一要求,确定本院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范围和内容,对应不同的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孕产妇妊娠期疾病状况•婴幼儿喂养状况•儿童早期发育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等2. 搜集、录入和汇总数据医院需要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录入和汇总,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完善和更新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库,使信息汇总得更加全面、准确和及时。
同时,医院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例如培训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加强对数据的监督和检查,协助各医院制定卫生信息采集规范等。
3. 逐级审核和报送医院需要通过逐级审核和报送的方式,将数据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
具体操作包括:•每日将病人的信息录入电子记录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各科室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出具会诊记录并制定处理计划;•每个月在7号之前完成报表及时提交至市级医疗卫生部门;•每年在1月15号之前完成年度汇总报告;4. 分析和利用结果医院需要对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妇幼卫生问题。
医院应建立相关指标和标准,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分析报告,为医院的决策和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制度实施中要注意的问题1.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应考虑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2.制度的合理性和灵活性,应居中考虑,使其符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3.制度的顺畅与可控性,应在制度中考虑其实现的可控措施以及数据的流程控制;4.制度的完善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应在制度的管理中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5.制度的监管要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格监督相应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督促辖区各上报单位健全单位内部上报程序及流程,指定专人进行信息上报,一但人员发生变动,及时通知上级单位,并进行相应专业培训。
三、确保辖区各单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若上报时间出现问题,信息管理人员要给予指导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及时性向领导汇报,由各级领导小组直辖市解决。
四、完善各基层单位各种原始资料,按要求准确进行数据统计,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各种上报报表进行数据审核,杜绝报表空项,减少报表错项。
审核登记表与年报表数据,做到账账相符。
六、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七、按时召开例会,及时对信息上报出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指导,统筹安排本辖区各种上报任务,并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八、及时安全进行数据反馈。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当前,随着妇幼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级医疗机构对于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妇幼卫生相关部门和人员。
所有涉及妇幼卫生信息的情况和事件都应及时上报。
二、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包括孕产妇的妇检情况、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等。
2. 儿科信息报告:包括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常见疾病情况等。
3. 妇科信息报告:包括女性的妇科检查结果、妇科手术情况、妇科疾病治疗情况等。
4. 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情况、节育措施实施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情况等。
5. 妇幼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包括对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参与人数、宣传效果等。
6. 妇幼卫生救治与急救信息报告:包括急性妇科疾病的救治情况、儿科急症救治情况等。
7. 疫情报告:包括传染病在妇幼人群中的传播情况、疫苗接种状况、疫情防控措施等。
8. 妇幼卫生科研报告:包括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科研成果的发布情况、学术活动的举办情况等。
三、报告流程1. 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每个相关部门应负责收集本部门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类。
2. 报告材料的准备:负责报告的人员应在每个报告周期结束后,将相关的材料进行整理和编写。
3. 报告的制作和提交:根据报告模板制作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信息报告部门。
4. 报告的审核和批复:信息报告部门负责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并及时反馈意见。
5. 报告的传达和汇总:被批复的报告应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同时进行汇总和归档。
四、报告要求1.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
2. 报告应及时提交,不得拖延或报送信息报告部门。
3. 报告制作要规范,且应符合医学写作的要求,确保报告的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
4. 报告材料的保存应按照医院的文件管理办法进行,确保报告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4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流程,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是医院内部的一种信息交流和管理工具,用于汇报和总结医院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同级和下级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信息医院的报告工作。
第二章报告的内容第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医院基本情况。
(二)医院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医院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医院的经济收支、财务情况。
(五)医院的人力资源情况。
(六)医院的医疗技术和业务水平情况。
(七)医院的病例统计和病情分析。
(八)医院的卫生安全和医疗质量情况。
(九)医院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情况。
(十)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有误导性、虚假和隐瞒性内容。
第三章报告的形式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的报告形式可以有文字报告、图表报告、演示报告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
第七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的报告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报告题目。
(二)报告时间。
(三)报告撰写人。
(四)报告内容。
(五)报告结论。
(六)报告附件,包括相关资料、统计数据等。
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的形式应美观、易读,字迹清晰、排版整齐,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确保准确传达信息。
第四章报告的流程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的报告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报告编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写报告的内容。
(二)报告审核:由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告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报告汇总: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进行报告内容的汇总和整理。
(四)报告传达:由医院领导根据需要进行报告的传达,可以采用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五)报告落实:相关部门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行动。
第十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的流程要求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连贯性。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前言妇幼卫生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确保女性和婴儿健康和福祉。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一种信息收集和管理的制度,旨在收集和分析与妇幼卫生相关的数据,以支持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决策制定。
背景妇幼卫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涉及到许多关键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女性健康、孕期保健、产前检查和分娩、新生儿健康、儿童接种、优生优育等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妇幼卫生问题,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这些系统收集和分析与妇幼卫生有关的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健康状况,并确定什么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分析有关妇幼卫生的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健康状况,并确定什么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帮助政府和医疗机构决策制定。
通过该系统可以:•监控女性、孕妇、婴儿和儿童的健康状况;•支持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决策制定;•识别和处理妇幼卫生问题;•提供支持和资源,以改善妇幼卫生服务的质量。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实现需要以下步骤:1. 收集数据需要获得与妇幼卫生相关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收集,例如:•医院的妇产科或儿科;•家庭医生;•婴儿出生登记处;•儿童接种记录等。
2. 处理数据一旦数据被收集,需要将其存储到一个数据库中,以方便管理和分析。
此外,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以便更好地了解妇幼卫生的状况。
3. 生成报告生成针对特定统计周期的妇幼卫生数据报告。
报告必须包含有关各种趋势和统计数据的信息。
4. 交流和分发分发报告到有关的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得到足够的关注和使用。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优点以下是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几个优点:1. 提高医疗机构的效率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妇幼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以更好地满足病人的需求。
2. 提供数据支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妇幼卫生问题的全貌,并支持决策制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模版(2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分析,确保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孕产妇保健情况、儿童保健情况、妇幼疾病报告情况、妇幼健康指标情况等。
第四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目的是收集、分析和推广妇幼健康知识,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妇幼卫生机构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第二章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和相关要求,定期报告妇幼卫生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孕产妇保健情况报告: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妊娠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恢复情况等。
(二)儿童保健情况报告: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儿童疫苗接种情况等。
(三)妇幼疾病报告情况:包括妇女疾病和儿童疾病的发病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四)妇幼健康指标情况:包括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指标、营养状况、体质指数等。
第七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第三章报告的流程和责任第九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报告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泄露或滥用信息。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如有拒绝或故意延迟报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如有泄露或滥用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所有。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妇幼卫生的关注度不断增加。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正承担着关爱妇幼健康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测妇幼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二、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及时掌握到妇幼卫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2. 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通过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到各项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服务的提供情况,优化资源的配置,合理调整和安排服务内容,确保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 提高工作透明性和监督机制: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工作透明化,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为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保证妇幼卫生工作的依法依规进行。
4. 提升医院声誉和形象: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医院的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更多的患者来院就医。
三、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报告内容:(1)妇幼卫生工作的经验与问题:报告要包括妇幼卫生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资源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要详细记录妇幼卫生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估,包括人员配备、设备使用情况、服务效果评估等。
(3)项目管理和改进措施:报告要对各个工作项目进行管理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2. 报告要求:(1)准确性和及时性:报告要求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数据要真实可靠。
同时,报告要按时提交,确保及时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
(2)简明扼要:报告要求简明扼要,不得冗长拖沓。
重点突出,言之有物,方便阅读和理解。
(3)客观公正:报告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不得夸大事实,也不得掩盖问题。
四、报告制度的实施与推广1.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报告的对象、频次、格式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是指医院为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一套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医院在妇幼卫生方面进行定期报告和数据汇总,以便监测和评估妇幼卫生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的对象:包括医院内相关部门、领导层和外部相关机构等。
2. 报告的内容:涵盖妇幼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计划生育等,具体包括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工作进展、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3. 报告的频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需要,可以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季报或年报等不同的报告频率。
4. 报告的形式: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会议汇报等形式进行报告,具体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5. 报告的责任人:医院通常会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并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报告的使用和评估:医院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妇幼卫生工作的评估和分析,为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提供参考。
通过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可以使医院的妇幼卫生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妇幼健康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和政策,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报告原则1. 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 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 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三、报告内容1. 报告内容应包括:(1)院内各部门及科研、临床各科室在改革发展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和新成果。
(2)宣传先进典型,传播中医药文化,推荐名医名家,介绍专科专病。
(3)重大活动及时报告,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告。
(4)会议图片和会议主要内容。
(5)本科室建设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
2. 报告时间:各部门及科室通讯员要负责收集本科室建设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报告院报编辑部。
四、报告流程1. 各部门及科室通讯员负责收集本科室的信息和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报送到院报编辑部。
2. 院报编辑部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整理,每月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和政策。
五、监督和考核1. 建立监督机制,对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不准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3. 对及时、准确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培训和指导1. 对新入职的通讯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能力。
2. 定期组织培训和研讨会,分享和交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经验和做法。
3. 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各部门和科室解决信息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妇幼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格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指标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四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服务项目、服务效果、专科技术指标、人力资源、设备设施、财务状况等。
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充分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具体时间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指标,对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九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表。
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保留报告中所使用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归档和发布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其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材料。
第十五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妇幼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指导。
第十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对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和回复,并提供整改报告。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6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1、各医院应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妇幼保健科,妇幼保健科应于____周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4、市妇幼保健院利用每月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出生报告卡、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一周内返给市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的医院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2)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____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____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____岁育龄妇女、____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____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____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____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信息逐级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二、各种资料登记齐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必备的登记资料有:出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死胎死产及出生缺陷登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登记、高危孕产妇筛查记录、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登记及随访记录、培训记录、下村记录,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管理手册、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等。
三、报告程序:村保健员收集本辖区妇幼信息后上报至乡级妇幼卫生信息员,乡级妇幼卫生信息员收集、整理、核实本辖区及本机构信息后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员;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员;妇幼保健院信息员整理、汇总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后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四、妇幼卫生信息上报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时间:出现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死亡、艾滋病阳性个案立即上报;3日内填报艾滋病阳性个案卡、梅毒阳性个案卡;月报表每月3日前上报;季报于下一季度初月5日前上报;年报于10月8日前上报;三网监测于下一季度5日前上报。
五、认真核查上级反馈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及时反馈本市内流动妇幼卫生信息。
六、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服务信息对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八、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九、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七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一)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____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父子保健手册发放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及时上报旗妇幼保健所。
三、做好全旗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____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测,确保妇幼健康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单位决定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该制度将为我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有效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妇幼卫生水平,保障妇幼健康权益。
二、目的1.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以提供妇幼卫生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
2. 统计、分析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为妇幼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对我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促进妇幼卫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持续改进。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孕期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
四、报告内容1. 孕产妇健康状况报告:报告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方式、产后康复等内容,以及孕产妇的健康风险评估和相关指标的监测结果。
2. 婴幼儿健康状况报告:报告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喂养情况、生长发育、疫苗接种情况等内容,以及婴幼儿的健康评估和相关指标的监测结果。
3. 计划生育信息报告:报告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情况、节育措施的使用情况、人口流动情况等内容,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估和监测结果。
4. 妇幼卫生服务机构报告:报告妇幼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和服务水平、医护人员培训情况等内容,以及机构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1. 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遗漏或虚假。
2. 报告必须及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
3. 报告必须格式规范,包括信息分类、表格要求等。
4. 报告必须保密,严禁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和机构敏感信息。
六、报告流程1. 数据收集:各妇幼卫生服务机构按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妇幼卫生相关数据。
2. 报告编制:各妇幼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统一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妇幼卫生信息报告。
3. 报告审查:各妇幼卫生服务机构报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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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
(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42天内婴儿缺陷、死亡等信息,由医务科审核后,上报辖区的区级妇幼保健院。
(六)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5日前向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七)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定期上报筛查和确诊的相关资料。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报表:各级婚前保健、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报表(季报表)及确诊HIV阳性病例个案卡。
具体操作可根据《福建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书实施工作指南》,各种信息上报时间见其附件《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一览表》。
三、信息报告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认真核实后按规定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填报资料的保存、管理,接受上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