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解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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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 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 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 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 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Hale Waihona Puke 修订重点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允许部省两级都建立种质资源库 (区、保护地) • 库、区、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 依法开放利用 • 占用库、区、地,需经原设立机关 统一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修订重点 工商质监能否依《消保法》处罚?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修订重点
明确种子执法机构
注意
• 综合执法机构可直接开展
种子机构应由农业部门委托
• 两者实施处罚都应当以农业部门名义
修订重点
种子执法机构能否实施查封扣押?
• 可以——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实施查封扣押以谁的名义?
• 种子管理机构:农业部门名义
• 综合执法机构:农业部门名义,也可
探索以自己的名义
修订重点
修订重点
支持鼓励品种科研 •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育种的 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 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 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 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优良品种 • 鼓励合作:建立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修订重点
支持鼓励品种科研 • 权利授权: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 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 者依法取得 • 公开交易: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 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 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50条)
•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
•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 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 具等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职能 • 原:农林部门主管种子工作
农林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工商可处罚 • 现:农林部门主管种子工作 农林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取消工商处罚的规定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职能
第49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 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工商、质监、公安?
修订重点
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增加处罚行为:侵占、破坏种质资 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 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 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千 -5万罚款(原1千-2万);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重点
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与境外合作 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需提出国家 共享惠益的方案,经省级审核后报 农业部批准 • 违反的,由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没收 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2-20万 罚款(原1-5万)。携带运输出境的, 海关扣留后移送省级农业部门处理。
新《种子法》解读
桐城市种子管理局 2016年1月
章节变化 十一章 → 十章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四章 种子生产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种子执法机构能否实施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法 •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17条) •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 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70条)
修订重点
增加转基因管理有关规定(第7条)
•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88条)
• 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 2千-5万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
•
修订重点
明确种子执法机构
• 第50条第3款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
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
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 工作。
修订重点 工商质监能否依《产品质量法》处罚?
• • 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 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 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 第八章 扶持措施 外合作 第九章 种子行政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章 附则
修订重点
完善种子定义
• 原: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 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 和根、茎、苗、芽、叶等。 • 现: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 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 根、茎、苗、芽、叶、花等。
修订重点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
• 将主要农作物限定为5种:稻、小麦、 玉米、棉花、大豆
• 未经审定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 推广→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修订重点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 • 取消省委托市、自治州审定制度
• 完善审定程序:审定办法听取意见、 回避制度、审定意见公开、建立审 定档案、违法行为问责
• 自行试验: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 化企业+自主研发品种
Hale Waihona Puke 修订重点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允许部省两级都建立种质资源库 (区、保护地) • 库、区、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 依法开放利用 • 占用库、区、地,需经原设立机关 统一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修订重点 工商质监能否依《消保法》处罚?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 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修订重点
明确种子执法机构
注意
• 综合执法机构可直接开展
种子机构应由农业部门委托
• 两者实施处罚都应当以农业部门名义
修订重点
种子执法机构能否实施查封扣押?
• 可以——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实施查封扣押以谁的名义?
• 种子管理机构:农业部门名义
• 综合执法机构:农业部门名义,也可
探索以自己的名义
修订重点
修订重点
支持鼓励品种科研 •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育种的 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 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 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 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优良品种 • 鼓励合作:建立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修订重点
支持鼓励品种科研 • 权利授权: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 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 者依法取得 • 公开交易: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 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 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50条)
•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
•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 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 具等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职能 • 原:农林部门主管种子工作
农林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工商可处罚 • 现:农林部门主管种子工作 农林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取消工商处罚的规定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职能
第49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 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工商、质监、公安?
修订重点
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增加处罚行为:侵占、破坏种质资 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 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 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千 -5万罚款(原1千-2万);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重点
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与境外合作 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需提出国家 共享惠益的方案,经省级审核后报 农业部批准 • 违反的,由省级以上农业部门没收 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2-20万 罚款(原1-5万)。携带运输出境的, 海关扣留后移送省级农业部门处理。
新《种子法》解读
桐城市种子管理局 2016年1月
章节变化 十一章 → 十章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四章 种子生产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种子执法机构能否实施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法 •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17条) •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 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70条)
修订重点
增加转基因管理有关规定(第7条)
•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88条)
• 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 2千-5万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
•
修订重点
明确种子执法机构
• 第50条第3款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
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
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 工作。
修订重点 工商质监能否依《产品质量法》处罚?
• • 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 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 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 第八章 扶持措施 外合作 第九章 种子行政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章 附则
修订重点
完善种子定义
• 原: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 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 和根、茎、苗、芽、叶等。 • 现: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 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 根、茎、苗、芽、叶、花等。
修订重点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
• 将主要农作物限定为5种:稻、小麦、 玉米、棉花、大豆
• 未经审定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 推广→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修订重点
改革品种审定制度 • 取消省委托市、自治州审定制度
• 完善审定程序:审定办法听取意见、 回避制度、审定意见公开、建立审 定档案、违法行为问责
• 自行试验: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 化企业+自主研发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