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称以考代评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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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广



广播中心工程
10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用、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设备配置、广播发送工程、有线广播
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用、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设备配置、电视发送工程、电视设备、电视监控、电视技术、有线电视
工程
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
科技人才管理
科技管理人才


内科(医生、主治医生)
09
包括心电图、特检、病理、传染病、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等
外科(医生、主治医生)
包括麻醉、肿瘤、皮肤科等
妇产科(医生、主治医生)
妇产科
儿科(医生、主治医生)
儿科
五官科(医生、主治医生)
包括眼、耳鼻喉、口腔
中医科(医生、主治医生)
机械制造与加工
机械制造、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金属加工与处理等专业
交通运输
汽车制造、汽车与摩托车维修、汽车驾驶、装卸机驾驶等专业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过程控制、石油炼制、橡胶工艺、高分子材料、化学制药、造纸等专业
餐旅服务
烹饪餐厅客房、导游等专业
商贸与核算
商品经营、商品储运与配送、市场营销、统计核算、财会电算化、电子商务等专业
公共管理
党校系统从事公共管理教学人员
中学
中学教师
03
中学教师(含实验教师)
小学
小学教师
04
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师)
幼儿教师
幼儿教师






中文
05

安徽职称评审表

安徽职称评审表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填表日期年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A4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

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 2 -基本情况现名性别民族姓照贴名出生年月曾用名一寸片地出生工资级别彩色处参加工作身体状况间时政治面貌任何党政职务考试何时参加何种外语考试结果何时参加职称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结果考核现专技职评情入学至毕业时参加何学团休任何注: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3 -审批单位以及聘任时间。

2.如经批准免试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分别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栏目中填写免试。

- 4 -工作简历- 5 -继续教育经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月年日- 6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注:1.“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栏,主要填写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情况,以及名次排序。

- 7 -2.“完成情况及效益”,主要填社会及经济效益,要有数量概念。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注:1.出版著作、论文要填写书名、书号或刊号、出版社名称、卷/期数、栏目、页码等。

2.合著要填写自己的名次和独立完成数量。

3.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要注明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文章交流的层次及获奖情况。

- 8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任职考核情况- 9 -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10 -- 11 -评审审批意见- 12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中,须根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填写 2.申报人须填写本表,每人一式填写说明:1.15份,不另附纸;;2 3.专业名称;取得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从第一学历开始填写(由低到高) 4.论文著作须写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1日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综合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全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省辖市、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五条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权限分别是:(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0.06•【字号】皖职改字〔86〕48号•【施行日期】198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986年10月6日皖职改字〔86〕48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职称改革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并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行署、市、县(市)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原则上比照省里办法进行。

中央部委直属驻皖单位,中央部委和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中央部委为主,由中央部委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部门驻地市(不含合肥市)的单位,以省直部门领导为主。

必要时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协助进行。

二、职责分工1.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检查、督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情况;②明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协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综合平衡工作;③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和解决聘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指标的控制工作,在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内,审定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关于增资指标的下达问题,按国务院工改办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⑤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聘任制工作中违背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文件规定的。

以考代评职称序列

以考代评职称序列

以考代评职称序列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是文章的开头,用于介绍文章的主题和内容。

在以考代评职称序列的概述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叙述。

首先,可以简要介绍什么是职称和职称评定制度。

职称是对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专业水平和职业资格的认可和评价,是衡量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职称评定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在职业发展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而设立的一套评定规则和程序。

接着,可以谈论职称评定制度的背景和现状。

可以提到过去职称评定主要依赖于书面材料评审和面试等方式,面临着评审过程繁琐、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职称评定制度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需求。

在概述部分中,可以进一步引出以考代评的概念和意义。

以考代评是指通过考试的方式来代替传统的评审过程,以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的方法评定职称。

它可以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以考代评也可以激励人们在职业发展中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促进人才队伍的优化和升级。

最后,可以明确本文的目的。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以考代评职称序列的各个方面,从考评制度的背景和现状、以考代评的概念和意义,到以考代评的优势和局限性、发展建议和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通过以上的叙述,可以让读者对以考代评职称序列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为后续的内容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其次,正文部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将介绍考评制度的背景和现状,包括考评制度的发展历程、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已经采取的改革措施。

第二部分将详细介绍以考代评的概念和意义,通过对已经实施以考代评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它在提高职称评定效率、优化评审流程、激发评聘人员积极性等方面的优势。

最后,结论部分将对以考代评的优势和局限性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未来发展以考代评的建议和前景,以期为相关决策者和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 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 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 〔1996〕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2008〕11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 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4号)
工教师;中 实习指导教师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钢铁冶炼、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冶金热能技术等专业
纺织
纺织工艺、服装工艺等专业






化学研究
07
化学研究
自动化研究
工业与自动控制、计算机技术等
地质研究
岩崩滑坡地质灾害预防、冶金地质勘探等
科技情报与科技管理
科技情报、专昨、科技开发、科技交流、科技管理等
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经济类)
08
机械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造型、商业机械设计、市政机械设计、钟表机械设计、陶瓷机械设计、制盐机械设计、林业机械设计、木工机械设计、环保机械、通用机械等设计
机械制造与维修
化工机械制造、无线电机械制造、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其自动化、市政机械、钟表机械、陶瓷机械、制盐机械、林业机械、木工机械、环保机械
、通用机械等制造






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10
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安装工程、上下水工程、供暖工程、电器工程、卫生洁具工程,通风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管道、设备等安装工程、概(预)算,施工生产、技术、质量、科研及管理
电子系统工程
电子技术与应用、工业自动化、无线电导航与遥测、无线电设备
光、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利电力工程电气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电气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利电力工程机械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机械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利电力工程金属结构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金属结构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文
从事水文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资源与水电规则
从事水资源与水电规则、防洪、农田水利工程中的规划部分、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打分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职称评审打分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6(国家级)
成果
1(镇级)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质课类奖证,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2(县级)3( Nhomakorabea级及以上)
其他
0.2
阶段性行为受表彰(如“优秀学员、指导奖”等),每次0.2,累积计分
说明:1、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职龄优先。2、在岗一年记0.6分,未在岗或未在我校任教的按50%记分。
评分人员签字: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附件:
()职称评聘评分表
姓名:
项目
分值
得分
备注
成绩
30
此次按2018秋季期末和2019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带多门考科按平均名次,第一名30分,依次递减3分
表彰
2(镇级)
证件仅限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当年同一表彰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3(县级)
4(州级)
5(省级)

宣城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宣城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申报优势:
1、内部考核,不参加全国统1考试;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外地毕业生可以异地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3、减少了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麻烦,由我们全权负责申报者的申报发证工作;
4、每月申报1批,当月申报,下个月申报成功可领证书,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查询方法:
1、官网查询,具体流程可咨询四川职称代评网老师进行详细咨询与解答:QQ 357038885
初级职称评定工程师
专业分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采矿工程、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物理学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船体工程师、轮机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讲师等。
大专毕业满3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1年参加评审
(二)、中级评审条件:
专科毕业满7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研究生毕业满2年参加评审
(三)、高级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
二、已取得相应职称晋升下一级别的:

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资格分类一览表

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资格分类一览表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考试)
助理经济师(考试)
经济员(考试)
会计专业
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
会计师(考试)
助理会计师(考试)
会计员(考试)
统计专业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考试)
助理统计师(考试)
统计员(考试)
审计专业
高级审计师(考评结合)
审计师(考试)
助理审计师(考试)
审计员(考试)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翻译专业
资深翻译
(考评结合)
一级口译、笔译翻译
(考评结合)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
(考试)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
(考试)
广播电视播音员专业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出版专业
(地方志编纂人员靠用)
编审
副编审
编辑、一级校对
(考试)
助理编辑、二级校对
(考试)
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考试)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考试)
研究实习员(考试)
医学工程专业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考试)
助理工程师(考试)
技术员(考试)
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社区、县以下)
社区主任医(药;
护;技)师
(考评结合)
社区副主任医(药;
护;技)师
(考评结合)
社区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考试)
社区医(药;护;
科学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
研究员
副研究员

职称系列分类管理一览表

职称系列分类管理一览表
4. 负责相关单据的回收 1.负责派发商户信件 2.协助资料员收集商家厂商资料 3.负责商场所有“第一家居”、“导购手册”架的摆放 4.负责定点接送顾客,包括建材馆场内和欧美、现代家具馆之间 5.协助其他部门搬运活动用物资
职位名称 职位描述
实操事务
前台主管
1. 执行公司导购服务流程及标准,组织并参与早晚迎送宾,做好商场总服
24 工艺美术 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25
律师
从事律师业务的专职人员
26
公证
各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的现职工作人员
27
会计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考评结合
取得方式 中级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考试
初级 直接确定与评
初级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直接确定与评
审结合
2
职称系列设置情况一览表


系列名称
适用范围
23
艺术
县级以上专业文艺单位的艺术专业人员。
评审
19
图书
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部门中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从事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辅导群众进行业余创作,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知
20
群众文化 识和技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1
翻译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现职翻译人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皖人社秘〔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全面加强职称工作管理,有力促进了人才评价、培养和使用的有机融合,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经认真调研、深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统一口径》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2019年4月17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一、职称申报1.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

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

职业资格证对应职称清单

职业资格证对应职称清单

职业资格证对应职称清单附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一、准入类职业资格序号 1 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文件依据建房[1995]147号经济师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工程师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 级: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国人部发[2006]8号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8 注册计量师国人部发[2006]40号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9 注册测绘师国人部发[2007]14号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人社部发[2012]56号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二级:助理工程师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11 护士执业资格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2 造价工程师人发[1996]77号 3 4 5 6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社部规〔2021〕6号人发[1999]34号人发[2002]87号人发[2002]106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 1 -12 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设计(港航)注册注册土木工程师工程(岩土) 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注册环保工程师卫人发〔2000〕462号执业医师: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士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一级:工程师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3 14 15 16 17 18 19 人发[2003]24号人发[2003]25号人发[2003]26号人发[2003]27号人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5]58号国人部发[2005]56号 20 注册结构工程师建设[1997]222号21 注册建筑师国务院令第184号建设部令第167号人发〔2002〕111号国人部发[2004]16号 22 建造师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序号 1 3 出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 资格名称文件依据人发〔2001〕86号国人部发[2004]13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工程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人社部发〔2021〕59号试验检测室:工程师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人社部发〔2021〕64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2 13 14 15 矿业权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税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社部发〔2021〕65号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人社部发〔2021〕66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人社部发〔2021〕90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财会〔2000〕11号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10 11 - 2 -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人发〔2003〕4号中级:审计师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17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统字〔1995〕46号中级:统计师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职发〔1993〕1号中级:经济师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20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人发〔2003〕21号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三、我省组织实施的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序号资格名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文件依据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皖文职改〔2002〕266号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资格:馆员(图书资料)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图书资料)符合《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皖档联发〔2002〕6号档案专业中级资格:馆员(档案)档案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档案)符合《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3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皖食药监人〔2012〕94号准条件》: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药师、中药师符合《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4 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皖司发〔2002〕38号中级:三级律师初级:四级律师符合《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5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皖人社发〔2012〕58号标准化工程师:中级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初级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序号 1 质量资格名称文件依据人发〔2000〕123号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 - 3 -人发〔1997〕26号人发〔1998〕4号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 企业法律顾问 3 国际商务人发〔2002〕70号 4 5 6 7 8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国人部发〔2007〕116号广告师:经济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人发〔1999〕66号国人部发〔2007〕63号国人部发〔2005〕95号国人部发〔2005〕71号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 - 4 -。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1日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综合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全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省辖市、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五条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权限分别是:(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九条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及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一、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三论文着作条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第十三条助理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二论文着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第十四条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一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二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着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第十六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第十七条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第十八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应业绩条件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第十九条在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第二十条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第二十一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二十二条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第二十三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二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所称“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系列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四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五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六所称“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程类执业资格;如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等;七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着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着作、技术报告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省人事厅印发的皖人发〔2006〕39号文同时废止;。

各学科职称层级对照表

各学科职称层级对照表

各学科职称层级对照表
职称制度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学科的职称层级对照表在促进教师、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各学科的职称层级对照表:
教育学科
- 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研究员、工程师
- 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
- 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
工程学科
-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 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 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医学科学
- 初级职称:实医生、住院医师
- 中级职称:主治医师
- 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农学科
- 初级职称:助理农艺师、农艺师- 中级职称:高级农艺师
- 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法学科
- 初级职称:助理律师、律师
- 中级职称:高级律师
- 高级职称:律师资深合伙人
经济学科
- 初级职称: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
- 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
请注意,以上对照表中的职称层级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职称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学科和学校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职称评定规定。

宁德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宁德市快速代评助理(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及申报

大专毕业满3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1年参加评审
(二)、中级评审条件:
专科毕业满7年参加评审
本科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
研究生毕业满2年参加评审
(三)、高级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
二、已取得相应职称晋升下一级别的:
初级职称评定工程师
专业分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采矿工程、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物理学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船体工程师、轮机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讲师等。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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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2
执业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附件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1996]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我省组织实施的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皖文职改〔2002〕266号
符合《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资格:馆员(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图书资料)
1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17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职发〔1993〕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2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皖档联发〔2002〕6号
符合《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档案专业中级资格:馆员(档案)
档案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档案)
3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皖食药监人〔2012〕94号
符合《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
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经济师
7
物业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4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5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1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2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1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20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质量
人发〔2000〕12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药师、中药师
4
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皖司发〔2002〕38号
符合《 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中级:三级律师
初级:四级律师
5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
皖人社发〔2012〕58号
符合《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标准化工程师:中级
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初级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人发[2002]3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9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0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室: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13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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