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税犯罪的成因特点和对策
当前涉税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
当前涉税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涉税犯罪是指以逃避税款缴纳责任为目的,采取欺骗、隐匿、转移等手段,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违法行为。
涉税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涉税犯罪的特点:1.高法制性:涉税犯罪是对国家税收制度及相关法律的直接挑战,具有高度的法律性质。
2.高隐蔽性:涉税犯罪常常以欺诈等手法掩盖真实情况,使其难以被发现,增加了侦查和打击的难度。
3.高投入性:涉税犯罪往往需要相当大的经济、技术、人力等资源,使其成本较高,一般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
4.多元化:涉税犯罪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逃避纳税、骗取退税等常见形式,还有资金洗白、虚开发票等其他变种。
涉税犯罪的原因:1.频繁变化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导致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使得一些人为了逃避税负,主动选择违法行为。
2.税收征管体系存在漏洞:税收征管体系中存在一些盲区和制度漏洞,给一些人提供了机会,通过腐败、行贿等手段规避税收法规。
3.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选择通过逃避纳税等手段来获取非法收益。
4.税收意识不强:部分人对税收的认识不到位、税收意识不强,缺乏合法缴税、守法纳税的观念。
涉税犯罪的对策:1.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定期更新和完善税收政策,降低税收征管的不确定性,减少涉税犯罪的空间。
2.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加大对税收征管体系的投入,完善审查、检查、监测等基础工作,提高发现涉税犯罪的能力和效率。
3.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惩治涉税犯罪,增加打击力度和打击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4.提高税收意识:加大对税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和企业的税收意识,增强合法缴税、守法纳税的自觉性。
5.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征管合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减少涉税犯罪分子的避罪空间。
6.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对税务部门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税务部门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第一篇: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来抓,采取多项措施以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没有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活动成蓄发态势,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近两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了税务系统几起典型职务犯罪事件,这些税务职务犯罪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了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因此,加强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揭示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有利于探索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策略和措施,从而更有效地控制税务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其它职务犯罪有许多相同点,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心理失衡。
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膨胀的冲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因。
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耳濡目染莺歌燕舞、灯红酒绿,而自己虽然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有“权力优势”,却还是辛苦地拿“死工资”,为了寻求心理平衡,置公德于不顾,无视法律,大搞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最终沦为罪犯。
二是法规漏洞。
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缝隙,防范措施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有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过大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和监督,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导致权力机构和个人的腐败。
三是管理欠缺。
一些基层税务组织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上软弱涣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讲情面、拉关系,单位风气不正等也是引发税务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涉税违法案件是指违背国家税法规定,逃税、偷税、抗税或者其他违法侵害税收利益的行为造成的案件。
近年来,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加强税收管理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首先,新特点之一是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智能化和科技化的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涉税违法行为也逐渐向着智能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
例如,通过利用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涉税犯罪分子可以更容易地隐藏资金流动,从而规避税收监管。
对此,税收部门应加强对新型支付方式和技术的监管和研究,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税收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其次,涉税违法案件具有跨境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企业和个人往来频繁,涉税逃避行为也呈现跨境趋势。
跨境投资、贸易转移定价、境外公司设立等行为在涉税违法案件中占据重要地位。
因此,税收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加强信息交流、开展联合调查和刑事追诉等合作措施可以有效遏制涉税违法案件跨境转移等问题。
第三,涉税违法案件涉及行业范围广泛。
不仅有常见的逃税、偷税行为,还涉及伪造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公章等一系列作假手段。
涉税违法案件发生的行业范围涵盖了房地产、金融、互联网、出口贸易等各个领域。
面对这一特点,税收部门需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防范对策。
加强行业监管,推进风险评估,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第四,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新型的手段和模式。
一些涉税犯罪分子通过设立虚构公司、分立业务、套取资金、虚构交易等手段来规避税收监管。
在打击这些新型手段和模式时,税收部门应加强对税收治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税收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法律惩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威慑效果。
最后,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打击涉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编】
打击涉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结构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稳固推进的营改增税制政策,为社会各行业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但伴随着国家税制改革,也催生出大批财税领域的犯罪,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体制和经济秩序。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财税领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与时俱进”,近几年来,郸城县公安局侦办的涉税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结合我局在侦办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和汇报,以供参考。
一、涉税犯罪成因(一)利益驱使,涉税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相较其他犯罪而言,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没有较为激烈的利益冲突,犯罪份子利用自己掌握的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和社会资源,在相对安全、舒适和隐蔽的物理环境下就能实施犯罪,而且虚开犯罪成本低、利益大,可以说是“吃着火锅唱着歌就把钱挣了”。
(二)公司企业准入门槛低,我局侦办的虚开案件中,涉案公司的法人、股东几乎都是务农的百姓,这些人对所谓的公司、发票闻所未闻,这就能成为公司法人、股东,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法人”了,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几百上千万,而账户里从来没有过一分钱,甚至都没有开设对公账户,这样的条件就能注册公司,这样的公司能做什么业务,这样的公司能好到哪里去,这也是滋生虚开犯罪案件的主因,但是这两个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哪里。
(三)“代办公司”大行其道,从典型走向普遍。
近几年来的虚开增值税犯罪案件发现,没有一起是实际控制人用自己身份注册公司的,全部都是代办,为什么要代办,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虚开、就是犯罪,不敢将自己的真面目暴露在阳光下,案件发生后,因为利益的原因,这些代办公司或真或假的不知道是谁来委托的代办业务,在国家要求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实行法人实名认证之前,犯罪份子往往通过这一环节就能玩个“金蝉脱壳”,获利后逃之夭夭。
不知道实际控制人是哪位,找不到犯罪主体,谈何打击。
论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对策
论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税收犯罪愈来愈多。
据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最保守的估计,我国国税一年流失1000亿元以上,涉税犯罪是造成国税流失的最主要因素,涉税犯罪的直接目的就是逃避税收征管或攫取税收收入。
我国存款中的80%是由人数不足20%的高收入阶层拥有,但其交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
由于涉税犯罪造成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削减,财政的调节功能难以发挥,会妨碍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由此造成财政投资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所引起的社会经济的损失则将更是无法估量的。
一、当前偷逃税案件的主要形式1、少列不列或分解收入偷税。
目前,存在比较普遍的仍然是企业采取实现收入不入帐、资金直接划转拨付等形式,少列不列或分解收入进行偷税。
如企业将收到的价外费用及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帐户,从而少列收入。
2、虚列支出偷税。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税基,有意识的把一些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在财务中列支,任意扩大支出范围,从而减少企业营业利润,或者虚开支出发票,使企业的利润被虚增的支出冲销,以达到偷逃所得税的目的。
3、利用虚假合同偷税。
主要在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表现得较突出,房地产开发商在购销活动中往往以给予购买方一定的优惠承诺后,与购买方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将购销金额有意降低控制在一定的限额。
4、利用发票违章进行偷税。
个别不法纳税户把货物销售额和运费分割开来,减小货物销售额,增大运输费用,同时,降低了货物实际销售额,减少了应纳增值税。
三是填开大头小尾发票来偷税。
5、利用税收政策差异和税收优惠政策偷税。
如通过往来帐户来转移收入,或以物易物或是利用股权进行派送。
6、利用高科技手段偷税。
由于网络固有的隐蔽性,而税收征管技术、手段以及税务人员的业务要求难以跟上,使得利用高科技手段偷逃税成为当前偷逃税违法犯罪又一重要形式。
如在互联网上直接交。
论涉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关键 词 : 涉 税犯 罪; 成 因; 对 策 中图分 类号 : F 1.2 8 04 文 献标 识 码 : A 广义 的涉 税 犯罪 ,应 当包 括 刑 法》 列 举 的 危 害 税 收 征管 罪 、税 收 征 管 渎 职 犯 罪 以 及 其 他 涉 税 犯 罪 。 狭 义的涉税 犯罪 , 则仅指 危 害税 收 征 管 罪 。本 文 所 论 硬的 涉税 犯 罪仪 限于 后 告 。 涉税 犯罪 的 涵义 和 特点 涉税 犯 罪, 义称 危 害税 收 征 管罪 ,是 指 纳税 丰 体 违反 国家 税 收法 规 ,侵 害国 家 税 收管 理制 度 ,妨 害 国 家税 收管 理活 动 ,情 节 严重 , 囚 而应 受 刑 罚处 罚 的 行
收 稿 日期 : 2 0 — 0 1 0 11— 1
犯罪 , 如抗 税 罪 ,不仅 侵 犯 I 家 的税 收征 管 秩 序 和 税 _ I ; 】 收 收入 , 还 同时侵 犯 了依法 从 事 征税 活 动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人身权 利 ,具 有极 大的 社 会危 害 性 。 第四 ,从 犯 罪 的客 观 方面 看 ,涉 税 犯 罪行 为 人 具 有 违反 四 家税 收法 规 , 实施 妨 害 国家 税 收征 管 活 动 的 行 为 。 当然 ,涉税 犯 罪 的每 个 具体 罪 名 应在 具 体 行 为 方 面是 各 不 相同 的 , 也是 它 的 相 互 区 别 的 关 键 所 任 。 这 如 偷税 罪 表现 为 以各 种 隐瞒 或 欺 骗手 段 不缴 或 少 缴 税 款 ;抗 税 罪表 现 为 以暴 力 或胁 迫 的 手段 公 然 拒 绝 缴 税 等 。这 可 以 蜕是 它 们赖 以 生存 的个 性 。但在 客 观 方面 . 它 们仍 有 共性 , 那就 是 所有 涉 税具 体 犯 罪 行 为 都 是 违 反 国家 税泫 的行 为 。税 法在 此 处泛 指 一 切幽 家 颁 布 的 关 于税 收 方 面的 法律 、 法规 和 规 章 。在 犯 罪 结 果上 , 多 数涉 税 犯 罪规 定 了构 成犯 罪 的数 额 或 数量 标 准 。 随着 我 国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税 收体 制 的逐 步 完备 ,党 风廉 政 建 设 和 民主 法 制 的 加 强 ,我 l 纠的税 收 管理 秩 序 有所 好 转 ,今 后一 个 时 期 涉 税 犯 罪不 会 出现 大幅 度 上升 的 状 况 。但 从微 观 上 来 分 析 , 在 当 前 和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就 某 地 区 或 一 定 阶 段 而 言 ,涉 税 犯罪 活动 仍 然 十分 猖 獗 ,并 且 其表 现 形 式 将 有 所变 化 , 显现 出新 特 点 : 一是 犯 罪 主 体 更 趋 复 杂 化 。 既 有大 量 的 自然 人 、企 业法 人 参 与犯 罪 也 会 有 党 政 机 关 、 司法 行政 部 门 和经 济 管理 部 门 的工 作人 员 卷 入 犯 罪 ; 既有 征纳 主体 参 与犯 罪 ,也 会有 非 征 纳 主 体 实 施 犯 罪 ;既 有 国 内 自然 人 、法 人 实施 的犯 罪 , 也 有 国 外 自然人 、 法人 介 入犯 罪 , 呈现 出广 泛 性 的特 点 。 同时 . 各主体 之 问将 越 来越 多地 交织 任 一起 ,犯 罪 j 体 日趋 乏 复 杂化 ,使 涉 税 犯 罪 的危 害性 更 大 。二 是 涉 税 犯 罪 涉 及 地域 越 来越 广 ,跨 地域 性 犯 罪 突 出 。无论 是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还 是经 济 发展 相对 落 后 的地 区 ; 是 沿 海 还 是 内 地 ;南 方还 是 北 方; 要有 纳税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地 区都 存任 着 涉税 犯 罪 。近 年 来 ,涉税 犯 罪 的 跨 地域 性 越 来越 突 出, 而 且 在 地 域 上 由 沿 海 向 内 蔓延 。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系统中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挪用缴税款项、虚开发票、隐瞒纳税所得等手段,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税务职务犯罪对于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危害。
本文将探讨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成因1. 经济利益的驱动。
税务工作涉及到税收收入的征管,因此税务工作人员掌握着重要的税收数据和税收收入,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以赚取附加收入为目的,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犯罪取得非法经济利益。
2. 制度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税收管理工作环节繁多,多个环节互为依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管理体系,但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和法律规定不充分,带来了一定的制度短板和法律漏洞,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的滥用和腐败行为。
3. 过度压力引发的悲观心态。
税务工作作为国家重要财政管理工作之一,所承担的工作艰巨,压力巨大,而且容易遭受社会和群众的厌恶和攻击,这会给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导致悲观心态产生,进而萌发一些不端行为。
对策1. 加强税务系统的人员管理。
对于税务从业人员,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督促每个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反腐倡廉,建立健全职工的考核、奖励、惩罚等制度,对于不合规或违规行为当即查处,及时学习提高,掌握行业动态。
2. 改善税收管理体制和制度。
加强税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加强税法的宣传和监督各税务人员对税法的认知,完善税收财务核算监管,使这个系统更加运行流畅,能够让从业人员减轻压力,并规范行业职业规范。
3. 增加对从业人员的支持和关怀。
税务系统应该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式,增加对从业人员的关怀和服务,在加强管理和纪律方面,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与压力缓释,让从业人员知道与企业共成长、与社会共进步的重要性。
4. 增加精细化税务管理。
通过数据搜查、区域安排、散户耳目、网络跟踪等方式对纳税信息进行分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制度可行性,以便把风险控制在最低。
当前税务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税务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本着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查处了一大批税务违法、违章案件,既打击了涉税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确保了新税制顺利实施,同时也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据统计,1998年至XX年五年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检查纳税人**万户次,查出有问题纳税人**万户次,查补税款**万元,罚款**万元,查补总额达**万元。
查处1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其中10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
回顾近几年来全省国税机关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税务案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确实有许多方面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思考和总结。
这种总结,既包括案件查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也包括案件本身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以及存在的特点。
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为完善税制(包括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打击涉税违法及犯罪工作提供经验。
一、当前税务案件的主要特点根据近几年发生的涉税案件及查处工作情况分析,总的来讲,目前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总的呈现出“违法犯罪形式多样化、违法犯罪手段隐蔽化”的特点。
从违法犯罪形式讲,既有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恶意行为,也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主观故意情况;既有故意隐瞒收入、多列费用成本支出或不申报、少申报的偷税行为,也有对税法规定不了解而少计收入或多列费用成本而少缴税的情况。
而在税务违法犯罪的手段上,既有承继以往的老手法,也有适应形势的新手段,但总的趋势是手段趋于隐蔽。
具体表现在:1、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问题发生串居高不下。
新税制实施以后,特别是近五年来,全省国税机关无论是在税收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是在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以及在对税务违法违章活动的打击力度上与以往相比都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1998年至XX年的五年间,全省国税机关平均检查的面达到16.74%(“九五”前只有10%左右);查补总额达88.67亿元;罚款比例由五年前的6.23%上升到XX年的36.52%;全省查处大要案数、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次数、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数等也基本都呈逐年上升趋势。
税收违法行为的成因与对策
税收违法行为的成因与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税收方面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税收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
税收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也对税收制度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税收违法行为的成因以及对策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成因1. 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某些人认为纳税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或者认为缴税没有直接的好处,因此存在逃税的思想。
2. 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复杂,税种繁多,个人和企业缴纳税费的比例也不相同,这给逃税创造了隐蔽条件。
3. 社会道德方面的原因:一些人道德素质不高,缺乏对纳税义务的意识和责任感,追求个人私利,视逃税为一种行为习惯。
4. 法制环境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够完善,各类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也不够紧密,法律政策执行效果与预期相差较大。
5. 监管机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税务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对高端、复杂逃税行为的监察能力。
以上原因是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其中针对意识形态和社会道德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需要长期进行教育宣传和道德教育;针对税收制度和法制环境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则需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和完善法律政策进行改善;针对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则需要提高税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效能。
二、税收违法行为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政策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的良好信用做出相应激励措施,对违法纳税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和法律制裁。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纳税者的信息核查,并增强税务部门的风险评估能力,筛查出高风险的纳税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从严征管。
3. 提高税收法制宣传力度:以“净土行动”为契机,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以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规范的纳税文化。
4. 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加强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税收逃漏行为。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来抓,采取多项措施以增发展,造成了加强对二是法规漏洞。
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缝隙,防范措施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有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过大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和监督,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导致权力机构和个人的腐败。
三是管理欠缺。
一些基层税务组织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上软弱涣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讲情面、拉关系,单位风气不正等也是引发税务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四是监督不力。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随意,拿小费、吃回扣、收费不开票等现象,都是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因此,监督制度不健全或监督未能有效实施,往往是导致税务职务犯罪的直接因素。
二、有效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能力;所谋。
念淡薄、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
完善配套的执法管理制度;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阳光税务”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堵塞可能出现不廉洁和随意执法的漏洞。
建立内外并重的监督网络,不定期的进行组织考察,财务审计、摸清真情、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把关键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作为容易被腐蚀的重点对象,发现有违法苗头的及时教育、调整,实行定期轮岗和任前公示,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要在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执法模式改革的同时,认真查找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机制。
要理顺内部关系,提高效率,转变作风,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
要坚决克服重业务、轻纠风,重使用、轻教育,重管理、轻监督等不正确认识,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与此同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设置领P>世界进行查处。
涉税问题的情况说明
涉税问题的情况说明1500字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纳税义务是每个市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
然而,一些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比如不按时纳税、逃税、偷税漏税等。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市场地位。
为了更好地了解涉税问题的情况,本文将对涉税问题的表现、原因、影响和对策进行说明。
一、涉税问题的表现1、不按时纳税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规定纳税,比如延迟缴税、不缴税、少缴税等。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导致的。
2、偷税漏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通过虚假账目、漏报收入等方式来降低纳税数额。
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逃税纳税人通过转移资产、隐瞒收益或者移民等方式来逃避应纳税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国家税收,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涉税问题的原因1、法制意识淡薄一些纳税人缺乏法制意识,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存在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
2、财务管理混乱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出现了管理混乱、账务错漏等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纳税情况,从而导致出现逃税、偷税等问题。
3、税收政策缺陷税收政策的多变和缺陷导致了纳税人的逃税和漏税现象。
税收政策不完善,纳税人虽然想要遵守规定,但由于政策模糊不清、规定不合理等原因,很难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涉税问题的影响1、严重损害国家税收收入涉税问题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损失来源。
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将对国家财政造成很大的损失,影响国家重大建设和发展。
2、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涉税问题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也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涉税问题会导致那些遵纳税法的企业不公平地与他们竞争,使其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3、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涉税问题是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一个因素。
涉税问题如果被曝光,将严重影响企业形象,降低市场声誉,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涉税问题的对策1、加强税收宣传税收宣传对纳税人养成良好纳税习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论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论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执法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收执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对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容易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和社会不公。
本文将探讨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1. 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是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需要考虑各种情况和因素,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等。
如果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很容易出现法律条款的漏洞和模糊之处,为纳税人和执法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2. 不完善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税收执法风险的另一个成因是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不完善。
执法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对于税收执法的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如果执法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和执行力,容易导致税收执法的不公和失职行为。
3. 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制度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还包括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制度。
税收政策的不合理性可能导致一些纳税人寻找漏洞和逃税行为。
例如,过高的税率、复杂的税务程序、缺乏透明度等因素都会影响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合规性。
4. 腐败和行业利益勾结腐败和行业利益勾结也是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被贿赂或收受利益,从而放松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执法。
与此同时,行业内的利益集团也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税收执法,导致一些纳税人享有特殊待遇或减免税款。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的有效征收和社会公平,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清晰明确税收法律的内容和执行要求,避免出现漏洞和模糊之处。
同时,应加大对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纳税人对法律规定的认知和合规意识。
2. 加强执法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执法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同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在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上都要求严格要求,确保执法公正、严谨和透明。
税务违规案件分析与处理指南
税务违规案件分析与处理指南近年来,税务违规案件屡见不鲜,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为了规范税收管理,加强税务违规案件的处理,本文将分析税务违规案件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指南。
一、税务违规案件的特点税务违规案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样性:税务违规案件种类繁多,包括虚开发票、偷逃税款、逃避申报等多种形式。
这种多样性使得税务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情况。
2. 隐蔽性:税务违规案件通常具有隐蔽性,涉及到的交易往往是虚构的或者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真实情况。
这给税务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 经济性:税务违规案件一般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往来,涉案金额巨大。
这不仅对国家财政造成了损失,也对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税务违规案件的原因税务违规案件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利益驱动: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采取不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他们往往通过虚构交易、偷逃税款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和税负,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2. 监管不力: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些企业利用这种监管漏洞,逃避税务检查和追责,从而形成了一种“灰色地带”。
3. 缺乏税收意识: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纳税意识,对税收法规了解不足,对税务风险认识不清。
这种缺乏税收意识导致了他们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轻视和纵容。
三、税务违规案件的处理指南为了有效处理税务违规案件,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法规的了解程度。
只有纳税人真正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才能有效遏制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的税收监管机制。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税务违规行为。
3. 提高税务执法水平: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浅谈涉税犯罪的成因
浅谈涉税犯罪的成因浅谈涉税犯罪的成因、特点和对策涉税犯罪,即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在我国其发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每年因涉税犯罪就给国家造成国税流失近1000亿元。
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
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纷纷走上经济舞台。
多种经济成分搞活了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培植和刺激了个人私欲和本位主义,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针对新税制的犯罪活动随之滋生。
除了传统的偷税抗税以外,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
如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不断出现;国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后,围绕增值税发票的系列犯罪蜂拥而至。
本文拟就我国目前涉税犯罪的成因、特点作一分析,并对此类犯罪的预防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就教于同仁。
一、涉税犯罪的成因涉税犯罪的成因,不外乎有经济原因、制度原因、征税主体原因和纳税主体原因等四方面的原因。
第一,经济原因促使涉税犯罪频繁发生。
众所周知,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
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税收的两个主要特性。
列宁曾经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对某些纳税人而言就意味着税款付出是一个痛苦的决策。
按规定纳税,要减少他的实有财产;而不纳税,又会受到税法、甚至刑法的制裁。
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总体上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会使一部分纳税人拒绝这种特殊的分配形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造成数额惊人的税收流失。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竞争力的强化,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极端个人主义、小集体主义和拜金主义腐朽思想的驱使下,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侵犯国家的利益。
优秀报告范文: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
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
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思想汇报专题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
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
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
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制度根源。
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范文写作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
涉税犯罪调研报告
涉税犯罪调研报告涉税犯罪调研报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涉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
涉税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使得诚信纳税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为了深入了解涉税犯罪现状和影响,本文对中国涉税犯罪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涉税犯罪现状和特点涉税犯罪是指不合法、不公正的行为,以躲避或减少应纳税款的方式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涉税犯罪主要分为三类:逃税、偷税和抗税。
逃税是指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不缴或部分缴纳税款,或者隐瞒、不报、谎报应纳税收入、减少应纳税额、虚开一切票据等,使国家税收流失,从而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偷税是指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不予申报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收入,或以其他形式虚假记载、隐瞒记载全部或部分应征税额等行为。
抗税是指当纳税人被课以税款时,拒不缴纳或者不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税款的行为。
在涉税犯罪中,主要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 企业数量庞大:通过对涉税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都是企业的涉嫌犯罪行为。
2. 技术含量高:随着科技的发展,涉税犯罪也不断升级,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专业知识从事涉税犯罪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3. 犯罪手法多样:涉税犯罪分子采用了多种手法,如虚开发票、假冒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设账户、偷漏税款等手段。
4. 影响面广:涉税犯罪的影响不仅在涉及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和负面效果。
二、涉税犯罪影响及危害涉税犯罪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主要如下:1. 损失国家税收:涉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逃避或减少应纳税款,使国家税收大大降低。
这对于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公正性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涉税犯罪的存在会使那些诚信纳税的企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那些没有纳税义务或者逃避纳税的企业占用了市场资源,使市场竞争秩序遭到破坏。
3. 社会道德风气败坏:涉税犯罪的存在会影响公众的信心,导致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
当前涉税犯罪的特点缘故与计谋
当前涉税犯法的特点、缘故与计谋
内容摘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要紧来源,是国家的命脉。
雄厚的财政实力是国家强盛、国防稳固、人民生活日趋提高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展的全然保证。
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慢慢形成,股分制、合伙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迅猛进展,可是各类涉税犯法案呈上升趋势,严峻干扰了经济进展,给国家建设带来了庞大的危害。
本文试从涉税犯法的特点缘故入手,系统地分析涉税犯法的成因及危害,并从中寻觅出冲击涉税犯法的计谋,遏制这种涉税案件的发生,使税收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下运行。
由于涉税犯法有趋向智能化,一起犯法日渐增多,犯法暴力程度日趋严峻,多种经济犯法彼此交织。
案发后取证困难,从这些特点中分析中四种缘故:一是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是涉税犯法的内在缘故;二是纳税意识谈簿;三是税收制度不健全;四是冲击不力,震慑力量表现不出来。
并针对这些缘故,提出了遏制涉税犯法的计谋:一要增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立法;二要改革税收征管手腕,加大冲击力度,提高震慑成效;四要增强税收法制宣传;五要增强思想教育,提高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养。
以保证税下班作健康进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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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税犯罪的成因、特点和对策涉税犯罪,即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在我国其发案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每年因涉税犯罪就给国家造成国税流失近1000亿元。
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
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纷纷走上经济舞台。
多种经济成分搞活了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培植和刺激了个人私欲和本位主义,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针对新税制的犯罪活动随之滋生。
除了传统的偷税抗税以外,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
如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不断出现;国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后,围绕增值税发票的系列犯罪蜂拥而至。
本文拟就我国目前涉税犯罪的成因、特点作一分析,并对此类犯罪的预防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就教于同仁。
一、涉税犯罪的成因涉税犯罪的成因,不外乎有经济原因、制度原因、征税主体原因和纳税主体原因等四方面的原因。
第一,经济原因促使涉税犯罪频繁发生。
众所周知,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
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税收的两个主要特性。
列宁曾经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对某些纳税人而言就意味着税款付出是一个痛苦的决策。
按规定纳税,要减少他的实有财产;而不纳税,又会受到税法、甚至刑法的制裁。
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总体上有限的情况下,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会使一部分纳税人拒绝这种特殊的分配形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造成数额惊人的税收流失。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竞争力的强化,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极端个人主义、小集体主义和拜金主义腐朽思想的驱使下,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侵犯国家的利益。
而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他们侵犯国家利益最容易得手的手段,这就是涉税犯罪活动严重的主要原因。
第二,制度原因是造成涉税案件多发的另一因素。
我国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有待加强。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最近的一次改革是1994年,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中心的流转税改革,这次税制改革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形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指导思想,对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
新税制的实施,实行了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但因对抵扣税款的稽核能力估计过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程度低,造成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多发。
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水平落后,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这主要表现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管理不严,不严格审查一般纳税人的主体资格,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发放,不严格执行验旧发新制度,导致滥发现象严重;对开票行为审查不严,由纳税人自己填写,随意性大,管理失控;对抵扣税款环节审查不严,不严格执行稽核制度,且稽核制度尚不完善,稽核手段落后。
在领票、开票、抵扣税款三个环节上存在着的这些漏洞,给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第三,征税主体原因。
税收征管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和法律性很高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而有的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特别是少数税务干部经不起物质的诱惑,收受纳税人的贿赂,成为纳税人的“保护神”。
据潮阳、普宁一案查明,在潮阳、普宁这里官商勾结,共同作案。
有的基层政府领导,直接指挥财政所长、税务所长为虚假企业服务;有的税务干部,自己开办多家虚假公司,骗税数千万元;在犯罪分子的笔记本上,记录着向海关人员送出巨额现金;地下钱庄把上百亿元的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内频繁划转、提现并套换外汇。
由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行政犯罪,好象没有特定的受害人,因此,许多纳税人甚至包括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从事危害征管犯罪者不是深恶痛绝,而往往施以同情之心。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监督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另一个表现是执法不公。
在现实执法活动中,一些执法者有意或无意中将纳税人分成三六九等,高低有别。
对于一些地位特殊的所谓“名人”、“红人”、“官人”往往不敢碰硬,使一些名人成为不受税法约束的特殊公民。
使税法给人一种“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印象。
执法不公的消极作用,不仅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动摇了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陷入争先恐后的偷逃骗税攀比中。
第四,纳税主体原因。
在现阶段,由于历史思潮和现实因素的冲击,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较差,甚至连税收的起码常识都十分欠缺,公民纳税意识出现了不应有的扭曲。
有的人认为,个人不需要国家投资而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所得的个人收入,应当不折不扣地归个人所有,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是对私人财产及收入的一种额外剥夺,不合理;还有“权大于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偷税不谋私则不算犯法”的小集体观念以及“偷漏税可以减轻企业亏损”的错误观念等等。
二、涉税犯罪的特点研究涉税犯罪的预防对策,有必要先分析一下涉税犯罪的特点。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后,从公安机关办理的涉税案件来看,存在以下特点:1、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从97年协办“共和国第一税案”———金华税案开始,涉税金额不断加大。
金华税案以虚开金额9亿元而号称第一,但这一记录不久就被打破。
北京陈学明特大虚开发票案、上海青浦、崇明特大虚开发票案、直至“807”潮阳、普宁特大虚开发票案,虚开金额已达323亿元,骗税42亿元,号称世纪税案。
2、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税务干部和外单位人员相勾结,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不法抵扣税款,让人防不胜防。
我市国税局某基层分局原征管员李枫,于1995年12月至1998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乘为本分局保管和代班为用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机,私自截留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提供给他人虚开,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后因李枫岗位变动,才被他人发现而案发。
李枫作案时间之长,作案次数之多,造成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思。
3、犯罪手段专业化、智能化、狡诈诡秘。
犯罪嫌疑人有的事先就用假身份证注册公司,案发后遁逃无影无踪;有的利用电脑破译电脑发票的密码,伪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用药液“洗票”,将取得的小额发票洗去字迹和印章,用于为他人虚开,以牟取暴利。
2002年8月,我局成功破获了以犯罪嫌疑人杨元兴为首的特大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团伙案件,系典型的“洗票”案件,共抓获涉案人员12人,涉案税款450余万元。
该团伙分工明确,作案手段比较隐蔽,成员之间相互不联系,由杨元兴集中分工和分赃,有成员专门以加油的名义,从加油站取得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超过百元);有的成员专门负责用特定的液体,洗掉小额发票上的内容和公章,变成空白发票;有的成员专门负责寻找受票单位,按票面价税合计的3%-8%收取开票费。
4、作案跨区域流动,涉及的行业多、部门多。
当前,不仅存在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一般公民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问题,而且一些国家机关、税务、海关、外贸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也接受贿赂,支持、纵容、包庇不法分子进行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犯罪活动。
许多单位和个人互相勾结共同从事危害税收征管的行为,共同犯罪近年呈上升趋势。
并且跨地域作案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和以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等犯罪中表现最为突出。
跨省骗税大案屡见不鲜,往往是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手法,到甲地购货,到乙地报关,到丙地退税。
5、案情错综复杂,查处工作难度增大,单位犯罪呈上升趋势。
潮阳、普宁特大虚开发票案公布的案情中显示,在潮阳、普宁特大虚开发票案中,“807”工作组动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等13个部门的空前力量,“807”工作组前后检查的1142户企业中,827户是虚假企业,有虚开和偷骗税问题的占98.33%。
工作组向全国发出1万多份发票协查函,9000多份证实是虚开。
“807”工作组共检查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万份,其中伪造的有8.8万份,涉嫌偷骗税42亿元。
三、预防涉税犯罪的对策涉税犯罪产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防范和治理危害税收征管罪,也是一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
要预防涉税犯罪发生,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税法宣传,深化税制改革。
2001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新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我们应该趁此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强化纳税意识。
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税务部门除了要搞声势浩大的“税务宣传月”、发放宣传材料、广播电视广告咨询外,还要从基础抓起,把税法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通过发放税收教育教材,开展税收征文和税法影片巡映等形式,使税收教育渗透到各个阶层和领域,争取收到较好的税法宣传效应。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也将对防止涉税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如1994年实行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后,对抵扣税款的稽核能力估计过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程度低,造成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多发。
1996年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取消手工填写的十万元版和百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将之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现在,防伪税控系统已推进到十万元版发票领域。
实践证明,这是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有效措施。
全国正在建设的“金税工程”,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把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到纳税检查等纳税的各个环节都实行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这是新时期预防犯罪的又一重要措施。
第二、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堵塞犯罪漏洞。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后还将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
税务干部面临着更新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提高征管工作效能的新形势。
税务干部是代表国家行使职能,税务干部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心理和纳税意识。
在改革征管模式、建立起充分应用计算机征管模式过程中,需要一支熟悉财务会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懂得和操纵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税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