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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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我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纳入镇财政办代管,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敬老院设财务出纳1名,资金使用实行备用金制。各项收支实行统管、分类计账,对用于建设、行政管理、老人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明细科目。所有购买的实物必须建立实物台帐。
第四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及时、准确的反映财
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敬老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六条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拨入的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基本支出补助:如五保供养资金、慰问金、临时补贴、管理经费、工作人员工资、镇补助收入等。项目支出补助:如基建、购置设备、房屋修缮等各项款。
(二)院办经济收入,即院民种植、养殖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敬老院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水、电、燃料费。
(二)维修维护费。
(三)日常办公经费。
(四)其他零星支出。
第十条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一)上级各单位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
(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有指定用途的款项。
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定期向镇及区民政局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报表,接受区、镇民政和财政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院办经济收入用于补贴供养对象生活、扩大院办经济规模、补充管理运行经费不足等。社会捐赠收入用于供养对象生活开支和敬老院设施设备配备购置等。其他收入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开支。
第十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镇财办先行垫付,区财政承担部分年终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入。
第十三条敬老院要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吸纳有文化、懂管理的五保对象参加。敬老院各类经费收支由院长一支笔审批,500元(含500元)以上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讨
论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报镇民政办审批;支出票据必须按财经制度有关规定,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经手人、实物验收人(含院民代表)签字,经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帐;各项支出原始凭证齐全,各项发票、收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单位取得的发票须加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发票,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章(如确实无法取得,应有明细清单),并且内容齐全(即说
明事由,经在场若干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帐,严禁白条子及未经审批发票入账。要加强支出报销时效性。
第十四条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敬老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支出。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镇民政办协同敬老院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第十六条镇民政办协同敬老院应作好固定资产登记,纳入固定资产专帐,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须经区民政局批准后由镇财政办核实核销。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转让,须经区民政局批准,由镇财政办办理有关手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上缴财政。
第十七条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清算。敬老院的清算,应当在镇民政办、财政办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各镇财政办、民政办、监察室等部门要制定好对敬老院财务审计计划,原则上每年审计一次,及时掌握各敬老院财务活动情况,保证敬老院财务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用项合法。严禁挤占、挪用、贪污、敬老院院民供养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吸纳有文化、懂经济的五保对象参加,并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每天要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应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镇财政办和民政办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
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敬老院应
根据检查结果加强财务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