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细则
环卫处规章制度范本
环卫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环卫工作,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环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环卫工人、管理人员等,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环境设备和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资源。
第六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待人,做到礼貌周到,不得对市民或他人进行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工作效率。
第八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九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懈怠怠工。
第十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安排,完成任务,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将工作场所弄脏乱。
第十二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服从调遣。
第十三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善待同事,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排挤或是产生矛盾。
第十四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环卫处的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不得参与不良行为。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处将给予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不端正的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涉嫌违法的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处将立即责令停职,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环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环卫处工作人员有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遇到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未尽事宜,由环卫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环卫处领导小组所有。
环境部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部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1. 城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街道等;2. 市容市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道路清洁、街头环境整治等;3. 商业场所、居民区域的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小区等;4. 市政设施的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厕、垃圾箱、路灯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 市政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4. 商业区、居民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商业场所、居民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5.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设施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环境卫生管理原则1. 爱护环境,营造整洁、美丽的城市景观;2. 环境卫生工作不分昼夜,全面覆盖城市各个领域;3. 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力;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共同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5.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全民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合力。
五、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乱倒垃圾、乱涂鸦等行为进行清理;2. 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处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3. 开展城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对于公共厕所、垃圾箱、街头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查;4. 严格管理商业区、居民区域的卫生情况,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地方进行整改;5. 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公共设施的卫生安全。
六、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和奖惩措施1. 每年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2. 对于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3. 对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力、存在乱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单位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区域、设施和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由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单位内部环境应保持整洁、干净、有序,具体要求如下:1. 办公室:桌面、地面无纸屑、垃圾,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 卫生间: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马桶、洗手池等设施无污垢,垃圾桶及时清理。
3. 厨房: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厨具、餐具干净,食品存放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4. 室外环境:保持绿化带整洁,无杂草,公共区域无垃圾、杂物。
第五条员工应自觉维护单位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第六条单位设立专门的垃圾桶,员工应将垃圾投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卫生设施管理第七条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如垃圾桶、洗手池、纸巾盒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八条卫生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第九条员工发现卫生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第四章健康教育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卫生意识,普及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提高自身卫生素养。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单位设立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健康教育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小组每月对单位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单位将卫生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单位卫生管理部门所有。
环卫所管理规章制度
环卫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所的管理行为,保障环卫工人的权益,提高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卫所的管理目标是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整洁,卫生和美观,提供高质量的环卫服务。
第三条环卫所的工作范围包括垃圾清运、街道清扫、排水系统维护等一系列环卫工作。
第四条环卫所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公正合理、服务至上、持续改进。
第五条环卫所的管理职责包括制定环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环卫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环卫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晋升等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七条环卫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岗位,确保每个岗位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环卫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私自离岗或缺勤。
第九条环卫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佩戴劳动防护装备,保护个人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环卫工人,环卫所可以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其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环卫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清洁、整洁的环境持续存在。
第十二条环卫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提供个性化的环卫服务。
第十三条环卫节假日工作要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公众和市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环卫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和环保,严禁使用有害物质,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环卫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环卫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惩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效率的环卫工人,环卫所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扣押部分工资、降低评定等级、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对于在环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环卫工人,环卫所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在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环卫所可以进行公开表彰。
第五章监督与改进第十九条环卫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环卫工作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效率。
2024年办公楼环境卫生管理细则范本(二篇)
2024年办公楼环境卫生管理细则范本一、明确责任划分楼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应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清扫与擦拭;而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以及室外环境卫生,则需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楼内卫生清扫工作应涵盖以下方面:1. 室内办公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不得有杂物,室内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 棚顶应保持无灰尘悬挂,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亦不得有灰尘,墙上严禁乱钉乱挂。
3. 门窗及玻璃应保持干净明亮,室内、外不得有污渍。
4.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干净。
5. 桌椅、板凳、茶几、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应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亦应无污渍。
6. 饮水机、水杯、电话、电风扇、空调机等物品,以及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均不得有灰尘污渍。
7. 室内卫生应坚持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并保持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
每月应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以上所列各项均得到彻底清理,达到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
卫生清扫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为保持办公楼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具体要求如下:1. 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
办公桌上养花需配备托盘,以防止水渍等污染地面。
2. 维护好卫生间的卫生,确保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
3. 严禁从窗户向外倒水或扔杂物。
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以防雨、防盗。
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得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1. 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将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与检查、评分。
2. 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 凡违反第二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单位,将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一定金额;凡违反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个人,将扣发其考核工资一定金额。
环卫处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环卫处的管理和运作,提高环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环卫处设有处长、副处长、科长、主管和工作人员等岗位。
2. 环卫处负责制定环卫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环卫工作、监督环卫工作的落实和宣传环卫知识等。
三、环卫工作制度1. 环卫工作时间:环卫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2. 环卫工作内容:包括清洁街道、清理乱放垃圾、清理河道等。
3. 环卫工作要求:环卫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执行任务有序、做到工地无垃圾、维护环境整洁。
四、安全生产制度1. 环卫工作中要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戴好安全帽、手套,做好防护工作。
2. 环卫工作中遇到危险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确保自身安全。
3. 环卫工作场所要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乱堆杂物,避免引发事故。
五、纪律规定1. 环卫工作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2. 环卫工作人员要勤奋工作,不得懒惰怠工,拒绝指挥。
3. 环卫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横加指责,造成团队矛盾。
4. 环卫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违法活动。
六、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对环卫工作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荣誉奖励。
2. 惩罚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环卫工作的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调离岗位等处罚。
1. 环卫处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卫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对环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环卫工作顺利进行。
3. 对环卫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表现好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环卫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2. 环卫处负责解释本规章制度。
以上环卫处规章制度自出台后经环卫处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
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管理城市,不断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县以下的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事务活动,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包块管、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扬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即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市、县(市、区)、街道和乡镇三级管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四级组织网络。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园林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据市政府扬府发的文件规定,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职能。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的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公民良好的公德意识、卫生意识。
环卫所管理规章制度
环卫所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所的管理,提高环卫服务质量,保障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环卫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卫所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安全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环卫所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环卫所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环卫所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环卫所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六条环卫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下设综合管理部、环卫作业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等部门。
第七条所长负责环卫所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环卫所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八条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环卫所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环卫作业部负责环卫所的环卫作业计划制定、环卫作业实施、环卫作业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负责环卫所的设备采购、设备维护、设备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负责环卫所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环卫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环卫所应根据环卫作业区域和作业任务,制定环卫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环卫所应加强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环卫所应加强对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卫作业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环卫所应建立健全环卫作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环卫作业的正常进行。
四、设备管理第十七条环卫所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采购、维护、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条环卫所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环卫所应加强对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环卫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环卫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突发事故。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公共区域、建筑物外观、道路、餐饮服务单位、居民小区、农村和其他公共场所等。
第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管理、公共厕所管理、公共场所清洁、绿化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
第三条:居民应当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义务,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配合居住区、村委会的收集运输环节。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并按照要求有效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第五条:公共厕所应当定期清洁,保证洁净无臭,并提供足够的手纸、洗手液等卫生用品。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环境卫生公司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保持场所整洁干净。
第七条:绿化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城市绿地、道路绿化的养护工作,保持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第九条:对于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第十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是《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12.04•【字号】昆政发[1984]176号•【施行日期】1984.12.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1984年12月4日昆政发〔1984〕1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把我市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美化环境,造福人民。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美化市容,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城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既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力,也有维护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四条城市(包括市属县的县城)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法规和科学知识,树立共产主义道德观念,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优良风俗习惯,树立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新风尚。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第六条城市的临街单位、商站和住户,要对建筑物、门面、广告、橱窗、招牌、标语等,定期进行维修和装饰,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同时要负责搞好周围卫生和绿化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阳台、窗外和街道两侧堆放垃圾、污物、包装物品和各种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七条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1、机场、车站(包括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码头、影剧院、展览馆、绿化地带、体育馆(场)、公园、大商场等公共场所应由本单位设置垃圾容器,配置专人清扫保洁。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细则(3篇)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细则一、工作目标:1、树立人人都是校园环保小卫士的意识,减少直至杜绝乱扔垃圾、破坏校园环境的现象。
2、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和定期打扫制度。
3、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管理。
二、具体要求:1、各班要做到每日两小扫(早自习前和午餐后),一周一大扫。
2、教室和包干区各处要责任到人。
3、教室及包干区清洁卫生标准:(1)桌椅摆设整齐。
桌面上除了书本文具外不得摆放任何其他无关用具;(2)清洁用具摆放有序。
每个教室扫帚、拖把不能超过____个,拖把使用完后必须清洗干净,拧干,挂在门背后。
抹布可统一放在课桌抽屉里或者挂在门背后,不能随处乱挂。
(3)教室必须保持通风,保证教室里空气新鲜。
班上一次感冒学生超过____个必须到保健室领取食醋熏蒸进行空气消毒。
(4)学生抽屉里不能有果皮、纸屑和食物残渣等其他一些杂物。
(5)教室地面打扫干净,每天中午学生进餐后教室内外应拖洗干净,无果皮、纸屑和饭菜残渣,地面无油迹。
(6)各班卫生包干区随时保持干净,地面无果皮、纸屑、积水和油污。
(7)公共部分的清洁,风雨操场、主席台、进校园的长廊、校内宣传栏的一条路等处分别由六年级、五年级、四年级、三年级各班轮流负责,一星期轮换一次。
这些公共部分要求每日两扫,在早自习前和中午1:____分后进行,公共部分卫生要达到地面整洁,无果皮、纸屑和其他一些杂物。
(8)教室和包干区的垃圾应倒入一楼大垃圾箱内,不能留在教室或倒在各楼层的小垃圾桶内。
4、任何同学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看到这类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主动弯腰捡地上的垃圾。
(不管垃圾是否是自己所扔,是否在本班教室或包干区内)三、具体管理办法:1、做好每月清洁示范班的评比工作。
在全校范围中形成人人争当卫生小标兵,班班争创示范班的局面。
2、在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中选出清洁卫生监督员,协助保健室对各年级的清洁进行检查、评分,保健室每日将结果反馈到公示栏上并督促各班及时改进。
3、和大队部联手,请文明礼仪监督员帮助找出爱护环境“卫生小标兵”的和乱扔垃圾的两种学生的典型,在全校进行表扬和批评,形成激励制度。
环卫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所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卫所全体工作人员、车辆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环卫所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环卫所所长对本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所长、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环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环卫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条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范作业流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环卫作业人员应穿戴整齐,佩戴好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滑倒等事故。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应两人配合,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十五条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章交通安全第十六条环卫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十七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环卫车辆应配备反光标志,夜间作业时开启警示灯。
第六章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保障、科学监督的要求。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公众参与、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协同的原则。
第六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制规范、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的制度。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师、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多元化治理格局。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经济手段、市场机制、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合力。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卫生监测、评估、预警,及时发布环境卫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二章环境卫生治理与监督第十一条环境卫生治理机构应当制定环境卫生整治计划,明确治理目标、时限、责任,加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治理机构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信访接待、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数据统计报送机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数据。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三章环境卫生宣传与教育第十八条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知识普及活动。
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落实《机关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园绿办法》)中有关园林环境卫生保持和改善的规定,加强机关园林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和改善园林环境卫生,促进人员健康,根据《园绿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机关园林管理单位,以及管理园林的部门、驻外单位及友好单位的园林环境卫生考核管理。
三、考核项目
(一)标准化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
1、人员:从园林清洁、园林绿化、植物保护、垃圾治理等方面考核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素质。
2、园林设施:从园林设施的完好状况、清洁度、容易维护和使用性能等方面考核园林设施的动态状况。
3、绿地质量:从绿地的完整性、抢救植物的完整性和完整性、地被植物的多样性和功能性、植物的繁殖性以及绿化的节约性等方面考核绿地的质量。
(二)客观性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
1、环境卫生:从空气、水、园林、废水、废物综合分析等角度考核园林环境卫生状况。
2、责任制:从责任落实严明、分工明确、担当到位、质疑反馈、结果权责等方面考核园林管理部门的责任制。
环卫所处罚细则
建始县环卫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一、清扫工作1、清扫工作必须在凌晨3:00至6:30完成,6:30以前未完成清扫工作的,扣2.00元/段、次。
6:30以前尚无人清扫的扣10.00元/段、次;路段管理人员处置措施不力,8:30前尚未清扫结束的扣50.00元。
2、车行道清扫不彻底,有划大字现象的扣5.00元/段、次。
人行道不到边,有纸屑、杂物、行道树树窝有垃圾的,视情节轻重扣1.00元-5.00元/处。
二、保洁工作1、在规定作息时间内,有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的扣2.00元/次;超过20分钟以上的扣20.00元/次。
2、纸屑、果皮等零星杂物,扣0.05元/张;成片纸屑或杂物扣1.00元/处;因保洁不力,路段污染清洁严重的扣5.00元/段、次;有暴露垃圾的扣1.00元/处;路段积水未清扫的扣1.00元/处。
3、保洁车内有燃烧物的扣5.00元/次。
4、往下水道、河道清扫垃圾的,扣1.00元/次。
5、保洁人员未按要求着环卫标志服的,扣2.00元/次(要求袖套与帽子为一套,或者穿着环卫服上衣;仅戴袖套或仅戴帽子不视为已穿着环卫标志服)。
三、清运工作〈一〉路段清运1、上午7:30以前,街面垃圾未清运完毕的扣5.00元/处、次;上午8:00以前,垃圾池未清运完毕的5.00元/处、次(化肥厂垃圾中转点清运时间与垃圾池同);清运完毕后没有打扫清运现场的,扣1.00元/处、次。
2、因清运不及时,有垃圾积压现象,或垃圾池外有垃圾外露现象的,扣10.00元/处、次。
3、向非指定清运点倾倒垃圾的,扣10.00元/次。
〈二〉单位清运1、单位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积压,有电话或上访,经查证属实的,扣5.00元/次;经检查发现,清运不及时的,扣20.00元/次(因卫生费收缴导致积压的除外)。
2、板车、机动车内有燃烧物,向垃圾中转站倾倒的扣10.00 元/次,造成后果的由该责任人自行负责;向其他非指定清运点倾倒垃圾的,扣10.00元/次。
丰台环卫所规章制度
丰台环卫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卫所的管理工作,提高环卫服务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卫所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环卫作业,保障城市环境卫生。
第三条环卫所的规章制度适用于环卫所内部员工及外部合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环卫所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环卫所设有院长、副院长、主任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环卫所应当依据工作要求和岗位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任何人员离职或者调动都需要进行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环卫所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渠道和会议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环卫所内部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工作日为每周5天,休息日为周六日。
第十条环卫所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环卫所员工需佩戴统一工作服装和工作证件,严禁私自穿着衣服。
第十二条环卫所员工需根据工作要求,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环卫所员工需保持工作岗位的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乱丢垃圾。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四条环卫所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环卫所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干扰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环卫所员工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环卫所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环卫所将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环卫所将给予警告、降职、清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件第二十条环卫所的其他具体管理制度,按照需要另行列入附件,也需严格执行。
总结丰台环卫所规章制度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要求1.医院内环境整洁、干净、舒适,无异味、无蚊虫、无鼠害。
2.病房、诊室、办公室等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3.卫生间、洗手间等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无异味。
4.垃圾应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丢弃。
5.病房、诊室等场所的窗帘、床单、被套等用品应定期清洗、消毒。
三、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医院各部门应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2.医院保洁人员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3.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卫生负总责,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
4.医务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卫生,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
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医院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业务水平。
4.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档案,记录环境卫生检查、整改等情况。
5.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环境卫生工作情况。
五、奖惩措施1.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医院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环境卫生管理细则,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办公楼环境卫生管理细则(六篇)
办公楼环境卫生管理细则第一条目的为创建一个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办公楼室内及办公楼室外区域环境卫生,除另有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办公楼公共区域(楼道,消防通道、电梯间,大厅及会议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公司保洁人员按各自划定的区域负责清扫。
第四条办公室是员工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区域,办公室内的卫生由该部门人员负责,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办公楼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卫生标准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2、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灰尘,窗帘干净整洁五污垢。
3、办公桌面,文件柜、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表面洁净无污垢4、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个人生活用品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5、室内盆栽植物上无灰尘,花盆外围干净无污垢。
6、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7、办公室严禁乱钉乱挂东西,乱接用电设备及网络线路,如需要连接用电设施设备时,必须报行政管理部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第七条检查评比1、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办公室的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由行政管理部汇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并现场打分,不定期检查由行政管理部进行。
2、检查评比由行政管理部组织实施,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情况每周对各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公布结果。
3、对评比结果为差和很差的部门行政管理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予以检查,对不及时整改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评比结果的奖励和处罚1、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
2、一月内连续三次检查评比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公司将给予部门或员工一次性50—____元奖励。
3、一月内卫生检查连续二次被评为差的部门,将对该部门负责人或员工给予50—____元处罚。
4、一年内卫生检查累积三次被评为差的部门或,将扣减其年终绩效考核得分,同时不得参评任何形式的先进或优秀活动。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行为,提高社区环境的整洁度和美观度,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一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根据社区规模和特点,各社区应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环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二节居民的管理责任1.居民应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2.居民应遵守环境卫生相关规定,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居民有义务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一节垃圾处理设施1.社区应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点,并设置标志明示分类要求。
2.垃圾箱应按照分类要求设置,并定期清理和更换。
第二节公共厕所管理1.社区应建设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提供方便的卫生条件。
2.公共厕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卫生。
第四章环境卫生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环境卫生监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巡查社区环境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节违规处罚1.对于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破坏社区环境的行为,将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章环境卫生宣传与教育第一节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
第二节教育培训活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社区居民的环境卫生培训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管理细则和执行标准。
3.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并予以执行。
以上即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通过制定本办法,将有效改善社区环境卫生情况,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建设更加美丽宜居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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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细则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细则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
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
(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一、环卫工人招聘(一)招聘方式多样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二、工资待遇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人的试用期表现及健康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留用。
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称“我局”)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
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一)人员报名及录用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
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
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
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
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
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
第二章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一、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一类、二类道路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三类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
(道路划分详见附表二)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春季为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夏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7:00;秋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三、清扫保洁作业量:一类道路10000 M2/人;二类道路12000 M2/人;三类道路15000 M2/人;第三章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新区实际,综合考虑城市主次干道、核心区、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周围的路段等,将新区50条道路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和三类道路(道路类别划分见附表二)。
参照国家建设部标准,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本标准由我局组织实施。
一、通用标准1.道路日清扫保洁率达100%。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要求路见本色;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应整洁、无杂物;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无白色垃圾,无暴露垃圾,无成堆垃圾。
3.雨后,雨冲沙两天内清理完毕,积量较大的三天内清理完毕;冰雪融化后,路面泥迹、砂土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净;沙尘暴过后,三天内将路面风积沙和绿化带、各地块内白色垃圾清理干净。
二、一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达到“三净四无”标准。
“三净”即:路面净、道牙净、绿化带净,“四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污水垃圾、无悬挂塑料袋、无废土砖石。
3.达到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无流体、飘洒物、废弃物等杂物。
三、二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四、三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路面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第四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绿化隔离带;3.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有建筑围挡的至围挡)。
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流程1.环卫工人上班后先将各自责任区内道路路面上、绿化隔离带内、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砂石、枝叶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清理干净;2.待垃圾废弃物清理完毕后,首先开始清扫机动车道,其次是非机动车道,最后是人行道;3.道路清扫完毕后进入动态巡回保洁。
三、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1.环卫工人在作业及上下班期间必须穿安全警示服、戴安全警示帽;2.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以便了解车辆的行驶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3.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驾无牌无照的车,不得无证驾驶,确保人身安全;4.严禁环卫工人酒后上岗。
5.若在危险路段作业,采取2-3人合作清扫,进行逆向清扫,相互提醒,相互照应;6.环卫工人不得带病上岗,不得在绿化隔离带、行车道上休息;7. 在遇到雨、雾等事故易发天气时,尽量减少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内的作业时间。
第五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1.环卫工人要按时到岗到位,统一穿戴安全警示服、安全警示帽,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2.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等处;3.按要求将垃圾倒到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意点火,不得焚烧垃圾;4.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5.上班后垃圾废弃物清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道路清扫不得超过一个小时;6.环卫工人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辱骂别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有偷盗现象发生;7.环卫工人要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奉献精神,树立服务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要积极主动,杜绝磨洋工;9.做好环卫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第六章环卫工人考核制度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一)定期考核制度环卫工人考核小组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一)定期考核制度市容环卫管理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市容环卫管理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2)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过水槽不整洁、有杂物,一处扣1—2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8)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