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配方通知
产品配料日常管理制度
产品配料日常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公司产品配料的日常管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确保产品合格率和合规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产品配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三、企业责任1. 公司必须建立配料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标准作业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2. 严格执行配料采购的程序,保证采购配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3. 配料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需对配料进行品质、数量的检查,确保配料质量和数量与进货合同一致;4. 配料储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储存,确保配料不受潮、受污染等;5. 配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替换配料;6. 配料使用过程中必须对配料进行追踪和记录,并确保配料使用的时间、数量、来源等信息真实可靠;7. 配料使用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使用工具、设备,并对配料残留进行处理或回收;8. 配料管理人员需定期对配料进行检查、抽检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9. 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10.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监督和检查。
四、配料管理流程1. 配料采购:(1)所有配料采购需经由公司质量部门审核通过,确定采购标准和要求;(2)配料采购合同需明确配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内容,并由质量部门审批签字确认;(3)采购人员必须定期了解市场行情、监督供应商的配料质量;2. 配料验收:(1)验收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验收人员;(2)验收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对配料进行抽检;(3)对验收不合格的配料必须及时退回,并对供应商进行追责;3. 配料储存:(1)配料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库房或区域内,做到分类存放;(2)配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标识和包装,做到易识别;(3)每天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配料不受潮、不受污染;4. 配料使用:(1)配料使用必须按照配方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替换配料;(2)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清理使用工具、设备,保持清洁卫生;(3)配料使用记录要真实可靠,标明使用时间、数量、配方、来源等信息;5. 配料检验:(1)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配料进行检查、抽检和抽样检测,确保配料质量符合要求;(2)如发现配料有问题,必须及时抽样检测,对问题进行追溯和处理;6. 问题处理:(1)如发现配料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2)对质量问题的配料必须进行处理或回收,并做好质量报告;(3)对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七、配料管理记录1. 配料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单、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合同、验收记录等;2. 配料验收记录:包括验收单、验收人的签字、验收结果等;3. 配料入库记录:包括入库单、入库时间、入库数量等;4. 配料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地点、使用原因等;5. 配料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6. 配料问题处理记录:包括问题发现时间、问题处理方式、问题原因分析等;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培训;2.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公司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并定期检查;3. 本管理制度如有变更,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告知全体员工;4.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配方管理规范
配方管理规范一、引言配方管理是指对产品的配方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生产过程可控。
本文旨在制定配方管理规范,明确配方管理的原则、流程和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配方管理的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化妆品、药品等行业。
三、定义1. 配方:指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比例。
2. 配方管理:指对产品的配方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配方的制定、变更、审核、审批等环节。
四、配方管理原则1. 稳定性原则:配方应经过充分的试验和验证,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2. 可追溯性原则:配方应具备可追溯性,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配方应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安全性。
4. 效率原则:配方应经过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五、配方管理流程1. 配方制定a. 由产品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要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初步配方。
b. 初步配方应经过实验室试验和生产试制,进行质量评估和调整。
c. 经过验证合格的配方应进行正式备案,并由研发部门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查。
2. 配方变更a. 配方变更应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论证,确保不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b. 配方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质量部门、生产部门等。
c. 配方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生产线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3. 配方审核和审批a. 配方审核应由专业的质量部门负责,包括对配方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的审核。
b. 配方审批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配方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配方管理记录a. 配方管理记录应详细记录配方的制定、变更、审核和审批等环节的信息。
b. 配方管理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
六、配方管理要求1. 配方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配方管理应与其他管理体系相衔接,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
3. 配方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配方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配方变更通知单
配方变更通知单
NO.
客户名称
品名
料号
日期
变更项目
详细说明
变更理由:
变更材质及生效时间,成品及旧材料处理方式:
永久性变更
临时性变更
旧料有用完后生效(混合变更Running change)
旧材料自批起生效(批量变更Change by lots) :
成品:□不变更;□变更(变更批号为:)
半成品:□不变更;□变更(变更批号为:)
年月日立即生效(立即变更immediately change)
单位
签注
研发部
□同意□不同意意见:
资材部
□同意□不同意意见:
生:
业务部
□同意□不同意变更意见:
效果确认
发行单位
拟稿
审核
表单编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药监综药注〔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备案管理,确保备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
在上市销售前,应当按照《公告》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备案,并获取备案号。
用户注册流程参考《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注册网上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145号)。
二、中药配方颗粒在其生产企业所在地取得的备案号格式为:上市备字+2位省级区位代码+2位年号+6位顺序号+3位变更顺序号(首次备案3位变更顺序号为000);跨省销售使用取得的备案号格式为:跨省备字+2位省级区位代码+2位年号+6位顺序号+3位变更顺序号(首次备案3位变更顺序号为000)。
三、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资料应当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模块中的填报说明提交,并保证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
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备案号生成之日起5日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统一公布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信息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备案号及备案时间、规格、包装规格、保质期、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不良反应监测信息(若有)等。
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内容中的炮制及生产工艺资料、内控药品标准等资料不予公开。
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5篇
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甲方(保密方):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受密方):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鉴于:1.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甲方已研发成功一款名为_________(产品名称)的产品,并且拥有该产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
2.乙方有意合作生产该产品,并需要了解配方和生产工艺相关信息。
基于以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拟定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范围1.甲方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_________(产品名称)的配方、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商信息等一切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
2.乙方同意只有在获得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相关信息,并承诺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二、保密义务1.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禁止以任何形式披露、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其员工、合作伙伴和代理商等相关方也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3.乙方在接收到甲方信息后应尽快开始生产过程,一旦合作结束或解除,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信息,并将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三、法律责任1.对于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为乙方违反保密协议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只能在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于乙方不再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信息之时自动终止。
五、其他条款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公司企业配方研制管理办法
配方研制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配方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满足集团公司的发展需求,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电瓷配方的研制开发与管理(复合绝缘子参照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集团子公司。
3引用标准及术语3.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2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8411.1-28陶瓷和玻璃绝缘材料第1部分: 定义和分类GB/T 8411.3-28陶瓷和玻璃绝缘材料第3部分: 材料性能3.2术语电瓷坯料: 由各种硅酸盐类原料, 煅烧铝矶土或工业氧化铝及其他添加剂, 按一定配比形成的混合物, 用于加工坯体。
电瓷釉料: 由各种硅酸盐类原料及外加着色化工原料按一定百分比混合在一起, 经多道工序加工而成的浆料, 应用于电瓷坯体表面。
商标釉: 主要由化工原料, 少量粘土、釉粉按一定百分比配制而成的, 用于在电瓷产品表面上形成永久性商标。
水泥胶合剂:用于将电瓷与金属附件结合在一起, 由硅酸盐水泥或其它特种水泥、砂和少量外加剂调制而成。
4职责4.1线路电瓷开发部及物资采购部负责新矿源的考察, 线路电瓷开发部负责编制《质量考察报告》。
4.2线路电瓷开发部试验基地和有关生产车间负责新配方的样品试制工作。
4.3线路电瓷开发部负责编制配方《小样试验报告》《样品试验大纲》, 《样品试制总结报告》等文件, 并由线路电瓷开发部标准化室统一编号。
4.4质量检查部依据《样品试验大纲》, 对产品进行外观及性能检查, 提供《试验报告》。
4.5技术部负责配方的批量产品工艺验证和配方鉴定工作。
4.6技术档案室负责新配方样品鉴定和批量工艺验证鉴定资料归档。
5管理办法5.1新配方的样品试制和批量工艺验证计划是公司各部门生产计划中的组成部分, 因此要优先安排, 分工负责, 确保进度。
关于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9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的重要食品,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做强做优国产乳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的重要食品,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未来的特殊食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
为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坚持“四个最严”,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执法监督和市场培育,全面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二)基本原则。
坚守质量底线,确保食品安全。
以产品质量提升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重塑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品牌引领。
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在技术装备、质量管理、营销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快产品研发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牌培育。
配方管理制度(3篇)
配方管理制度一、制定配方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受控程序管理下发布饲料生产配方,确保所使用的配方为有效配方,并保证配方信息不外漏。
二、配方管理制度责任人:质检部负责人、生产主管、总控室操作人员、小料及手投料配制操作人员。
三、配方管理制度程序(1)原料进入公司进行抽样分析后,由质检部负责人对分析结果作出整理,制定原料指标中现存各种原料的营养指标表;(2)将原料、采购部价格报告以及其他相应报表以电子邮件传递给配方人员。
(3)配方系统原料分析数据的更改是建立在对当前批次或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原料的利用上,原料分析数据更新,原则上配方也必须进行回顾,必要时进行更新。
(4)配方的制定必须服从饲料药物添加条例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5)所有配方均只能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配方负责人(质检主管)发布或更换。
没有总经理或质检主管批准时,任何人不得对配方进行临时更改或替换。
任何配方更改必须通过配方师完成(包括在饲料中加水)。
(6)总经理或配方负责人在对配方进行确认后,由质检负责人将生产配方打印并签名后传送给生产经理,每个配方均应标注配方代码、配方号、发布日期。
配方用于生产时,配方代码、配方号必须在生产报表上准确表明。
主配方中的重量单位是千克(kg)。
如工厂的配方是自动传送的,在保留过期配方时,必须要打印,并具备以上所有信息。
(7)生产经理对配方进行回顾并签名后,传递给中心控制室进行使用。
如果将完整配方进行分解(如,手工添加配方),所有分解配方上同时需要由质检主管和生产主管进行回顾和签名。
中控室保存完整配方,使用完毕后在配方上标注停用日期后由主管收回。
(8)如果配方的签名授权除质检主管和生产主管外还有其他人员,工厂需要有一份配方批准和确认签名的人员清单。
(9)当新配方投入使用时,老配方必须取走。
过期配方标识详细信息后保留在过期配方文件夹重。
过期配方需要在文件夹中保管____个月,第____个月时,可将过期配方转移到库存记录中再存放____个月。
配方管理规范
配方管理规范一、引言配方管理是指对生产和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配方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配方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配方管理规范,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配方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生产和制造过程中涉及使用配方的企业和组织。
三、术语定义1. 配方:指在生产和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工艺参数和操作步骤的组合。
2. 配方管理:指对配方进行制定、审批、变更、控制、记录和归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3. 配方变更:指对已有的配方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过程。
4. 配方控制:指对配方的使用和执行进行管理和监控的过程。
5. 配方记录:指对配方的制定、变更和执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的文件。
四、配方管理流程1. 配方制定1.1 制定配方的目的和要求,明确产品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1.2 确定配方的组成,包括原材料的种类、比例和工艺参数的设定。
1.3 制定配方的操作步骤和工艺流程。
1.4 编制配方文件,包括配方名称、版本号、制定人、制定日期等信息。
2. 配方审批2.1 提交配方文件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批。
2.2 审批部门或人员对配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
2.3 审批通过后,签署并记录审批意见。
3. 配方变更3.1 配方变更的需求产生时,提交变更申请。
3.2 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或人员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配方变更。
3.3 进行配方变更时,记录变更的原因、内容和日期,并进行相应的文件更新和归档。
4. 配方控制4.1 配方执行前,进行配方控制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使用的配方版本、核对原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配方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骤和参数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3 配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4 配方执行后,进行配方执行记录的归档和保存,包括操作人员、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信息。
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原名:颗粒性饮片)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多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根据目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此规定,并按要求于2001年7月底前将有关资料上报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附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中药饮片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研究,中药配方颗粒将从2001年12月1日起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在未启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前仍属科学研究阶段,该阶段采取选择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
试点生产企业、品种、临床医院的选择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试点结束后,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及生产管理将另行规定。
????一、试点生产企业申报????(一)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具备生产颗粒剂的剂型。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经省、部级科研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立项批二、合同书或验收证明)。
????(三)生产企业研制的品种必须超过400个以上。
????二、品种使用范围????(一)申报企业应将过去进入科研用药范围内的临床科研单位名单上报(包括临床科研单位简介及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再另行增加临床医院。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2010第117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明确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并提出现阶段由试点企业研究、生产,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研究等要求,我局也曾先后下发文件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引导我市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使用研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可在北京市开展临床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仍为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为有意向参加试点使用工作,并经我局备案的本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
二、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饮片原则上应为《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收载的品种,2008版未收载的也可为《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版收载的品种。
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或《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的要求。
三、试点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4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2),到我局对试点医疗机构重新备案。
我局将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工作。
四、试点生产企业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期间应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质量标准,原则上送属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复核或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质量标准;试点生产企业应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使用研究协议,向试点医疗机构按批次提交产品自检报告书,配合其按照要求(见附件3)开展临床使用研究工作,每年度提交临床使用总结报告。
自2012年6月1日起,除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质量标准外,未经复核的品种不得在试点医疗机构使用,未提交临床使用总结报告或临床研究不符合要求的试点医疗机构不得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配方管理制度
配方管理制度配方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配方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配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保密性。
一、配方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配方的编制和修订a. 配方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包括原材料的种类、比例、加工工艺等内容。
b. 配方的修订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并记录下来。
2. 配方的保密性a. 配方应视为企业的商业机密,必须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b. 配方的访问权限应根据职务和需要进行限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看和修改配方。
3. 配方的备份和存档a. 配方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b. 备份的数据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或损坏。
二、配方管理制度的具体流程1. 配方的编制a. 由专业人员根据产品的要求和工艺流程编制配方。
b. 配方应包括原材料的种类、比例、加工工艺等详细信息。
2. 配方的审核和批准a. 编制好的配方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b. 审核人员应对配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c. 经过修改后,配方应再次提交审核,直至通过审核。
d. 审核通过后,配方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准。
3. 配方的使用和更新a. 批准后的配方应及时通知到生产部门,并进行培训。
b. 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c. 如需对配方进行修订,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使用。
4. 配方的保密措施a. 配方应视为企业的商业机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和复制。
b.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c. 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配方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配方的备份和存档a. 配方的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b. 备份的数据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或损坏。
c. 配方的存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确保可追溯性。
三、配方管理制度的效益和意义1. 提高产品质量a. 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鲁药监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切实加强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管理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省内)从事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生产、备案、使用、医保支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管理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四条本细则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京药监办[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明确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并提出现阶段由试点企业研究、生产,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研究等要求,我局也曾先后下发文件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引导我市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使用研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可在北京市开展临床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仍为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为有意向参加试点使用工作,并经我局备案的本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
二、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饮片原则上应为《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收载的品种,2008版未收载的也可为《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版收载的品种。
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或《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的要求。
三、试点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4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2),到我局对试点医疗机构重新备案。
我局将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工作。
四、试点生产企业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期间应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质量标准,原则上送属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复核或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质量标准;试点生产企业应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使用研究协议,向试点医疗机构按批次提交产品自检报告书,配合其按照要求(见附件3)开展临床使用研究工作,每年度提交临床使用总结报告。
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最新6篇
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最新6篇篇1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甲方(保密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一项名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的产品配方,该配方经过甲方的研发并持有相关专利或保密技术。
双方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为规范双方间关于产品配方的保密事宜,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1.1产品配方:指甲方所拥有的产品配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组成、生产工艺、比例配比等。
1.2保密信息:指与产品配方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书面资料、口头交流、电子文件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及相关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2乙方应妥善保管产品配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防止泄露、遗失或被盗。
2.3乙方应利用产品配方仅限于生产与甲方有关的产品,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保密责任3.1乙方在使用产品配方进行生产时,应加强管理,防止泄漏风险发生。
3.2如乙方发现有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或获取产品配方的信息,应立即通知甲方,与甲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四条违约责任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授权将产品配方泄露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如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产品配方泄露或被利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协议的效力和履行5.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执行。
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
5.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需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其他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作为补充和解释。
6.2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篇2产品配方保密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产品配方及生产技术,并希望与乙方合作生产相关产品;乙方具有生产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密义务1.1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配方和相关技术资料为合法取得,且甲方对其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JS-001(混炼胶行业)配方编号及使用管理规定
配方是公司生产和技术开发的重要性文件,规范配方编号及工艺卡等方面的管理,有利于技术资料数据管理标准化。
2、适用范围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3、职责权限3.1 技术部,质量部与生产部在工作中执行本规定。
3.2 质量部监督技术人员的执行情况。
3.3 生产部应按配方要求实行、操作,并保证配方的整洁和配方的保密。
4、工作程序4.1 接到销售部新增订单或新胶料开发的信息后,应按客户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审,如有问题及时反馈销售部与客户沟通。
4.2 无论新订单或要求开发的胶料,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应用我们已有的配方向客户推荐,减少开发的进程和试验费用。
4.3 试验新的胶料配方时,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应“就近、易得、质优、价廉”的选用材料。
4.4 小型试验配方试验合格后,应重复验证,观其稳定性,重现性。
4.5 经小试试验合格确认达到了客户要求,可进行配方中试向客户提样。
4.6 下达到生产部门的试验配方卡以黄色纸出现,待批量生产正常后配方以绿色纸发放到生产部门。
4.7 经客户确认符合客户的技术和工艺要求后,或一次性批量生产一吨以上时,可转入正式生产,并编制正式配方编号。
4.8 交付到生产部的配方,生产部须将工艺卡分别分配到生产线上各个设备对应的岗位中。
4.9 发放到生产部的配方工艺卡必须打印并在技术部一式两份,一份用来发放到生产,一份作为技术存档,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生效,并加盖“技术受控”章进行受控。
正式配方单(绿色)要塑封,试验配方单(黄色)必要时也需塑封。
4.10 外来加工胶料的技术文件包括书面和电子版两种,首先须将这些外来技术文件到技术资料管理处存档,然后将此配方转换到公司进行配方管理,并且履行审批程序。
对。
由双方互相监督密炼机处的数据输入过程,确保其准确性,并保证配方工艺卡在使用过程中的整洁、不被私自修改、涂抹乱画和保密性。
4.12 所有配方均为受控文件。
4.13 配方编号方法4.13.1试验配方编号方法试验配方编号由5部分组成。
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4篇
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4篇篇1产品配方保密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保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1 产品配方:指甲方拥有自主研发的产品制造配方。
1.2 保密信息:指有关产品配方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艺、原料、生产方法等。
1.3 保密期限: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约定期限届满或合作终止后的10年内。
1.4 授权使用:指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产品配方进行生产制造。
1.5 违约责任:指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保密义务2.1 甲方保证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保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2.2 甲方对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享有独立所有权,甲方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3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霩。
2.4 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限内对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霩如查禁照片、加密电子文件、设密电子档、使用密码等。
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
三、授权使用3.1 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乙方签订授权合作协议,授权乙方使用产品配方进行生产制造。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生产制造产品,并严格遵守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生产产品,不得擅自变更产品配方、原料等。
3.4 乙方应按照甲方品质标准进行生产制造产品,并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性。
3.5 乙方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产品配方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四、保密期限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保密期限为______年,届满后乙方应自行销毁相关保密信息。
4.2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等保密信息,并删除相关电子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