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主讲老师??刘荣丽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实施条例》新亮点《实施条例》具有以下新亮点: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竞争。
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规定。
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提出了五项规定:(1)项目信息须公开。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将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2)采购文件须公开。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3)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采购合同须公开。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加强政府采购系统工程建设 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协调发展——专访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牛金禄
新任 务 , 您对 河 北省 政 府 采 购 工作 的 继 续 推 进 有 何 设 想和 要 求 ?
不 良、 不具备业务规模以及形象不佳的代 i 场研判素养 , 强化责任意识 、 法律意识、 自 理机构排斥在政府 采购市场之外 。 使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得资格许可的 同时 , 提 高接受监管、加强管理的意识 。各级政府 采购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的持续监管 , 加大培训力度 , 对取得政府
倍感压力 。因此 ,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 } 出台为供应商带来 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 要加 大宣 传政府采 购政策制 度和改 革举
增进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和采购人的理 解与支持; 五是 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采购 工作 向标准化和批量化发展。 要加大政府
是讲诚信 。 没有信用 , 就没有健康的政府采 信为核心内容的基本价值观念。 诚实守信 ,
各单位可能发生的紧急采购任务, 我们也 要提供 紧急采购通道 ,防止以偏 盖全 。 2 关于 各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 机构。 . ;
一
性 文件的 清理 、修 改和完 善工作 ,确保
政府采购发挥 了扶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 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社会公益事
业发展的作用 ;
2 1年 02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 和《
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
购, 在我国是一项极具挑战、 前景广阔的事 业。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不仅要靠采购人和 集 中采购机构的努 力,还要靠广大供应商 的积极 配合和广泛参与。政府采购制度的 j 推行为供应商提供 了广阔的天地 ,国家扶 持节能环保、 新能源、 中小企业重大举措的
人之一 ,在本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
2 1 /1 总第 1 7 0 1 2‘ 期 4 2 9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上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突出亮点
以问题为导向 一是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二是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是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购 买服务行为。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 五是完善规则设计,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 六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 可依
天价采购
预算(预算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配置标准) 公开(社会监督) 采购人责任(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新华字典》 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中央 下拨17亿元专项资金,按照每本《新 华字典》14元的标准计算,由各省 (市)教育部门、财部门实行政府采 购,免费发放。
(一)总则
采购法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
工程的法律适用、自由市场、采购预算、采购模式及
集采目录的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采购政策、
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 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 信息平台;
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质次价高——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 结果管理
源头管理:采购需求科学合理
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 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 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的界定
义 是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 团 体 组 织 , 使 中采 购 ,实施 主体是 集 中采购机 构 。集 中采购 的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依 法 制 定 的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以 内 范 围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集 中 采 购 目录 确
别 对 应 什 么 样 的 采 购 执 行 模 式 ?
院 确 定 并 公 告 ;属 于 地 方 预 算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政 府 采 购 品 类 多 、性 质 各 异 、数 量 不 一 ,并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由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非所 有 采购 都适 用 《政 府采 购法 》,对 此 , 《政 者 其授权 的机 构确定 并公 布。集 中采购 目录 包 括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技 术 、 服 务 等 标 准 统 一 , 采 购 人 普 遍 使 用 的
后 者 实 行 分 散 采 购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I页目 ,列 为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项 目。 主 要 针 叉寸跨 部 门
与 分 散 采 购 相 结 合 。
的 或 者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定。预算不同 ,集 中采 购目录确定方法有所不同 :
行 为 。” 定 义 指 涉 的 采 购 项 目 范 围 如 何 界 定 7 分 属 于 中 央 预 算 的 采 购 项 目, 集 中 采 购 目录 由 国 务
府 采购 法 》制定 了两 个标 准 :纳 入集 中采购 目录 集 中采 购 机 构 项 目和 部 门集 中 采 购 项 目 。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说明
附件2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说明
1、为保持“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文本和“分月用款计划表”的一致性,本表必须加盖预算部门公章。
2、“政府采购计划表”中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支付、采购单位申报意见均由采购单位填写;预算部门审核意见由预算部门填写;代理机构、采购方式、采购办审核意见由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填写。
3、“填报时间”指采购单位实际上报省采购办的日期。
4、“单位编码”指部门预算文本中的单位预算编码。
5、“采购目录序号”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制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采购项目对应的序号填写。
6、“预算项目编号”要与部门预算文本中的预算项目编码或“分月用款计划表”中的项目代码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7、“用款计划下达时间”指河北省财政厅核准“分月用款计划表”的日期。
8、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计划表”必须经所属预算部门、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采购单位到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应当由指定人员办理。
9、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钢
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填写内容要表述准确、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
10、本表一式四联,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从“河北政府采购网”(网址:)的“资料库”一栏中下载,也可从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
-2-。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晷录 的政 府 二 未
采 购项 目的 实施 。 采 购 人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 目录》 进
行 调 整 应 当遵 循 以下 原 则 : 一 )根 据 (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次 或 批 量 采购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额 标 准 的 , 实行 分散 采 购, 由采 购 人 经 同 级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 委 托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财 政 部 门认 定
属 于协 议供 货 品 目类 别 的 项 目,且 采 购 单 价 及 采 购 批 量 未 达 到 采 购 限额 标 ; , 以 自行 采购 。 隹的 可 采 购 人 采购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以 内 达 到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公 共 工 程 、 内外 装 修 ( ) 室 饰 以及 公 共 工 程 的 货 物项 目 , 照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按 中
执行。
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 下统 称 采 购 以
一
、
五 、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 货 物 项 目 : 项 或者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5 单 O万 元 以 上 的。 服 务 项 目 .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3 单 0 万 元 以上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的公 共 工 程项 目: 施工 单 项 合 同估 算 价 5 0万 元
六 、各 设 区 市 人 民政 府 可 结 合 本 地 实际 , 目录 》 对《 中的政府集 中采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额 标 准 )部 包 、 f集 中采 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 ] 包 额 标 准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及 公 开 、 招 标 数 额 标 ; 出适 当 调 整 意 见 , 隹提 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各机关应当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规定,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并积极探索和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对本级和下级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所占的规模和比例。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以上活动的费用。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X〕1611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X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滤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此作为编制201X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freekan.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各区县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压滤机滤布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
如需调整的区县,请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201X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本文来自.gongwen123.《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附送: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属各预算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增强透明度,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文来自.gongwen123.经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指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和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项目配套资金)。
二、.freekan.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
采购人公布的控制金额须依据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或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出具,压滤机滤布若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与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或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不一致需报经北京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签署意见。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进行采购的资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办法(试行)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文件
01 总则
03 采购预算 05 附则
目录
02 省级采购 04 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编制、汇总、审查、批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直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使用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 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 部门审核并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于9月底前报省财政部门。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预算草案中所列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未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的或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达不到要求 的,由省财政部门退省直有关部门重新编制。
采购预算
编制程序
第七条每年2月份,省财政部门依法制定下一年度《河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八条每年第一季度,省财政部门在向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向所属单位逐级部署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编制 工作的同时,部署下一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河北省xxxx-xxxx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xls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双端荧光灯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自镇流荧光灯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端荧光灯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高压钠灯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开关电源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电源适配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笔墨 资料夹 计算器 电脑打印耗材 其他消耗用品 建筑、装饰材料 物资 燃料 专用材料
实验室用品
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
制服及劳保用品 荧光灯
双端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 高压钠灯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节水用具 便器 水嘴 便器冲洗阀 水箱配件 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 淋浴房 淋浴器
冰箱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家用洗衣机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空调机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饮水机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3]1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冀财采〔2013〕1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遵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要求,我省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1〕32号,以下简称《目录》)的品目编号做出调整,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目录》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了以下变更:一是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补充明确了环保、节能及新能源产品进入目录;二是为落实省政府“双减双提”要求,提高了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是为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采购单位小额项目采购,明确了集中采购中部分常用品目的资金监管起点;四是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内容。
依据《目录》有关规定,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1〕32号)同时废止。
2013年11月29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