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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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等。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补贴项目 工作用制装,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不含学生校服。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单价或批量采购5000元以上。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体育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电梯 锅炉 无线电管理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交通工具 汽车 各类汽车。 工程类 服务类 印刷 软件开发设计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汽车维修 会议接待 物业管理 国际机票 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其他服务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计算机配件 UPS 软件 家俱 办公家俱 宿舍家俱 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 物资 救灾物资 防迅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其他物资 专用材料 制装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关于2012―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关于2012―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关于2012―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国机采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2-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1〕31号)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2~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施工企业,并确定了新一期定点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以下简称预算)在10万~2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应实行定点采购。

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可自行采购,提倡执行定点采购。

预算达到2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的,应报国采中心组织招标。

目录外其他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也可以委托国采中心实施。

二、定点内容(一)定点执行期限本期定点服务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内各单位与定点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定点工程类别本期定点共设八类: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弱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供电工程。

其余类别工程项目应参照本通知规定通过国采中心办理。

(三)定点施工企业本次通过公开招标共确定的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在定点期间,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服务合同》(附件2)及有关规定为各单位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文:----------------------------------------------------------------------------------------------------------------------------------------------------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为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政府采购范围(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货物类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基础软件等)、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碎纸机等)、车辆(乘用车、客车)、机械设备(电梯)、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及其他货物(家具用具、被服、复印纸等);服务类包括软件开发、运行维护、互联网接入、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印刷、物业管理、银行代理、机动车保险、其他财产保险和云计算服务。

(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货物。

包括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硒鼓、墨盒等。

(三)其他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其中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省财政厅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货物类项目,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内的,应当按照程序参加批量集中采购;在需求征集期外采购或有紧急采购需求时,应当本着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的原则,首选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仍不满足需求的,经省财政厅备案后,可采用网上商城等方式开展采购。

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民政部 、河北省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民政部 、河北省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民政部、河北省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财综[2014]9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晷录 的政 府 二 未
采 购项 目的 实施 。 采 购 人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 目录》 进
行 调 整 应 当遵 循 以下 原 则 : 一 )根 据 (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次 或 批 量 采购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额 标 准 的 , 实行 分散 采 购, 由采 购 人 经 同 级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 委 托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财 政 部 门认 定
属 于协 议供 货 品 目类 别 的 项 目,且 采 购 单 价 及 采 购 批 量 未 达 到 采 购 限额 标 ; , 以 自行 采购 。 隹的 可 采 购 人 采购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以 内 达 到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公 共 工 程 、 内外 装 修 ( ) 室 饰 以及 公 共 工 程 的 货 物项 目 , 照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按 中
执行。
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 下统 称 采 购 以


五 、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 货 物 项 目 : 项 或者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5 单 O万 元 以 上 的。 服 务 项 目 .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3 单 0 万 元 以上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的公 共 工 程项 目: 施工 单 项 合 同估 算 价 5 0万 元
六 、各 设 区 市 人 民政 府 可 结 合 本 地 实际 , 目录 》 对《 中的政府集 中采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额 标 准 )部 包 、 f集 中采 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 ] 包 额 标 准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及 公 开 、 招 标 数 额 标 ; 出适 当 调 整 意 见 , 隹提 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各机关应当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规定,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并积极探索和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对本级和下级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所占的规模和比例。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以上活动的费用。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用于 政府采购的资金,包括国债安排的项目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进行采购的资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办法(试行)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文件
01 总则
03 采购预算 05 附则
目录
02 省级采购 04 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编制、汇总、审查、批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直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使用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 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 部门审核并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于9月底前报省财政部门。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预算草案中所列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未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的或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达不到要求 的,由省财政部门退省直有关部门重新编制。
采购预算
编制程序
第七条每年2月份,省财政部门依法制定下一年度《河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八条每年第一季度,省财政部门在向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向所属单位逐级部署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编制 工作的同时,部署下一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的,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特殊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自行采购;单项采购在5万元以下或批量采购在2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项目:市级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工程项目:市级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区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应当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四、政府采购实施要求(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人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

遇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市、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并提供相关依据和说明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类别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协议供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国家强制、优先采购节能、自主创新、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河北省xxxx-xxxx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xls

河北省xxxx-xxxx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xls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双端荧光灯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自镇流荧光灯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端荧光灯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高压钠灯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开关电源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电源适配器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笔墨 资料夹 计算器 电脑打印耗材 其他消耗用品 建筑、装饰材料 物资 燃料 专用材料
实验室用品
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
制服及劳保用品 荧光灯
双端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 单端荧光灯 高压钠灯 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节水用具 便器 水嘴 便器冲洗阀 水箱配件 水暖用内螺纹连接阀门 淋浴房 淋浴器
冰箱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家用洗衣机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空调机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饮水机实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单价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3]1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3]1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冀财采〔2013〕1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遵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要求,我省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1〕32号,以下简称《目录》)的品目编号做出调整,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目录》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了以下变更:一是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补充明确了环保、节能及新能源产品进入目录;二是为落实省政府“双减双提”要求,提高了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是为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采购单位小额项目采购,明确了集中采购中部分常用品目的资金监管起点;四是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内容。

依据《目录》有关规定,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1〕32号)同时废止。

2013年11月29日
——结束——。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冀财采〔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第三章采购人职责和管理第四章商品和价格管理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六章供应商征集第七章网上商城评价管理第八章网上商城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网上商城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商品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实施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供应商以数据接口上架其商品,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商品的操作网络平台。

第四条网上商城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开放共享、自主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落实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软件正版化、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网上商城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确定网上商城采购品目、交易规则,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等工作。

第七条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商城建设和运行管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网上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入驻及商品的上架、淘汰,负责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和采购人、供应商评价管理,做好网上商城模块研发升级和日常运行维护。

河北工业大学财务报销及相关制度讲解2017-5-20

河北工业大学财务报销及相关制度讲解2017-5-20

打入农行卡内
付现
转帐支票、汇款、现金支票

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的要求

取得发票:取得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经办人和经费项 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发票完整:原始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包括抬头、日期、摘要、数量、 金额、财务章等)必须齐全。 票据摘要:摘要不能写“办公用品”、“药品”、“文具”、“电脑 耗材”、“文艺用品”等笼统字样,必须写具体物品名称。如果所购 物品过多,无法回避上述笼统字样的 ,必须附盖有与票据同样印章的 物品明细清单。 发票抬头:发票名头应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或“河北工业大学城市 学院”全称,不得简称。住宿费发票可写个人姓名,也可以写学校。 发票印章: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 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方为合法有效。注意有些票可能失效了。 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 并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方为合法有效。




票据粘贴与报销单据填写

票据分类:票据较多的要按照内容进行分类,按照类别 分别粘贴在粘贴单上,粘贴时请切勿使用双面胶。 票据粘贴:从财务处网站打印凭证附件粘贴单,沿着粘 贴单装订线内侧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粘 贴单外。车船票、打的票等较小的票据必须粘贴,较大 的票据可不必粘贴。请勿用订书针装订。 报销单据填写:差旅费报销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 餐费报销要填写《接待清单》(科研项目也可只填写接 待外单位支付客饭申报表 )、购买物品等其他报销需要 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借款要填写《借款单》、学 生实习报销市内交通费要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 (均可从财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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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C1007
工程总承包服务
C100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C1009
工程政策咨询服务
C11
水利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C1305
游览景区服务
C16
环境服务
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A0501
图书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图书。
A06
家具用具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用具。
A0601
床类
A0602
台、桌类
A0603
椅凳类
A0604
沙发类
A0605
柜类
A060501
木质柜类
A060503
金属质柜类
A0606
架类
A0608
厨卫用具
A0609
组合家具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C08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C0812
摄像服务
C0813
包装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
C0815
翻译服务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C0815
旅游服务
C0815
邮政与速递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包括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门卫安全服务、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顾客服务等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指单项或批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C09
专业技术报务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0902
地震服务
C0903
气象服务
C0904
测绘服务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
C1002
工程勘探服务
C1003
工程设计
C1004
装修设计服务
C1005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01
消防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26
水工机械
A0329
殡葬设备及用品
A0330
铁路运输设备
A0331
水路交通运输工具
包括各类船、艇等
A033101
货船
A033102
客船
A033112
机动船
A0332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A033201
固定翼飞机
A033202
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农药、肥料、合成材料等。
A18
橡胶、塑胶、玻璃和陶瓷制品
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入此。
A9901
垃圾容器
B
工程类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安装。
B0601
电子工程安装
B060102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B060103
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
B02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B0207
桥梁工程施工
B0208
隧道工程施工
B0209
水利工程施工
B0210
水运工程施工
B0211
海洋工程施工
B0212
长距离管道、通信和电力线路(电缆)铺设
B0213
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
B0214
矿山、工农林牧副渔业工程施工
B0215
公共设施施工
B021502
A02010607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612
数据录入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等非定制的商业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2
投影幕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直升机
A033203
专用飞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0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418
建筑工程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A033501
乐器
A033502
演出服装
A033503
舞台设备
A033504
影剧院设备
A10
建筑建材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材料,包括节能、环保和提供新型能源的各类产品。
A1301
煤炭采选产品
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取暖用煤。
A1601
石油制品
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
A17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602
展览服务
C07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包括法律诉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C0802
会计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4
税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6
广告服务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包括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光端机。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
A020104
终端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508
移动存储设备
闪存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入此。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指显示器。
A02010605
KVM设备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A02030602
大中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16座。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5
工程作业车辆
A02030707
校车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15
通讯指挥车
A02030719
医疗车
A02030722
冷藏柜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03
空调机
额定制冷量14000W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A02061807
饮水器
A020619
照明设备
指成套灯具。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不包括军用雷达。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A030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A0306
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1
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A031210
饮食炊事机械
A0315
粮食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A0316
造纸和印刷机械
A0320
医疗设备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殡仪车
A02030723
运钞专用车
A02030727
清洁卫生车辆
A02030729
冷藏车
A02030799
其他专用汽车
A020308
城市交通车辆
A02030801
公共汽车
A02030802
有轨电车
A02030803
无轨电车
包括各类新型能源和纯电动汽车。
A02030804
轨道交通车辆
A0203080401
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B060104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B060199
其它电子工程安装
B0602
智能化安装工程
B060201
楼宇设备自控智控系统
B060202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B060203
智能卡系统工程
B060204
通信系统工程
B060205
卫星和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B060206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B060207
广播系统工程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08
军事用房施工
B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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