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者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雷锋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志愿者团队可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提出建议和意见。

5、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管理部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1、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2、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组长进行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3、无条件接受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局党组提出。

4、举止大方,言辞得体,不说粗话脏话,避免与群众发生争执。

5、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时刻牢记“志愿人生,闪耀金城”使命,能够以“为大众服务用心服务”为宗旨。

6、志愿者要富有创造力,并能有创造性的劳动。

7、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假。

8、作为组长应以身作则,及时总结工作,并在年度末向局党组汇报。

9、志愿者工作需服从组织安排,服务当中不得擅自离开。

10、不得私自行动,如有志愿者活动,需要借用摊点、悬挂横幅等,需向局党组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考核与奖惩

1、局机关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了解志愿者服务情况,并根据工作反馈,对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半年汇总一次。

2、服务志愿者组织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志愿者服务五星奖、四星奖、三星奖和服务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及时报上志愿者组织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