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的宗教意识与美国的新教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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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的宗教意识与美国新教传统

(河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刘含颖薛冬岩张瑞红)

摘要:美国文化是建立在基督教新教文化基点与传统之上的,新教教义以集体无意识的形式深深扎根于美国人的心中,成为美国人精神生活的支柱与核心,对于民族心理的凝聚、民族特性的构建以及统一道德观的形成,发挥了无与伦比的作用。本文以美国浪漫主义大师霍桑的代表作《红字》的文本为基础,从原罪论、命定论和选择论等新教传统伦理和理念出发,分析了小说所蕴含的复杂宗教主题,揭示了主人公内心纠葛和悲剧命运的深层原因;并以作品中清教徒实行宗教不容忍和迫害的事实为根据,展现了霍桑彷徨、矛盾的宗教观。

关键词:霍桑;《红字》;新教;原罪论;选择论;宗教迫害

2009年河北农业大学非生命学科和新兴学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编号:Fs20091703

一、引言

《红字》是美国19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浪漫主义大师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在这部作品中,霍桑运用了多种复杂精妙的文学技巧,例如哥特式的阴郁和离奇、抽象开放的象征和隐喻、对人物心理的细致刻画和剖析等。这些技巧辅之以虚实结合的情节和颇具想象色彩的语言,使得《红字》成为了美国浪漫主义小说的不朽之作。而作品忧郁浓厚的宗教色彩和扑朔迷离的宗教主题更为后世评论家和读者解读霍桑矛盾的宗教情结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红字》故事的发生背景为霍桑生活时代两百多年前的殖民地时期。不堪英国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们,纷纷离开故土,迁居北美,试图在新世界中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处,实现自己的宗教理想。从这一角度上说,美国的新教文化具有其深刻的欧洲宗教文化传统的根基和底蕴,是欧洲传统文化的延续、分化、变异和发展。殖民地的先民们,特别是精英阶层和统治者,采用实用主义的扬弃理念对传统宗教思想加以改造和更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殖民地的统治和对民众的治理。而对殖民地时期的居民来说,作为他们精神支柱和核心的宗教信仰对于民族心理的凝聚和统一道德观的形成,更是发挥了无与伦比的作用。在宗教伦理的层面上,新教的三大支柱理念——原罪论、命定论和选择论——在《红字》中都有清晰的体现,是小说主人公内心痛苦挣扎和悲剧的症结所在。

二、原罪论----新教伦理的文化基点

基督教新教是建立在性本恶论的文化基点之上的。人生而有罪,即“原罪”。原罪是基督教历史上最灾难性的一页。世界上的第一对男人和女人,亚当和夏娃,被化身为蛇的撒旦引诱,打破了与上帝订下的契约(the First Covenant),偷食了禁果。这触怒了上帝,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亚当不仅自己有罪,而且把罪孽遗传给了他的后代,因此所有的亚当后裔——最为情欲的产物——都是有罪的。人生活在贪欲之中,受情欲驱使,具有自身无法控制的犯罪倾向,当人到达一定年龄就会犯罪。因此,上帝降罪于所有人,没有人能逃脱上帝的惩罚。对于殖民地笃信上帝的教民来说,他们对上帝的惩罚怀有最深刻的恐惧,惩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瘟疫、天灾、印第安人的入侵或来自于英国的镇压”[1](P40),都会成为他们的梦魇。而在《红字》的文本中,也处处体现着原罪论的痕迹。书中谈到波儿长相完美、充满灵气,很配在伊甸园里长大,却不忘提及“人世间的第一对父母是被赶出来的”[2](P39);而看似纯洁如圣人般的丁梅斯代尔“却从他父亲或母亲那里继承了一种强烈的兽性”

[2](P76),“在他内心的情欲燃烧之际,干出过一件出格的事情”[2](P83);在林中海斯特和波

儿散步时,海斯特祈祷孩子永远不会像她一样带上象征罪孽与耻辱的红色A字,波儿却说:“等我长成一个女人时,它不是自然就会来到胸前吗?[2](P127)”由此可见,原罪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是他们穷极一生也无法摆脱的宿命。在这种宿命论或命定论的支配下,人们生活在压抑和窒息的恐惧中,等待着上帝无情的审判。

三、选择论----奋斗而获救赎的新教理念

虽然人生而有罪,清教徒们却坚信某种力量可以使他们获得拯救,免于惩罚,那就是救世主耶稣的出现。耶稣和上帝订下了二次契约,即非常少的一些人可以成为上帝的选定之人,获得救赎。在清教徒的眼中,即使这些人的天性是堕落的,但由于上帝的仁慈,在他们出生前上帝就预定他们将获得救赎。因此每个清教徒都热烈期盼自己能成为这极少数选定之人中的一员。但另一方面,选定论又和宿命论紧密交织在一起。是否获得救赎、是否注定沉沦;是否成为选民、是否成为弃民;是否进入天堂永生、是否进入地狱永亡,所有的一切都是预先注定的,是人类力量所不能企及加以变更的。人虽然无法摆脱自己的宿命,但却可以通过自己在现世的表现来体现上帝的意旨和安排,证实自己为上帝的选民。

这样的理念反映到小说中的世俗生活中,殖民地的清教徒们十分看重人的道德性、职责性和纪律性,推崇禁欲主义,笃信上帝、一心行善、勤勉工作、积极进取、清心寡欲、注重节约、不追求物质享受,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为上帝选定之人。小说中犯下大罪的海斯特没有离开这片让她饱受耻辱和苦难的伤心之地,而是选择留在殖民地承受清教徒们无情的蔑视和孤立。因为她自我欺骗的妄想可以弥补自己的罪孽,“这里是她犯下罪孽的地方,那么这里也应该是她接受人世惩罚的地方,这样,她每天受辱的折磨也许会最终把她的灵魂清洗干净,造就一个她已经失去的纯洁之躯,而且因为甘受苦难,修成正果。[2](P31”她不断行善,逆来顺受,把所有剩余的钱财都用来接济那些侮辱她的人。她试图通过化身为受难者和慈善者来洗刷自己的罪孽,证实自己依然有可能成为上帝的选民。

她的共犯,才华横溢、雄辩虔诚的“命定圣徒”丁梅斯代尔牧师也生活在这样的自我蒙蔽之中,认为善行以及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可以使自己变得纯洁,救赎自己的灵魂。他伪善地不敢承认自己是波儿的父亲,“因为这样一来,过去的罪恶也不能用更好的善行来救赎了。[2](P79)”他经常实行斋戒和守夜,仿佛僧侣一样禁欲独身,经常用一根血淋淋的鞭子狠狠地抽打自己,在胸口私自烙下火红的A字。作为深受教民爱戴的牧师,神圣如他被认为很有可能成为选民,进入天堂享受荣光,但他知道由于自己犯下通奸大罪,将被投入地狱永世沉沦,这是他内心痛苦的根源所在。

四、宗教迫害----新教文化的排他性

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把宗教信仰视作精神生活的核心和支柱,严格奉行禁欲主义,保持高度的道德性和纪律性,对于违犯道德和伦理准则的人进行严酷的惩罚。这样的“宗教狂热和道德热情使他们竭力保持社会的纯洁。在清教徒看来,一个纯洁的社会不但要求道德和伦理,而且要求真理性,即社会的正统化。所以,在那里,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到要一致,尽管这都是自愿的,其中强制性的因素是不可避免的。[3](P191)”这也是殖民地早期清教徒们所施行的排外主义和严酷宗教迫害的原因所在。新英格兰的政治体制是政教合一的寡头政治,在那里没有宗教容忍,只有宗教迫害。清教徒们残酷的迫害宗教异端,凭借《圣经》中“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话,在殖民地时期有超过40名无辜的女性被控告为“女巫”,被监禁、鞭打乃至绞死或惨遭火刑。讽刺地是,清教徒们来到新英格兰正是源于在英国饱受宗教迫害。可是当他们在新世界站稳脚跟后,却实行了比旧世界更为严酷的排斥异端的政策。

霍桑出生在笃信加尔文教的新教世家,故乡马萨诸塞赛勒姆是殖民地第一个清教徒教会的所在地,宗教气氛浓厚,而且是早期宗教派别斗争的中心。他的两位先祖,威廉·哈桑和他的儿子约翰·哈桑,作为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中的要员, 前者参与过17世纪五六十年代迫害教友派的活动,而后者更是1692年臭名昭著的塞勒姆驱巫案的三名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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