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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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11
(四)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
抽样方法
补充内容:
如企业同时申报聚丙烯(PP)材质的“复合塑料编织袋”和“编织袋”产品,发证检验时复合塑料编织袋覆盖编织袋。
12
7.2
检验项目
补充内容:
表4第7项、表5第9项中“蒸发残渣(65%乙醇)”后增加(仅限聚乙烯材质)。
13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6
补充内容:
非复合膜产品制袋时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发证检验参照相应膜的发证检验项目。
7
(二)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4
表4中“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和“其他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修改内容:
产品抽样基数由50000m修改为50000㎡。
8
7.2
检验项目
表13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产品检验项目补充内容:
15
7.1
抽样方法
表4第4项“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修改内容:
抽样数量由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修改为12×2个(配同样数量的盖)。
16
7.2
检验项目
表12修改与补充内容:
对于表12中的前三项检验项目,
(1)塑料奶瓶的发证检验项目跌落性能、热稳定性、密封性能三项全做。
(2)塑料瓶和塑料饮水杯(壶)类产品的发证检验不做跌落性能;关于密封性能,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是否具有密封性能,如企业承诺产品有密封性能要求,则发证时进行该项检验;关于热稳定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的使用温度范围。企业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明示该产品使用温度为40℃及以下时,该产品免做此项发证检验;企业未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温度警示,或者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40℃以上时,则按《细则》中P56页要求,并在其说明书标注最高使用温度下进行此项发证检验。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7号)文件中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作的相应调整,现将《通则》和《细则》调整后的补充内容转发你们,望各单位做好对企业受理和宣贯工作。

附件: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补充内容
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补充内容
附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3 - 第四章附则 ......................................................................................... - 5 - 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母料等。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再经编织成的塑料编织布为基材直接制袋(塑料编织袋);或塑料编织布再经流延法复合后制成的用于包装食品的复合塑料编织袋。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产品品种,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2.1 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2.1.2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编织袋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2.2.1 拉丝工序要控制原材料配比、温度及延伸比。

2.2.2 编织工序应控制经纬密度。

2.2.3 复膜、粘合工序应控制工艺参数。

2.2.4 缝纫工序应控制脱针、断线、掉扣。

3. 必备的生产设备编织袋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 编织袋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表2 编织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要求,塑料编织布/膜/纸复合的三合一袋还应符合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编织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编织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检测设备。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64页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64页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XX年XX月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六年七月目录」、适用范围 (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 ..................................................... 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二) .....................................................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三) ..................................................... 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四) ..................................................... 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五) ..................................................... 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六) ..................................................... 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食塑包委[2007]01号关于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相关企业:自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来,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项市场准入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

为保障该项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广泛收集了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及相关企业就《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的有关问题。

近期,专业委员会将从各界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召集相关专家就所收集问题进行了讨论。

现就其中代表性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与解释,并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见附件)发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有关企业参照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一、通则部分1.强制检验(2.4条中)此处所指的指定检验机构所负责的强制检验内容包括“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的连续三次检查”,试生产产品的检验等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3.1.2条应补充: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11.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12026-2000
12.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QB 1125-2000
*
13.夹链自封袋
BB/T 0014-1999
*
14.包装用镀铝膜
BB/T 0030-2004
*
2.复合膜袋
15.耐蒸煮复合膜、袋
GB/T 10004-1998
16.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5.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 0002-1994
*
6.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2025-1989
7.包装用聚乙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塑薄膜
GB/T 4456-1996
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16958-1997
9.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QB/T 1128-1991
10.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1994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表1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非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不再受理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的企业申请。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2.1 基本生产流程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1 吹塑法2.1.2 流延法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订操作程序:2.2.1挤出熔融塑化工艺参数的控制。

2.2.2冷却定型的过程控制。

2.2.3吹胀或牵伸工艺参数的控制。

3. 必备的生产设备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非复合膜袋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 非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树脂原料的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具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级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聚酯(PET)、双向拉伸聚酰胺(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流延聚丙烯(CPP)、镀铝聚酯(VMPET)、镀铝聚丙烯(VMCPP)、铝箔(AL)薄膜为基材,二层或多层干法复合工艺制成的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037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GB/T 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40.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GB/T 6673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GB/T 7707 凹版装潢印刷品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T 8809 塑料薄膜抗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6 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数测定方法GB/T 12904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 14257 商品条码条码符合放置指南GB/T 14258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合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8348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QB/T 1130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3 分类产品按材料结构分为三类,见表1。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2.5m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GB/T 18454—2019的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产品和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从每卷膜各抽取2.5m2×3,平均分为3份,其中1份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GB/T 18454—2019的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产品和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应分别从3箱中各抽取30个×3(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3份,其中30个×3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454—2019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T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6690—2011 丙烯酸涂布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GB/T 26691—2011 改性聚乙烯醇涂布双向拉伸薄膜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T 40266-2021 食品包装用氧化物阻隔透明塑料复合膜、袋质量通则GB/T 41168-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蒸煮复合膜、袋GB/T 41169-2021 食品包装用纸铝塑复合膜、袋GB/T 41220-2021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盖膜BB/T 0012—2014 聚偏二氯乙烯(PVDC)涂布薄膜BB/T 0041—2021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BB/T 0052—2017 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BB/T 0084—2021 蒸煮食品常温储存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2197—1996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07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7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是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食品级复合材料复合而成的包装膜、袋。

2.2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产品分类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包括: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包装用塑料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及食品接触用特定复合膜、袋等。

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037 塑料薄膜与薄片水蒸气透过性能测定杯式增重与减重法GB/T 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40. 3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塑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 4806. 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 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T 8809 塑料薄膜抗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 31604. 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钵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 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 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 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GB/T 41168-202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蒸煮复合膜、袋GB/T 41169-2021 食品包装用纸铝塑复合膜、袋GB/T 41220-2021 食品包装用复合塑料盖膜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企业执行标准或经公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1.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

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目的和依据复合膜袋作为包装行业的重要产品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所有从事复合膜袋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监督抽查机构。

三、监督抽查对象本实施细则所述的复合膜袋产品是指采用多种材料层通过复合技术制成的包装袋,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包装袋、农药包装袋、医药包装袋等。

四、监督抽查内容1.外观质量:包括袋体整体平整度、色泽、印刷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2.物理性能:包括拉伸性能、耐热性、耐撕裂性、耐冲击性等方面的检测。

3.包装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查验。

4.安全性能:包括不溶性物检测、迁移性物质检测等方面的测试。

5.包装规范性:包括包装尺寸、包装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抽查。

五、监督抽查程序1.随机抽样:质量监督部门在复合膜袋企业生产的产品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监督抽查样品。

2.样品送检:监督抽查样品将送检给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结果评定: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处理。

4.公布结果: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和处理情况。

六、监督抽查责任1.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2.实验室:负责对监督抽查样品进行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3.企事业单位: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在公布结果后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七、监督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产品:对质量合格的产品,视为合格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结束。

2.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事业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据实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问题。

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和处理情况。

3.处理结果跟踪: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跟踪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发证产品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复合膜袋产品,包括耐蒸煮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 低密度聚乙烯(LDPE )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 低密度聚乙烯(LDPE )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企业申请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卫生指标要求不得低于内层同类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注:(1)共挤出吹膜、采购薄膜成品和制袋工艺是可选择工序。

仅生产膜材产品的企业可不设置制袋工序。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2.2.1 原材料采购与配方:应采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材料,配方中不得使用回收料。

2.2.2 控制复合、印刷工序的干燥温度、排风风速与车速,达到较好的溶剂脱出效果。

复合工序制袋印刷 熟化 分切包装 原料(薄膜) 备料共挤出吹膜 检验树脂原料 原料薄膜2.2.3 控制熟化的温度与时间,熟化间应从下部进风,上部排风。

当下线产品的溶剂残留量偏高时,可以通过延长熟化时间降低溶剂残留量。

2.2.4 控制生产车间的温度和湿度,一般相对湿度应为RH 60±10%。

2.2.4 控制色差、套印精度。

2.2.5 监测生产过程中印刷后的半成品与产品的溶剂残留量。

3.必备的生产设备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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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复合膜袋产品,包括耐蒸煮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企业申请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卫生指标要求不得低于内层同类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复合膜袋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注:(1)共挤出吹膜、采购薄膜成品和制袋工艺是可选择工序。

仅生产膜材产品的企业可不设置制袋工序。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原材料采购与配方:应采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材料,配方中不得使用回收料。

2.2.2 控制复合、印刷工序的干燥温度、排风风速与车速,达到较好的溶剂脱出效果。

2.2.3 控制熟化的温度与时间,熟化间应从下部进风,上部排风。

当下线产品的溶剂残留量偏高时,可以通过延长熟化时间降低溶剂残留量。

2.2.4 控制生产车间的温度和湿度,一般相对湿度应为RH 60±10%。

2.2.4 控制色差、套印精度。

2.2.5 监测生产过程中印刷后的半成品与产品的溶剂残留量。

3.必备的生产设备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表1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注:(1)标有*的设备只针对有制袋工艺要求的企业。

(2)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复合膜袋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卫生性能应分别符合GB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3114《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GB16331《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

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复合膜袋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检验设备。

7.发证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自检合格产品进行抽样,发证检验产品抽样应优先抽取干法复合、有印刷图案的产品。

7.1.1企业申请以下4种复合膜袋产品的,按如下技术要求高低顺序抽取2个高技术要求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耐蒸煮复合膜、袋>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7.1.2企业申请以下4种复合膜袋产品的,则按以下顺序从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任意抽取1种,其他产品中顺序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7.1.3企业申请无产品标准的多层食品复合膜袋的,应抽取多层干法复合生产的不同内层材料1种复合膜进行发证检验,即抽取多层干法复合内层聚丙烯膜袋和多层干法复合内层聚乙烯膜袋各1个样品。

7.1.4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表4中规定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并用铝塑复合塑料袋密封。

将所抽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企业备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表4 复合膜袋产品抽样方法
7.2检验项目
复合膜袋产品的发证检验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分别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表13。

表5 耐蒸煮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6 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7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8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9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10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检验项目
表1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产品检验项目
表12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产品检验项目
表13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产品检验项目
注:复合包装膜、袋产品溶剂残留量限量规定:
复合包装膜(袋)产品的溶剂残留总量≤10 mg/m2,其中苯系溶剂残留量≤2 mg/m2。

溶剂残留量检测溶剂种类:
a) 苯系溶剂:苯、甲苯、二甲苯(含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b) 其他溶剂:乙醇、异丙醇、丁醇、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丁酯。

7.3判定原则
7.3.1单项判定
感官及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感官或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理化指标检验项目包括:甲苯二胺、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微生物指标、灭菌指标。

7.3.2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检验时限
检验机构应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识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的适当部位加印不可去除的QS标志。

本审查细则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委会和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负责起草。

本审查细则主要起草人:刘山生、文秀松、翁云宣
基本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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