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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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成立条件,是指构成累犯的规格和标准,是认定累犯的基本依据。

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方面的要件普通累犯所犯的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61条明文规定,构成累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或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累犯。

(2)客观方面的要件成立普通累犯的客观方面要件包括罪次条件、罪质条件、时间条件三个方面。

罪次条件,即指累犯的成立以行为人屡次犯罪为必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行为人先后实施了两次犯罪,是构成累犯的先决条件。

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一次犯罪,则不存在累犯问题。

如果行为人屡次犯罪且屡受处罚,仍不悔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新罪,也只能按刑法第61条之规定,在新罪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次数的多寡影响其从重的程度。

罪质条件,即指初犯与再犯之罪均为重罪。

如果前后犯罪是轻罪,或者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轻罪,均不构成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累犯的罪质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如判处管制、拘役刑的则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65条规定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再犯之罪实际上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而不是分则条文中该罪的法定刑包含有期徒刑。

时间条件,即指法律规定初犯与再犯之间的时间间隔。

刑法对累犯前后犯罪的时间间距明确规定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五年内故意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这就是说,主刑执行完毕五年内重新犯罪,即使附加刑仍在执行中,也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是累犯成立的特定时间界限。

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能成立累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也不成立累犯,应视为再犯。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刑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而对重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则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您汇总一些刑法中的重点法条,并进行简要的解读。

首先是关于犯罪构成方面的法条。

《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条清晰地界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条对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阐述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是对不同年龄段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在共同犯罪方面,第二十五条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累犯制度

累犯制度

关于累犯制度的思考摘要: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

但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应采取措施对之加以完善。

我国现行的97新《刑法》第一编(总则)的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二节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

该节共两条,分别规定的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累犯制度从各国刑事立法实践看,可概括为三种:即一般累犯制度、特殊累犯制度和混合累犯制度。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

一、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累犯是指一种犯罪人类型,即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之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目前大多数人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看待的。

第二,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累犯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刑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第四,不管是前罪还是后罪均不包括过失犯罪。

一般累犯的特点是,前后罪均是一般刑事犯罪或者前后罪中有其一是一般刑事犯罪。

其构成条件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这是由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所决定我国刑法是以同故意犯罪作斗争为主要任务,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的累犯从重制度,必然也要防止故意犯罪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作为自已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次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

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是累犯比初犯的人身危险性大,即再犯的可能性大,由故意犯罪的主观性质决定,故意犯罪的实施者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过失犯罪者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再次实施犯罪,但是过失犯罪的结果不是犯罪人主观上所希望的,因此,过失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很小甚至没有。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2、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4、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6、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量刑制度第一节累犯累犯自首和立功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其中累犯是法定的从严情节,自首和立功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一、累犯的概念和累犯制度的意义(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二)累犯与再犯再犯,是指被法院认定有罪、判刑后再次犯罪的人。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为成立条件;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三)累犯制度的意义累犯在受过刑罚处罚并接受了必要的教育改造之后,仍然不思悔改,于法定时间内又犯需要判处较重刑罚之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改造难度较大,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较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应对其从严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理论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又称普通累犯。

根据《刑法》第65 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均是有期徒刑以上。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刑度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较重的罪。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的客观方面的时间条件。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对前后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各国刑法规定不一。

有的规定为5年,例如英国、瑞士、日本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10年,例如瑞典、埃及等国的刑法;有的规定为3年,例如韩国等国的刑法。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总结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总结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总结
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
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较轻的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过当)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
不得判处死刑的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2)未遂犯;
(3)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4)自首;(5)立功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一、累犯(一)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与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注意】行为人因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管制,之后再犯罪,累犯成立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数免以后”中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非指管制。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即使附加刑还未执行完毕,也可以构成累犯。

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行为人的前后两罪中,只要犯其中一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成立累犯。

以下情形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成立累犯: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假如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此时累犯的5年起算时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③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

(二)特别累犯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中任一类罪,即前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性质和罪名完全一致。

【注意】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隐秘罪:特定犯罪+故意泄露国家隐秘罪:渎职犯罪,不属于特定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也要求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可能不仅仅是有期徒刑以上执行完毕,还有可能是独立判处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3.主体也要求满18周岁。

假如不满18周岁,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当然解释)。

4.特别累犯的认定也要求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这里的“执行完毕”不同于一般累犯里面的“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但前者包括主刑或附加刑执行完毕,即假如前罪判处主刑,则指主刑执行完毕,假如前因没有判处主刑,只判处附加刑的,则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相关法条】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知识要点】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65条第一款和第66条作了修改,原有条文是:“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理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4)限制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六十五条作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累犯的限制性条件,即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此处新条文将“过失犯罪除外”增改为“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注意:“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的规定是命题的要点,考生做题时一定要注意犯罪人的犯罪年龄。

(二)特殊累犯。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做了重大修改,以前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什么是累犯

什么是累犯

一、什么是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的类型有哪些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三、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

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

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例题·单选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2-8)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

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

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

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

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累犯。

选项A错误。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里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A选项中,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如果此时甲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已经8年,超过5年,故甲不成立累犯。

选项B正确。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其上述5年的期限,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B选项中,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满足累犯的时间条件,故甲成立累犯。

选项C错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成立特殊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C选项,后罪为故意杀人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不成立特殊累犯。

此外,因时间超过5年,故不构成一般累犯。

选项D错误。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以”从重处罚。

因此,不当选。

学员问:一般累犯是否要求前后罪名一致?另,后罪起算时间是指犯罪实施时间,还是指后罪审判时间?如果是实施时间,应当是开始实施时间,而不是犯罪实施完毕时间吧?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一般累犯不要求前后罪名一致。

后罪起算时间是指的犯罪开始实施的时间,不是法院审理的时间,也不是犯罪实施完毕的时间。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累犯 【相关法条】 第六⼗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犯罪的除外。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从假释期满之⽇起计算。

第六⼗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知识要点】 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修正案⼋对第65条第⼀款和第66条作了修改,原有条⽂是:“第六⼗五条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在前罪的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被假释的犯罪⼈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累犯。

(4)限制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六⼗五条作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累犯的限制性条件,即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犯罪不成⽴累犯。

此处新条⽂将“过失犯罪除外”增改为“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犯罪的除外”。

注意:“不满⼗⼋周岁的⼈犯罪”不成⽴累犯的规定是命题的要点,考⽣做题时⼀定要注意犯罪⼈的犯罪年龄。

(⼆)特殊累犯。

注意刑法修正案⼋对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做了重⼤修改,以前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在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0年司法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第一题问题:请简要解释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答案: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据和依据。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法律法规。

第二题问题:请简要概括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案: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诉、受理、调解、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

起诉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

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进行调解的程序。

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登记立案的程序。

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的程序。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审的程序。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作出裁决的程序。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三题问题:请简要解释民事责任的种类。

答案: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所承担的责任。

其他民事责任包括不当得利责任、无因管理责任等其他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四题问题:请简要解释刑法中的过失犯和故意犯的区别。

答案:刑法中的过失犯和故意犯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

过失犯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没有预见到或者没有预见到应有的后果,但是应当预见到的后果发生了,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2012司法考试练习题--刑法(答案在另外一个文档)

2012司法考试练习题--刑法(答案在另外一个文档)
B.刘某教唆其女儿杀人,属于共同犯罪
C.对于刘某,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D.对于刘某,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5.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以偷税罪论处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C.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D.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重罪
4.下列行为中,构成包庇罪的有哪些?
A.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
B.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
C.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
C.丙因赌博欠了很多钱,故趁同学午睡时闯入学生宿舍盗取钱款,并在被同学刘某发现后用匕首将其刺伤
D.丁趁夜晚闯入私人家庭旅馆老板顾某兼作办公、值班之用的房间房门后,将顾某捆绑,逼其喝下事先备好的安眠药后,劫取钱款
8.翟某非法购买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来获取非法利益;另一部分出售给他人牟利。则对翟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吴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幼女卖淫罪
10.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B.姜某是一名狱警,因对一名罪犯不满,从而将之虐待致死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刑法、刑诉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人们的违法行为,才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2、构成要件内容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无精神病)的人实施的行为。

3、构成要件内容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时间效力:从时间上看,我国刑法适用于从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以后的追诉期限以内。

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依照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来确定。

四、犯罪的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六、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应当从重处罚四种。

七、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累犯构成条件: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所以我国对于累犯的认定比较严格。

那么具体来说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只要满足累犯的法定条件,即不适用缓刑,也不适用假释,那具体来说认定累犯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关于累犯

关于累犯

关于累犯累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

正确认识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科学地运用刑罚手段同累犯现象进行斗争,对于惩罚罪犯,降低重犯率,增强预防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累犯的概念所谓累犯,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累犯是指曾被判刑而又再次犯罪的;狭义累犯限定在广义累犯之中又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给予加重处刑的。

通常,广义累犯被称作实质累犯,狭义累犯被称作形式累犯。

; 长期以来,由于对累犯概念有多义性理解,以致存在着形式多样的累犯定义。

有的主张区分刑事政策上的累犯与刑法上的累犯,并分别加以界定。

如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刑事政策上的累犯,指一次犯罪受逮捕、其他刑事上的处分或裁判的执行后,再犯罪者。

刑法上的累犯,有如下限制:(1)被判处惩役的人;(2)自执行完毕或免除执行之日起;(3)5年内;(4)再犯罪;(5)应判处有期惩役时,这种人叫再犯。

再犯以上统称累犯。

对其应加重刑罚(最高刑期的二倍以下)”。

〔1〕; 南斯拉夫学者维多耶·米拉丁诺维奇主张,从不同的学科角度界定累犯概念。

刑法学意义上的累犯,是指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再次犯罪。

犯罪学意义上的累犯,是指重新犯罪的人,即多次实施某种、某类或各种犯罪的人,至于行为人是否曾受过刑事处分在所不问。

根据1955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犯罪学研讨会对累犯问题的研究,累犯分为二类,一类为因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曾受过一定刑罚处罚而又重新犯罪者(严格意义的累犯),另一类为因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曾受过一定刑罚处罚而处于“危险状态”,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倾向者(泛化意义的累犯)。

刑罚学意义上的累犯,是指因犯应判处剥夺自由刑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而被押送监狱或矫正机构的人。

〔2〕; 我国学者也有的主张除刑法规定的累犯概念之外,应从犯罪学角度加以研究。

据此提出,累犯“即重新犯罪的人,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受到刑罚惩处后再次或多次犯罪的人,如几进几出监狱的所谓‘二进宫’、‘三进宫’……”。

认定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认定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认定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的⼀段时间内,如果再有故意犯罪的话,那这时就会被认定构成累犯,那么,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认定的?接下来有关认定累犯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内容由店铺⼩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认定累犯的时间计算1、再犯罪时间是发⽣时间还是发现时间作为犯罪来讲,犯罪从发⽣到发现⼀般会出现时间差,笔者认为犯罪发⽣的时间就是犯罪⾏为从实施到结束整个犯罪过程的时间,⽽犯罪发现时间则是被有关⼈员、机关发现的时间。

这两个时间在客观上总存在差异,⼀般来说,发现的时间总滞后于发⽣时间。

从累犯的规定看,累犯成⽴的时间限制应为犯罪发⽣时间,⽽⾮犯罪发现时间。

从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定义看是属于⾏为中⼼论的累犯定义,⽴法所惩治的重点或累犯制度的刑罚打击⽅向在于⼀定时间犯罪内的犯罪⾏为次数、与此相关的犯罪⾏为数量、前后犯罪之间的间隔时间,犯罪⾏为的严重程度、犯罪⼈的主观罪过等要素为⽴法所关注,也因⽽成为累犯的法定条件。

换⾔之,在累犯制度中刑法关注的是犯罪⾏为的本⾝,因此,对累犯中再犯罪时间也要从犯罪⾏为时间本⾝去把握,即从犯罪发⽣时间上去界定。

2、再犯罪时间是个单纯事实要件还是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再犯罪的时间从单个犯罪的⾓度去看,是犯罪的客观要素,除特殊的犯罪如⾮法捕捞⽔产品罪等将时间作为犯罪构成要素以外,犯罪时间对定罪本⾝没有直接影响,也不是量刑的法定因素。

但是在累犯制度中,再犯罪的时间却是确定累犯是否成⽴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关系到累犯是否成⽴,以及是否作为累犯进⾏从重处罚的根据。

因此,必须把再犯罪时间作为兼及法律评价和刑事追究的复合要件来看待。

如《刑事审判参考》第273号南昌洙、南*勇盗窃案,南昌洙在刑满释放后分别实施了三起盗窃案,其中前两起盗窃案件发⽣在刑满释放后5年之内,第三次⼜犯盗窃罪被抓获,抓获时前两起盗窃已经超出追诉时效。

该案在审判过程中,对其是否认定为累犯发⽣争议,⼀种意见认为前两起盗窃犯罪发⽣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符合累犯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累犯;另⼀种意见认为不应当认定为累犯,认为累犯是犯罪⼈和犯罪⾏为的统⼀体,其中,犯罪⾏为更为刑法所关注,累犯是针对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具体犯罪⾏为⽽⾔的,再犯之罪,即是累犯构成的条件,也是累犯从重处罚的载体,因此,再犯之罪必须是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之罪,否则累犯法律制度将⽆从适⽤,从重处罚的规定也⽆从落实。

法考关于特别累犯的案例

法考关于特别累犯的案例

法考关于特别累犯的案例
张三啊,这人可真是个“惯犯”。

他之前因为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关进监狱蹲了几年。

好不容易从监狱出来了,按说应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吧,可他偏不。

这不,没过多久,他又和境外的一些反动势力勾结上了,开始从事间谍活动,这可是妥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啊。

那在对张三这次犯罪进行审判的时候,就涉及到特别累犯这个知识点了。

分析。

首先呢,咱们得知道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特别累犯啊,要求前后罪都得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种类型中的一种。

张三前面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后面又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活动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这就符合了特别累犯前后罪性质的要求。

而且啊,特别累犯对前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没有要求的。

不像一般累犯,得在刑满释放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间内再犯罪才构成累犯。

张三不管是刚出狱就犯新罪,还是过了好多年再犯,只要前后罪都是符合那三种类型的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一旦构成特别累犯,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在量刑的时候,法院会对张三这个累犯身份着重考虑,一般都会从重处罚。

为啥呢?因为他这种屡教不改,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必须得严惩,才能维护咱们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呀。

你看,这个张三就是典型的特别累犯的例子,这要是在法考里出这种题,只要把这些关键点抓住了,就能轻松应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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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累犯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累犯。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累犯的复习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徒刑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管制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死刑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吸收犯
【相关法条】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知识要点】
累犯分普通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65条第一款和第66条作了修改,原有条文是:“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4)限制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六十五条作了修改,主要是明确了认定累犯的限制性条件,即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此处新条文将“过失犯罪除外”增改为“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注意:“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的规定是命题的要点,考生做题时一定要注意犯罪人的犯罪年龄。

(二)特殊累犯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做了重大修改,以前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要点: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无论隔了多少时间,无论是否实施与之前犯罪类型相同的犯罪,只要是这三种类型的犯罪之中的具体罪名,都认定为累犯。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
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注意: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3)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敎育网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10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

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

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

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

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

丁构成累犯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累犯的成立条件。

1.甲不成立累犯。

原因有二:第一,甲所犯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可能成立累犯;第二,甲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即后罪不是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

A选项说法错误。

2.乙成立累犯。

乙犯故意犯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之内又犯故意犯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

3.丙成立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的,都以累犯论处。

4.丁不成立累犯。

前罪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后罪无论什么犯罪,都不可能成立累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经典考题】(2004年试卷二第13题)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累犯的成立条件。

1.张某不成立累犯,因为缓刑期满的法律效果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所以,张某不是在"前罪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故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2.李某成立累犯,因为强奸罪与妨害公务罪都是故意犯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后罪妨害公务罪是在前罪强奸罪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之内再犯,故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3.王某成立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满的法律效果是剩余刑期视为执行完毕,所以在假释考验期满之后五年内再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成立累犯。

4.田某成立累犯,因为田某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在前最执行完毕之后实施,故成立累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A.
【活学活用】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16周岁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18周岁生日当天犯故意伤害罪的,甲属于累犯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执行4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的,乙属于累犯
C.丙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6年,又犯间谍罪的,丙属于累犯
D.丁因实施恐怖活动的爆炸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第7年,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丁属于累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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