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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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本合同中界定的自有产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1、甲方将位于(以下简称“租赁标的”或“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租赁面积以

(实际面积或建筑面积)为准,即平方米。租赁标的内各房间的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参照标准,且并经双方现场检查认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房屋用途

1、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作为乙方装修时间,免租期不计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免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或其他费用由支付。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租赁日期自交房之日起算,若交房日期延后的,则免租期、租赁期限相应向后顺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且甲方将租赁房屋钥匙移交乙方后,视为甲方交付完成。

3、租赁房屋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使用。

第三条房屋租金

1、房屋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标准租金为人民

币元/㎡(月标准租金=年租金/面积/12个月),每月租金为元。

2、支付租金时间:首次付款乙方须支付甲方个月租金,此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交付房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应于乙方付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房屋租金的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为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保证金之日出具保证金收据。

2、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且乙方退出租赁标的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

1、租赁期间房屋及所在大楼的物业服务由负责,物业费金额为,月标准物业费为人民币元/㎡(月标准物业费=年物业费/面积/12个月),每月物业费为元。

2、依法或有关规定需由甲方缴纳的与房屋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3、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取暖费等法律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时,按政府规定执行。

4、除上述明确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房屋合法租赁标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任何瑕疵,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出租房屋若有共有人,甲方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名单,且保证

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并应向乙方提供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出租的确认函件。(详见附件之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或证件);

2、甲方出租房屋前若设定了抵押,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并应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租的确认函件;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且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该房屋,若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房屋的租金和保证金,并承担月租金违约金;

4、甲方协助乙方与电信运营商所需要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及承担。

5、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未履行修复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复,并有权从租金中相应扣除维修费用,同时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8、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及时另行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有需要,乙方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乙方应向甲方予以说明,此时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甲方将第三方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且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关联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办公地址或工商注册地址使用,甲方同意予以协助。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房屋维修、装修

1、租赁标的交付前,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的内、外、顶基础部分,楼内的上、下水,供暖,照明,厕所,消防等所有基础设施、设备以及房屋本身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需修缮由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若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理;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维修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地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上述维修项目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当于日租金1‰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乙方从待付租金中扣除。拖延达到1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还应无条件退回乙方已交给甲方的所有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设备故障时,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由乙方装修及后期增加的设施部分,其维护、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原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有关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如原消防设施未达标,甲方负责补充完善,并保证乙方正常工作运行。

第九条优先权

租赁期满前90日,乙方可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若甲方拟继续出租该房屋,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该房屋。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90日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向乙方退还押金、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的租金),还应赔偿乙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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