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_经济法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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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疑难法律问题解析2(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疑难法律问题解析2(劳动合同法)

7.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2004年3月,张某被某广告公司录取,广告公司通知他于3月15日报到上班,同时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工作两个月时,张某发现单位同期录取的另十四名员工皆未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于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该单位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该举报后,及时向该单位劳资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调阅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材料,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基于以上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广告公司在7天内与该十五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为他们补办社会保险,并对公司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条款进行特别政策指导。

三天后该公司与十五名新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他们补办了两个月的社会保险。

「律师评析」用人单位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公司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得不偿失。

「操作指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避免被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律问题探讨”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律问题探讨”

试用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过考核后,确定是否正式录用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下面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最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总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都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履行试用期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如何处理试用期劳动中的法律问题

如何处理试用期劳动中的法律问题

如何处理试用期劳动中的法律问题试用期劳动中的法律问题是每位雇员和雇主都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在雇佣关系初期,试用期为双方提供了相互了解和评估的机会。

然而,试用期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妥善处理,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一、明确试用期合同条款在雇佣员工之前,雇主应与雇员签订试用期合同,明确试用期的时限、工作内容和待遇等。

试用期合同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并经双方协商达成。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二、合法解除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的解除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雇主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相应的补偿。

另一方面,雇员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

在解除试用期合同时,雇主和雇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三、试用期内禁止性别歧视在试用期中,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雇员,包括拒绝雇佣、降低待遇或实施其他不公平行为。

所有试用期的决策都应基于雇员的能力、工作表现和潜力等因素,而非性别。

四、保护试用期员工权益试用期员工依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雇主应向试用期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必要的培训机会。

同时,试用期员工也有权享受法定的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

五、关注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试用期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雇主应建立合理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及时给予员工反馈,并记录下来。

这样一来,雇主和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结束时充分了解员工的表现情况,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六、与员工沟通并解决问题在试用期劳动期间,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

双方都应积极交流,了解彼此的期望和需求,并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如果在试用期中出现纠纷或法律问题,双方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求助。

结论:试用期劳动中的法律问题应得到重视和妥善处理。

雇主和雇员都应熟悉劳动法规定,明确试用期合同的内容和权益保障。

双方应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只有这样,试用期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雇主和雇员都带来长期发展的机会与收益。

最新-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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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李迎春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操作指引】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2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劳动中的试用期权益保障与违法解雇问题分析

劳动中的试用期权益保障与违法解雇问题分析

劳动中的试用期权益保障与违法解雇问题分析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雇主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初期的一段时间内,用于双方相互了解、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长期合作的一种制度安排。

然而,在试用期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存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和滥用解雇权的问题。

本文将对劳动中的试用期权益保障与违法解雇问题进行分析。

一、试用期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根据劳动法第2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享受同等待遇的权利,劳动条件和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和工作内容等。

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一样的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待遇。

二、试用期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解雇问题尽管法律对试用期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法解雇行为。

尤其是以下几种情况:1. 超过试用期时间后仍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期限,故意延长试用期时间,逃避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而减少相关福利待遇的支付。

2. 虚假试用期解雇: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无故解雇劳动者,理由往往是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

然而,这些所谓的失职行为往往是虚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 违反试用期权益保护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提供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如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等。

这些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三、试用期权益保障与违法解雇问题的影响和对策试用期权益保障与违法解雇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稳定发展。

一方面,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受到损害,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失。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一、试用期的定义和法律依据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双方约定的一段时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的解除
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聘用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因为聘用人员提出权利主张、请求支付工资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因为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辞退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聘用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聘用人员,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试用期的工资和福利
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享有与相应岗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的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开始时间、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五、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的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不得滥用解除权。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聘用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

4.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的相关条款。

根据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制度在劳动合同中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在执行试用期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问题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问题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问题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阶段,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能够影响员工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问题。

一、试用期的定义在劳动法中,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个特定时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试用、考察对方合作是否适合。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的长度为1至6个月。

二、试用期的法律意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了解对方的一个时期,用于评估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也是解决雇佣不确定性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阶段,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职位调整问题案例一:王先生与一家IT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一个一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决定将王先生的岗位由技术人员调整为销售人员。

王先生不同意,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违反了劳动法。

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李女士于一家酒店工作,并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一个两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结束后,酒店决定将李女士的岗位调整为部门主管。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在这个案例中,酒店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李女士在试用期结束后需要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四、案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案例三:赵先生与一家制药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一个一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结束前,赵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自行辞职而无需提前通知。

在这个案例中,赵先生有权提前辞职,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刘先生与一家餐馆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包含一个三个月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结束前,餐馆因业务需求不满意刘先生的表现,解除了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大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大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大前言新《劳动合同法》是中国自2008年首个劳动法实施以来颁布的一项重要的变革性法律,其颁布也将给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带来巨大的变化。

本文将针对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希望能给广大企业家和人事经理带来一些帮助。

常见问题及解析问题一: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合同期限的订立不受试用期的限制。

这就意味着,在确保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制定合同期限。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试用期期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问题二:劳动合同解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一方通知解除、法定情形解除等方式终止。

其中,一方通知解除包括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

另外,新《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约束,规定劳动者在享受完整合同期限内的薪资和福利后,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三:经济补偿新《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标准上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也给予了明确指引。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四:劳动合同变更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协商,并在签订变更协议前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如果变更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间,还需要经过劳动者工会的审批。

问题五:劳动争议解决新《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也提供了具体的措施。

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一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劳动局等政府机构申请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结尾以上是我为大家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法》下常见问题的详细解析,希望能够对广大企业和人事经理有所帮助。

当然,这些问题仅仅是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少数几个问题,如有其他问题请大家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问题解析、、取消OFFER的风险及防控方法、、试用期内员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竞业限制的风险防控、、辞退员工的风险防控、、事业部撤销,能否辞退员工、、员工挑战公司,如何辞退、、辞退的方案设计案例一:单位取消OFFER,被判赔偿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竟在规定报到日前一天反悔,害的已向原单位递交辞呈的刘小姐空欢喜一场,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小姐获经济赔偿2.4万元。

问题及解决办法:1、取消OFFER为什么会产生风险?OFFER可以视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此员工接受此协议,为此向之前工作单位离职,而新的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员工造成最直观的是经济上的损失,员工自然会要求索赔;反言之,如果员工并未向原工作单位提交辞呈,OFFER就自动失效。

2、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取消OFFER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向员工发出OFFER,但并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则无法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

技巧:如本例所示,取消OFFER后如果员工向仲裁提出诉讼,但是因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形成劳动争议,仲裁不会受理,这个时间段是最好调解的时间段,是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点,单位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处理好,就不会形成法院介入,导致后面的高额赔偿。

3、取消OFFER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企业取消OFFER,并非一定要支付赔偿。

(1)企业发出OFFER,但是员工并未从之前单位离职,企业可取消OFFER,不予赔偿。

(2)企业纯粹因为此员工自身原因取消OFFER,如发现此员工自身职业道德存在问题,履历存在虚假信息等原因,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3)但因企业自身原因取消OFFER,则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4、在OFFER中规定公司的最高赔偿上限,是否可行?企业自主规定最高赔偿上限,不可行;责任人单方面限制自己的赔偿限额是不被支持的。

新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读完整篇.doc

新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读完整篇.doc

新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解读(二)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

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

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5、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适用期。

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适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适用期做了限制。

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

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6、没有永久性劳动合同,只有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

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还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大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大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详细解析引言202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版)》正式实施。

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很多新规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注意遵守这些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析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常见问题。

1. 试用期管理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所在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试用期结束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在进行试用期管理时,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也不能有歧视岗位和人的现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2. 薪酬福利管理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福利管理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企业应当向员工开具工资清单、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明确员工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的支付标准。

企业在薪酬福利管理中,应当依据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 劳动合同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其中,全国所执行的正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告知,且有一定理由。

比如,因裁员,因重大责任事故或者经济下滑等原因,企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员工并进行赔偿。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企业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可以进行解除。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严格符合合同签订的条款,并依据规定程序操作。

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4. 离职手续管理新劳动合同法对离职手续管理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时,在规定时间内颁发相关离职证明,提前依据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并且在员工工资清单和个人财务信息不涉及的情况下进行报销。

企业在进行离职手续时,应当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并做出清晰、明确的离职工作安排。

5. 员工参保管理新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参保管理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如何正确处理劳动中的试用期问题解析

如何正确处理劳动中的试用期问题解析

如何正确处理劳动中的试用期问题解析试用期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关系制度,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

然而,试用期的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如何正确处理劳动中的试用期问题。

一、试用期的定义和合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双方约定的一段时间。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试用期合法性是保护劳动双方权益的基础。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试用期的法定期限,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内容、考核标准和终止条件等,以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试用期期限的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应当根据不同行业、职业的特点来确定。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对于一些技术性要求较高或者需要较长时间培训的职位,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定试用期的一半。

另外,试用期期限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员工实际能力的提升和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

过长或过短的试用期都不利于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保护和发展。

三、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基本工资,工资标准要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高劳动者的薪酬待遇。

另外,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与正式员工一样,如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试用期的终止和转正试用期的终止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认为劳动者不适合工作岗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二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将试用期转为正式劳动关系。

在进行试用期终止或转正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提前告知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试用期的终止或转正,并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进行评估和沟通。

2. 公正原则:试用期终止或转正的决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存在歧视或任意行为。

浅议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议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议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和评估的机会。

试用期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一些要点:1. 试用期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但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试用期的设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试用期的解除:在试用期内,雇主和雇员都可以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如雇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5. 试用期的权益保护:试用期内的雇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6. 试用期的延长: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

如果双方同意延长试用期,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新的试用期条款。

7. 试用期的违法后果:如果雇主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如无故延长试用期、降低试用期工资等,可能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雇员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8. 试用期的证据保留:雇员应保留与试用期相关的所有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9. 试用期的协商:试用期的设置和解除都应基于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

10. 试用期的法律咨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双方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经济法解读劳动法的试用期规定

经济法解读劳动法的试用期规定

经济法解读劳动法的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是我国重要的劳动法律,其中规定了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设立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相互了解、互相试探的机会,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试用期的设立也容易引发一些争议。

本文将通过对经济法的解读,对劳动法中试用期规定进行探讨。

一、试用期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适应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录用而约定的一段时间。

试用期的设立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试用期可以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职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从而减少用工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试用期可以让他们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和待遇条件,判断是否适合自己,并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的合法性和约定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有些人可能认为,试用期的存在会增加劳动者的风险,使其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与正式员工同样的待遇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降低待遇或是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三、试用期的解除和终止试用期的解除具有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各方的利益保护需求。

试用期的解除还可以减少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和影响。

然而,试用期的终止也并非完全的自由,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终止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因为劳动者提出加班费要求而单方面解除试用期。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问题分析摘要:试用期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频率在不断的提升,法律法规的概括性规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障碍。

本文主要针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问题1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问题分析1.1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认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当中,工资至少要达到该企业同岗位最低工资的 80% 或者不能少于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 80%,以及不能够少于企业所在地工资的 80%。

这一要求其实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内容的简化,不过对此要求的理解依然具有一定的争议。

在劳动者与其所工作的企业谈好了试用期工资以后,同时工资都超过上面所提出的标准的话,那么就要依照企业与工作人员两方的意思自治,以之前谈妥的试用期工资为准。

比如两方没有谈妥好工资或者所规定的工资少于标准要求,那么试用期工资究竟能够少于哪项标准才会满足法律要求,是一个需要重点分析的问题。

其中,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为“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形成争议。

不过在其他方面的规定则具有各种观点。

从法律角度讲,只要选用其中一个标准就可以,并不需要同时满足所有标准。

因此企业可以在“相同岗位最少工资的80%”以及“劳动合同规定工资的80%”中选用最低标准;此外,如果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劳动权益的话,那么就要在两个标准中选用最高标准,这样才可以满足劳动者的权益,而且也能够展现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1.2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具有以下方面的观点。

1)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等同于用工条件,企业在试用期中所要调查的是工作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证明其满足用工条件的材料是不是具有真实性,只有工作者的真正能力和其所描述的情况不符的话,企业才能够认定工作者达不到录用条件。

但是也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企业在试用期当中要全方面的对工作者进行调查,不只是要掌握他们的工作能力,而且还要对他们的素养、沟通等方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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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_经济法论文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李迎春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操作指引】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2.试用期与见习期、学徒期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曾有一个企业就试用期问题咨询,该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太短,是否可与劳动者约定六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内工资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笔者认为,企业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行不通的,见习期适用的对象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随着大学生分配制度的变革,国家已经不再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分配,见习期也失去了适用的基础。

3、用人单位关于试用期的一个违法应对方案实践中有企业提出签订半年合同(不约定试用期)+三年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获取一年“试用”时间,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中仅约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但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应该在什么时候才能用。

具体操作如下: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第一次半年的合同期公司自动放弃试用期,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公司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告知将续签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或不同样六个月试用期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同意续签的,则在订立三年期劳动合同,就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这样等于劳动者在一年内都等于处于试用期内。

其实该方法是行不通的。

劳动合同法虽未明确说明试用期应该在何时使用,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

这里明确了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

因此,试用期均仅适用于初次就业,如果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合同时未订立试用期,将视为放弃试用期,再次签订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道理很简单,企业既然决定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显然该劳动者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如果续订合同时企业还约定试用期,这显然与法律设立试用期的目的相违背。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试用期可以重复约定,只要是不同的工作岗位,所以劳动部的解释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

而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已经否定了重复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即使换了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重复约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未否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的规定,所以,新法下的试用期仍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其实这也是试用期最本质的特征,试用当然是在正式使用前使用,怎么能够本末倒置,正式使用后再去试用呢?【操作指引】这个试用期对策是不可行的,会将后面的6个月试用期陷入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中。

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的异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疑难问题详解_经济法论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操作指引】如何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用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比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

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五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在实践中违法约定试用期。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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