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全文
4《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国际组织
5)可持续利用。 要求在国家决策中要考虑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
用,制订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法。
6)生物安全。
要求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术改变的活生物体(转基因生物) 在使用和释放时可能产生的危险,包括对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人 类健康产生的影响。转基因生物安全在《公约》谈判之初就引进 广泛重视,并达成了一项《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其具体 侧重点为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 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问题是 各国对改性活生物体的生物安全进行管理的国际法律依据。)
第44讲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国际组织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内容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组织形式三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施机制四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关组织五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内容11生物多样性公约cbd22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33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原则44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条款11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比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大会上签署
为实现“201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对其进行有 效的评估、报告、审议《公约》和战略计划的 实施情况而设。
2)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不限 名额特设工作组;
名古屋议定书产生以后,该工作组结束 了使命。
《名古屋议定书》所规定的遗传资源非 常广泛,涉及了从病毒到真菌、植物 和动物的广泛领域,其核心是如何分 享遗传资源带来的惠益,尤其是那些 千百年来保护和管理某种遗传资源的 社区和国家如何分享利益的问题。
7)研究和培训。
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
决心进一步支持有效执行《公约》的获取和惠益分享规定, 认识到需要采取一种创新的办法,以便处理跨界情况下发生或 无法给予或征得事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 传资源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 认识到遗传资源对于粮食安全、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认识到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特殊性质、独有特征和需要独特解决 方案的问题, 认识到各国在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方面相互依存,且遗传资源 对于实现世界粮食安全以及可持续性的农业发展在减贫和应对气候 变化方面的特殊性质和重要性,并承认《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 国际条约》和粮农组织粮食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根本作 用, 意识到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以及为了公众 卫生防范和应对的目的确保获得人类病原体的重要性, 承认获取和惠益分享方面其他国际论坛当前进行的工作, 回顾在与《公约》相协调情况下制定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国 际条约》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制度, 认识到本议定书和同本议定书相关的其他国际协定应该相互支 持, 回顾《公约》第8(j)条对于同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以及公 正和公平分享利用此种知识所产生惠益的重要性, 注意到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其与土著和地方社 区密不可分的性质,传统知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其 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土著和地方社区可持续生计的重要 性, 认识到存在着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为土著和地方社区持 有或拥有的多种多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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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和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获取和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意识到土著和地方社区有权在自己社区内查清其与遗传资源相 关的传统知识的正当持有者, 又认识到存在着一些国家自己拥有口头形式或有文献记录的传 统知识的独特情况,这种传统知识反映了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 持续利用有关联的丰富的文化遗产, 注意到《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以及 申明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削弱或取消土著和地 方社区的现有权利, 兹协议如下: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10年10月,为期两周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中部城市名古屋举行。会议通过了规定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同时提出2010年至202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数值目标。
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它包含三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
随着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坏、滥捕乱猎等,目前世界上的生物物种正在以每天几十种的速度消失。这是地球资源的巨大损失,因为物种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如今,人类都在呼吁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为之付诸行动。
简单地说,生物多样性表现的是千千万万的生物种类。在地球上热带雨林中生活着全世界半数以上的物种(约500万种),因此,那里的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
生物多样性具有很高的价值,它不仅可以为工业提供原料,如胶、油脂、芳香油、纤维等,还可以为人类提供各种特殊的基因,如耐寒抗病基因,使培育动植物新品种成为可能。许多野生动植物还是珍贵的药材,为治疗疑难病症提供了可能。
该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颁发单位颁发日期1992/06/05 实施日期1993/12/29法规类别国际公约内容分类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总理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本公约【章名】全文序言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使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在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资料和知识,亟需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作法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的极其重要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规定,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的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终必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兹协议如下:第一条目标本公约的目标是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地球上生命有机体及其遗传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化,避免或尽量减轻人类活动使生物物种迅速减少的威胁而订立的全球性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92年5月23日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向各国开放签字,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
我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由序言、41条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为今世与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
《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公约》的原则是:各国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公约》还对其管辖范围,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保护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
持久使用,保护和合理使用的鼓励措施,研究和培训,公众教育和认识的提高,影响评估和不利影响的尽量减少,遗传资源的取得途径,技术的取得和转让,信息的交流,技术和科学合作,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分配,资金和财务机制的设立,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的设立及其职责,科学和技术及工艺学习事务附属机构及其职责,争端的解决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国际捕鲸委员会国际捕鲸委员会1946年12月2日根据《国际捕鲸公约》在华盛顿成立,其宗旨和任务是:调查鲸的数量;制定捕捞和保护太平洋鲸藏量的措施如确定鲸的保护品种和非保护品种、开放期和禁捕期、开放水域和禁捕水域、捕捞时间和工具等;对捕鲸业进行严格的国际监督。
生物资源也就是生物多样性,有的生物已被人们作为资源所利用,另有更多生物,人们尚未知其利用价值是一种潜在的生物资源。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一般人们利用生物资源时,没有经过市场流通而直接被消费,只是取而用之而已。
生物多样性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活动中,生物多样性的开发与利用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如油画般的美景,交杂闪过的暗夜的影,赤色的海水流不尽悲情,海豚甜美和光明的微笑万劫不复。
所有的人都会为此而难过。
这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这是一个地球村,没有人知道经济的背后水有多深。
这个世界繁盛背后深藏着冷漠,丰饶背后是人性的阴暗,那些美的善的爱的,异化为媒体展现出的镜花水月,一场场痴迷现代人的谎话。
看完这部影片,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觉得很累,沉沉睡了一场。
看电影的整个过程中我都没有哭,在打开Word文档准备写影评的瞬间,眼泪如水流般下来。
一个风光秀丽的美丽海湾,却成了幽深不可测的屠宰场,它太可怕了,可怕到没有七情六欲,没有温情而只有机械。
在临近片末的直面屠杀,那些血色成片的漫溢,每年两万三千条生命的丧失,一个明晃晃的噩梦,混着血色。
《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文版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忆及《公约》第19条第3和第4款、第8(g)条和第17条,又忆及《公约》缔约方大会1995年11月17日第II/5号决定要求订立一项生物安全议定书,其具体侧重点应为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问题,特别是着手拟定适宜的提前知情同意程序,以供审议,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中所规定的预先防范办法,意识到现代生物技术扩展迅速,公众亦日益关切此种技术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需顾及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认识到如能在开发和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的同时亦采取旨在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妥善安全措施,则此种技术可使人类受益无穷,亦认识到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对于人类极为重要,考虑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此方面能力有限,难以应付改性活生物体所涉及的已知和潜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强调不得将本议定书解释为缔约方根据任何现行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任何改变,认为上述陈述无意使本议定书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兹协议如下:第 1 条目标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第 2 条一般规定1. 每一缔约方应为履行本议定书为之规定的各项义务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法律、行政和其他措施。
2. 各缔约方应确保在从事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研制、处理、运输、使用、转移和释放时,防止或减少其对生物多样性构成的风险,同时亦应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
3. 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依照国际法所确立的各国对其领海所拥有的主权以及国际法所规定的各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及其大陆架所拥有的主权和管辖权,亦不得妨碍所有国家的船只和航空器依照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文书所享有的航行权和航行自由。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为尽可能减少秘书处工作的环境影响和致力于秘书长提出的“不影响气候的联合国”的倡议,本文件印数有限。
请各代表携带文件到会,不索取更多副本。
生物多样性公约 UNEP/CBD/COP/10/WG.2/CRP.1421 October 2010CHINESEORIGINAL: ENGLISH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届会议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日本名古屋第二工作组议程项目4.5科学和技术合作与信息交换所机制第二工作组主席提交的决定草案缔约方大会,审议了 执行秘书与信息交换所机制非正式咨询委员会协商编制的报告和建议(UNEP/CBD/COP/10/15),赞赏 各缔约方和执行秘书迄今为止在信息交换所机制执行方面取得的进展,考虑到 最新的2011-2020年《公约战略计划》,该计划重申了信息交换所机制在《公约》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支助作用,1. 通过 本决定附件所载的2011-2020年信息交换所机制的任务、目的和目标,并注意到进度报告附件二所载闭会期间的优先活动以及关于进一步发展的建议(UNEP/CBD/COP/10/15);12. 鼓励 各缔约方:(a) 继续采取必要措施,制定健全和可持续的国家信息交换所机制(目标2)和酌情开展UNEP/CBD/COP/10/15号文件附件二所列各项活动;(b)尽力推动与旨在建立区域、次区域、专题或国家信息交换所机制的倡议展开合作;1 下列额外组成部分将被纳入优先活动清单:(a)通过连接中央和国家的信息交换所机制,促进缔约方和合作伙伴的联网; (b)分析和散发能够以支助、便利或促进技术转让和科技合作的具体和实用的信息和关于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最佳做法;(c)通过机构间指导委员会的合作和有关组织与利益攸关者的参与,提高进入国家信息交换所机制的便利;(d) 通过一套基本指标,对执行国家信息交换机制和行动计划的资讯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
UNEP/CBD/COP/10/WG.2/CRP.14Page 2(c)在向全球环境基金提供关于更新和执行其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的指导时,列入对于信息交换所机制的支助;3.鼓励相关合作伙伴进一步致力于拓展信息交换所机制的网络和服务(目标3);4.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有关机构以及其他捐助方进一步为信息交换所机制提供资金,作为2010年以后执行公约《战略计划》和执行各国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关键组成部分;5.请执行秘书:(a) 进一步发展中央信息交换所机制提供的信息服务(目标1);(b) 在与非正式咨询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缔约方的协商下,根据本届缔约方大会拨给信息交换所机制的资源,并根据已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战略计划》,编写实际可行的信息交换所机制工作方案;(c)同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有关伙伴以及保护资源共享网络成员合作,寻求支助免费和公开取得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的途径,并就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向缔约方大会下一届会议作出汇报。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概述】《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该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
截止2004年2月,该公约的签字国有188个。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批准,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
【原文】序言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护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利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信息和知识,亟需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种群,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制订和实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续利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的条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对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最终必定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协议;并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兹协议如下:第1条目标本公约的目标是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施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
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项国际环境公约,旨在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
该公约是在1992 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大会上签署的,并于1993 年生效。
主要内容包括:
1.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保护关键生态
系统和重要的生物资源。
2.共享优惠:各缔约方应当在满足自己的国内需要的前提下,共享来自其他缔约方的
生物资源的优惠。
3.合作:各缔约方应当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进行合作,并应当在有关科技、知识和
信息方面进行协作。
4.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各缔约方应当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确保生
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各缔约方应当加强公众参与,并应当支持和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
续利用的公众参与。
6.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各缔约方应当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共享,
并提供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科学信息和技术支持。
7.资源保护:各缔约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使用生物资源的人都能公平地享有这些
资源的收益。
8.科学研究:各缔约方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应
当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9.技术支持:各缔约方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以帮助这些国家实现生物多
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10.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各缔约方应当建立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以促进各
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合作和协作。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协议,旨在保护和保持地球上的生命多样性。
该公约的正式名称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也称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或生物多样性条约,于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上通过,是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颁布的三项全球性环境协议之一。
本文将简要介绍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历史、目的和原则,重点讲述公约的三个主要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措施,以及该公约为何对全球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一、历史生物多样性公约早在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就已被提出,但直到1992年才正式通过。
该公约是在以强烈支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这个大会推动了全球环保的发展。
二、目的和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多样性,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
公约的原则包括: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鼓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尊重自然环境和文化多样性,强化环境保护的全球合作。
三、主要目标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同时确保可持续发展。
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指出的三大主要目标是:1. 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保护和维护地球上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减少物种灭绝的风险,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倡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以避免过度开采自然资源和造成过度破坏。
可持续利用无疑可以增加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3. 公平地分享物种资源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确保所有国家公平地分享物种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平等和公正。
这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实现共赢的局面。
四、措施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了以下的具体措施:1. 缔约方应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区方案,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并维持生态平衡。
《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文版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忆及《公约》第19条第3和第4款、第8(g)条和第17条,又忆及《公约》缔约方大会1995年11月17日第II/5号决定要求订立一项生物安全议定书,其具体侧重点应为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问题,特别是着手拟定适宜的提前知情同意程序,以供审议,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中所规定的预先防范办法,意识到现代生物技术扩展迅速,公众亦日益关切此种技术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需顾及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认识到如能在开发和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的同时亦采取旨在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妥善安全措施,则此种技术可使人类受益无穷,亦认识到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对于人类极为重要,考虑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此方面能力有限,难以应付改性活生物体所涉及的已知和潜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强调不得将本议定书解释为缔约方根据任何现行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任何改变,认为上述陈述无意使本议定书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兹协议如下:第 1 条目标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第 2 条一般规定1. 每一缔约方应为履行本议定书为之规定的各项义务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法律、行政和其他措施。
2. 各缔约方应确保在从事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研制、处理、运输、使用、转移和释放时,防止或减少其对生物多样性构成的风险,同时亦应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
3. 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依照国际法所确立的各国对其领海所拥有的主权以及国际法所规定的各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及其大陆架所拥有的主权和管辖权,亦不得妨碍所有国家的船只和航空器依照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文书所享有的航行权和航行自由。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十二条 研究和培训缔约国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应:(a)在查明、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措施方面建立和维持科技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为此种教育和培训提供支助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b)特别在发展中国家,除其他外,按照缔约国会议根据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事务附属机构的建议作出的决定,促进和鼓励有助于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的研究;(c)按照第十六、十八和二十条的规定,提倡利用生物多样性科研进展,制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持久使用方法,并在这方面进行合作。
第七条 查明与监测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并酌情,特别是为了第八条至第十条的目的:(a)查明对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要顾及附件一所载指示性种类清单;(b)通过抽样调查和其他技术,监测依照以上(a)项查明的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要特别注意那些需要采取紧急保护措施以及那些具有最大持久使用潜力的组成部分;(c)查明对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过程和活动种类,并通过抽样调查和其他技术,监测其影响;(d)以各种方式维持并整理依照以上(a)、(b)和(c)项从事查明和监测活动所获得的数据。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约
序言
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使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在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资料和知识,亟需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作法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的极其重要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规定,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的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终必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兹协议如下: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旨在保护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协议。
该公约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同年6月5日正式生效。
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阻止物种灭绝、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物种的多样性,包括各种生物体及其不同层次的结构和功能。
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和全球化的加速,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极大的威胁。
过度的土地利用、污染、气候变化和非法贸易等人为因素,以及入侵物种和疾病传播等自然因素,都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三个主要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和公平分享相关利益。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公约设有一套工具和机制,包括国家报告、国际合作、技术转让和容许制度等。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生效以来,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环境公约之一。
到目前为止,公约已有197个缔约方国家和欧盟作为成员,形成了一个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合作网络。
公约通过制定行动计划、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教育和意识提高等方式,努力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然而,尽管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是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但目前的情况并不容乐观。
物种灭绝的速度正在加快,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
许多物种正面临灭绝的危机,生态系统服务也在逐渐丧失。
这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负担。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社会需要加大保护力度。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确保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得到充分执行。
此外,科研机构和学者应加强研究,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支持。
企业家和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参与,采取行动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总之,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协议,其目标是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面临的挑战仍然巨大。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合作,采取切实的行动。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UNEP/CBD/COP/10/WG.2/CRP.3128 October 2010CHINESEORIGINAL: ENGLISH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届会议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日本名古屋第二工作组议程项目4.4财务机制财务机制的补充指导第二工作组主席提交的决定草案缔约方大会,1. 决定根据《公约》第20条和第21条第1款,并依照合并于第X/**号决定中的缔约方大会以往各项决定,向全球环境基金提供以下关于提供资金问题的补充指导。
在这方面,全球环境基金应依照国家的优先顺序和目标,并根据全球环境基金的任务规定,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环境上最脆弱的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金,同时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压倒一切的优先顺序,并充分顾及缔约方大会关于财务机制问题的合并指导和其他决定;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2.请全球环境基金对增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及有关的扶持活动给予充分和及时的财政支持,并请全球环境基金及其执行机构确保程序到位,以保证迅速支付资金;3. 回顾其其第IX/31号决定中提议的“与2010年至2014年生物多样性用全球环境基金资源有关的方案优先事项四年框架”,同时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第五次增资的生物多样性焦点区域战略目标5是“通过扶持活动将《生物多样性公约》任务纳入国家规划进程”,请全球环境基金迅速向有资格的缔约方提供支持,帮助其根据《战略计划》修订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4. [敦促各缔约方,特别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并邀请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全球环境基金、区域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多边金融机构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环境上最为脆弱的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提供充分、可预测和及时的财政支助,以保障全面执行更新后的《战略计划》,并重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履行其《公约》义务,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切实地履行其根据《公约》作出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纳入生物多样性5.根据《公约》第20条,邀请发达国家缔约方、其他国家政府和捐助者以及金融机制向符合资格的国家提供金融和技术支持,以进一步拟订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消除贫困和发展进程的方式;针对具体国家的资金动员战略6. 请全球环境基金为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可能包括制定符合本国具体情况的资源调动战略)提供及时和充分的财政支助;全球生物分类倡议7. [又认识到生物分类学能力对于执行《公约》的所有相关条款和工作方案至关重要,在世界很多地方,尚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利用DNA条码等新技术和其他相关信息技术进行清查和监测,请全球环境基金(全环基金)和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更加重视向全球生物分类倡议提供资金;]指标8. 请全球环境基金提供支助,回应符合资格的缔约方制订国家标准和建立检测框架的能力需要的要求,并使生物多样性指标合作伙伴关系能够致力于进一步制订全球标题指标。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发布)
【法规标题】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发布)【发布部门】里约热内卢【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1992-06-11【生效时间】1992-06-11【关键词】其它生态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生物多样性公约(里约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里约宣言发文单位:里约热内卢发布日期:1992-6-5执行日期:1993-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决定(1992年11月7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序言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使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在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资料和知识,亟需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作法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的极其重要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规定,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的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终必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兹协议如下:第一条 目标本公约的目标是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UNEP/CBD/COP/10/WG.1/CRP.220 October 2010CHINESEORIGINAL: ENGLISH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届会议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日本名古屋第一工作组议程项目5.1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第一工作组主席提交的决定草案缔约方大会,1.关切地注意到[导致这些生态系统变化的驱动因素的压力迅速增加,]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相关的关键服务特别是与水有关的服务的丧失总体上不断继续并加快,未能提供适当质和量的水维持生态系统和人类需求以及缓解水文极端现象,这已造成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成本,并预计这些成本还将快速增加;2. 表示关注全球、区域和地区范围内通过直接的水资源利用和陆地使用的变化而导致地球水循环过程中出现了由人类活动引发的重大变化;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性都已达到或者在许多区域已经突破了极限;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气候变化可能使得某些地区的这些趋势变得更加显著;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所承受的与水相关的资源压力正在迅速增大;3.赞赏地注意到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缔约方所提交的国家报告具有长久的价值,报告提供了关于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现状与趋势以及变化驱动因素的重要信息;并表示赞赏拉姆萨尔公约秘书处及科学和技术审查委员会为深入审查所做的投入;4. 强调人类社会依赖于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多种服务,生物多样性是这些生态系统服务服务的基础;5.注意到水被普遍认为是主要全球自然资源挑战和与《千年发展目标》各项目标与生物多样性之间最关键的自然资源链接;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6.认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仍是执行有关活动的良好框架,但执行工作需要大大加强,即需要使土地利用政策和水资源利用政策及活动更为一致,更好地把水资源问题纳入《公约》的其他工作方案,包括河岸带和生境的水的利用和UNEP/CBD/COP/10/WG.1/CRP.2Page 2管理,并更好地认识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同人类健康、减贫、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的相关关系;7.关切地注意到有证据显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特别容易受到外来侵入物种伤害,敦促各缔约方和其他国家政府,在执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工作方案时,参考关于外来侵入物种的工作;8.敦促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促进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制定并执行战略环境评估和环境流程评估、国家和区域包含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水资源管理计划和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措施,以特别解决内陆水域的过度抽取和分割,包括对渔业产生的影响;9. 回顾第IX/9号决议第3段,提醒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继续需要进一步加强努力,在区域一级和双边地进行关于内陆水资源的国际合作;10和11. 敦促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加强努力,执行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同时考虑到2010年后战略计划的有关目标和具体目标;鼓励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提高执行工作方案的能力,包括机构协调能力,要特别强调工作方案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减贫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贡献,为此,除其他外:(a) 加强使用水资源以及其他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相关资源的所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造成不利影响;(b) 进一步把生物多样性考虑因素纳入水资源综合管理和相关做法之内;(c) 加强养护努力,除其他外,包括扩大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生态网络1,即为《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清单》内的所有河流流域湿地指定为一致和全面的网络,和在内陆水资源管理方面国际合作;(c之二) 加强就保护区范围的淡水生态系统包括指定保护陆地生物多样性的地区的报告的能力;(d) 加强努力,处理导致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退化和丧失的动因,为此酌情把生物多样性考虑因素纳入其他部门的决策,例如能源生产、运输、农业、渔业、旅游业部门的决策,以及纳入区域发展计划;(e) 认识到有损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水流改道包括直接人为干预和(或)气候变化的问题;(f) 防止对地下水的不可持续的使用;(g) 恢复和回归退化的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及其服务;(h) 设法进一步拟订并酌情执行“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方式;(h之二) 考虑到综合水资源管理的原则,这考虑到管理地表、地下和沿岸水资源的不同生态系统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关联;在本工作方案范围内,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在适当情况下使用的一般用语包括生态系统方法的利用,这UNEP/CBD/COP/10/WG.1/CRP.2Page 3 (h之三) 确保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内陆水域管理涉及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和减少贫穷的政策和行动的决策;(i) 探索机会为执行的能力建设加强资源分配;改进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管理的经济效益可能就构成理由;(j) 确保适当时使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同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持连接,并在必要时恢复这种连接,以便适应气候变化的灾难后果,也尽量减轻生物多样性的退化;12. 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支持区域和国家一级的方案和活动,以处理导致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动因;13. 鼓励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在它们部门发展计划和国家帐户中充分考虑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及其价值;14. 确认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对岛屿的重要性、它们往往独特的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它们保持岛屿有限的供水方面的作用,敦促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有岛屿的缔约方和岛屿缔约方对执行工作方案适当增加注意;15. 确认全球人口的迅速城市化和供水对城市的重要性,并敦促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减轻城市对水资源的压力,并更多注意和支持城市当局和其他有关利益方:(一) 采取措施维持生态系统都市地区[供应足够的清洁水,包括][支持用水安全][支持用水安全2];以及(二) 保护都市和城郊湿地管辖下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作为国家执行工作方案努力的一部分;16. 注意到有必要澄清《生物多样性公约》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与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之间在沿海地区的各自范围和相互联系,包括澄清《拉姆萨尔湿地公约》下的沿海湿地覆盖面,并请执行秘书和邀请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秘书处在资源可得的情况下,通过两项公约联合工作计划评估应采取何种途径和方式来满足沿海地区有关的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需要,并就此向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的下次会议提出报告;17.鼓励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酌情保证其水分配政策除其他外是基于需要[以实现生态系统的用水安全2][提供足够、清洁水][实现可持续的水供应];18.请执行秘书与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国际水管理研究所进行合作,继续探讨应通过何种途径来减少农业用水和灌溉用水对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加强它们的能力为今世后代的粮食生产供水;19.请执行秘书与姆萨尔公约秘书处及其科学和技术审查小组协商,在有资源的情况下,分析提交《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四次国家报告中关于所有方案地区内湿地状况和趋势以及导致湿地变化的动因的信息,并把分析结果报告科学与技术审查小组和拉姆在本项决定中,“水安全”是指可持续地提供适当质和量的水以支持生态系统的运作和可持续地提供UNEP/CBD/COP/10/WG.1/CRP.2Page 4萨尔湿地公约秘书处,以加强两个公约之间的相互信息流通,特别是除其他外,为计划的世界湿地现状报告提供资料;19之二. 进一步请执行秘书和要求姆萨尔公约秘书处评估河流流域倡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此事的报告供缔约方大会第十一届会议之前举行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会议参考;20.敦促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计及生物多样性在水循环中的作用,考虑到有必要共同实施关于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及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工作方案的各构成部分;气候变化21.注意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气候变化和水的技术报告》的结论,其中特别认为气候变化和淡水资源之间的关系是首要的关注点,因为水的质量和供应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22.注意到,对地球生命而言,碳循环和水循环可能是最为重要的两个大范围生物地质进程,它们彼此相互广泛关联;23.注意到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是重要的碳储存,泥炭地和其他湿地有非常高的碳储存量,尤其是在地面以下,第IX/16 D号决定对此予以确认[,第二特设技术工作组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的报告(UNEP/CBD/SBSTTA/14/INF/21)也确认称:泥炭地和其他湿地的碳储存量超过全世界热带森林的储存量];24.敦促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a)在考虑气候变化对陆地、内陆和沿海生态系统的影响时确认水循环系统变化的显著性,并因此承认由这些生态系统,特别是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提供的与水有关的服务在基于生态系统的气候变化适应措施中的重要作用;(b)确保按照需求和时机制订并执行其气候变化缓解和适应活动,以保持和/或增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和有助于改善人类生活的质量;以及(c)确认碳循环和水循环在其减轻和适应气候变化活动中的相互依存关系,特别是生物多样性在维持水循环和碳储存服务方面的作用;25.鼓励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在制定气候变化战略时将湿地的适应和缓减能力考虑在内;26.注意到水资源在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并请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利用这些联系在国家一级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的一致性,并酌情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拉姆萨尔公约》等多边环境协定之间的协调,考虑到《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这方面的关键作用,并请执行秘书利用这些联系加强联合联络小组与生物多样性联络小组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协调;UNEP/CBD/COP/10/WG.1/CRP.2Page 527.强调减少湿地退化和丧失能对生物多样性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的浓度,因此,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个相关机构在其框架中考虑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问题;科学需要28.确认有必要加强自然和社会经济科学之间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相关主题之间科学-政策协调和融合、陆地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提供、土地和水资源使用方法、[水安全][水安全2][水供应]、减贫、可持续发展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29.注意到内陆水物种的详细数据对确定这些生态系统的现况和趋势极其重要,包括可作为关键数据进行其他评估和倡议,如第三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和全球生物多样性指标伙伴关系,并对编制和维持这些数据库的组织、倡议和个人表示赞赏;30.敦促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支持加强监测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一级的生物多样性的能力;31.确认需要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之间的关系提供指导,因此,要求对生物多样性、水文学、生态系统服务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与政策有关的科学评估,特别是关于:(a) 碳循环和水循环之间的关系和其中每一方面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以及生物多样性对加强这两个循环的能力;以及(b) 人类直接利用水资源对陆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影响,其中特别包括土壤水分、地下水和植物蒸腾之间的变动,以及地区和区域降水的变化,同时考虑到气候变化引发的各种额外的由水导致的生态系统压力;并请各缔约方和为此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32.确认有必要在水资源设想规划中更多地纳入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因素;请执行秘书并邀请拉姆萨尔公约科学和技术审查委员会在可获得资金的情况下加强这方面的进程并为此提供帮助,其中特别包括为第四版《世界水资源发展报告》开展的设想分析;以及邀请各缔约方和为此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33.赞赏地欢迎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国际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伙伴制订并扩充了协助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的工具;鼓励继续制订并更广泛地应用这些工具,同时注意到在社会、经济、体制和政策领域的优先需求,以便更好地协调致使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改变的多重因素的管理,从而实现均衡、公正、公平和持续提供多重服务,作为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34.邀请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注意《拉姆萨尔湿地公约》提供的现有指导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日益重要,并继续以及在必要时加强对这项指导和决议;35.敦促共同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的缔约方在国家一级为共同履行这两项公约采取更加全面的措施,包括使用基于解决问题的模块工UNEP/CBD/COP/10/WG.1/CRP.2Page 636.注意到2011 年是《拉姆萨尔湿地公约》谈判40周年,鼓励各缔约方、和相关组织推动周年纪念活动并利用这个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拉姆萨尔公约》之间在湿地方面所作努力的机会;37.敦促各缔约方和在执行所有专题和跨学科工作方案中考虑水循环变化的影响以及在相关且可行的情况下纳入淡水资源变化的影响,并且特别注意水文学、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并请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在其相关审议中考虑这方面的问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灾害38.注意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在提供各种服务从而降低面对灾害时的脆弱性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水有关的影响,如洪水和干旱;预计目前的全球变化将加剧面对灾害时的脆弱性及风险;39.鼓励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认识到健康的生态系统,特别是湿地,在保护人类社区不受自然灾害影响方面的作用,并将这些考虑因素纳入其相关政策;39之二. 鼓励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养护、可持续利用和必要时恢复生态系统,使淡水流域和水资源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满足人类基本需要;40.请执行秘书根据现有资源,与包括拉姆萨尔公约和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在内的伙伴合作,以便:(a) 分析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方面的差距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在减少灾害风险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b) 必要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任务范畴内,通过强化包括政策和管理指南在内的工具和资讯,寻找方法解决这些差距;以及(c) 为此加强能力支助活动,以此协助缔约方使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为减少灾害风险作出更大贡献;并邀请各缔约方和为此提供技术和财政支助;生物多样性、水和战略计划41.注意到水的提供、管理和净化:(a) 是由生态系统提供、并得到生物多样性支助的至关重要的服务,是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b) 对于陆地、内陆和沿海生态系统继续运作和这些生态系统内生物多样性的存在至关重要;以及(c) 为加强所有有关方面和《公约》工作方案对水的注意提供了明确的科学和技术依据;UNEP/CBD/COP/10/WG.1/CRP.2Page 7 42.充分利用通过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在[实现水安全][实现水安全2][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足够的清洁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的作用而带来的机会,敦促各缔约方、其他国家政府和相关组织把生物多样性纳入政府和社会所有部门和级别的主流,以帮助实现《公约》的各项目标。
生物多样性公约全文
《生物多樣性公約》全文第1條目標本公約的目標是按照本公約有關條款從事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實現手段包括遺傳資源的適當取得及有關技術的適當轉讓,但需顧及對這些資源和技術的一切權利,以及提供適當資金。
第2條用語第3條原則依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各國具有按照其環境政策開發其資源的主權權利,同時亦負有責任,確保在它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致對其他國家的環境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的環境造成損害。
第4條管轄範圍以不妨礙其他國家權利為限,除非本公約另有明文規定,本公約規定應按下列情形對每一締約國適用:1.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位於該國營轄範圍的地區內;2.在該國管轄或控制下開展的過程和活動,不論其影響發生在何處,此種過程和活動可位於該國管轄區內也可在國家管轄區外。
第5條合作∙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直接與其他締約國或酌情通過有關國際組織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並就共同關心的其他事項進行合作。
第6條保護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每一締約國應按照其特殊情況和能力:1.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制定國家戰略、計劃或方案,或為此目的變通其現有戰略、計劃或方案;這些戰略、計劃或方案除其他外應體現本公約內載明與該締約國有關的措施;2.盡可能並酌情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訂入有關的部門或跨部門計劃、方案和政策內。
第7條查明與監測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特別是為了第8條至第10條的目的:1.查明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要顧及附件一所載指示性種類清單;2.通過抽樣調查和其他技術,監測依照以上1項查明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要特別注意那些需要採取緊急保護措施以及那些具有最大持久使用潛力的組成部分;3.查明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過程和活動種類,並通過抽樣調查和其他技術,監測其影響;4.以各種方式維持並整理依照以上1、2和3項從事查明和監測活動所獲得的數據;第8條就地保護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1.建立保護區系統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2.於必要時,制定準則據以選定、建立和管理保護區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3.管制或管理保護區內外對保護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生物資源,以確保這些資源得到保護和持久使用;4.促進保護生態系統、自然生境和維護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物種群體;5.在保護區域的鄰接地區促進無害環境的持久發展以謀增進這些地區的保護;6.除其他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計劃或其他管理戰略,重建和恢復已退化的生態系統,促進受威脅物種的復原;7.制定或採取辦法以酌情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術改變的活生物體在使用和釋放時可能產生的危險,即可能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也要考慮到對人類健康的危險;8.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脅到生態系統、生境或物種的外來物種;9.設法提供現時的使用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及其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彼此相輔相成所需的條件;10.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土著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並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並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而獲得的惠益;11.制定或維持必要立法和/或其他規範性規章,以保護受威脅物種和群體;12.在依照第7條確定某些過程或活動類別已對生物多樣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對有關過程和活動類別進行管制或管理;13.進行合作,就以上1至12項所概括的就地保護措施特別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務和其他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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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公約》全文第1條目標本公約的目標是按照本公約有關條款從事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實現手段包括遺傳資源的適當取得及有關技術的適當轉讓,但需顧及對這些資源和技術的一切權利,以及提供適當資金。
第2條用語第3條原則依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各國具有按照其環境政策開發其資源的主權權利,同時亦負有責任,確保在它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致對其他國家的環境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的環境造成損害。
第4條管轄範圍以不妨礙其他國家權利為限,除非本公約另有明文規定,本公約規定應按下列情形對每一締約國適用:1.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位於該國營轄範圍的地區內;2.在該國管轄或控制下開展的過程和活動,不論其影響發生在何處,此種過程和活動可位於該國管轄區內也可在國家管轄區外。
第5條合作•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直接與其他締約國或酌情通過有關國際組織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並就共同關心的其他事項進行合作。
第6條保護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每一締約國應按照其特殊情況和能力:1.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制定國家戰略、計劃或方案,或為此目的變通其現有戰略、計劃或方案;這些戰略、計劃或方案除其他外應體現本公約內載明與該締約國有關的措施;2.盡可能並酌情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訂入有關的部門或跨部門計劃、方案和政策內。
第7條查明與監測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特別是為了第8條至第10條的目的:1.查明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要顧及附件一所載指示性種類清單;2.通過抽樣調查和其他技術,監測依照以上1項查明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要特別注意那些需要採取緊急保護措施以及那些具有最大持久使用潛力的組成部分;3.查明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過程和活動種類,並通過抽樣調查和其他技術,監測其影響;4.以各種方式維持並整理依照以上1、2和3項從事查明和監測活動所獲得的數據;第8條就地保護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1.建立保護區系統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2.於必要時,制定準則據以選定、建立和管理保護區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3.管制或管理保護區內外對保護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生物資源,以確保這些資源得到保護和持久使用;4.促進保護生態系統、自然生境和維護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物種群體;5.在保護區域的鄰接地區促進無害環境的持久發展以謀增進這些地區的保護;6.除其他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計劃或其他管理戰略,重建和恢復已退化的生態系統,促進受威脅物種的復原;7.制定或採取辦法以酌情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術改變的活生物體在使用和釋放時可能產生的危險,即可能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也要考慮到對人類健康的危險;8.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脅到生態系統、生境或物種的外來物種;9.設法提供現時的使用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及其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彼此相輔相成所需的條件;10.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土著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並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並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而獲得的惠益;11.制定或維持必要立法和/或其他規範性規章,以保護受威脅物種和群體;12.在依照第7條確定某些過程或活動類別已對生物多樣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對有關過程和活動類別進行管制或管理;13.進行合作,就以上1至12項所概括的就地保護措施特別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務和其他支助。
第9條移地保護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主要為輔助就地保護措施起見:1.最好在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的原產國採取措施移地保護這些組成部分;2.最好在遺傳資源原產國建立和維持移地保護及研究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的設施;3.採取措施以恢復和復興受威脅物種並在適當情況下將這些物種重新引進其自然生境中;4.對於為移地保護目的在自然生境中收集生物資源實施管制和管理,以免威脅到生態系統和當地的物種群體,除非根據以上3項必須採取臨時性特別移地措施。
5.進行合作,為以上1至4項所概括的移地保護措施以及在發展中國家建立和維持移地保護設施提供財務和其他援助。
第10條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每一締約應盡可能並酌情:1.在國家決策過程中考慮到生物資源的保護和持久使用;2.採取關於使用生物資源的措施,以避免或盡量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3.保障及鼓勵那些按照傳統文化慣例而且符合保護或持久使用要求的生物資源習慣使用方式;4.在生物多樣性已減少的退化地區支助地方居民規劃和實施補救行動;5.鼓勵其政府當局和私營部門合作制定生物資源持久使用的方法。
第11條鼓勵措施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採取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起鼓勵作用的經濟和社會措施。
第12條研究和培訓締約國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應:1.在查明、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及其組成部分的措施方面建立和維持科技教育和培訓方案,並為此種教育和培訓提供支助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2.特別在發展中國家,除其他外,按照締約國會議根據科學、技術和工藝諮詢事務附屬機構的建議作出的決定,促進和鼓勵有助於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的研究;3.按照第16、18和20條的規定,提倡利用生物多樣性科研進展,制定生物資源的保護和持久使用方法,並在這方面進行合作。
第13條公眾教育和認識締約國應:1.促進和鼓勵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及所需要的措施的理解,並通過大眾傳播工具進行宣傳和將這些題目列入教育課程;2.酌情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合作制定關於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的教育和公眾認識方案。
第14條影響評估和盡量減少不利影響1.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2.a.採取適當程序,要求就其能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擬議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期避免或盡量減輕這種影響,並酌情允許公眾參加此種程序。
b.採取適當安排,以確保其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方案和政策的環境後果得到適當考慮。
c.在互惠基礎上,就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對其他國家或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生物多樣性可能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活動促進通報、信息交流和磋商,其辦法是為此鼓勵酌情訂立雙邊、區域或多邊安排;d.如遇其管轄或控制下起源的危險即將或嚴重危及或損害其他國家管轄的地區內或國家管轄地區範圍以外的生物多樣性的情況,應立即將此種危險或損害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國家,並採取行動預防或盡量減輕這種危險或損害;e.促進做出國家緊急應變安排,以處理大自然或其他原因引起即將嚴重危及生物多樣性的活動或事件,鼓勵旨在補充這種國家努力的國際合作,並酌情在有關國家或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同意的情況下制訂聯合應急計劃。
3.締約國會議應根據所作的研究,審查生物多樣性所受損害的責任和補救問題,包括恢復和賠償,除非這種責任純屬內部事務。
第15條遺傳資源的取得1.確認各國對其自然資源擁有的主權權利,因而可否取得遺傳資源的決定權屬於國家政府,並依照國家法律行使。
2.每一締約國應致力創造條件,便利其他締約國取得遺傳資源用於無害環境的用途,不對這種取得施加違背本公約目標的限制。
3.為本公約的目的,本條以及第16和第19條所指締約國提供的遺傳資源僅限於這種資源原產國的締約國或按照本公約取得該資源的締約國所提供的遺傳資源。
4.取得經批准後,應按照共同商定的條件並遵照本條的規定進行。
5.遺傳資源的取得須經提供這種資源的締約國事先知情同意,除非該締約國另有決定。
6.每一締約國使用其他締約國提供的遺傳資源從事開發和進行科學研究時,應力求這些締約國充分參與,並於可能時在這些締約國境內進行。
7.每一締約國應按照第16和19條,並於必要時利用第20和21條設立的財務機制,酌情採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性措施,以期與提供遺傳資源的締約國公平分享研究和開發此種資源的成果以及商業和其他方面利用此種資源所獲得的利益。
這種分享應按照共同商定的條件。
第16條技術的取和轉讓1.每一締約國認識到技術包括生物技術,且締約國之間技術的取得和轉讓均為實現本公約目標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承諾遵照本條規定向其他締約國提供和/或便利其得並向其轉讓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持久使用的技術或利用遺傳資源而不對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技術。
2.以上第1款所指技術的取得和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應按公平和最有利條件提供或給予便利,包括共同商定時,按減讓和優惠條件提供或給予便利,並於必要時按照第20和21條設立的財務機制。
此種技術屬於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的範圍時,這種取得和轉讓所根據的條件應承認且符合知識產權的充分有效保護。
本款的應用應符合以下第3、4和5款的規定。
3.每一締約國應酌情採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以期根據共同商定的條件向提供遺傳資源的締約國,特別是其中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利用這些遺傳資源的技術和轉讓此種技術,其中包括受到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必要時通過第20條和第21條的規定,遵照國際法,以符合以下第4和5款規定的方式進行。
4.每一締約國應酌情採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以期私營部門為第1款所指技術的取得、共同開發和轉讓提供便利,以惠益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機構和私營部門,並在這方面遵守以上第1、2和3款規定的義務。
5.締約國認識到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可能影響到本公約的實施,因而應在這方面遵照國家立法和國際法進行合作,以確保此種權利有助於而不違反本公約的目標。
第17條信息交流1.締約國應便利有關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久使用的一切公眾可得信息的交流,要顧到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
2.此種信息交流應包括交流技術、科學和社會經濟研究成果,以及培訓和調查方案的信息、專門知識、當地和傳統知識本身及連同第16條第1款中所指的技術。
可行時也應包括信息的歸還。
第18條技術和科學合作1.締約國應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久使用領域的國際科技合作,必要時可通過適當的國際機構和國家機構來開展這種合作。
2.每一締約國應促進與其他締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合作,以執行本公約,辦法之中包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
促進此種合作時應特別注意通過人力資源開發和機構建設以發展和加強國家能力。
3.締約國會議應在第一次會議上確定如何設立交換所機制以促進並便利科技合作。
4.締約國為實現本公約的目標,應按照國家立法和政策,鼓勵並制定各種合作方法以開發和使用各種技術,包括當地技術和傳統技術在內。
為此目的,締約國還應促進關予人員培訓專家交流的合作。
5.締約國應經共同協議促進設立聯合研究方案和聯合企業,以開發與本公約目標有關的技術。
第19條生物技術的處理及其惠益的分配1.每一締約國應酌情採取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讓提供遺傳資源用於生物技術研究的締約國,特別是其中的發展中國家,切實參與此種研究活動;可行時,研究活動宜在這些締約國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