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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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20)3.5.2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视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1)3.5.3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基条件描述;
(30)5.1.4 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31)5.3.1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桩身中、下部位出现明显扩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复核接头强度。
(3)2.1.8 声波透射法:在预埋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4)3.1.2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23)4.1.3 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
(24)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 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
(25)4.3.2 试验桩桩顶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可按本规附录B 执行。
(26)4.4.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3.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设计有要求时,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或恒载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桩顶上拔量的测读方式,应分别符合本规第4.3.3 条和第4.3.5 条的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如下带来有关桩基检测技术规定旳灰土挤密桩,有关内容供以参照。

1.设计规定:
灰土挤密桩桩径为φ400mm。

灰土挤密桩旳桩身平均长度为9000mm。

桩体灰土配合比按三比七进行施工。

灰土压实系数不不不小于0.96。

规定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不不不小于180Kpa。

2.检测措施: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

检测措施可采用: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

3.检查数量:
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

检查桩总数旳0.5%。

本工程约33083根,检查166根。

设计灰土桩按正三角形布置,桩距为1米,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不不不小于180Kpa。

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来检测灰土挤密桩旳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承压板为圆形,直径1.05米。

采用压重平台施加荷载,单桩静载试验预估计最大加荷总量为312KN,每组压重反力不得不不小于估计最大加荷总量旳1.2倍。

,。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1.检测方法多样性:桩基检测可以使用多种方法和技术进行,如静载试验、动力触探测试、超声波检测、电阻率测试等。

不同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桩基,可以提供不同层面的信息。

2.准确性和可靠性:桩基检测技术要能够准确地评估桩基的质量和特性,例如桩基的承载性能、桩身的质量、桩位的准确性等。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校准程序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证。

3.及时性:桩基检测需要在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检测结果应能够及时提供给相关方,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和调整。

4.经济性:桩基检测技术应尽可能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需要合理确定检测的频率和范围,以确保在有效范围内获得足够的信息。

5.安全性:桩基检测要求能够在安全环境下进行,不会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任何危险。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现有建筑结构周围进行桩基检测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

6.数据分析和解释:桩基检测技术需要提供有效的数据,但仅凭数据还不足以确保桩基的质量和性能。

数据的分析和解释至关重要,需要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供有关桩基质量和性能的科学评估。

7.检测记录和报告:桩基检测应提供详细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包括桩基的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估意见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后期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维护。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技术要求1. 检测对象桩基检测是针对各种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桩基、地基进行的检测。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为后续工程提供可靠的依据。

桩基检测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工程:地铁、高速公路、桥梁、机场、码头、大型工业基地等。

2. 检测方法桩基检测主要采用非损伤检测技术,可根据情况分为以下几种:2.1. 声波检测通过测量传播到土体中的声波,来检测桩基的结构状况、损伤情况、单桩承载力等信息。

常见的声波检测方法有:单桩声波检测、多桩声波测试等方法。

2.2. 应力波检测应力波检测方法主要是通过施加一定的压力,然后测定信号反射的时间、振幅等参数来判断桩身的状态,该方法检测结果精度高。

2.3. 电子混凝土检测电子混凝土检测采用了电抗、电感等电磁参数对桩基混凝土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其检测精度较高。

2.4. 桥式测量法桥式测量法将检测设备放置在桥墩或桥梁之上,然后通过对桥体的响应信号分析来判断桩基的状态。

该方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桥梁工程。

3. 检测数据分析桩基检测需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如下:3.1. 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可以用来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这样可以更直观地判断桩基的状况。

3.2. 统计分析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桩基的各项参数,例如承载力、结构状态、疲劳程度等。

3.3. 模型分析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实际工程条件以及具体的设计要求,可以进行桩基的模型分析,以确定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4. 报告内容桩基检测报告需要对检测设备、测量数据、检测方法、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具体内容需要包括:•检测目的和要求;•检测设备及检测数据;•检测方法和过程;•桩基参数和分析结果;•和建议。

5.桩基检测是为建筑工程提供保障的重要手段。

采用科学、准确的检测方法和数据处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桩基检测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格式和规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检测结果和建议。

桩基检测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桩基检测工程规范和技术规定一、参照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3项目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HC管桩)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规定符合图集2023浙G22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规定。

项目地质勘察汇报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规定:1、资质原则: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获得基桩检测旳对应资质。

检测机构有自己独立旳试验室,全套旳检测、试验设备,具有进行检测成果分析旳专业人员。

2、业绩原则:检测机构必须在杭州地区实行过三个以上同类型项目旳检测,且至少有一种工程桩基检测代表值超过5000根旳同类型项目旳检测经验。

3、其他规定:检测人员必须为获得对应资格证书旳经验丰富旳作业人员。

本项目旳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经验丰富旳高级工程师。

(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旳项目经验)。

三、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HC管桩)检测技术原则:3.1检测类型: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PHC管桩);3.2检测内容:项目所有构造施工图中所包括旳桩基工程旳检测范围以及试验桩旳检测。

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低应变动力测试、桩倾斜度检测等所有工作内容。

3.3桩身完整性检测旳抽检数量应符合如下规定:检测数量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少于1根;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旳20%,且不得少于10根;对于倾斜度不小于0.5%旳承压桩、抗拔桩、Ⅲ类及以上旳桩占检测总数量旳30%。

若采用锤击法施工,锤击数超过1800击旳基桩应逐根检测。

检测项目为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鉴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4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规定:规定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为每个建筑物同类型总桩数旳1%,且均不少于3根;当同类型总桩数不不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为2根。

静载荷检测时间为试桩完毕30天后。

3.5 单桩倾斜度检测规定:检测数量每个柱下承台不少于1根;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旳20%;抽检位置原则上不与低应变和静载荷检测位置重叠。

桩身完整性检测技术规定(内部)

桩身完整性检测技术规定(内部)

桩身完整性检测技术规定(内部)一、编制的主要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3、《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J256-200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94)二、一般情况下的检测数量及方法(D表示桩径)(一)柱下单桩检测数量:全数检测检测方法:1、大直径灌注桩(1)当800mm<D≦1200mm,采用低应变法全数检测。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除采用低应变法全数检测外,还应抽取总桩数10%的桩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检测。

①D>1200MM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③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2、非大直径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全数检测。

注:筒体筏板下多桩的检测按柱下单桩要求执行。

(二)柱下多桩检测数量:每个承台下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

检测方法:按(一)条检测方法执行。

(三)墙(承台梁)下多桩检测数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不得少于20根)。

2、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不得少于10根)。

3、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不少于10根)。

检测方法:按(一)条检测方法执行。

三、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不得随意进行处理,应查找原因,重新组织检测,必要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四、当工程出现特殊情况时,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案应专题研究后进行编制,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粤建科字[2000]137号)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粤建科字[2000]137号)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桩基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 、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 、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 、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 、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 、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 —97 执行,当JGJ120— 99、JGJ79 —91 或DBJ/ T15—20 —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完整版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完整版

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2)3基本规定 (6)3.1一般规定 (6)3.2检测工作程序 (7)3.3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量 (8)3.4验证与扩大检测 (10)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1)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12)4.1一般规定 (12)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2)4.3现场检测 (13)4.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15)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17)5.1一般规定 (17)5.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17)5.3现场检测 (18)5.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18)6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20)6.1一般规定 (20)6.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0)6.3现场检测 (21)6.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1)7钻芯法 (24)7.1一般规定 (24)7.2设备 (24)7.3现场检测 (24)7.4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25)7.5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25)7.6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26)8低应变法 (29)8.1一般规定 (29)8.2仪器设备 (29)8.3现场检测 (29)8.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30)9高应变法 (33)9.1一般规定 (33)9.2仪器设备 (33)9.3现场检测 (33)9.4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35)10声波透射法 (40)10.1一般规定 (40)10.2仪器设备 (40)10.3声测管埋设 (40)10.4现场检测 (41)10.5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42)附录A 桩身内力测试 (48)附录B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51)附录C 静载试验记录表 (52)附录D 钻芯法检测记录表 (53)附录E 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 (54)附录F 高应变法传感器安装 (55)附录G试打桩与打桩监控 (57)本规范用词说明 (59)引用标准名录 (60)附:条文说明 (61)1总则1.0.1为了在基桩检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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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 加、卸载方法;
5 本规范第 4.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7 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 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29)5.1.2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 到设计强度;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 2.0 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 应少于表 3.2.5 规定的时间。
(8)3.2.6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 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 E 类桩;
(37)6.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 3.5.3 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 4 本规范第 6.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 法以及本规范第 6.4.2 条要求的计算结果。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 lOmm。 (38)7.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 身完整性。当采用本方法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时,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9)7.1.2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 1.2m 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 1 个~2 个孔,桩径为 1.2m~ 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 为 2 个孔,桩径大于 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 3 个孔; 2 当钻芯孔为 1 个时,宜在距桩中心 lOcm~15cm 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 2 个或 2 个以上 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 O.15D~O.25D 范围内均匀对称布置; 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 l 个孔。 (40)7.1.3 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 钻芯孔数可为 1 孔。 (41)7.3.4 钻芯结束后.应对芯样和钻探标示牌的全貌进行拍照。 (42)7.3.5 当单桩质量评价满足设计要求时,应从钻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闭;当 单桩质量评价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封存钻芯孔,留待处理。 (43)7.6.4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根受检桩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受检桩 不满足设计要求: 1 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2 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3 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强度)或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当桩基设计资料未作具体规定时,应 按国家现行标准判定成桩质量。 (44)7.6.5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 3.5.3 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芯设备情况; 2 检测桩数、钻孔数量、开孔位置,架空高度、、混凝土芯进尺、持力层进尺、总进尺,混 凝土试件组数、岩石试件个数、圆锥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 3 按本规范表 D.0.1-3 格式编制的每孔柱状图; 4 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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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2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视的承载力检测值,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1)3.5.3 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基条件描述;
1 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应少于10 根;
2 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合同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GB 50007 和《建筑桩基技术规》JGJ 94 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 ,且不应少于3 根。
(13)3.3.8 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第3.3.4 条的规定。
(14)3.4.4 单孔钻芯检测发现桩身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宜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重新评价。
(15)3.4.5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桩身完整性类别的桩或三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7)3.2.5 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且不应低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 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 款的规定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 规定的时间。
4 当符合本规第3.2.6 条第1、2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数量。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9)3.3.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 根。
(10)3.3.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1.1 条的规定;写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价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0.75 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
3 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且应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37)6.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 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3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5)3.1.3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6)3.2.3 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38)7.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当采用本方法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时,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9)7.1.2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1.2m 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1 个~2 个孔,桩径为1.2m~ 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2 个孔,桩径大于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3 个孔;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 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 ,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 ,且不应少于 10 根;
2 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 1 根;
3 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 1、2 款规定的检测桩 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桩数 10% 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2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 0.65%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顶标高处水 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 0.75 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 6mm;
3 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且应满足桩身抗裂要
求。 (37)6.4.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 3.5.3 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 4 本规范第 6.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 法以及本规范第 6.4.2 条要求的计算结果。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 lOmm。 (38)7.1.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 身完整性。当采用本方法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时,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9)7.1.2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 1.2m 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 1 个~2 个孔,桩径为 1.2m~ 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 为 2 个孔,桩径大于 1.6m 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 3 个孔; 2 当钻芯孔为 1 个时,宜在距桩中心 lOcm~15cm 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 2 个或 2 个以上 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 O.15D~O.25D 范围内均匀对称布置; 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 l 个孔。 (40)7.1.3 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 钻芯孔数可为 1 孔。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上海市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1. 引言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在近几十年来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繁荣。

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建筑地基和桩基的检测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的建筑地基与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2.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定2.1 深度评估在进行建筑地基检测时,首先需要进行深度评估。

这包括对地基稳定性、土壤质量和地下水位等因素的评估。

只有深入了解地基的情况,才能制定有效的检测计划和采取适当的措施。

2.2 检测方法在上海市,常见的建筑地基检测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地基动力学测试和现场监测等。

地质勘探用于确定土壤层的结构和力学性质,地基动力学测试则用于评估地基的稳定性和振动反应。

现场监测则是通过实时监测建筑物的变形和应力等参数来评估地基的状况。

2.3 检测标准上海市的建筑地基检测遵循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建筑地基勘探规范》和《建筑地基检测与评估规范》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检测的方法、参数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地基检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3.1 检测目的桩基是建筑物的支撑结构,其安全和稳定性对建筑的质量至关重要。

桩基检测的目的是评估桩基的承载力、垂直度和整体稳定性,以及检测桩身的质量和缺陷。

3.2 检测方法桩基检测常用的方法包括静力试验、动力触探法和无损检测等。

静力试验是评估桩基承载力的主要方法,通过在桩顶施加逐渐增加的加载来观察桩身的响应。

动力触探法则是通过测量由锤击桩顶引起的地震波传播时间和反射能量来评估桩基质量和缺陷。

无损检测则是利用超声波、地磁等技术来评估桩体的质量和完整性。

3.3 检测标准上海市对桩基检测也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如《建筑桩基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桩基检测的方法、参数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桩基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个人观点与总结地基与桩基检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海市的规定和标准为地基与桩基检测提供了指导和保障,确保了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foundation pilesJGJ 106 —2003J 256 —2003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JGJ 106 —2003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期:2003 年7 ⽉1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作质量,统⼀基桩检测⽅法,为设计和施⼯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作符合安全适⽤、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建筑⼯程基桩的承载⼒和桩⾝完整性的检测与评价。

1.0.3 基桩检测⽅法应根据各种检测⽅法的特点和适⽤范围,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质量可靠性、使⽤要求等因素进⾏合理选择搭配。

基桩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分析判定。

1.0.4 建筑⼯程基桩的质量检测除应执⾏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桩⾝完整性 pi1e integrity反映桩⾝截⾯尺⼨相对变化、桩⾝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合定性指标。

2.1.3 桩⾝缺陷 pile defects使桩⾝完整性恶化,在⼀定程度上引起桩⾝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2.1.4 静载试验static loading test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竖向上拔⼒或⽔平推⼒,观测桩顶部随时间产⽣的沉降、上拔位移或⽔平位移,以确定相应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单桩竖向抗拔承载⼒或单桩⽔平承载⼒的试验⽅法。

2.1.5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method⽤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长、桩⾝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桩⾝混凝⼟的强度、密实性和连续性,判定桩端岩⼟性状的⽅法。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

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

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1]39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00]137号)转发给你们,该文提高了桩基检测数量,特别是加大了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及有争议的建筑物的桩基检测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的规定,在广州地区承担桩基(含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在我委办理注册手续,执有广州地区桩基检测许可证(以下称许可证)或广州市建筑业企业注册证书(以下称注册证书),并按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必须附有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未在我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不予认定。

二、禁止检测单位超越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

禁止检测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发现检测单位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委将吊销其许可证或注册证书,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单位工程必须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桩基检测,一个检测单位只能承接一种检测方法进行测试,不允许任何一个检测单位实行总承包。

四、基坑工程临时的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一)排桩的结构完整性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数为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当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结果发现桩身存在较严重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抗力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进行补充检测,检测数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一桩一孔)。

(二)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槽段数为总槽段数的30%,且不少于3个槽段。

五、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附件二)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同一单位工程中,对于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桩径的桩均应进行抽检;(二)同一单位工程若存在不同桩基类型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三)裙楼、塔楼的桩基应分别进行抽检,总抽检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桩检测方法及数量一览表》的规定。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年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年

3.基本规定
3.2.1检测工作程序图
3.基本规定
3.2.2调查、资料收集
1 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基桩设计文件(尤其是基桩 平面布置图、基桩设计大样图)、基桩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 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了解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 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能性
重点:最好是在签订检测合同前 1 基桩设计平面图和大样图包含有桩的各项技术指标(如锚桩距、锚
3.基本规定
3.1.1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施工后的验收 检测,根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规范中规定了七种检测方法: 声波透射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对桩底沉渣的检测显得无能为力(可能有波速上的反映)
?声波透射法与钻芯法、低应变法的互补(在3.3中叙述)
3.基本规定
3.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 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无相关试验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质量施工可靠性低 4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设计有试验桩而甲方或施工单位未施工试验桩怎么办 ?符合以上4条规定范围应做试验桩,但投资方就是不做怎
3.基本规定
3.1.1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施工后的验收检测,根 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规范中规定了七种检测方法: 高应变法 ◎判定(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分析桩侧和桩端阻力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进行打桩过程监控

?高应变法与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法的互补(在3.3中叙述)
3.基本规定
3.2.3检测方案
1 工程概况 2 地基条件 3 基桩设计要求 4 基桩施工工艺 5 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 6 受检桩的选取原则 7 检测进度 8 检测设备及现场配合所需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年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年
一、预制桩
1 桩顶端板完好的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一般不需要加 固和处理。
2 对截桩后的管桩进行高应变法检测前应对桩顶进行处理: 桩顶如有破损、破碎段,应使用管桩环切机(如无环切机 可用手提石材切割机进行环切)切去桩顶破碎段,再用手 提磨光机磨平桩顶;如果桩顶没有破碎段,可直接磨平桩 顶即可。
3 桩顶完好的预制方桩一般不需要加固和处理。
3.基本规定
3.2.3检测方案
1 工程概况 2 地基条件 3 基桩设计要求 4 基桩施工工艺 5 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 6 受检桩的选取原则 7 检测进度 8 检测设备及现场配合所需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另外:检测方案还应包含如下内容 1 检测场地环境要求(尤其是道路,不达到要求坚决不进场) 2 低应变法检测前工程桩的状态 3 静载试验 2021/1/6 桩和高应变法检测桩的桩头处理、加固和开挖
2021/1/6
桩身。
高应变法检测桩头处理、加固、开挖
二、灌注桩 H1=1~1.5倍桩
径 H2:不小于2倍
桩径 • 1~5、7条
与灌注桩静 载试验桩头 处理一致 • 高应变法检 测的桩头测 点处截面尺 寸应与原桩 身截面尺寸 相同
H1 H2
原桩身D
基坑面
φ10@100 , 双 向 网 片 1~2层 网片间距100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的指导思想 一、针对某个桩基工程,明确应进行那些检测、监测工作,要检测那些具体指标,达到那些目的 二、针对检测、监测目的,指导我们选取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三、根据不同的检测、监测目的和检测方法确定检测数量 四、检测出现疑问后的验证方法和扩大检测
2021/1/6
3.基本规定
3.1.1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施工后的验收检测, 根据检测目的合理选择检测方法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检测技术规定

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 /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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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 /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委托桩基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l、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4、工程桩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5、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凡用于桩基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单位要求,做好受检桩的桩头处理以及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十二条静载试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用于指导设计和有争议的桩基工程的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其它工程桩的检验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试验目的:确定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的权限值作为设计依据,或抽样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高应变动力试验执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试验目的:判定基桩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与极端土阻力分布。

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与拉锤效率,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参数,选择预制桩合理的桩型和机长。

第十四条基桩反射波法检测执行广东省标准《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试验目的:普查桩身结构完整性,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质量等级。

为静载试验、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试验等确定桩位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钻孔抽芯检测鉴于目前国家和本省尚未制定钻孔抽芯检测标准,其检测按下列规定进行:1、设备安装、操作参照国家地质矿产部行业标准《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DZ/T0155附录D(抽芯取样);应采用高转速的油压钻机、单动双管钻具、直径101mm以上的钻头进行抽芯。

2、芯样试件制作、试验、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计算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如果试件内骨料的最大粒径大于试件半径,则该试体的强度值无效。

3、每孔按上、中、下三个部位各取1组有代表性的芯样试件,每组芯样3个试件,每组芯样的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参照《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J107-87。

当缺陷位置能取样试验时,必须取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持力层取材应靠近桩底部。

4、桩端持力层岩土分类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F15-3-91。

5、沉渣厚度的判别标准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6、对桩底持力层的钻探,每桩应不少于1孔且钻探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值;当无设计要求值时;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的有关规定,一般应不小于3倍桩径且不小于3m。

7、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钻孔数分别规定为:小于1.2m的钻1孔,1.2-1.6m的钻2孔,大于l.6m的钻3孔。

对于无法保证钻至桩底的超长桩,在保证总钻孔数的前提下,可减少每桩的钻孔数,而相应增加检测桩数。

单孔开孔位置宜偏离桩中心10-15cm。

试验目的: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极端持力层的强度和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第十六条超声波透射法检测参照执行《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T93-95。

各种桩径的桩其每桩的声测管埋设数量分别规定为:桩径小于1.2m的埋设双管,1.2-2.0m的埋设三管;大于2.0m的埋设四管。

试验目的:检测桩身混凝土的均匀性,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

第五章检测数量第十七条成桩质量检测采用基桩应力波反射法、高应变动力试验、钻孔抽芯法、超声波透射法。

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成桩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l、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一类建筑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十八条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1、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l)一级建筑桩基;(2)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3)有争议的桩基工程;(4)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2、其它桩基工程,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力试验。

3、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高应变动力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第十九条经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的桩基工程,必须采用钻孔抽芯法和超声波透射法两种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规定如下:l、钻孔抽芯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2、超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10根。

总抽检桩数必须满足第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条承受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平静载试验。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二十一条承受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拔静载试验。

单桩抗拔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六章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第二十二条对高应变动力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动力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超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

第二十四条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

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当因未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扩大检测时,应采用钻孔抽芯法。

第二十五条对桩基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上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申请仲裁检测。

第七章检测报告第二十六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l、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试验日期等;2、试验目的;3、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方法和原理简介;4、工程地质概况,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桩位平面图;5、有关检测数据、表格、曲线;6、试验的异常情况说明;7、检测结果及结论;8、检测、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名,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关于试用(广东省工程试桩、检验检测报告范本)的通知》(粤建监站〔1998〕017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中的检测方法的有关规范标准如果有变更的,应执行新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十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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