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一览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林业厅更名为林业局。
林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由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1.林业生态环境及森林与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保护。
2.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3.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
4.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5.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培育林业经营主体,推进全省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林业局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林业局认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保留2020年认定的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取消2020年认定的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林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助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省林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引领示范作用,开拓进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带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广东省林业局2024年1月29日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一、新认定为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2.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广东造园建设有限公司4.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广州建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6.里森食品(广州)有限公司7.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七溪地芳香集团有限公司深圳9.深圳市方格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深圳市升源园林生态有限公司11.深圳市宏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佛山12.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韶关13.广东弘芊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4.韶关市绿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5.韶关市曲江禾涣林业有限公司16.韶关市金韶关第一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7.翁源县麓山兰业有限公司梅州18.梅州建鑫森之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梅州市康阳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市合生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广东裕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广东顺境康养产业有限公司23.广东森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4.梅州东山谷农林园艺有限公司汕尾25.陆河国泰青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6.陆河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27.广东苏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8.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29.广东永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门30.广东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茂名31.广东棋楠山沉香有限公司32.茂名市君元沉香种植发展有限公司33.高州市伯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34.广宁县笋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35.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36.广东恒闰家居有限公司清远37.英德市龙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潮州38.广东建中新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云浮39.罗定市周生林产化工厂40.云浮市汉室恒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二、复核保留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2.广州市绿化有限公司3.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4.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5.广州田园牧歌农林股份有限公司6.广州沛森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广州天地林业有限公司8.广州天之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9.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深圳10.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11.深圳华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2.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3.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4.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15.广东耀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韶关16.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17.万华禾香板业(韶关)有限公司18.广东碧春晖农业有限公司19.南雄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广东始兴县华洲木业有限公司21.始兴县车八岭茶业有限公司22.翁源县坝仔胜龙名茶生产基地23.韶关市曲江森泰林业有限公司24.乐昌市红之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乐昌市华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6.乐昌市金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乐昌市沿溪山茶场有限公司28.韶关本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9.韶关金喆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30.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源31.东源县富源实业有限公司32.河源市万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连平康之顺油茶科技有限公司34.广东万绿湖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5.广东省林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6.广东龙德信庄园有限公司37.和平县雨沛农林有限公司38.和平县碧盛农林有限公司39.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40.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广东鸿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广东穗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44.广东辉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树人木业(大埔)有限公司46.广东瑞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梅州市尚上升实业有限公司48.五华县琴江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9.梅州市华狮龙农林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丰顺县福康农科有限公司51.丰顺县龙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2.广东泰源农科有限公司53.广东天草实业有限公司54.广东万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55.梅州市中大南药发展有限公司56.蕉岭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58.广东林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59.兴宁市名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保仪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61.大埔县定源绿化有限公司62.广东力乾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63.大埔高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4.梅州市达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梅州市茅礤峰沃丰绿源林场有限公司66.广东绿源园艺建设有限公司67.丰顺县嘉洪农林有限公司68.梅州市源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9.梅州市小密茶业有限公司70.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71.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72.惠州禧兴实业有限公司73.惠州南油林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4.惠州隆瀚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76.惠州市上良乡村旅游有限公司77.惠州市泰芊生态康养有限公司78.惠州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汕尾79.陆河县天然沉香种植基地发展有限公司80.陆河县果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81.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山82.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83.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江门84.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阳江85.阳江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86.阳春市星宝坚果发展有限公司87.广东鼎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广东澳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湛江89.雷州翠龙木业有限公司茂名90.茂名市冠源药业发展有限公司91.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92.茂名市建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3.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94.高州市潘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高州市大天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肇庆96.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97.广东国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98.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99.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广东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远101.金清远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02.英德市源丰农副产品加工厂潮州103.饶平县华檀生态林业有限公司104.潮州绿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揭阳105.广东绿宝佳股份有限公司106.广东璠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浮107.罗定市恒兆蒸笼有限公司108.云浮市永盛农林有限公司109.广东银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0.广东小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11.云浮市粤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复核取消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2.广州茏腾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汕头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4.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5.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韶关6.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8.韶关市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9.广东仙塘红茶业有限公司河源10.和平县康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1.嘉汉林业(河源)有限公司12.和平县南山韵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13.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14.平远威大地有限公司15.梅州市绿发园林有限公司16.大埔县富华木业有限公司17.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18.广东虎形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丰顺县林海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顺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广东南领药业有限公司22.梅州市龙狮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3.广东清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4.广东阳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5.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茂名26.广东大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27.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茂名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一览表单位(盖章):茂名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单位(盖章):茂名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盖章:类别: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购其他方式采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标(审)结果;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三条;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管科3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使用串通投标手段参与投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性质内容的协议;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放弃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购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2.《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九条;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四条;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管科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表五:行政确认一览表表六:行政裁决一览表表七:行政给付一览表表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31。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策发[2012]275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2.11.16【实施日期】2012.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林策发〔2012〕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我局决定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并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林策发〔2010〕103号)。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我局确定了86个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更好地推动示范点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示范点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各示范点单位负责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国家林业局2012年11月16日附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名单1河北承德市隆化县2秦皇岛青龙县3保定易县4邯郸邱县5壶关县6灵石县7中条林局8杭锦旗9武川县10科左中旗11牙克石市12宁城县13辽宁抚顺市新宾县14 本溪市 本溪县 15 阜新市 彰武县 16集安市 17 梨树县 18 乾安县 19 黑龙江伊春市 嘉荫县 20 黑河市 北安市 21 浙 江 杭州市 建德市 22 宁波市 鄞州区 23绍兴市。
茂名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一览表
茂名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0日
茂名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0日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环保局
类别: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茂名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0日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环保局
行政许可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0日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环保局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0日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环保局
行政征收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茂名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0日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环保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第四批)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
公告(第四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5.17
•【字号】茂府通〔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7.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第四批)
茂府通〔2017〕10号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要求,我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第四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将这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
印发广东省林业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印发广东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林业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组织拟订全省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茂府办函〔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茂名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茂府办函〔2015〕5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茂名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罗跃(副市长)副组长:王伯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程前(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局局长)苏定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调研员)李务辉(市农业局副局长)成员:张龙衍(市财政局调研员)陈汉清(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许兆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万强(市水务局党组成员、移民办主任)李海林(市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谢鹏飞(市林业局副局长)梁文超(市审计局副局长)李明(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陈观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张艳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张龙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粤林函[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4〕1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省厅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1月8日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结合本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是指省林业厅和直属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包括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办公室)。
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林业厅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组织依照省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或者省林业厅委托的范围履行省林业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
李学荣与茂名市林业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李学荣与茂名市林业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9【案件字号】(2020)粤09行终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滢欧卫慧张国平【审理法官】叶滢欧卫慧张国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学荣;茂名市林业局【当事人】李学荣茂名市林业局【当事人-个人】李学荣【当事人-公司】茂名市林业局【代理律师/律所】宁向东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彭冬梅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宁向东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彭冬梅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宁向东彭冬梅卢国桢【代理律所】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学荣【被告】茂名市林业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涉案土地性质能否认定为林地;二、茂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三、李学荣作为行政处罚对象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管辖第三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质证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涉案土地性质能否认定为林地;二、茂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三、李学荣作为行政处罚对象是否正确。
首先,关于涉案土地性质属国有林地或农村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第四条规定林地属农用地的细化分类地,涉案土地已登记为林地并颁发了茂港林证字(2005)第X号《林权证》,上诉人李学荣并未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使用涉案土地拥有合法权属来源,从而否定其涉案土地不在上述《林权证》范围内。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河林村下河林第二经济合作社与茂名市林业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河林村下河林第二经济合作社与茂名市林业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0)粤09行终1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滢欧卫慧张国平【审理法官】叶滢欧卫慧张国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河林村下河林第二经济合作社;刘江某某;刘岳华;茂名市林业局【当事人】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河林村下河林第二经济合作社刘江某某刘岳华茂名市林业局【当事人-个人】刘江某某刘岳华【当事人-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河林村下河林第二经济合作社茂名市林业局【代理律师/律所】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卢国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卢国桢【代理律所】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河林村下河林第二经济合作社【被告】茂名市林业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明责任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规范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7.06•【字号】粤林〔2016〕98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规范(广东省林业厅2016年7月6日以粤林〔2016〕98号发布自2016年8月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处罚委托行为,完善委托程序,保障执法主体与受委托执法单位或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委托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林业工作站(含履行林业工作站职能的机构)、木材检查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种苗管理机构、森林公安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以下称“受委托单位”)实施。
委托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时,受委托单位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实行重心下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设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安直属行政单位或派出机构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跨县级区域的执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组织开展属地执法和案件查处。
第五条林业行政处罚委托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监管并重、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按照“谁委托、谁监督”的原则,委托行政机关对委托给受委托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江门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江门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江门市林业局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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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表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情况表
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情况表表一(1):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表一(2):执法主体资格信息表一(3):执法主体资格信息1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表二:执法人员执法证基础信息2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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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行政处罚一览表8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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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行政强制一览表20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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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行政征收一览表22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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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行政裁决一览表29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表七:行政给付一览表30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行政执法主体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法律依据
1
湛江市公安局
2Hale Waihona Puke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8条。
3
湛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4
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大队、各县(市)公安局交通大队
5
湛江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边防派出所)
6
湛江市公安局消防分局(支队)及各大队
7
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支队)及各大队、湛江边防检查站、各边防工作站
8
广东省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注:根据《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安边防海警执法办案,应当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领导下进行,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统一协调,并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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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一览表填报单位:茂名市林业局
茂名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填报单位:茂名市林业局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
茂名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填报单位:茂名市林业局
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林业局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
表五:行政确认一览表
表六:行政裁决一览表
表七:行政给付一览表
表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茂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填报单位:茂名市林业局
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
表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
茂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填报单位:茂名市林业局
行政执法主体:茂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办公室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
表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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