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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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公司对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承包的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工作,也适用于顾客(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管理工作。
3 采购管理制度
供方评价管理
3.1.1严格进行材料供方的评价管理。禁止由未经供方评价的单位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
3.1.2不论是对生产厂家作为直接供方的评价,还是对经销商作为间接供方的评价,都需对其法人资格、生产许可范围、级别或经营许可范围、级别、质量保证体系、信誉、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评价条件进行考核。
3.1.4经评价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各单位应在合格供方名册的名单内采购相应产品。经评价合格的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安全注册证应附在评价表上一起送工管部存查。
3.1.5各单位若采购合格供方名册以外的产品,必须在采购前按**.**5 “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供方评价。
采购管理
3.2.1采购活动应按**.**5 “采购管理程序”的流程进行,并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
3.2.2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必须是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的产品或是经供方评价合格的产品。
3.2.3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提供与实物一致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制造加工合格证书和安装说明书(必要时)。
3.2.4如合格证和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时,必须提供可跟踪其原始合格证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有效依据(即:生产厂---采购商---大分销商---小分销商,相关单位所盖的公章均应齐全并连续,且最后一个公章必须是红章)。
3.2.5如果所采购的某一产品不只是一个工程项目使用,而是用于若干个工程项目的,则采购部门应在提供给各工程项目的复印件上再加盖采购部门的印章,并注明原件保存部门
及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合格供方年度复评
3.3.1合格供方年度复评,主要是考核合格供方名册中以及本年度内新增合格供方一年来的交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成交价、质量、交货期及信誉等)。
3.3.2由各单位在年末前填写**·**5表3“合格供方年度复评审批表”送公司工管、经营部复评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
3.3.3年度复评后,由经营部综合整理成合格供方名册,下发到各单位。
4 材料、设备的进货验收
材料入库前,应按订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查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并填写“设备材料进货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要拒收退货。
材料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可采用过秤检斤、理论换算、量方检尺、过目点数等方法进行。
材料数量损失在差额之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差额超过规定的,应查对核实,并做好记录,同时将该批材料标识保管,并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数量异议,待处理
后再验收。
工程用料,要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确保工程材料质量。材检员必须认真验证供货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需与实物一致,必须真实、有效。
质量证明文件的各项内容如出厂编号、钢号、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供货状态等必须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必要时需向供货方进一步索要。
验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
对入库验收的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其他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作为材
料入库验收和使用依据,并应存档妥善保管。
工程材料、设备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检验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使用,并按规定处置。
以下材料需进行理化性能或其他专项检验:
a.建筑用钢筋、水泥、砂石、砖;
b.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用的受压件、主要受力部件、焊接材
料等;
c.安全阀、工作压力≥10Mpa的管件及紧固件;
d.合金钢材料等特殊材料。
e.其他由工程技术部门或顾客要求检验的物资。
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按采购文件或有关复检标准执行。
若发现产品的牌号、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或产品的外观不符合要求,应马上通知业主、供货商,并按规定处置。检验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使用。材料的技术资料不齐时,应向发货单位索取,并将该材料另行码放标识,等资料齐全后,再另办理验收手续。
当查出一批材料中有质量不符的,应先将合格品验收,不合格的分开标识码放,并做好质量记录,并即时通知供货单位,提出处理的意见。
5 设备、材料的保管
库房的设置应因地制宜,但应能保证物资安全无损,特殊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物资保管应做到数量不缺,质量完好,堆放牢固安全有序,包装标识朝外,整齐清洁。工地材料要因地制宜妥善保存,注意防潮、防锈、防丢失、防损坏。在搬运、保管过程中,要保护好产品的原有标识。(如管材上的制造标准号、炉批号等字码。)
物资存放要有防自然环境危害的措施。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或堆放中,不得混放,严格遵守储存规则以及灭火、防护方法不同的可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库隔离储存。
对于易燃品、爆炸品、腐蚀品和毒品,要单独保管,并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
特殊材料的保管,应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
材料、设备应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不同检批号的材料要分开整齐存放,并做好存放位置(区域)标识和记录(货架的标识牌须有检批号记载)。严格执行材料标识制度,杜绝材料的混用和错用。
物资盘点,各级仓库对库存物资,必须通过核对、检查帐、卡、物和资金是否相符,进出库物资有无差错,有无变质和损坏现象。
通过报表正确反映物资盘点结果。对积压、多余物资应向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盘盈、盘亏均应分析原因,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对需要报废的物资,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6 设备、材料的发放和使用
设备、材料发放要做到领有标准,发有依据,即按计划发放。就是材料的发放与使用,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进度的要求编制材料领用计划,按核定的工程项目材料计划表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发放。
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开具领用单。设备、材料发放必须按领料单,领料单要写清领料单位(部门)、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用途,计划员、发料员和材料员签名,办好领料手续,以利于材料耗用统计和成本核算。发料手续完备,手续不全者不予发料。领料单不准涂改,不得用白条子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