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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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军衔制的发展】
为了加强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予以发布。
1955年9月,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
衔制,军官军衔分为4等14级:即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
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毛泽东将一级八一勋
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帅军衔及
勋章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
东主席亲自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元帅授衔。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典礼,周恩来总理为将官授衔。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共授予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经多次讨论,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条例结合中国军队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
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
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17位高级军官授予上将军衔。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共授予将官军衔1452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授衔仪式。在此之后,中央军委又先后举行了16次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截至2010年7月19日,共有129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1988年9月14日,
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官军衔仪式。这是17位被授予上将军衔的军官在主席台上与大家见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陆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
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兵服役时间为2年,
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的士官制度主要
有7个方面的改革。包括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将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新的军衔制进一步理顺了军官的编配关系,有效地调整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对于增强军人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