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
法律侵权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于2018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宅,开发商为某房地产公司。
在入住后不久,李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包括墙面裂缝、漏水、地面下沉等。
李某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维修事宜,但双方就维修责任和费用问题产生争议。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未得到满意解决。
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房屋质量缺陷的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件事实1. 房屋质量问题:李某购买的房屋在交付使用后不久,便出现了墙面裂缝、漏水、地面下沉等问题。
经专业鉴定,这些质量问题均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2. 协商过程:李某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维修事宜。
房地产公司承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认为部分问题应由李某自行承担,并拒绝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 消费者协会调解:李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 诉讼请求: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承担房屋质量缺陷的责任,并赔偿其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李某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卖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侵权责任编的案例
侵权责任编的案例
侵权责任编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案例:
1. 案例一:小甲、小乙、小丙三人协商一起去爬野长城,各自自行装备后到达约定地点。
爬行途中,小乙因为抓手不牢固从高处跌落受伤,小甲、小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二:小甲、小乙、小丙三人协商五一期间去爬野长城,各自自行装备后到达约定地点。
爬行途中,小甲、小丙挑衅小乙,让其扔下装备徒手攀爬导致小乙从高处跌落,小甲、小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例三:小甲、小乙、小丙等几个人一起打篮球,小甲跳起来投篮,落地的时候不小心踩到小乙的脚,造成自己脚脖子崴了,小甲不能找小乙赔偿。
4. 案例四:小甲、小乙、小丙等几个人一起打篮球,小甲过人打算投篮,小乙不服气,故意在小甲跳起来的时候推了小甲,恶意犯规,小甲摔伤了,小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 案例五: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
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违法所得共计135万元。
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等。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男,28岁,某市居民。
甲、乙两人因邻里纠纷,于2019年5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
事发后,甲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1.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2)损害事实:甲因乙的行为受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3)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甲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乙在发生肢体冲突时,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行为。
(三)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1. 停止侵害:乙应当停止侵害甲的人身权益,不再与甲发生肢体冲突。
2. 排除妨碍:乙应当排除妨碍,不再对甲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
3. 消除危险:乙应当消除危险,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赔偿损失:乙应当赔偿甲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损失。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个人或法人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知识,并探讨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二、侵权案例解析1. 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情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在某文学网站上发表。
不久,该网站未经作家同意,将小说上传至其他平台,并从中获利。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网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判决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网站未经作家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酬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2. 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消费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构成侵权。
3.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案情简介: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广告宣传,被照片中的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情简介:某人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评论,诽谤他人,被诽谤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生产的某型号电热水器因产品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人身伤害。
乙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二、案情简介乙在2019年3月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用于家庭日常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乙发现电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
在2020年4月,乙在洗澡时,电热水器突然发生短路,导致乙触电,造成全身多处烧伤。
事故发生后,乙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乙的伤情为二级烧伤,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乙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甲公司认为,电热水器的设计和制造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销售前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
事故发生是由于乙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与电热水器本身的质量无关。
甲公司拒绝赔偿乙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产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电热水器的生产者,有义务确保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由于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3. 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电热水器存在缺陷,因此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4.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文将介绍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二、侵权案例一:人身伤害侵权案例描述:甲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乙撞伤。
乙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人身伤害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三、侵权案例二:财产损害侵权案例描述:乙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丙仓库,由于丙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货物丢失。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丙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乙公司财产损失,构成财产损害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保管人、运输人、仓储人等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案例三:名誉侵权案例描述:甲在某论坛上发表侮辱、诽谤乙的言论,导致乙名誉受损。
乙要求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五、侵权案例四:著作权侵权案例描述: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并署上自己的名字。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侵权案例五:商标侵权案例描述:甲在经营过程中,未经乙同意,使用乙的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
侵权责任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
一、张照片侵权案
张案发生于2024年6月,是一起网络侵权案件。
事发时,张发布了
一组在网上受到广泛讨论的照片,其中涉及了著名的歌手李。
由于张未经
李同意即发布了这些照片,此行为侵犯了李肖像权和隐私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张发布照片侵犯了李肖像权和隐私权,并依
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决张赔偿李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对不法收益进
行没收。
此外,法院还对张作出了警告,要求其及时撤销相关照片,消除
影响,并对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根据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损害他人合法权
利的基本原则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侵权人有义务赔偿损失。
只要能证明侵权行为属实,侵权人就应
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孙故意杀人案
孙案发生于2024年3月,是一起谋杀案件。
当时,孙在街头袭击了
一名名叫刘男子,并用刀将他杀死。
审理此案时,法院认定孙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孙要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9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并投入市场销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以及乙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1.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具有显著性;(2)商标不为法律所禁止;(3)商标未被他人注册;(4)商标已在我国境内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的智能手机商标已经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有商标权。
2.乙公司是否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责任案例范文
侵权责任案例范文案例一:网络侵权责任案例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他们所生产的产品具有抗菌能力,并且能够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生。
该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这则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一些医学专业术语,并附上一些假想的权威专家的推荐和证明。
然而,这些声称并未经过事实核实并且是虚假的。
此广告引起了一位消费者的兴趣,他购买了该产品,并根据广告声称的效果而将其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
然而,该消费者并未得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受到了其他副作用的影响,例如过敏等。
该消费者感到受到欺骗,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定,该公司存在网络侵权行为,他们在广告中提供了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误导了消费者,并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身体健康问题。
根据侵权行为,法院责令该公司支付赔偿金给该消费者,并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虚假和误导性的广告进行宣传。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案例公司生产和销售了一款与著名电子公司的产品非常相似的电子产品,在外观和功能方面几乎一致。
该著名电子公司发现并认为这是对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该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法院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后,确认了该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定,该公司的产品和著名电子公司的产品在外观和功能上存在巨大相似性,可能会引起混淆和误导消费者,并造成著名电子公司的商誉和经济损失。
根据侵权行为,法院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著名电子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名誉权侵权责任案例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涉及到一名人的负面言论,指责该名人在事件中的行为不当,并且影响了该名人的声誉。
这则言论被迅速传播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该名人认为这是对自己名誉权的侵犯,对该人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
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认为该人在言论中直接指责该名人的行为,并对其名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法院判定,该人的言论构成对名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责令该人公开道歉并删除相关言论,并赔偿名人的名誉权受损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将分析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二、案例分析1. 侵犯人身权案例案例:某小区业主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导致乙不慎摔倒,造成骨折。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乙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财产权案例案例:乙在丙的店铺内购物时,丙将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丢失。
分析: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作为店铺经营者,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乙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著作权案例案例:甲未经乙同意,在其作品上署名,并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乙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4. 侵犯商标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乙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甲擅自使用乙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5. 侵犯专利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乙的专利技术,未支付专利使用费。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
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是指在多数人共同侵权行为中,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比例进行指导的案例。
下面将列举10个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详细介绍每个案例的背景、原因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比例。
1. 某小区业主共同侵权案例背景:某小区的多个业主在小区内违规搭建了违建物,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
原因:多个业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违建,违反了小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可以由业主共同承担违建的拆除费用,并对小区的修复费用进行分摊。
2. 公司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案例背景:某公司的多名员工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导致公司的商业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原因:员工在离职或者转岗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泄露的具体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可以对泄露商业机密的员工进行追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多个购房人共同违约案例背景:某楼盘的多个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
原因:购房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违反了购房合同。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和购房人的违约情况,可以要求购房人共同承担违约金,并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决定违约金的比例。
4. 多个股东共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的多名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公司股价波动。
原因:股东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及相关规定。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和造成的损失,可以对股东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多名司机共同违规驾驶案例背景:某交通事故中,多名司机因违规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原因:多名司机可能存在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规行为。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多名司机的违规行为,可以对违规驾驶的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根据责任的大小决定赔偿责任的比例。
法律侵权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了某地块的开发权,并于2011年开始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该小区于2013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业主们入住后不久,陆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渗水、地基下沉等。
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2015年,部分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们提供的证据显示,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渗水、地基下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和使用功能。
2. 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存在以下问题:- 施工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施工监理不到位。
3. 业主损失:业主们因房屋质量问题遭受了以下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房屋修复费用、搬迁费用等;- 间接经济损失:房屋贬值、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等;- 精神损失:生活不便、居住安全隐患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施工监理等。
四、法院判决1. 侵权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承担方式:- 开发商应修复房屋,消除安全隐患;- 开发商应赔偿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 开发商应赔偿业主的合理精神损失。
五、案例分析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2. 责任承担方式: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
开发商应承担修复房屋、赔偿损失等责任,以弥补业主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案例一:李侵犯了张名誉权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个关于张不实言论,导致张名誉受到了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张可以要求李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李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合理范围内恢复张名誉。
案例二:王侵犯了李肖像权王未经李同意,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了李肖像作为宣传代言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王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停止使用李肖像。
案例三:张侵犯了王专利权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了与王专利相同的产品。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张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
案例四:杨严重疏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杨在驾驶过程中严重疏忽,导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伤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
案例五: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遇到安全隐患。
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消费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上述案例中,侵权责任法起着指导和保护作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受侵权之害的人也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合理的救济。
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法律十种侵权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十种常见的侵权责任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名誉侵权案例简介:甲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恶意诋毁乙公司产品,导致乙公司声誉受损,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名誉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恶意诋毁乙公司产品,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丁公司注册的商标,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丙公司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判决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传播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本案中,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使用其商标,侵害了丁公司的商标权。
四、案例三:人身侵权案例简介:戊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员工庚受伤,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戊公司构成人身侵权,判决戊公司赔偿庚公司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人身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戊公司因操作不当导致员工受伤,侵害了员工的人身权益。
五、案例四:财产侵权案例简介:己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设置高空坠物警示牌,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路人辛被坠物砸伤,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己公司构成财产侵权,判决己公司赔偿辛公司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财产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己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路人受伤,侵害了路人的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中相当因果关系案例
侵权责任法中相当因果关系案例
哇塞,今天咱就来讲讲侵权责任法中相当因果关系的那些事儿!你晓得不,这当中的案例可有意思啦!
比如说,有一天小王在公园里正常散步,突然一个人骑着自行车横冲直撞过来,把小王给撞倒了。
这时候,骑自行车的人就是侵权人呀,那他就得负责吧!你想想看,要是你好好走着路,被这么突如其来地一撞,多冤呐!这就好比你在路上走着,突然被天上掉下来的东西砸到了一样,你说气不气人!
还有一个例子,小李家住在二楼,他在阳台上放了一些东西。
有一天突然刮大风,阳台上的一个花盆被吹下去砸到了路人。
这时候,小李是不是就得承担责任呀?因为他没有把东西放好呀!这就像你随手放了个东西在一个可能有危险的地方,结果真出事了,你能说跟你没关系吗?那肯定不行啊!
再来说说老张,他开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旁边一辆车违规变道,结果两车撞上了。
那这辆违规变道的车就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呀!这不就和你排队的时候,突然有人插队导致后面都乱了套一个道理嘛!
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当因果关系就是要让那些造成损害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能让受害者白白受苦呀!这是多么公平合理的规定!咱可不能随便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不然就得面对后果。
那些做错事的人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这是必须的呀!对不对?。
法律侵权责任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开发某住宅小区的过程中,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小区的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园林绿化业务的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了绿化工程合同,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2018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绿化工程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施工。
2. 2018年7月,甲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小区的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
3. 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的侵权行为,遂于2018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具体理由如下:1. 甲公司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镇、乡、村庄规划。
”2. 乙公司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园林绿化施工。
甲公司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导致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3. 甲公司的侵权行为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甲公司立即停止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
2. 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3. 甲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了法律法规: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侵犯了合同权益:甲公司擅自改变公共绿地用途,导致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案例一:著作权侵权案件案情介绍在某个网络论坛上,用户A发布了一篇关于影视剧的原创文章,并在文章中上传了该剧的剧照。
不久后,用户B将这篇文章转载到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相同的剧照。
用户A发现后觉得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随即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对于原创作品享有独占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或者公开播放该作品。
在本案中,用户B未经用户A的授权使用了该剧照,属于侵犯了用户A的著作权。
法院最终判决用户B赔偿用户A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二:商标侵权案件案情介绍某家公司生产并销售一种知名的饮料,该饮料的商标为“CoolDrink”,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声誉。
然而,另一家公司开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一种与“CoolDrink”商标相似的饮料,取名为“CoolDrunk”。
原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随即将对方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人对于其商标享有独占性,并有权制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在本案中,对方公司的“CoolDrunk”商标与原公司的“CoolDrink”商标存在显著相似之处,并且销售的商品属于同类产品。
法院认定对方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对方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原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三:肖像权侵权案件案情介绍某个摄影师在一个公开活动中拍摄了一位明星的照片,并将该照片上传到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
不久后,一家时尚杂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该照片,在杂志上刊登了该明星的形象。
摄影师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的肖像权享有独立的权益,并且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
在本案中,摄影师作为照片的创作者,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并且照片中明星的形象也属于肖像权的范畴。
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
侵权责任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典型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张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张他人拍摄的照片,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该
照片。
照片的拍摄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这一案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
用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案例二,李某在经营餐厅时,在店内播放了一部未经版权的电影,被版权方发
现后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案例三,王某在其个人网站上发布了一篇他人的文章,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该文章。
文章的作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案例中,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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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某在王某的摩托车店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车的生产商为某摩托车公司。
两个月后,石某在一次正常驾驶时突然发生翻车事故,受伤严重,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
后经鉴定,事故原因为石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所致。
石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又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此产品责任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产品具有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是不必证明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这种责任方式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受害人可以起诉制造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
本案中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应为产品缺陷,因此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无须石某证明王某和摩托车公司有过错,只需证明有购买摩托车的事实、损害结果和产品质量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可。
因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法定免责的情形,因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缺陷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一天夜晚,钟某在回家途中看见曹某纠缠女青年孟某,于是上前劝阻,却遭到曹某的殴打,下腹还被曹某随身携带的尖刀捅伤。
钟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1.14万元。
案发后,曹某支付了赔偿费1.05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又判决曹某赔偿钟某医药费等费用3.26万元(已执行)。
其后,钟某觉得自己受伤是因为见义勇为所致,受益人也就是孟某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孟某赔偿2万元。
法院是否支持钟某的诉讼请求呢?分析:对于钟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钟某在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挺身而出,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是事实,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受益人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是有条件的,只有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而本案的侵权人曹某已支付赔偿费1.05万元。
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判决曹某赔偿钟某医药费等费用3.26万元,且已执行。
这说明钟某受到的侵害不仅有侵权人,而且侵权人已经进行了赔偿,而不是无力赔偿。
在这种情形下,让孟某对钟某的人身损害再给予经济补偿是有悖法律规定的。
因此法院对钟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吴某携带现金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当他在营业厅的写字台填写汇款单时,一男子在其身后窥视。
吴某填单完毕,即到三号柜台办理汇款手续。
由于银行营业厅的柜台前设置了“一米线”,但窥视吴某的人却进入“一米线”内并站在吴某身侧,此行为并没有引起银行值班保安人员的注意和制止。
就在吴某将钱交给柜台内的工作人员时,此人从吴某左侧伸手抢夺钱袋,吴某紧抓钱袋反抗,抢钱人向吴某腹部连刺几刀后逃离现场。
吴某因此受了伤,携带的现金也没有了,他可以向银行要求赔偿吗?分析:吴某可以向银行要求赔偿。
商业银行的营业厅,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场所,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规模,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在营业厅内预先安装必需的安全防范设施,安排保安人员,预防和尽可能避免不法侵害的发生,为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
但在本案中,当抢钱人越过“一米线”时,值班保安人员并没有注意,更没有予以制止,因此对于吴某的损失具有一定的过错,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商业银行属于封闭性的经营场所,商业银行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户损害的情形下,如果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廖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徐某的厢式货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季某发生碰撞,致季某重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廖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季某负次要责任。
季某出院后起诉驾驶员廖某、车主徐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的经济损失。
究竟车主徐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中被告保险公司为廖某驾驶的肇事机动车辆设定了最高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故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季某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廖某对本案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故对季某所受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部分,应当根据其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予以赔偿。
而徐某虽然是廖某驾驶的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但在廖某具有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驾驶资质下出借车辆给廖某,其对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
廖某实际驾驶该肇事车辆,其应是负有赔偿义务的侵权人。
故季某要求车主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就机动车出借造成侵权事故而言,使用人是直接的侵权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出借人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在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有否驾驶资格。
同时,还应当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比如车辆制动是否灵敏等。
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尽到上述应有的注意义务,便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成为该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一个因素,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
5.陆某承包鱼塘进行养殖,但近来发现塘内饲养的鱼、虾大量死亡,一查原来是某公司将污水排放到自己的鱼塘,致使鱼塘的水体污染。
陆某于是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某公司辩称流入鱼塘的污水并不是自己一家,另外还有其他生活污水,而自己排放的污水是沿着污水沟排放的,当日流入是因为有大雨所致,是不可抗力,原告陆某也负有责任。
究竟陆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任呢?分析:《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案中,被告某公司提出流入原告鱼塘的污水并不是被告一家,另外还有生活污水,否认被告鱼塘内鱼、虾的死亡系其排放污水造成,这些都应由被告举证证明,但被告某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排污行为与原告鱼塘内鱼、虾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原告鱼塘内鱼、虾死亡的损害后果应认定系被告某公司排污行为造成,被告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受台风影响,某地普降大雨,阵风达八级。
张某下班回家,行至某纺织厂附近时,在属于该厂的一堵围墙边躲雨,围墙突然倒塌,张某被压住,后被他人救出送往医院救治。
出院后,张某将纺织厂告上法庭,要求该厂赔偿自己的损失。
被告纺织厂辩称:台风是一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但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不可能克服与避免,因此,围墙倒塌是任何人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属不可抗力,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后法院查明,该倒塌的围墙为一堵空心水泥砖围墙。
究竟纺织厂有责任吗?分析: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张某自身有没有过错;二是围墙倒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针对第一个焦点,原告张某在下班途中因狂风暴雨无法前行,穿越马路到被告纺织厂的围墙边躲避风雨的事实确实存在,但张某不可能知道其穿越马路去围墙边躲避风雨的行为会产生本案的损害结果,一般人在同等情况下也无法预见到有可能发生这样的结果,而且原告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引起围墙倒塌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即这一行为与围墙倒塌造成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张某自身没有过错。
对于第二个焦点,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台风确实是一种自然力因素,但不能说因台风带来的灾害不可预见、不能克服。
建造围墙本身就要对这种自然现象进行预见,即根据所能预见的最大限度来设计工程,从而达到避免相应自然现象造成损害的效果,因此被告纺织厂在围墙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管理上均应在预见到常见的自然现象的基础上,根据围墙本身的用途,使之达到在技术条件许可下的相当大的抗御值。
但事实上,案中倒塌的围墙为一堵空心水泥砖围墙,在设计、施工和质量、管理上均达不到相应的抗御值。
且被告始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天的恶劣天气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显然就不能以不可抗力免除因其围墙倒塌引起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所以被告纺织厂应承担原告张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7.张某家在一小区的一楼,家门前有一100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园。
一天,邻居4岁的小华在没有监护人照看的情况下,到张某家玩耍。
期间张某家养的狗将正在玩耍的小华咬伤。
究竟谁应承担小华因被狗咬伤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呢?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侵权属于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可以成为责任主体。
对于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在特别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及遗弃动物或者逃逸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更为严格的责任,不得免除或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小华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小华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狗咬,所以小华在本案中没有责任,小华的父母也因此不承担责任。
8.某日,陈某经过一幢七层高的住宅楼,突然被不知从哪一层楼扔出的酒瓶击中头部,造成头部流血受伤。
但陈某始终不知道具体是哪一住户扔出的酒瓶砸伤了自己,于是将整幢楼的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6个住户(除一楼以外)共同赔偿自己由此支付的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