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简介,介绍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账户的设立慧保网
单位缴费 20% 个人缴费 8%
养老基金
个人账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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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慧保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我国的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 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 工50岁);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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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领取测算慧保网
假设王先生30岁,平均月薪4000元,养老保 险缴费期限为20年,假设20年后郑州市月平 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他在20年退休后能领 到多少养老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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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数据慧保网
1、2003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4432万人,其 中城镇就业人员25639万人。全国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 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2004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 1.64亿,其中约25%是离退休人员。 3、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2004年透 露,我国养老金缺口达2.5万亿元,“收不抵支” 和“空账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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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公布了
16家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大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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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8424万元 重庆市钢铁集团公司 5851万元 吉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444万元 重庆市第一公共交通总公司 3289万元
五险一金
工伤保险相关示例
生育保险相关示例
特别提示
“四金”缴费的基数定义
“四金”缴费的比例
相关劳动关系义务“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公积金缴费比例
统筹基金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保险和男职工的关系生育保险相关补贴生育就医手续确认"五险一金"的常见问题汇总住院医疗相关示例失业保险相关示例工伤保险相关示例生育保险相关示例特别提示“四金”缴费的基数定义“四金”缴费的比例相关劳动关系义务展开 编辑本段“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这是强制性的,而且社会保险不能被商业保险代替,但是二者互不冲突。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6.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续约和竞价沿用去年规则,将与定稿后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一并公布。
电子邮箱:GJYBML@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附件:1.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证明一、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是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保障的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伤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职业病等原因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帮助劳动者恢复劳动能力,并为其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员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申请,并填写《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审核材料: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员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
(3)缴纳保险费: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4)领取参保证明:单位携带缴费凭证和其他必要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是一种证明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该证明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持有参保证明的员工在遭遇工伤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伤残、死亡等赔偿待遇。
案例分析某公司员工小张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由于小张所在的公司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小张持有《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他顺利地获得了医疗费用赔偿、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这一案例说明,办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权益,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二、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参保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是员工在面临失业时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依据。
通过参加失业保险,员工在失业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失业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失业期间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并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4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4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完善劳动保险制度,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动保险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劳动保险的实施机构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四条劳动者参加劳动保险是义务和权利共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保险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按时交纳个人部分。
第六条劳动保险金的发放和领取应当及时、准确、便捷,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基金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保险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章失业保险第九条失业保险是对失业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失业救助金。
第十条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根据失业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参保年限确定。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失业后的12个月,长期失业者可以申请延长。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程序应当简化,提高发放效率。
第三章工伤保险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无需额外缴纳。
第十六条工伤保险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受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相适应。
第十八条工伤保险金发放期限一般为伤残鉴定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第十九条工伤保险金的领取应当提交有效的医疗证明和工伤鉴定书。
第四章医疗保险第二十条医疗保险是对劳动者提供的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和康复服务。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应当包括常见疾病的治疗和必要的医疗手段。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第八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
答案
• 1.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 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 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 器具费等。
• 2.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 伤保险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 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 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 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
(三)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1.工伤医疗待遇(含住院伙食补助) • 2.工资待遇 • 治疗期间停工留薪,一般12个月内,可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后停发。 • 3.工伤护理费 •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 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
四、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一)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前提条件是工伤鉴
定。然后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 • 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不确
定: • 人身能力丧失 • 职业能力丧失 • 一般劳动能力丧失
待遇给付(略)
• 医疗和护理 • 暂时失能补助金 •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遗属津贴
你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对于 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 发生有什么作用?
智利矿工营救事件
案例回放
• “开胸验肺”事件 • /u/vw/5429934 • /video/2011-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 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 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3、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4、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以北京22岁担任教师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
试算如下:个人缴纳部分:1、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2、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3、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1、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2、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3、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5、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6、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1、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五险一金指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五险一金指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五险一金可能并不陌生,毕竟每个月工资卡上都会因为它少了好几百。
有了五险一金,就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生育报销、工伤报销,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金,退休了还可以领取养老金。
那么五险一金指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带来的文章。
一、五险一金指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五险”即变成“四险”。
养老保险全称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按规定缴纳15年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说白了,养老保险就是给你的老年生活了一种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医疗保险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开放了个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部分城市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二、五险一金的重要性1、养老保险肩负养老重任在保险出现之前,中国人推崇的养老方式是--养儿防老。
而事实上,无论哪个时代,即使养育了小孩,也并不意味着老年时光就能衣食无忧。
就拿当下来说,年轻人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工资水平不高,房价却高得吓人,能顺利取个老婆,有个住处就已经相当不错了。
再让其肩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就显得力不存心了。
相对普遍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情况只会更糟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提供了哪些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提
供了哪些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它为劳动者提供了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险保障。
1. 养老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确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为劳动者的退休生活提供了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养老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医疗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医疗费用的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生病或受伤时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或补偿,减轻其医疗负担。
3. 工伤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提供了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工伤
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可以获得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
费用、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4. 失业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确保了失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在失业期间
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一旦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帮助其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5. 生育保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在生
育期间的保障。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享
受生育津贴和产假等福利,以支持劳动者顺利度过生育期。
以上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提供的基本保障。
通过这些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可以在各个方面得到相应的经济支
持和保护,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钞票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要紧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钞票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钞票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临时往掉你交的10块钞票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确实是根基讲要是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钞票,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往413块钞票,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钞票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钞票因此讲在你瞧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事实上是你的2倍还多,因此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不心疼呀~你要明白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事实上是单位。
话讲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那个地点大伙儿应该差不多瞧出来了,事实上江湖上所讲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讲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讲的。
把三险一金讲成五险一金事实上只是讲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事实上没工作但有收进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能够自己交社保,只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刚刚大伙儿差不多明白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咨询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那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呢?大伙儿可能没注重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公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那个基数是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通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讲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钞票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如此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20•【文号】医保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正文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
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支付管理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趋向统一。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WORD可编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制定的。
该目录包括了各种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是指必须支付的药品,包括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乙类目录是指可以选择支付的药品,包括临床常用、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药品。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则根据工伤和生育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药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主要包括围产期用药和新生儿用药。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意见,确保药品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还需要及时跟进医疗保险政策的改革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保险需求。
总的来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药品目录的分类和制定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是指必须支付的药品,这些药品通常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
乙类目录是指可以选择支付的药品,这些药品通常是临床常用、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
这种分类方式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治疗所需的基本药品,同时考虑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
制定和调整药品目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利益。
因此,各相关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在制定和调整药品目录时,需要充分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参保人员的意见。
工伤生育合并到医疗
工伤生育合并到医疗工伤生育合并到医疗是指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在医疗保险中进行统一管理。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残或死亡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用等待遇。
生育保险是指职工在孕期、分娩期以及产后期享受的休假和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将工伤生育合并到医疗保险中进行管理,可以实现保险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高保险效益,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首先,工伤和生育是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将其合并到医疗保险中进行管理,既可以减少保险费用的支付,又可以提高保险待遇的比例,使职工在工伤和生育方面享受到更全面的保障。
其次,合并工伤生育到医疗保险中可以避免工伤和生育保险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
目前,工伤和生育保险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导致职工在申请和享受保险待遇时存在繁琐的手续和重复的审批程序。
而合并到医疗保险中进行管理可以统一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提高保险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再次,合并工伤生育到医疗保险中可以提高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职工的缴费,如果分开管理,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还会导致保险基金的浪费和闲置。
而合并管理可以将基金进行统一调配和分配,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职工在工伤和生育方面获得应有的待遇。
最后,合并工伤生育到医疗保险中可以促进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比较分散,不同保险之间存在边界和差异,对于职工来说,不同保险之间的申请和享受待遇存在难度和不平等。
合并工伤生育到医疗保险中,可以促进不同保险之间的协调和融合,建立起统一的保险制度,提高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将工伤生育合并到医疗保险中进行管理可以提高保险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实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同时,合并管理可以提高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工伤和生育保险查不到
工伤和生育保险查不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有一些情况下,个别劳动者可能会遇到无法查到相关保险信息的问题。
以下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项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发生造成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等。
一般来说,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但是有些雇主可能会违法规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者在员工发生工伤时进行虚假申报。
造成劳动者查不到工伤保险的情况。
相似地,生育保险也是一项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生活和医疗等需要。
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然而,一些雇主可能不合法地拒绝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或者不履行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
这导致了一些劳动者无法查询到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
解决这种情况的办法有几种。
首先,劳动者可以咨询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自己是否已经被办理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实自己是否被保险机构列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范围。
第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违法未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会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缺失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劳动者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保险情况,并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它们依法履行保险义务,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生育险和工伤合并了嘛
生育险和工伤合并了嘛生育险和工伤险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分别针对生育和工伤两种情况提供保险赔付。
在中国,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的议题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的讨论较多。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旨在为职工提供一定范围的医疗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待遇;而生育保险则是为怀孕、分娩和流产等生育行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尽管两者都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不同,存在一定的区别。
因此,将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事情。
首先,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需要考虑保险赔付金额的确定。
生育险和工伤险的赔付标准、计算方法和受益人不同,如何调整和统一这些参数需要充分的论证和调研。
其次,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也需要考虑社会资金的承受能力。
两者合并后,可能需要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以确保合并后项目的稳定运行和保障效果。
同时,也需要对于现行的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平衡各方利益。
另外,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还需要就相关政策进行立法和制定细则。
包括保险责任、参保标准、赔付流程、争议解决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合并后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工作,向广大职工普及新的政策和制度的内容和操作。
只有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广大职工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权益,才能有效促进合并后项目的顺利运行。
综上所述,生育险和工伤险合并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
需要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细则,同时要考虑社会资金承受能力和宣传工作等因素。
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生育险和工伤险的合并,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效率和公平性。
工伤查不到生育保险
工伤查不到生育保险
工伤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保险项目,工伤保险主要是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而生育保险则是为女性职工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权益和提供医疗救助而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参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工伤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该费用计入成本进行核算。
而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女性职工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因工作停产带来的收入损失而设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根据女性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在女性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向其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是女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生育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用人单位的缴费。
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独立的保险项目,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而生育保险则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的收入稳定。
虽然两者缴费的资金来源相似,但在保险待遇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保险项目,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因此,在查询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时并不会包含生育保险的内容。
如果您需要查询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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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应有赔偿,不受企 业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 其五,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会化工伤 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且一般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 院裁决。
个人不缴费原则
•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 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三)2004年1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工伤保 险步入制度化建设轨道。
• 二、工伤的特征与工伤保险的功能
–(一)工伤的特征
–工伤作为职业伤害的简称,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 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 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 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以及职业病。
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为 限额的原则
• 职业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如肢体或器官、生 命)既不能挽回,也不能做价赔偿。
• 工伤补偿主要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 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 直接经济损失: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 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 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 所需的必要开支,而对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 接收入损失,如兼职收入和其他业余收入等 则不予补偿。
–(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历史最悠久 和设立范围最广泛的项目,1884年德国颁布 《工伤保险法》,1921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 《工人赔偿公约》,其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 1995年世界已有16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工伤保 险制度,占建立有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 国家和地区总数的95%左右。
• (3)工伤的集体保险
–雇主责任制在其演进发展过程中,在欧洲曾产生 了不同的实施方式。其中德国、奥地利是由雇主 组成的集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长期实施,德国 的集体保险模式率先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 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 及局限性
保险形式 的演化 国家立法 状况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 会发展而增加。
–职业伤害事故不是劳动者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 劳动问题和社会问题。
• (二)工伤保险的功能
预防工伤事故:事前效果 补偿工伤损失:事后效果 伤残(职业病)康复:事后效果 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综合性的间
接效果
第二节 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 保险的产生
• (3)工伤排除和中断津贴给付的条件:工伤由于犯罪 行为、酗酒或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虚假申请等情况,应当 排除;有关人员离开本国居住、受到公费供养或其他社 会保险机构供养、死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接受医疗、 津贴给付和提供工作的安排等情况,可以中止待遇给付。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 号公约)的主要内容(二)
• (一)“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
• 产业革命初期,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 职业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其理论依据:亚当·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 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 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 不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
• (二)“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1、工伤保险立法渊源于民事赔偿法律 –在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阶段,工人因职业伤害 得到一定的赔偿的依据是民法的“归责原则”。 民法认定,受伤工人在法庭上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证明伤害是由于他人过失(雇主或同事)造成的, 法庭才裁定由加害人给予赔偿。 –2、“雇主过失赔偿”的基础是雇主过错责任原 则 –即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原因只有出自雇主一方时才 给予赔偿,并且雇主一方的过失程度,与受伤劳 动者的获得赔偿的额度正相关,如果工人因工负 伤纯系自己或他人过失造成的,雇主便不负赔偿 责任。
• 其局限性: • 工伤事故致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造成雇主
过失责任认定困难; • 在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及谈判力量对比中,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 诉诸法庭的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
• (三)“雇主责任”阶段 • 1、雇主责任制的理论依据源自“职业危险原则”
–(1)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残的动机,因 为工伤赔偿远不足以抵补负伤、致残乃至生命丧 失给劳动者及家庭带来的不幸和灾难。
–(1)雇主自保
–这一阶段国家立法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和赔偿办法 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无具体赔偿标准。雇主 按国家规定的原则,与遭受工伤者或其家属自行 协商并支付赔偿。
• (2)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这一阶段国家立法不仅具体明确地规定了雇主的 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并且规定某些职业危险 性高的行业,必须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 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 付赔偿。
赔偿的确 认与支付
局限性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 工伤的集体保
保险
险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 规定,无具体赔偿标 准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 赔偿
国家立法具体明 确,规定雇主责 任和赔偿的最低 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按 其风险程度和事 故频率收取保险 费并支付赔偿
德国、奥地利等 国形成由雇主组 成的集体共同承 担工伤赔偿责任 的保险形式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 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 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 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 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克服了雇主责任 制的弊端,逐步 演进为社会工伤 保险的原型
• 三、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
• (一)国际劳工组织专家认为,雇主责任制 已经过时,它应该向工伤保险过渡。工伤保 险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 集管理、调剂、使用社会工伤保险基金。
• 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区别待遇的原则
• 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 实行区别待遇的原则
• 其原因是: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 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 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非工伤待遇及其他的 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并且享受 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
若干国家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国别 德国 瑞典 日本
英国 印度 基本 趋势
覆盖范围
受雇人员,各种类别独立劳动者,学徒,学生,幼儿园幼 儿,家庭佣工
所有雇员和独立劳动者,受雇于瑞典雇主在国外第一年, 受雇于外国雇主外籍人员驻瑞典第一年
企事业雇员,除船员、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农 林水产业中常用职工,不满5人的部分企事业属自愿加入单 位
• 二、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 • 社会在如何界定、规范雇主与劳动者工伤责任归属
的关系方面,走过了“劳动者自身责任”、“雇主 过失赔偿”和“雇主责任”三个阶段,反映了人们 对工伤的风险性质的认识深化。
• 工伤风险属于劳动者自身责任的观念盛行于产业革 命初期。这一阶段的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职业 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雇主不承 担任何责任。
• (6)政府对工伤保险立法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 构可是有关政府部门,也可是公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受 保护人的代表要参与管理,并建立健全受益人申诉法律程 序。
• (7)公约成员国应遵守公约标准,并提供执行情况报告书, 其中,包括工伤事故发生频度和严重程度的资料。
第四节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 一、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特殊分支
–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及由此丧失了劳动能力,进而 影响或中断了经济收入。这种状况是由于生产和工 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因素所造成的身体伤 害所致,这种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工伤保险 只是实现赔偿的一种方式而已。从这个角度看,它 属于赔偿而非完全意义上的保险。
–目前,世界各国对工伤几乎都有单独的法律法规, 多数国家称之为劳工赔偿法,管理和实施则独立于 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项社会保险而自成体系。 工伤保险以其自身固有的赔偿性质区别于养老、失 业、医疗等共同保险类项目,而成为社会保障体系 的特殊分支。
–(2)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 客观性。
• “职业危险原则”的基本结论: • 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
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 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 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
• 2、 “雇主责任”保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 段
• 工伤保险的范围
• 包括两个方面: • 覆盖人群范围 • 承保事故范围
• 一、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
–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 商户的雇工,即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各种用 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 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员,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条例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 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受雇人员;矿工另有附加补贴制度;独立劳动者除外
20人以上某些公司雇员,动力工厂为10人以上;月薪超过 1600卢比的雇员或商业、农业部门雇员除外
• (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因治疗中断工作期间的 津贴、伤残津贴、丧葬津贴、抚恤费等。治疗期间的工伤 津贴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计算的 工资比例发给;遗属抚恤费按照标准家庭受益人,计发比 例不低于工资的60%;津贴和抚恤待遇实行定期支付并根据 物价情况调整。
• (5)工伤保险制度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行职业康复和 安置伤残人员就业。
• 一、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 “无过失补偿”原则 • 个人不缴费原则 • 区别待遇原则 •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 •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 其一,工伤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不以企业有无过失 为条件,而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
• 其二,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受伤害者事故前的工资 收入、家庭负担、伤残程度和受伤害性质等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