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480号文)]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
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
《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定》本着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便于工程建设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对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
新《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水利工程档案" 和"水利工程档案工作"重新进行了定义;在"档案管理"一章中,主要强调了档案管理要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与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保管条件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第三章是对归档与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第四章"档案验收"中,要求各单位严把质量验收关,凡工程档案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验收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不同规模工程的档案验收及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的形式、内容、步骤、方法与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取代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另外,为加强对流域性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工程的管理,新《规定》在第三章的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向相关流域机构要移交一套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已将需要移交的具体内容,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3)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水办发布了 80 号文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常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点,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和记录,如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不仅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工程后续运行、维护、管理和改造的重要依据。
如果档案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档案丢失、损坏、残缺不全或难以查找利用,给工程建设和管理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根据水办 80 号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项目法人应明确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档案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法人的要求,做好各自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负责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文件、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施工档案的质量;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档案符合要求。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
水办 80 号文件对档案的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收集范围方面,应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利科技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水利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科技档案,是指在水利科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应归档保存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条水利科技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下,水利科技档案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业务机构分级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业务经费,依法保障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的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集归档第六条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应全面、系统地反映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勘测与规划设计、基础数据观测与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设备仪器制造等水利科技活动的过程与结果。
具体内容见附件《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七条应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须由文件材料产生、经办部门或项目(课题)组,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后,按规定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按时归档。
第八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同步管理”规定,把项目文件材料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
在下达项目计划或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在检查项目进度时,应同时检查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鉴定(验收)时,应先期或同步检查、验收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情况;在科技人员考核与职称评审涉及有关项目时,应有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归档工作的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表3-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围与保管期限表表3-2 工程档案封面表3-3 工程资料总目录汇总表表3-4工程资料总目录表3-5表3-6工程资料卷备考表4-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承包[××]机人×号)合同名称:×××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表4-2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承包[××]材料×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检验,审核后,返回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文档大全表4-3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承包[××]设备×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表4-4表4-5表4-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4-7表4-8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堪)查记录表4-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承包[××]事故×号)合同名称:××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表4-10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承包[××]技案×号)合同名称:××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表4-11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本表由承包人填写,接受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也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表4-14工程洽商记录表4-23施工放样报验单(承包[××]放样×号)合同名称:××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表3—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表3—2 工程档案封面表3-3 工程资料总目录汇总表表3—4工程资料总目录表3—5表3—6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4—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承包[××]机人×号)合同名称:×××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表4—2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承包[××]材料×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检验,审核后,返回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承包[××]设备×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4—7表4—8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堪)查记录表4—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承包[××]事故×号)合同名称: ××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承包人:×××市第×水利水电工程局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表4—10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承包[××]技案×号)合同名称: ××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承包人:×××市第×水利水电工程局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表4-11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本表由承包人填写,接受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存一份,也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 表4-12图纸会审记录表4—13设计变更通知单表4-14工程洽商记录表4—23施工放样报验单(承包[××]放样×号)合同名称:××水利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承包人:×××市第×水利水电工程局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办〔2021〕200号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项目法人
6
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永久
项目法人
7
工程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30年
项目法人
8
工程管理相关会议文件
永久
项目法人
9
工程建设管理大事记
永久
项目法人
10
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核及批复文件
永久
项目法人
11
关键技术设计、试验文件
永久
项目法人
12
工程预算、差价管理、合同价结算等文件
永久
项目法人
初步设计报告及设计图纸、初设阶段审批所需各类专题报告及图件、各类报批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概算核定意见及审批文件
永久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16
供图计划、施工图纸及各类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及审批文件
永久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二、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
1
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及审查意见
永久
项目法人
2
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材料及审批文件
永久
施工单位
13
交桩记录及复测记录文件
永久
施工单位
14
施工定位、施工放样、控制测量及报审文件
永久
施工单位
15
配合比设计(含砂石骨料实验室)及商混质量保证文件
永久
施工单位
16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文件
永久
施工单位
17
单元工程(含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质量验收、评定报审文件(工序、三检、试验、测量、施工记录等)及验收评定台账
6
实验装置及特殊设备图纸、工艺技术规范说明书
永久
项目承担单位
7
实验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11.01•【文号】水办[2005]480号•【施行日期】2005.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发文单位:水利部文号:水办[1997]275号发布日期:1997-7-4执行日期:1997-7-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第四章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五章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它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
水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及时查阅和利用水利工程相关资料,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1. 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项目管理资料等。
2. 档案保管责任单位: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3. 档案保管责任人: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工作。
4. 档案移交流程:水利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水利工程相关档案并提供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监理单位将档案移交至相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进行保管。
5. 档案保管期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将档案保管至少30年,其中重要工程档案要保管更长时间。
6. 档案利用方式:水利工程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目录,便于后续查阅利用。
7. 档案保密要求:水利工程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关保密法规对其进行保密处理。
8. 档案转移方式:水利工程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转存至其他机构或部门,转移过程中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记录。
三、监督检查1. 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保管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 对于重要水利工程档案,应设置专门的档案保管监督员,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3. 对档案管理不到位或者遗漏等情况,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水利工程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以上就是水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我国水利工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7-4【大中小】发文单位:水利部文号:水办[1997]275号发布日期:1997-7-4执行日期:1997-7-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移交第四章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五章水利工程档案的竣工验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四)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a4纸装订成册。
(五)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交给工程档案室。
(六)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七)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篇: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方案、软件、图录像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及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附件XXX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该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规定》中明确了项目档案的定义,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
同时,该规定强调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应融入建设管理全过程,纳入建设计划、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投资。
规定》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同时,该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方面,《规定》要求项目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建立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参与、权责清晰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网络。
此外,还要制定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大纲及方案、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整编细则等。
总之,《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要求。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检查、审查责任。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等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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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 8.1 8.2 8.3 8.4 9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归档文件 技术准备计划 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等规定 开停车方案 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运行记录 技术培训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 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环保,消防运行检测记录 财务, 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财务计划,投资,执行及统计文件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计文件及标底,合同价等说明材料 主要器材,消耗材料的清单和使用情况记录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 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设计总结(设计工作报告) 工程施工总结(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含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工程建设声像材料 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 保管期限 运行 项目 流域机构 管理 法人 档案馆 单位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备注
永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3 3.1 3.2 3.3 3.4 3.5 3.6 归档文件 移民拆迁规划,安置,补偿及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批准文件 各种专业会议记录 专业会议纪要 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 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 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有关招标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文件材料 有关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控制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投标书,资质资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开标,评标会议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环保,档案,防疫,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的请示,批复文件 工程建设不同阶段产生的有关工程启用,移交的各种文件材料 出国考察报告及外国技术人员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 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与有关单位(含外商)的重要来往函电 施工文件材料 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计划,技术,工艺,安全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审核文件 建筑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及试验报告 设备材料,零部件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 ,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等 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 项目 法人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保管期限 运行 流域机构 管理 档案馆 单位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永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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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归档文件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 勘测设计任务书,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规划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项目建议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 各阶段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水资源评价等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 各阶段的评估报告 各阶段的鉴定,实验等专题报告 招标设计文件 技术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 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重要协调会议与有关专业会议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工程建设大事记 重大事件,事故声像材料 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及移民工作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合同谈判记录,纪要 合同变更文件 索赔与反索赔材料 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往来文件 移民征地申请,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包括土地使用证),行政区域图,坐标图 保管期限 运行 项目 流域机构 管理 法人 档案馆 单位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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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9.10 9.11 9.12 9.13 归档文件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委员签字表 竣工验收会议其他重要文件材料及记载验收会议主要情况的声像材料 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 备注: 备注:保管期限中有*的类项,表示相关单位只保存与本单位有关或较重要的相关 文件材料. 项目 法人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保管期限 运行 流域机构 管理 档案馆 单位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备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5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5.11 6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7 归档文件 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 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材料 工艺说明,规程,路线,试验,技术总结 产品检验,包装,工装图,检测记录 采购工作中有关询价,报价,招投标,考察,购买合同等文件材料 设备,材料报关(商检,海关),商业发票等材料 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设备,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装箱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等 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及索赔文件等材料 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等文件材料 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 设备测试,验收记录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 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开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协议书,委托书,合同 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 试验记录,图表,照片 实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 实验装置及特殊设备图纸,工艺技术规范说明书 实验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事故分析 阶段报告,科研报告,技术鉴定 成果申报,鉴定,审批及推广应用材料 考察报告 生产技术准备,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 运行 项目 流域机构 管理 法人 档案馆 单位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短期 永久 短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备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归档文件 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采购方案,监造计划及批复文件 设备材料审核文件 施工进度,延长工期,索赔及付款报审材料 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等 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来往信函 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 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 各项控制,测量成果及复核文件 质量检测,抽查记录 施工质量检查分析评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等报告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的分析,统计文件 变更价格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 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分项质量认证,评估 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设备采购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检验记录及试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会议纪要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有关设备质量事故处理及索赔文件 设备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声像材料 其他有关的重要来往文件 保管期限 运行 项目 流域机构 管理 法人 档案馆 单位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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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序号 3.7 3.8 3.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4 归档文件 施工放样记录及有关材料 地质勘探和土(岩)试验报告 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桩基工程,地基验槽记录 设备及管线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工程或设备与设施强度,密闭性试验记录,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记载工程或设备变化状态(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等)的各种监测记录, 各类设备,电气,仪表的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检验,评定材料 网络,系统,管线等设备,设施的试运行,调试,测试,试验记录与报告 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报告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 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交接记录 电器装置操作,联动实验记录, 工程质量检查自评材料 施工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 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 各阶段检查,验收报告和结论及相关文件材料 设备及管线施工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及相关材料 竣工图(含工程基础地质素描图) 反映工程建设原貌及建设过程中重要阶段或事件的声像材料 施工大事记 施工记录及施工日记 监理文件材料 项目 法人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短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保管期限 运行 流域机构 管理 档案馆 单位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