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9〕16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实施管理原则性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及《关于制定南昌大学201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
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教务处 2019年 3 月13日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实施管理原则性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及《关于制定南昌大学201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分定义“双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相应课程、各类实践项目、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国(境)外研修等,或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二、获得途径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双创学分:1.课程类:本科生修读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可获得课程大纲中规定的双创学分。
2.实践项目类:本科生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及创业培训项目等,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关于2016-2017春季学期专业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关于2016-2017春季学期专业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要求,专业选修课实行网上选课。
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多开设,以满足学生选修需要。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选修课在排课之前进行一轮预选课,预选课阶段不限制课程选课人数、不限制学生选课门数,本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专业选修课,不得跨专业及跨班级选课。
各位同学选择课程前务必依据自己专业所需的专业课程选修学分数的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预选课的目的在于对于选课结果达到开课人数最低限制要求的课程,将进行排课;对于未达到开课人数最低限制要求的课程,做不开课处理。
二、预选课时间为:即时起--12月1日17:00。
三、选课网址为:218.64.56.18
务必转发至相关学生班级。
联系电话:83969101(蒋老师)
教务科
2016年11月28日。
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2008年修订)为适应国际高等教育变化的趋势,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教育创新体系,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增强教学管理的柔性,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西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分流培养”,“文理工渗透、学研产结合”,“因材施教、柔性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科、专业;建立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实施主辅修制;部分专业实行本硕连读制;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和创造发明。
三、学分制内容(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一定量的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其基本点是“自主选择、因材施教、柔性培养”。
(二)学分和学分计算1.学分: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各专业总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为165±5学分;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为195±5学分。
2.学分计算: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课每16学时1学分(2)实验课每32学时1学分(3)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4)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①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②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一般计9-12个学分(三)弹性学制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等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大教字〔2017〕6号)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7〕6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1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2017年12月14日―1―南昌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课堂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三条所有课堂都有育人功能。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严禁教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严禁教师散布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秽内容;严禁教师散布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声誉的流言蜚语;严禁教师为自己利益进行推销商品活动。
―2―第五条教师要做到教育教学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六条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基本理论、概念讲授清楚正确,重点、难点要处理得当;要积极探索“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课堂教学改革,即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在课堂,坚持教为学服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翻转课程等教学,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精)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 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 分,且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双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送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83d29fdd88d0d233d46a71.png)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2012版培养方案对创新学分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强化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使更多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界定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特长和兴趣,接受创新类课程学习、经历科研创新训练过程,从而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获得创新学分的获得特别强调学生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训练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参加以下教学活动获得2个创新学分:1、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学生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竞赛训练、参赛及获奖等情况评定成绩。
2、参与科研训练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具体程序: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网上提供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生申报、导师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各环节,通过学院组织的过程考核和验收获取2个学分;导师根据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及获得专利等情况评定其科研训练成绩。
3、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申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可获得2学分。
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对项目的贡献度等评定。
南昌大学文件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09]60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9年10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教务双学位管理办法通知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印校对:周新打印:雷红(共印12份)附件: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
为规范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我校学士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分,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分,且首次考试无不及格者,可申请攻读双学位。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最多只能选修1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提前将本学院(系)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应于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日常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二章校园秩序管理第四条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学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得通过聚众、妨碍干扰正常的教学及管理秩序等方式反映情况和意见。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1―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禁止以非法手段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
第八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学生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家长应将学生带离学校到相关医疗机构治疗,待治愈后出具三甲医院相关证明再向学校申请来校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
昌大教发[2013]7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7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0ff8dcc1c708a1284a4471.png)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第二条考试评分应实事求是,衡量学生对于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主要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和学生的答卷。
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较高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可取得优秀成绩。
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换算。
第三条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20%,如超过40% 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
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大范围的考试,须先进行试评,不及格率大于40%时,应先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试评情况后,再进行阅卷。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所开课的性质确定,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60%。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讨论等。
南昌大学新教务系统选课演示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个性课程选课指南
1.登陆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64.56.18进入系统界面,输入学号、
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初次使用要修改用户密码才能使用)。
2.进入系统后,即可看到学生系统界面。
3.双击“学生专区”图标,在新打开新窗口中单击“B:学生选课”栏目,在展开菜单中单
击”02:学生选课”。
4.在本窗口右边显示当前可选的选课类别与选课时间。
5.点击右边操作列中的”进入选课”即可看到学生的选课界面。
可选课程操作区域
可选课程翻页
已选课程操作区域
6.在可选课程区域中列出了可选课程的相关信息,点击操作列中的选中按钮,系统自动将你
选择的课程加到下边“已选课程”列表中.
点击选中系统提示
点击确认系统给出选课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成功后自动加入到已选课程列表中
7.如在已选课程中有误选的课程,可以在已选课程操作列中点击退选
点击退选系统确认提示
退选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成功。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326352f58fb770bf78a5571.png)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昌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独立学院除外)。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教字…2016‟3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
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6年4月14日
南昌大学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学分制对激发教与学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教师“人尽其才”,学生“学择其好”。
学校从2016年秋季新生开始,学生修读的课程全部实行网上选课(或预置后确认)制度。
一、学生选课基本原则
(一)学生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操作手册》以及当前学期的课程安排选课。
学生在选课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选课操作手册,熟悉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的操作方法;认真阅读本专业大类(专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接受本科生导师(班级导师)的指导,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二)选课时应优先保证必修课。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一般按培养方案的学期按先后顺序选课,其他课程可以任选学期选课。
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选修后续课程。
(三)学生通常应按正常学制(四年制或五年制)安排学习进程,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情况及能力,科学合理分配好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以保证学业正常完成。
(四)原则上通识课最低开课人数为30人,学科基础课、
专业课程最低开课人数为20人。
(五)学生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六)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二、学生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规定的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按《南昌大学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选课最终结果一旦确定(补选、改选之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择一门课程(经学院批准免听的课程除外)。
(四)学生参加未进行网上选课课程(即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课表的课程)的学习,不能参与考核,不能获得学分。
(五)不允许同时选修或重复修读两门课程代码不同、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但无本质区别的课程。
(六)经所在学院同意,可以选择高一层次的同类课程学习。
(七)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生选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课表采取选课和预置后确认两种形式。
一般情况,涉及面较广的专业基础课、Ⅱ类通识课或其他由多名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采取选课形式;开课教师数较少的必修课程采取预置后确认的形式。
新生第一学期大学英语、体育、高等数学由学生网上选课,其他课程采取预置后确认的形式。
同一门课连上多学期的,如高等数学X(上、下)、大学物理X(上、下)、大学英语(1、2、3),以第一次选课为准,不再重新选课。
(二)采取预置后确认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当进行确认或退选。
在规定时间没有进行确认操作的默认为选课,退选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当选择其他学期进行选课。
(三)选课形式分必修类课程选课、公共类课程选课和个性课程选课三个类别。
1、必修类课程选课是指主要面向本专业(或本学院)开课的课程选课,该类别选课主要由学院教务办先对课程进行学生预置,再由学生网上进行课程确认、退选或改选其他上课教师。
选课开始时间一般为前一学期第14周左右。
2、公共类课程选课是指面向多学院开课的课程选课,由开课学院排课,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网上选课。
选课开始时间一般为前一学期第16周左右。
3、个性课程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在全校所有开课课程范围进行选课。
选课开始时间一般为前一学期第18周左右。
4、所有选课均在开课前开始进行,开课后两周内完成补选、退选,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当年度的选课通知。
(四)每个选课类别一般分正选、抽签和补(退)选三个阶段。
1、正选阶段。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根据自己计划修读的课程不受人数限制地选课。
2、抽签阶段。
在正选阶段结束后,系统会对于选课人数大于课容量的课程进行抽签。
抽签一般采用积分投注或志愿选课方式进行。
积分投注的方式是指:选课前,会按照一定规则给每位学生分配到一定数量的积分。
学生选课时,根据自己的偏好,选课时对该课程投注一定数量的积分,系统在正选阶段结束后会进行相关处理,积分多者被选上。
每人初始积分为100分,学校将根据学生学习状况(主要包括学分绩点及学习进步情况)和其他贡献情况对积分进行增减,具体见每学期的选课通知。
志愿选课的方式是指:学生选课时,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假如某课程某教师已经被第一志愿学生选满,则第二、三志愿选课的学生无法选上。
在此阶段未中或因为取消课程而落选的学生可以在接下来的补(退)选阶段进行再次选课。
3、补(退)选阶段。
这个阶段系统开放供在抽签阶段因为抽签未中或因取消课程而落选的学生再次选课和有意愿退课的
学生退课,选课采取先选先得方式进行。
4、补(退)选结束后即视为课表确定。
四、学院选课工作职责
为保障学生选课效率和选课质量,各学院要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向本学院所有教职工传达学校实行学分制选课精神及其基本原则,督促教师加强学习,积极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新生入学教育阶段要求专门对新生进行学分制选课相关要求及流程的讲解,让每个学生了解选课的意义及其操作流程。
(三)本科生导师(班级导师)要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选课制度,分阶段对所带班级进行选课集中指导,并随时接受个别学生的咨询。
(四)各学院课程负责人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大纲等信息。
(五)上课教师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资料,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并发布个人信息主页。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