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文化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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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文化环境影响评价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文物环境的法律法规,文物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方法

2.掌握视觉影响评价的概念及等级划分,掌握其评价预测的程序及内容

本章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文化环境的内涵

2.用特尔裴法确定权值,计算文物环境质量值

本章教学目录

第一节文物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视觉影响评价

本章试图介绍环境评价领域中一个新的内容。读者对于“文化”一词并不陌生,但界定“文化环境”的内涵还相当困难。本章的重点是要告诉读者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有许多的环境价值有待于产发现、去评价它的影响。古迹文物的历史、社会价值如何开发与保护?人为造成的不良的甚至危及人类健康的视觉评价?这就是本章试图介绍的内容。

第一节文物环境影响评价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上,创造出了极为丰富的历史文物,建设了许多著名的名胜区。它们都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并具有不可恢复性,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珍贵财富。但是,随着近年来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制度的不健全,在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中发生了许多破坏国家文物和自然景观的事例,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损失。文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就在于查明建设目开发时,对史迹、文物本身用其环境的影响程度,以便用早制这种破坏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文物的历史、美学、建筑学等方面的价值。

文物环境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的名胜古迹区。这个区域里存在的各类文物都是我们要保护的对象,也是我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下: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任务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还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以用典型的地质地

貌、潜在文物埋藏地,这些也是保护和进行影响评价的对像。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物遗产,我国及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见表11-1)各地方的行政部门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法、条例。

二、文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文物现状调查。

第二步:文物环境的现状评价。

第三步:文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第四步:提出并实施减缓措施

三、文物现状调查和评价

文物现状调查,指的是观察、收集调查区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建筑、艺术品及潜在的文物埋藏地等,确定整个地区古人活动的分布情况、该区域中古文化遗址、文物埋藏地的功能。

调查范围

(1)文物的调查区域;包括建设项目开发地区及其周围地区。同时应参照震动、日照、风害、地质地貌(包括底下水状况)、植物、动物等对文物产生影响的预测结果,预见建设项目的开发对文物产生损害影响的地区。

(2)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区域:不应局限于建设项目的地区内,还应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间接影响的周围地区。

2调查内容

首先,应研究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及其规划内容和设计方案,以便掌握史迹文物可能受到的影响的行为和要素。其次,要考虑区域环境状况,可从下列各项中选择必要的内容进行调查:

①对于《文物保护法》和省(区)、地区、、县关于文物保护的条例中所规定的文物的种类(建筑物、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位置或区域、公布级别【国务院、省、市、地区、县】、年代划分、文物的

概要(内容、规模、构造)及保存状态进行调查。

②当认为调查对象符合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并与国家颁布的文物【包括省、市、地区、县颁布的文物】具有同等的价值时,对该文物的种类、位置、区域、年代、文物的概要进行调查。调查时要预先听取该级别的文物主管单位的意见。

③由于建设项目开发使文物受到显著影响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及其内容,从表中各项选择必要的内容进行调查。(图略)④对已知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包括所在位置、区域和分布状况、潜在文物的概要(种类、年代)保存状态、地貌形态(高原、丘陵、谷地等),以及土地的利用状况。

⑤对未知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包括有无存在的可能性,当存在的可能性大的情况下,要有存在可能性地区的概略、土地利用状况及地貌。

⑥根据文物、古迹的级别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调查,如文物保护法,省市区县的有关条例规定的标准,以及与文物保护有关的法令。

3调查方法

文物环境调查可以分为文物状况调查和潜在文物埋藏地调查。

文物状况调查方法按以下内容进行:

已公布的文物的调查,可根据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各省(区)、地、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县、乡文化管理馆整理或者发行的现有资料进行调查。如果调查资料不足时,进行现场调查进行补充。

未公布的文物的调查,可从史迹、文献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市、县文物保护单位所掌握的资料进行调查,并参考主管文物单位的意见加以修正,或者采用现场踏勘的方法。

文物周围环境状况调查。

区域环境状况调查:一般采用现有资料分析法,根据地形图、土地开头利用图、建筑物布局图、区域总体规划图、航空照片、文物分布图、地貌图,以用有关文献资料图进行综合分析。

典型文物场点状况调查:整理和分析地貌图、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娱乐等资料,将调查结果标在方位、比例尺正确的地图上,以表

示该文物场点的位置与分布。/

(2)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按以下内容进行:

①已知潜在文物埋藏地的内容调查,可根据国家文物局、省市文物局用地、县文物主管部门整理的遗址图、遗址档案用其他资料进行调查。

②未知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可根据现有史记、文献等资料,参考文物管理单位的意见,从下调查方法中选择适用的方法。

A.地面调查法。

B.采集遗物法。

C.咨询调查法。

4、编制调查清单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编制文物调查清单,使文物状况和潜在文物埋藏地的调查结果详细反映在文物调查清单中,以便于文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进行。

5、文物现状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对建设项目内文物环境结构、状态、质量、功能的现状进行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区目前文物环境质量。

Canter、RisserHill等人提出19个因子用来评价文物资源的重要性。

遗迹的存在时期。

当地居民关心的程度。

调查费用。

遗迹埋藏的生态环境。

是否属于国家、省或地区级保护文物。

评价区其他项目中已评价过的遗迹数目。

在国家、省或地区等级水平具有的重要性。评价区最小挽救费用遗迹的性质。

将被子破坏的遗迹数目。

遗迹区的现状。

历史遗迹的保存状况。

评价区的历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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