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精神,借鉴高等学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一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三个一批”(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注重发现、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吸引、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凝聚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发挥领军作用、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够追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善于攻关的科技精英、大师;(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增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地建设相结合,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动态化管理,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分期实施。
从2005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中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100个,延揽100名科研精英、技术尖子,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以400-6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富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现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鲁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2003年11月14日鲁发[2003]20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才资源是第一战略资源,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和保证。
高等学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已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我省一直把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作为振兴山东的大事来抓,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培养引进稳定高层次人才、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我省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在全国高等教育的大格局中还没有占到应有的位置,尤其在重点学科建设、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高等学校人才流失也比较严重。
山东要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人才。
因此,采取得力措施面向海内外吸引、凝聚人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快速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已成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
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水平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这一工程,对于激发调动我省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吸引延揽各类人才特别是留学归国人员到山东创业,构建形成我省的人才高地,对于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泰山学者
“千帆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泰山学者青年计划:扶持创新拔尖人才
【支撑平台】Support Platform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部署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1.聚焦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乡村振兴、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具有较强发展创新潜能的青年拔尖人才,以及符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2.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以申报,一般应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确无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人选属于山东省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可向山东省主管部门提交破格申请。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8年以来全职引进的人选不得低于1/2;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选;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3.社会科学领域主要受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领域申报。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人,拟全职引进人选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5.2018年“齐鲁之约”引才活动期间对接引进的全职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6.实行院士举荐制度,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每人可在本研究领域举荐1名拟全职引进人选申报。
7.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不得申报;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山东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文件泰院党发〔2019〕1号泰山学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奋斗目标,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稳定工作,为硕士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施“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旨在选拔并重点扶植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所属学科已取得重要成就的优秀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通过5~10 年的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在省内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杰出专家,造就若干名泰山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及候选人,建立我校中青年优秀人才蓄水池,全面增强我校高层次优秀人才战略储备,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遴选名额“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包括“泰山学人领军人才”和“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两个层次,统称为“泰山学人”人才工程。
五年内共遴选“泰山学人领军人才”19名、“泰山学人青年才俊”58名。
“泰山学人”人才工程于每年三月下旬组织遴选,每次遴选15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申报人数及人选水平综合确定;每批支持期三年,连续选拔五年。
三年支持期结束,实行“全出竞进”,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继续申报下一周期人才工程项目(已获得“泰山学人领军人才”支持的人选不得降低层次申报下一周期“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但申报上一周期“泰山学人”人才工程已经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申报条件(一)“泰山学人领军人才”申报条件1、选拔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教辅正高。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已形成学术团队。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58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3.15【实施日期】201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8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行业协会党委: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和能够引领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技术革新的人选申报。
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一)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
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单位与省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
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学者工作情况汇报 qfnu(4月5日).doc
曲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泰山学者”岗位建设情况总结报告2007年,曲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被设置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2009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泰山学者岗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6号),经省委、省政府确定,原体育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孙晋海教授为该岗位的特聘教授。
五年来,曲阜师范大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强化建设,各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一、总体情况任职以来,孙晋海教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指导和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超额完成了泰山学者工作合同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了我校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快速发展,使设岗学科的整体学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影响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岗位建设期间,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建成了山东省唯一的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专业获评教育部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中学体育教学设计》获评教育部国家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体育人文社会学获评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体适能监测与调控获评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实验室,体育教育专业团队获评山东省教学团队,学校体育学、体育管理学分别获评山东省精品课程。
培养了4名国内知名专家,建成了一支国内领先的学术团队;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63项,其中,国家级课题9项;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25项,其中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国家体育总局“十一五”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共发表论文160篇,出版著作、教材9部。
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具体情况(一)泰山学者学术评价孙晋海教授在岗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在体育学学科领域中学术地位不断提升,被评选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体育学学科评审组专家并参加会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六、七届中国系统仿真学会体育系统仿真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会长。
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
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人才企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36号),现就实施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400名左右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企业的领军人才,形成400个左右的创业团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人才企业。
第三条本工程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领域。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本工程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4年。
第二章工作分工第七条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包括:部署申报、制定评审规则、审定人选、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共享资源、共同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其中,经费拨付、绩效评估工作主要由省科技厅负责;生活待遇落实和日常服务工作主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第九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监管,参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创业人才工程申报和人才管理工作;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方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06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方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是山东大学直属医院也是国家卫生部直管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山东省大型综合性医院。
医院始建于1890年,2000年10月医院正式更名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医院拥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7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工程人才1人,国家和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74人,校聘关键岗位专家10人。
开放床位1606张,2005年年门诊量135万人次,年出院病人3.87万人次,年手术量2.2994万台次;医院设有国家临床药理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并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生导师83人,硕士点33个,硕士生导师195人,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7个,省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
医院始终贯彻“科技兴院”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近五年来医院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57项,参与国家“863”和“973”科研项目5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21项,卫生部重点项目4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厅局级科研课题249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15项,厅局级科技进步奖101项,居全省卫生系统前矛。
医院拥有大批先进医疗仪器设备,包括16层螺旋CT,亚洲首台GE公司的双梯度3T磁共振,全国首台西门子公司的DR等等,设备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
齐鲁医院全面实施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面向社会,面向海内外进行学术、人才资源及学科建设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我们诚邀海内外杰出人才加盟齐鲁医院。
我院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诚招杰出人才。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齐鲁医院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魏奉才周日光成员:毕玉平韩培祯高海青刘云川李新刚孔北华车学洪刘玉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成员有:牛梅莲陈明菊曹玉美赵栋修二、招聘学科及学科情况招聘学科:耳鼻咽喉科学、妇产科学、医学影像学学科情况:(一)耳鼻咽喉科学耳鼻咽喉科是我国耳鼻咽喉学科的发源地和奠基地之一,该学科是我省最早的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科室之一,目前已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技术骨干为主的人才梯队,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1人,主治医师7人,医师3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6人。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2•【字号】鲁办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4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2月12日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
这项工程实施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精神,现就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着眼于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开发海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着眼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实现人才资本效应最大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山东人才品牌工程,集中承担一批标志性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标志性人才,切实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设置泰山学者岗位。
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省委、省政府确定,罗XXX等19人为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一、科技创业类(5人)罗XXX 滨州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杜豫民青岛海佑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史伟山东海富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逯良忠中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汤洁山东雷力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二、企业创新类(14人)雷纳斯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袁寿其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高从堦山东招金膜天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秦益民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王华明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辛普森贝尔特(烟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张卫青岛聚大洋海藻工业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巴比奇·瓦列里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科技中心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袁俊生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杜如虚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孙效文海阳市黄海水产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彼得·普劳克斯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傅荣强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张大刚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5日——结束——。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完整word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人才在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我省传统产业发展优势,提高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现就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80名左右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180个左右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攻克一批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重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传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鲁政办发〔2013〕37号)确定的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于六大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
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4年。
第二章标准条件第七条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领军人才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
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最新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编号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推荐学校名称:岗位名称:候选人姓名:候选人国籍:候选人现任职单位:填表时间: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二、本表第一至六项由候选人本人填写,学校负责审核。
三、本表第七至十项由学校负责填写。
四、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了的,可另附页。
1“近五年”起算日期为申报当年之前五年的1月1日。
如当年为2005年,则起算日期为2000年1月1日。
本表中所有“近五年”均按此解释。
2本栏主要填写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绩,五年前取得的特别突出的学术贡献和重要成果也可在此栏反映。
3输入的项目名称不要超过3行。
4“项目性质及来源”一项,请填写项目的具体性质,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美国NIH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63项目子课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
5本栏自然科学学科候选人仅填写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以上)和国际学术性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仅填写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励(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全国性的基金奖(如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以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和国际学术性奖励。
6期刊的影响因子以最新的数值为准,影响因子值低于1的可不填写;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可不填。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附:学校岗位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泰山学者管理期限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泰山学者管理,提高泰山学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和《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泰山学者管理期限规定适用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以下简称泰山学者)。
第三条泰山学者管理期限分为聘期和任期,聘期一般为3-5年,任期最长为8年。
第四条泰山学者管理期限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聘期管理第五条泰山学者聘期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泰山学者聘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二)加强学术团队建设,培养优秀人才;(三)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推动学科发展;(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泰山学者聘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对泰山学者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业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聘期考核:聘期结束后,对泰山学者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科研业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泰山学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泰山学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泰山学者资格。
第十条泰山学者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泰山学者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第三章任期管理第十一条泰山学者任期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泰山学者任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学科发展;(二)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三)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四)履行学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42号)
2、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42号)鲁组办发﹝2011﹞42号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一)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
管理期满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可以继续申报。
药学领域可以申报“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工程,不在此申报范围。
(二)申报数量各市申报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副省级城市一般不超过5人;中央驻鲁、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985”工程大学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5.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必须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6.申报学科须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平台载体,具备支持人选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报程序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