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鲁教思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6月28日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以及《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等思政课教学科研单位,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研究生课程)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思政课教师要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坚持把讲好思政课作为首要岗位职责,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抓好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第四条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将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努力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
工程实施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现就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着眼于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开发海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着眼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实现人才资本效应最大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山东人才品牌工程,集中承担一批标志性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标志性人才,切实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设置泰山学者岗位。
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在岗位设置上,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先考虑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智力支撑的实际需要。
2、坚持人才、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端人才智力开发模式。
积极促进人才集群、科技集群、产业集群的紧密结合和有效对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培养集聚人才,以人才高地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高地建设。
通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延揽一批学术技术精英,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和创新研发基地,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文件鲁发〔2009〕1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2009年5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
人才兴则山东兴,人才强则山东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科学发展的着眼点放在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上;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要突出“人才以用为本”理念,把用活、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把用准人才、用其所长作为促进人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主要手段;要增强“人才竞争”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参与国内外、区域间的人才竞争,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凝聚各类优秀人才;要树立建设“人才山东”理念,统筹抓好各个层次和类别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通过建人才强省,实现以人才强省,积极促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转变。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才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为基础,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抓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勇于突破人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发展的高地、施展才智的舞台、建功立业的沃土。
二、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3.积极造就大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突出战略重点,加快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鲁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通知(鲁办发[2013]5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与奖励大会精神,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根据我省海洋产业发展对领军人才团队的迫切需求,实施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
第二条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从201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引进一批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团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一批涉海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海洋产业形成新优势,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
在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相关处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具体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蓝色经济区内各市负责制定相应特殊支持政策。
第二章范围条件第四条领军人才团队主要面向省外、海外引进,分两类:一是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提高海洋产业规模效益,引进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团队;二是围绕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引进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
2、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42号)
2、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办发[2011]42号)鲁组办发﹝2011﹞42号关于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一)申报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均可申报。
管理期满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可以继续申报。
药学领域可以申报“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工程,不在此申报范围。
(二)申报数量各市申报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副省级城市一般不超过5人;中央驻鲁、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985”工程大学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5.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必须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省内人选不实行兼职选聘。
6.申报学科须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平台载体,具备支持人选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报程序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审核,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泰山学者管理期限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泰山学者管理,提高泰山学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和《山东省泰山学者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泰山学者管理期限规定适用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以下简称泰山学者)。
第三条泰山学者管理期限分为聘期和任期,聘期一般为3-5年,任期最长为8年。
第四条泰山学者管理期限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聘期管理第五条泰山学者聘期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泰山学者聘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二)加强学术团队建设,培养优秀人才;(三)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推动学科发展;(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泰山学者聘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年对泰山学者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业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聘期考核:聘期结束后,对泰山学者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科研业绩、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泰山学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泰山学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泰山学者资格。
第十条泰山学者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泰山学者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第三章任期管理第十一条泰山学者任期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泰山学者任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学科发展;(二)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三)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四)履行学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泰山学者
“千帆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文件泰院党发〔2019〕1号泰山学院“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奋斗目标,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稳定工作,为硕士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施“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旨在选拔并重点扶植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所属学科已取得重要成就的优秀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通过5~10 年的重点培养,使其成为在省内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杰出专家,造就若干名泰山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及候选人,建立我校中青年优秀人才蓄水池,全面增强我校高层次优秀人才战略储备,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遴选名额“泰山学人1958人才工程”包括“泰山学人领军人才”和“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两个层次,统称为“泰山学人”人才工程。
五年内共遴选“泰山学人领军人才”19名、“泰山学人青年才俊”58名。
“泰山学人”人才工程于每年三月下旬组织遴选,每次遴选15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申报人数及人选水平综合确定;每批支持期三年,连续选拔五年。
三年支持期结束,实行“全出竞进”,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继续申报下一周期人才工程项目(已获得“泰山学人领军人才”支持的人选不得降低层次申报下一周期“泰山学人青年才俊”),但申报上一周期“泰山学人”人才工程已经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申报条件(一)“泰山学人领军人才”申报条件1、选拔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教辅正高。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已形成学术团队。
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学者工作情况汇报 qfnu(4月5日).doc
曲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泰山学者”岗位建设情况总结报告2007年,曲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被设置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2009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泰山学者岗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6号),经省委、省政府确定,原体育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孙晋海教授为该岗位的特聘教授。
五年来,曲阜师范大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强化建设,各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一、总体情况任职以来,孙晋海教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指导和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超额完成了泰山学者工作合同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了我校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快速发展,使设岗学科的整体学术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影响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岗位建设期间,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建成了山东省唯一的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专业获评教育部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中学体育教学设计》获评教育部国家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体育人文社会学获评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体适能监测与调控获评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实验室,体育教育专业团队获评山东省教学团队,学校体育学、体育管理学分别获评山东省精品课程。
培养了4名国内知名专家,建成了一支国内领先的学术团队;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63项,其中,国家级课题9项;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25项,其中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国家体育总局“十一五”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共发表论文160篇,出版著作、教材9部。
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具体情况(一)泰山学者学术评价孙晋海教授在岗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在体育学学科领域中学术地位不断提升,被评选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体育学学科评审组专家并参加会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六、七届中国系统仿真学会体育系统仿真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会长。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
人才兴则山东兴,人才强则山东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科学发展的着眼点放在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上;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要突出“人才以用为本”理念,把用活、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把用准人才、用其所长作为促进人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主要手段;要增强“人才竞争”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参与国内外、区域间的人才竞争,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凝聚各类优秀人才;要树立建设“人才山东”理念,统筹抓好各个层次和类别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通过建人才强省,实现以人才强省,积极促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转变。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才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为基础,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抓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勇于突破人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发展的高地、施展才智的舞台、建功立业的沃土。
二、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3.积极造就大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突出战略重点,加快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
实施“泰山学者”二期建设工程,在岗位设置上向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倾斜,在人选选聘上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方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06年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方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是山东大学直属医院也是国家卫生部直管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山东省大型综合性医院。
医院始建于1890年,2000年10月医院正式更名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医院拥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7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工程人才1人,国家和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74人,校聘关键岗位专家10人。
开放床位1606张,2005年年门诊量135万人次,年出院病人3.87万人次,年手术量2.2994万台次;医院设有国家临床药理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并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生导师83人,硕士点33个,硕士生导师195人,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7个,省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
医院始终贯彻“科技兴院”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近五年来医院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57项,参与国家“863”和“973”科研项目5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21项,卫生部重点项目4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厅局级科研课题249项。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15项,厅局级科技进步奖101项,居全省卫生系统前矛。
医院拥有大批先进医疗仪器设备,包括16层螺旋CT,亚洲首台GE公司的双梯度3T磁共振,全国首台西门子公司的DR等等,设备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
齐鲁医院全面实施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面向社会,面向海内外进行学术、人才资源及学科建设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我们诚邀海内外杰出人才加盟齐鲁医院。
我院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诚招杰出人才。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齐鲁医院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魏奉才周日光成员:毕玉平韩培祯高海青刘云川李新刚孔北华车学洪刘玉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成员有:牛梅莲陈明菊曹玉美赵栋修二、招聘学科及学科情况招聘学科:耳鼻咽喉科学、妇产科学、医学影像学学科情况:(一)耳鼻咽喉科学耳鼻咽喉科是我国耳鼻咽喉学科的发源地和奠基地之一,该学科是我省最早的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科室之一,目前已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技术骨干为主的人才梯队,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1人,主治医师7人,医师3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6人。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2003年11月14日鲁发[2003]20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就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才资源是第一战略资源,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和保证。
高等学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已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我省一直把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作为振兴山东的大事来抓,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培养引进稳定高层次人才、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我省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在全国高等教育的大格局中还没有占到应有的位置,尤其在重点学科建设、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高等学校人才流失也比较严重。
山东要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人才。
因此,采取得力措施面向海内外吸引、凝聚人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快速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已成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
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水平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浅析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_许明道
○我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第一,加大培养选拔力度。
我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坚持不懈地把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针对发展的关键领域,着眼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物,一批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知名专家学者,一批在国内各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一大批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
一是积极开展院士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
每年为每位住鲁院士拨付科研活动经费20万元,为来鲁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外聘院士拨付10万元,对新增和新引进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活动经费50万元,每人每月岗位津贴1万元。
二是组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和《“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在全省高校和文化、农业、医疗、经贸等系统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0万元岗位津贴和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给所带学术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
目前已在高校和企业院所我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工作,围绕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政策规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工作要求。
目前全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到4000余人,取得了丰硕的科技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而科技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
抓紧并持之以恒地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浅析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许明道文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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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精神,借鉴高等学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一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三个一批”(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注重发现、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吸引、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凝聚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发挥领军作用、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够追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善于攻关的科技精英、大师;(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增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地建设相结合,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动态化管理,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分期实施。
从2005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中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100个,延揽100名科研精英、技术尖子,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以400-6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富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现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主管部门及设岗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条件第五条岗位的设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六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二)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梯队;(三)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课题,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四)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理工类学科、行业、领域拥有原值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领域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五)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
第七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资源利用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城市化、公共事业安全、现代服务业及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中设置。
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国家和省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等重要基地、项目所依托的科研、技术领域中设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广阔市场、良好效益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全省每一学科、行业、领域原则上设置1个“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每一岗位设置期一般为5年。
第三章“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第八条特聘专家的选聘要面向海内外公开竞争,择优选用。
注重科研、技术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第九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对省外、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竞聘岗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第十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职责:(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第四章科研、技术骨干的配备第十一条每一“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聘任4至6名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科研、技术骨干的选聘要根据岗位建设和科研攻关的需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意见,兼顾科研、技术水平和梯队结构的需要。
第十二条科研、技术骨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二)在本科研、技术领域钻研较深,能够主持或参与重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一定的影响;(三)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和锻炼,能成为本科研、技术领域的一流专家、学者;(四)从事教学、研发、生产第一线工作;(五)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首次受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三条科研、技术骨干职责:(一)协助“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进行岗位建设,带领本领域某一研发方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二)协助“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三)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开发工作,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成果有效转化。
第五章实施程序第十四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程序:(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告;(二)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提出设岗申请。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行业向省有关部门或按地域向所在的市级有关部门申报;(三)省各主管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织本系统权威性专家,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科研技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组织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申请表》,并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所有申请岗位进行排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各系统上报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提出岗位设置意见;(五)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统一向社会发布设置岗位及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选聘程序:(一)按照统一发布的“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及招聘条件,拟竞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的人选向设岗单位报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申请表》。
每个岗位申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省外、海外的人选;(二)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报送省主管部门;(三)省各主管部门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经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的初步人选,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聘书;(五)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中关于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要规范、合法、明确、具体。
聘任合同须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科研、技术骨干聘任程序:(一)根据岗位建设和科研攻关需要,设岗单位或“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按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提出拟选聘的科研、技术骨干人选,并在单位公示;也可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产生人选;(二)设岗单位指导“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与科研、技术骨干签订工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协议中对科研、技术骨干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三)聘任的科研、技术骨干名单及工作协议要报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章待遇第十七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为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提供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设岗单位原则上要每年给予每个“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设岗单位及省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九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其所带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第二十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
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一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市场评价和业内认可,每5年按规定程序评审设置。
管理期内经考核认定达不到设岗目标和要求的,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岗位设置;管理期满经考核认定绩效突出的,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继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