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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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精神,借鉴高等学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三个一批”(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

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注重发现、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吸引、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凝聚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发挥领军作用、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够追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善于攻关的科技精英、大师;

(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增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地建设相结合,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动态化管理,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分期实施。从2005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中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100个,延揽100名科研精英、技术尖子,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以400-6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富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现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主管部门及设岗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条件

第五条岗位的设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六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梯队;

(三)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课题,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理工类学科、行业、领域拥有原值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

会科学类学科、领域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

第七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资源利用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城市化、公共事业安全、现代服务业及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中设置。

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国家和省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等重要基地、项目所依托的科研、技术领域中设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广阔市场、良好效益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全省每一学科、行业、领域原则上设置1个“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每一岗位设置期一般为5年。

第三章“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

第八条特聘专家的选聘要面向海内外公开竞争,择优选用。注重科研、技术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第九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对省外、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竞聘岗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第十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第四章科研、技术骨干的配备

第十一条每一“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聘任4至6名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科研、技术骨干的选聘要根据岗位建设和科研攻关的需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意见,兼顾科研、技术水平和梯队结构的需要。

第十二条科研、技术骨干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二)在本科研、技术领域钻研较深,能够主持或参与重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一定的影响;

(三)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和锻炼,能成为本科研、技术领域的一流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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