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一政治史必考必会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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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必修一政治史(1-4单元)必考必会名词解释

高中历史名词解释必修一政治史

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禅让制:传说远古社会,黄帝以后黄河流域的部落联盟采用民主的方式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

3.赋役: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4、分封制:

对象:贵族(受封的主体,封于富庶之地或战略要地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

权利: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特点:层层分封,上下级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5、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6、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7、秦朝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虚设)九卿:众卿、列卿之意

8.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朝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

9.禁军:帝王封建时代,帝王直辖,担任护卫帝王或皇宫、首都警备任务的军队。因时代、文化与地域的不同,有其他异名同义的名称,如禁卫、亲卫、近卫、御林军等不同称呼。

10.宰相: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它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11、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设县或道。县以下设乡、里和亭。

12.中书省: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宋元时期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置。

13、殿阁大学士:朱元璋即位后,废除丞相。丞相被废除以后,全国的重大政务都由皇帝亲自处理,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阅奏章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忙得不可开交,于是他另设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后来,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渐形成内阁制度。

14、明朝内阁:内阁是在永乐时期建立的。内阁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秘书性质的机构,内阁非法定一级中央机构,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强化的表现。

15、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

16、南书房:南书房设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入值者主要陪伴皇帝赋诗撰文,写字作画,有时还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诏令,“撰述谕旨”。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

17、军机处: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古代封建中央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18、票拟权: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19、批红: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

20.废丞相制度:明太祖时,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是君主专制强化的重要表现。

第二单元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1.城邦:由一个中心城市和其周围的村镇构成的,具有共同血缘和地域的公民团体。

2.公民:凡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拥有一定财产、能自备武装服兵役的成年男子。

3.梭伦改革:根据财产多寡,把公民分成四个等级;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建立公民陪审法庭;废除债奴制。

4.克里斯提尼改革:建立十个地区部落,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设立五百人议事会;继续扩大公民大会权力;实行陶片放逐法。

5.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五世纪,执政官伯利克里推行的改革,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并到达了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期”。

6.罗马帝国:公元前24年-公元395年,是古罗马文明的一个阶段。自斯巴达克斯起义后,罗马进入军人执政时代,通过两次“三巨头执政”,屋大维成为罗马独裁者,罗马进入“罗马帝国”时代。

7.习惯法:共和国早期,罗马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统治地位的习惯法。

8.《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两表,作为补充,构成《十二表铜法》。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维护了奴隶主利益和统治秩序,保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9.公民法: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建国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10.万民法: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开始,罗马逐建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被称为万民法。最初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后来逐渐成为调整帝国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11.《民法大全》: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12.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七世纪的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

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1.英国议会:1265年,贵族,骑士和市民等召开的会议,为议会的开端。后来逐渐演变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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