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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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鸡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鸡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一、外观检查
1.检查鸡肉表面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淤血、无异色。

2.观察鸡肉是否有粘稠物、异味或异常的气味。

二、颜色评估
1.新鲜鸡肉的颜色应为浅粉色或浅黄色,有光泽。

2.如果鸡肉颜色过深或过浅,可能是不新鲜的迹象。

三、质地判断
1.新鲜鸡肉的质地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肉质感,不应过于软或硬。

2.检查鸡肉是否有淤血或硬块。

四、脂肪状况观察
1.新鲜鸡肉的脂肪应为白色或淡黄色,且分布均匀。

2.检查脂肪是否有异味或变色。

五、肌肉纤维观察
1.新鲜鸡肉的肌肉纤维应细腻,不易撕开。

2.如果肌肉纤维粗大或断裂,可能是鸡肉不新鲜。

六、粘性测试
1.用手指轻轻按压鸡肉表面,新鲜鸡肉应有一定的粘性。

2.如果鸡肉表面过于干燥或无粘性,可能是不新鲜的。

七、肉汤评估
1.将鸡肉切成小块煮汤,观察汤的颜色和清澈度。

2.新鲜鸡肉煮出的汤应为淡黄色,清澈透明。

3.如果汤色浑浊或带有异味,可能是鸡肉不新鲜。

八、细菌检测
1.使用专业的细菌检测设备或试剂,对鸡肉进行细菌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鸡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化学残留检测
1.使用专业的化学残留检测设备或试剂,对鸡肉进行化学残留检测。

2.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鸡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背景畜禽屠宰业是中国生产力最为发达的行业之一,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证畜禽屠宰业的健康和发展,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各级政府都需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督检查工作。

目的本方案旨在提供可操作性的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方案,帮助检查员检查畜禽屠宰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要求1.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畜禽屠宰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生产经营证照、生产设施、操作规范、卫生管理等方面。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底数态度和专业技能良好,自我保护能力较强。

流程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流程如下:1.核实,检查员在到达畜禽屠宰点之后先确认生产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并核实生产经营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考察,检查员应当了解畜禽屠宰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其操作规范、卫生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3.抽检,检查员应当在监管局或专门召集检查完成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抽取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和鉴定,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处理,检查员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畜禽屠宰户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下一步跟踪和监督,直到达到要求。

5.录入,将检查情况、抽检样品等信息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或其他相应信息系统,并及时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工作。

结论畜禽屠宰是与消费者紧密关联的行业,在检查中,需要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畜禽屠宰业的良性发展和公民的食品安全。

畜产品加工 第二章(畜禽的屠宰与分割)

畜产品加工 第二章(畜禽的屠宰与分割)
淋和冷凝式蒸汽烫洗方式达到浸烫目的, 同时免除了摘钩操作
➢降低体表面细菌,消除了交叉污染,达到
自然消毒。这种设备与刮毛隧道连接在一 起,可形成烫洗和刮毛连续化生产线。
冷凝式蒸汽烫洗法示意图
4)去头、开膛
去头
开膛去内脏开膛、拉肠、去脏器(割除心、肝、肺、 气管)、去尾、去蹄、去头
5)劈半及胴体整修
二、程序与要点
(1)头部检验 口腔和咽喉(淋巴结和扁桃体),检
查结核、炭疽、囊尾蚴、口蹄疫等疾病 (2)皮肤检验
猪瘟、猪丹毒等
(3)内脏检验 (4)肉尸检验 (5)旋毛虫检验
左右横隔膜脚肌2块每块约10克进行检验 (6)禽流感宰后检验
特征:水肿、充血、出血和“血管套”的 形成
三、检后处理
(1)正常肉品 加盖印章出厂
阅检

疫证 卸 圈 明书 载
检验 (动、静、 食三大环节 和看、听、 摸、检四大
要领)
病畜处理 (禁宰、 急宰、 缓宰)
第二节 宰前检验
一、检验步骤和方法
1. 检验步骤和程序
在未卸下车船之前,兽医检验人员向押运员索阅 当地兽医部门签发的检疫证明书
核对牲畜的种类和头数,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和途中 病死情况。
臀、腿五大部分。
供内、外销 的猪半胴体
可分割为颈
背肌肉、前
腿肌肉、脊
背大排、臀
腿肌肉四大
部分
我国猪胴体分割部位图
美国猪胴体分割部位图
2、美国猪胴体分割方法
二、牛胴体的分割
1.我国牛肉分割方法(试行)
将标准的牛胴体二分体首先分割成臀腿肉、 腹部肉、腰部肉、胸部肉、肋部肉、肩颈肉、 前腿肉、后腿肉共八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再进 一步分割成牛柳、西冷、眼肉、上脑、胸肉、 腱子肉、腰肉、臀肉、膝圆、大米龙、小米龙、 腹肉、嫩肩肉13块不同的肉块。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对畜禽屠宰肉品的品质进行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一、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肉品的颜色、气味、形状、表面是否有病变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色泽鲜红、气味清香、形状完整、表面无病变的。

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肉品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水分含量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脂肪含量适中、蛋白质含量高、水分含量低的。

三、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肉品是否有病变、是否有异味、是否有细菌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无病变、无异味、无细菌的。

四、营养成分检验
营养成分检验是指对畜禽屠宰肉品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查,包括肉品的脂肪酸含量、维生素含量、矿物质含量等方面。

正常的畜禽屠宰肉品应该是脂肪酸含量适中、维生素含量丰富、矿物质含量丰富的。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检验才能保证肉品的品质和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畜禽屠宰肉品时也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商家和品牌,以保证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住场查圈 入场验收合格的畜禽,在宰前饲养管理期间,兽医 人员应经常深入圈(栏),对畜禽群进行静态、动态和饮 食状态等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漏检的或新发病的畜禽, 做出相应的处理。 3.送宰检查 进入宰前饲养管理场的健康畜禽,经过2d左右的休 息管理后,即可送去屠宰。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病畜禽, 在送宰之前需再进行详细的外貌检查,没发现病畜禽或 可疑病畜禽时,可开具送宰证明。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触检 触检主要是采用手或刀具触摸和触压的 方法,来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是否正常, 并且可以发现位于被检组织或器官深部的结节性病变。
3.剖检 剖检是借助于检验刀具,剖开被检组织 和器官,检查其深层组织的结构和组织状态,发现组 织和器官内部的病变。这对淋巴结、肌肉、脂肪、脏 器和所有病变组织的检查,探明病变的性质和程度是 非常重要的。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二)宰前检疫的方法 宰前检疫多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群体检查 群体检查是将来自同一地区或同批的畜禽作为一组, 或以圈、笼、箱划群进行检查;检查时可按静态、动态、 饮食状态三个环节进行,对发现的异常个体标上记号。 (1)静态检查 检疫人员深入到圈舍,在不惊扰畜禽 使其保持自然安静的情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睡卧姿势、 呼吸和反刍状态,注意有无咳嗽、气喘、战栗、呻吟、流 涎、嗜睡和孤立一隅等反常现象。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动态检查 静态检查后,可将畜禽哄起,观 察其活动姿势,注意有无跛行、后腿麻痹、打晃踉 跄、屈背弓腰和离群掉队等现象。
(3)饮食状态检查 在畜禽进食时,观察其采 食和饮水状态,注意有无停食、不饮、少食、不反 刍和想食又不能吞咽等异常状态。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个体检查 个体检查是对在群体检查中被剔除的病畜禽和可疑 病畜禽集中进行较详细的临床检查。个体检查的方法可 归纳为看、听、摸、检四大要领。 (1)看 主要是观察畜禽的精神、被毛和皮肤、运 步姿态、呼吸动作、可视黏膜、排泄物等是否正常。 (2)听 主要是听畜禽的叫声、呼吸音、心音、胃 肠音等是否正常。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对畜禽产品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是通过对生猪进行检疫、监管和检测,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疾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入场检疫1. 生猪进入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入场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和异常情况。

还需检查生猪的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对于没有明显异常的生猪,入场检疫可以通过。

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酌情处理,不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或者退回。

(二)屠宰前准备1. 入场检疫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定点屠宰场的登记、称重、储存、分类等工作。

2. 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三)屠宰检疫1. 屠宰前,对生猪再次进行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细致的观察,检查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子、口腔、耳朵、乳房、生殖器等部位,以及内部器官和腔体。

(四)宰前检验1. 屠宰前,需要对屠宰生猪进行宰前检验。

检验员对生猪的皮肤、肉色、肌肉质地、肿瘤、脓肿、肿胀、水肿、出血、异色、肠道杂物等进行检查。

(五)屠宰处理1. 进行屠宰处理。

屠宰刀具需要进行消毒并定时更换,避免屠宰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的可能。

2. 需要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工序,确保屠宰后的猪肉卫生安全。

(一)检查生猪的外观和行为状态1. 注意观察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异常情况。

(二)检查生猪的身体状况2. 对生猪的内部器官和腔体进行检查。

(三)检验生猪的肉品质和卫生状况(四)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三) 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经过宰前检疫的畜禽,根据其健康状况及疾病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以下 处理。 1.准宰 凡是健康、符合卫生质量和商品规格的畜禽,准予屠宰。 2.急宰 确诊为有无碍肉食卫生的普通病患畜禽,以及一般性传染病而 有死亡危险的畜禽,可随即签发急宰证明书,送往急宰。 3.缓宰 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和普通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 传染病而未确诊的屠畜应予以缓宰。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 检疫人员亲自到车船仔细察看畜禽群, 核对畜禽的种类和头数。如发现数目不符或见到死畜禽和症状明显的畜禽 时,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如果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不得卸载,立 即将该批畜禽转入隔离圈(栏)内,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 确诊后根据疾病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经上述查验认可的商品畜禽,准 予卸载。
猪用人工电麻器的电压一般为70~90V,电流为0.5~1.0A,电麻时间1~3s, 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应不大于1.5A,电麻时间1~2s。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二氧化碳麻醉法 此法是使屠畜通过含有65%~75%CO2(由干冰发生)的密闭室或隧道,经 15s。CO2麻醉使猪在安静状态下,不知不觉的进入昏迷,因此肌糖原消耗少, 可使屠畜完全失去知觉,达到麻醉维持2~3min的目的。 本法的优点是操作安全,生产效率高;呼吸维持较久,心跳不受影响, 放血良好;宰后肉的pH较电麻法低而稳定,利于肉的保存;肌肉、器官出血 少。缺点是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麻醉室,CO2浓度过高时也能使屠畜死亡。
(一)淋浴 淋浴水温在夏季以20℃为宜,冬季以25℃为宜,温度不宜过低或过高,否 则,反而可给肉的质量带来不良影响;水流不应过急,应从不同角度、不同方 向设置喷头,以保证体表冲洗完全;淋浴时间以能使猪体表面污物洗净为度, 不宜过长。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一、引用的相关标准.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具体见附图.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1、入厂检验: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查是否灌水.2、病健分离.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3、停食管理: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4、待宰检验: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5、送宰检验: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要求执行.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6、签发准宰证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7、淋浴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8、致昏麻电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9、刺杀放血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即不得刺破气管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10、头部检疫.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11、浸烫.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12、打毛脱毛.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13、燎毛、刮黑.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14、修整.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15、统一编号.对没有设置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验.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色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晰.不得漏遍、重遍.在开膛后,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16、体表检验.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械损伤,修刮后浮毛是否冲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干净.17、开膛、净膛.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出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中正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取肠胃: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隔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隔肌交备检旋毛虫检疫.左手顺势将肝下揪,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严禁在未摘除内脏的情况下进行冲膛18、内脏检验.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对肿大、出血的淋巴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胃肠内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对于胃肠黏膜面的检验,可直接观察肠胃颜色,如果对于肠内出现血肠样的,必须进行检验,如无异常,可以不检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心肝肺的检查:18.3.1 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虫性病变等.18.3.2 肝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注意有无肝包膜炎、肝淤血、脂肪肝变性、肝脓肿、肝硬变、胆管炎、坏死性肝炎、寄生虫性白斑和肿瘤.18.3.3 肺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注意有无肺呛血、肺呛水、肺水肿、小叶性肺炎、肺气肿、融合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寄生虫性病变和肿瘤等.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20、整理内脏.分离心、肝、肺:切除肝隔韧带和肺门芥蒂组织、摘除胆囊时,不得使其损伤、不得残留;猪心上不得带护心油、横膈膜;猪肝上不得带水泡;猪肺上允许保留5cm的肺管.分离脾、胃:将胃底端脂肪割除,切断与十二指肠连接处和肝胃韧带.剥开网油,从网膜上摘除脾脏,少带油脂.翻胃清洗时,一手抓住胃尖冲洗胃部污物,用刀在胃大弯处戳开10cm的小口,再用洗胃机或长流水将胃翻转冲洗干净.扯大肠:摆正大肠,从结肠未端将花油撕至与小肠连接处约15-20cm,割断,打结.不得使盲肠破损,残留油脂过多.翻洗大肠,一手抓住肠的一端,另一手自上而下挤出粪污,并将肠子翻出一小部分,用一手二指撑开肠口,另一手向大肠内灌水,使肠水下坠,自动翻转.经清洗、整理的大肠不得带粪污,不得断肠.扯小肠:将小肠从割离胃的断面拉出,一手抓住花油,另一手将小肠末梢挂于操作台边,自上而下排除粪污,操作时不得扯断、扯乱.扯出的小肠应及时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清除肠内污物.在整个整理内脏的过程中,不得时内脏落地.21、胴体检验.观察体表四肢有无异常.切检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化脓等变化.检验皮下脂肪和肌肉组织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水肿、变性、黄染、蜂窝组织炎等病变.检查肾脏,剥开肾包膜观察其色泽、大小并触检其弹性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纵剖检查.注意有无肾淤血、肾出血、肾浊肿、肾脂变、肾梗死、间质性肾炎、化脓性肾炎、肾囊肿、尿潴留以及肿瘤等.检查是否摘除肾上腺.检查胸腹腔有无炎症、异常渗出液、脓肿、肿瘤病变等.结合内脏检验结果,对猪胴体进行综合判定.对可疑病猪做上标记,推入病肉岔道,通过复检做出处理.22、去头蹄.经过前面的肉品品质检验,均无问题的,可以将头、蹄修割下来.修割下来的头蹄,应当有专用的盛装容器,不得落地和随意扔在地上.23、劈半.可采用手工劈半或者电锯劈半及自动劈半机.手工劈半或手工电锯时,应“描脊”,使骨节对开,劈半均匀.使用自动劈半机应使轨道、锯片、引进槽成直线,不得锯偏.劈半后的片猪肉还应立即摘除肾脏,撕断腹腔板油,冲洗血污、浮毛及锯肉末.24、胴体修整.按顺序修整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的病变淋巴结.25、复检.结合头部、体表、胴体、内脏进行全面复检.检查有无内外伤造成的淤血、胆汁污染部分是否修割干净.检查椎骨间有无化脓灶和钙化灶,骨髓有无褐变和溶血现象.肌肉组织有无水肿、变性等.仔细检查隔肌有无出血、变性和寄生虫性损害.检查三腺是否摘除.判定是否有不合格肉品需要处理的:如放血不全、白肌病、白肌肉、黄脂、黄脂病、黄疸、骨血素病、种公母猪晚阉猪、脓毒症、尿毒症、中毒、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肌肉变质、高度水肿以及其他影响肉品质量的因素.按照质量标准,对肉品好坏进行综合判定,评定级别.26、出章出证.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猪产品,出具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一猪一证或者一个片猪肉一证.同时,认真填写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其存根.经检验合格的种公母猪晚阉猪产品,加盖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印章,并出具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同时,认真填写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及存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加盖相应的处理印章,同时,认真填写生猪病害肉处理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害化处理.对除胴体外的其他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也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四、屠宰检验环节中的几个要点及存在问题.1、入厂检验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夜间收猪,不做入厂检验;病健不分离,伤残猪送屠宰车间;货主拉来灌水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不索要或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标志.2、宰前管理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未停食静养或停食静养达不到12-24小时的.未在宰前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的.未善待生猪的,采用暴力驱赶生猪的,甚至采用火烙等方式给生猪做记号的.3、签发准宰证、急宰证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做好宰前检验工作;对经过宰前检验合格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准宰证;对伤残畜禽和患有一般性疾病且有死亡危险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急宰证.屠宰车间和急宰间只能凭准宰证和急宰证方可屠宰畜禽.对于没有准宰证、急宰证擅自屠宰畜禽的,按未经宰前检验处理.准宰证、急宰证应同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样,必须详细填写签发日期、签发人员、准予屠宰头数、检验结果等具体情况,并保存1年以上.屠宰车间屠宰的头数应与准宰证、急宰证中签发的头数一致.4、淋浴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未做到淋浴.部分企业采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虽然操作要点三中没有明确要求做到用温水冲淋,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尽量做到温水冲淋.5、麻电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有的直接从220V电压中接上一根电线,就实行电麻,这就不是致昏了,而是致死了.有的屠宰厂干脆就不采用电麻;有的屠宰厂电麻地方太大,屠畜未固定,对麻电人也是一种伤害.6、放血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屠宰工直接刺破心脏进行放血的现象比较普遍;•沥血时间不够长,未达到5min;放血刀未做到消毒轮换使用,一把刀现象严重.7、同步检验.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未配备同步检验线的畜禽屠宰厂,未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编号检验;7.2未在屠宰流水线中进行检验;7.3曾经有上市场检验的.8、内脏检验.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不检验.由于内脏检验使用检验刀的地方并不多,而且内脏经整理后,无法判定是否检验,因此部分企业就直接不予检验.存在漏检.主要是漏检膀胱生殖器以及心脏的心内膜.没有同步检验.没有同步检验线的企业,未实行编号.9、胴体检验.漏检肾脏和漏摘除肾上腺的现象比较普遍.10. 去头蹄环节.多数屠宰企业在将头、蹄在出清水池即体表检验前就将头踢割除.而又未实行对照检验,导致后面查出问题的生猪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查找不到头蹄.头蹄落地现象较为普遍.11、复检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不检;部分屠宰厂从胴体检完后,就直接盖章,未做复检工作.检得不全;部分屠宰厂仅对前面几个环节进行复查,未对其他项目进行检查,导致白肌肉、白肌病、黄脂等一些有害肉劣质肉上市,很多地区屠宰厂出厂的肉品中的三腺未摘除.检验技术不过关;主要是部分企业,检验人员素质不高,对病害肉识别不全,种公母猪晚阉猪不分.把关不严.极少数的畜禽屠宰厂,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明知是病害肉,而为其出具合格标志,出厂鲜销的.12、出章出证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部分地区至今仍未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多数地区没有使用无害化处理印章.绝大多数地区未使用种公母猪晚阉猪标志,未实行挂牌销售.其他畜禽产品包括小包装肉、分割肉、畜禽脏器等未使用检验标志.以上是我省各生猪定点屠宰厂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如不及时按照本操作要点中第三部分的要求进行改正,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常见病害生猪及不合格肉病害肉的处理.1、宰前检验中病害生猪的处理.机械性死亡的生猪.按照新的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机械性死亡的生猪,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伤残猪.伤残猪,签发急宰证后,送急宰间进行急宰.经宰后检验,肉质良好的,将伤残部分剔除,其余部分可做复制原料.灌水猪.不得进厂,不得屠宰.患有一般性疾病的生猪.有死亡危险的,应当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经宰后检验,肉质良好的,高温后,可做复制原料.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生猪.按照按照动物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销毁.2、病害肉、不合格肉的处理.放血不全.2.1.1 后肢肌肉呈弥漫性红色,淋巴结淤血,皮下脂肪和体腔内脂肪呈灰红色,以及肌肉组织色暗,较大血管中有血液滞留的,连同内脏做非食用或销毁.2.1.2 局部肌肉有病变,经切检深层肌肉正常的,割去病变部分后,经高温出厂.白肌肉PSE肉.一般认为是应激性反应造成的.半键肌、半膜肌和被最长肌显着变白,质地柔软,且有汁液渗出.对严重的白肌肉进行修割处理,其他的不受限制出厂.白肌病.2.3.1 后肢肌肉和背最长肌见有白色条纹和条块,或见大块肌肉苍白,质地湿润呈鱼肉样,或肌肉较硬,晦暗无关,在苍白色的切面上有大量灰白色小点,心肌也有类似病变.胴体、头、蹄、尾和内脏全部销毁或非食用.2.3.2 局部肌肉有病变,经切检深层肌肉正常,割去病变部位后,经高温处理后出厂.黄脂、黄脂病和黄疸.2.4.1 仅皮下和体腔内脂肪微黄或呈蛋清色,皮肤、黏膜、筋键无黄色,无其他不良气味,内脏正常的,不受限制出厂.有其他不良气味,应做非食用处理.2.4.2 皮下和体腔内脂肪明显发黄乃至淡黄棕色,稍浑浊,质地变硬,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不消退,但无不良气味,脂肪组织做非食用处理,肌肉和内脏无异常变化的,不受限制出厂.2.4.3 皮下和体腔内脂肪、筋键呈黄色,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消失或显着消退,仅留痕迹的,不受限制出厂.黄色不消失的,作为复制原料肉利用.2.4.4 黄疸色严重,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不消失,并伴有肌肉变性和苦味的,胴体和内脏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骨血素病.既骨髓变黑,牙齿变红.肌肉可以食用,有病变的骨骼和内脏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种公母猪、晚阉猪.正常应当作为复制原料用肉.上市鲜销时,应当出具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证明和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印章.市场销售时,应当挂牌销售,明示告知消费者.脓毒症.即在整个猪屠体内发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脓肿.应当进行销毁或非食用.急性慢性中毒.在十二指肠等肠内发现灌血肠样病变,肠内黏膜脱落.应作为非食用或销毁.全身性肿瘤.全身发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肿瘤,应当销毁.过度脊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应当销毁.部分组织器官修割.从机体中修割下来的病变部分以及有碍肉食安全卫生的部分,全部做销毁或非食用处理.3、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方法.运送.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盛装,装卸前后必须进行消毒.销毁.一般分为两种操作方式.3.2.1 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炭化.3.2.2 掩埋.本法不适用于炭疽等芽孢类疫病,以及牛海绵壮闹病、痒病.具体操作如下:A,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场所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B、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肉尸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C、掩埋坑底应铺2cm厚的生石灰.D、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 1.5米以上.E、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化制.利用干化、湿化机,将病害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高温.一般有两种高温处理方法.3.4.1 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成不超过2公斤,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压力下,蒸煮小时.3.4.2 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成规定的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小时.复制.即作为熟食加工原料,不作为上市鲜销肉品.以上为不合格肉的处理,如未按照以上进行处理不合格肉的,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相关制度建设.屠宰厂经营过程中,应当包括以下各项规章制度:进厂检查登记制度、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日常消毒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以下为示范制度,供各畜禽屠宰厂参照.1、进厂检查登记制度.质量部负责人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负责人;入厂检验员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入厂检验员应24小时值班,不得漏检.入厂检验应对生猪的整体状态;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患病;是否伤残;是否灌水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对入厂检验验收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进行宰前停食静养,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表.对入厂检验中发现患有一般性疾病或伤残猪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并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对待宰前已经死亡生猪,应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对入厂检验员不在岗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开除处分;对质量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入场检验员漏检的,给厂里肉品质量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肉品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对质量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入厂检验员工作业务不熟悉,相关登记记录未及时登记、妥善保存的,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的,给予开除处分.2、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台帐包括各屠宰、检验环节的各项登记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台帐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质检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工作室等各相关部门,实行每天一报,当天生产情况当天报送至办公室.台帐保管人应当对报送的各登记表格进行审核后,进行存档.台帐保管人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屠宰检验。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一、宰前检疫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职责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

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

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3.1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屠宰、加工等。

4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4.1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禁止接收下列活畜:A封销疫区的;B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C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D染疫、有害的;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消毒的指导工作。

畜禽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畜禽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2019年第10期笔者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本文介绍了畜禽肉品的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的一般程序和操作要点。

仅供借鉴。

1宰前检验宰前检验是在屠宰场进行屠宰的当日进行的,目的是检验和判定不适于进行屠宰的动物,并记录宰后可能并不明显的疾病的症状或病变(如狂犬病、李斯特菌病或重金属中毒)。

检验时,应当将动物关在光线充足的舍内,以便清楚地观察动物的休息和运动。

在对动物进行检验并确认其可作为人类消费的候选动物之前,不得进入屠宰间、整形间或食用动物产品操作间。

必须配备出入口、通道和设备,以便对隔离的异常动物进行密切检查和准确判定。

严重瘸腿的动物,通常称之为“无法自行站立的动物”,以及残疾或濒死的动物,不能作为食用动物进行屠宰。

对于疑似出现发热的任何动物,都应检查直肠温度进行核实。

猪的体温应该不超过41℃,牛、绵羊、山羊、马、骡的体温应不超过40.5℃。

出现临床症状和病变、但不能立即判定为废弃的动物,可判定为“可疑”,应对其胴体和内脏分别进行检验。

可以将某些动物留存下来,以便使其发生的轻微疾病得以康复,也可使其生物物质和化学品残留得到消除。

有些药物可造成食用组织不再适于作为人类食物,使用这类药物进行治疗的动物或接触这类药物的动物,不应作为食用动物进行屠宰。

怀疑为外来疾病或寄生虫病的动物不可屠宰,应立即报告上级部关。

对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或结核病检测呈阳性反应的动物,不能作为食用动物。

对于牛结核病呈阳性反应的牛,应在宰前检验时检测其体温。

对疑似有外来病或寄生虫病的动物,应予以控制,并立即上报。

动物福利和人性化屠宰问题对畜牧业越来越重要。

在屠宰之前,采用人道方法对动物进行处置是很有必要的,包括刺激的方法、工人不虐待动物、饲料和饮水的供应、围栏设施的安全、防滑地板以及避免动物受到恶劣气候条件的危害。

因此,应采用一次击打、电击、化学品或其他快速有效的方法,使这些动物丧失疼痛的感觉,然后再进行吊挂、提升或切割。

2宰后检验常规的宰后检验应包括以下步骤。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一、范围二、检验项目1、外观:(1)色泽:新鲜畜肉色泽应鲜红、肉质坚实。

新鲜家禽肉色泽应洁白或淡黄色,肉质坚实。

(2)气味:新鲜畜肉应具有天然的肉香味。

新鲜家禽肉应具有天然的去腥味。

(3)骨头:畜肉无骨头碎片,家禽肉骨骼完整。

(4)肌肉纤维:肉肉纤维应均匀,不应有软化、破碎和死肉等现象。

2、质量:(1)脂肪:畜肉脂肪应均匀分布,色泽略带黄色。

(2)痕迹:畜肉表面不应有显著的刀痕和损伤等现象。

(3)肉质:鲜留的肉质应坚实,无粘性和异味,肉味鲜美。

(4)肉汁:畜肉的肉汁应清澈透明,无异味。

3、卫生:(1)肉汁:畜肉的肉汁应无血丝和渗出物等卫生隐患。

(2)油脂:畜肉的油脂应无腐烂、变色和异味等卫生隐患。

(3)其他:检测畜禽屠宰场和肉类交易市场,确保卫生环境达到标准。

三、检验方法(1)色泽:虽然通过人眼观察可以得出一定的结论,但建议通过仪器进行精确检测。

(2)气味:通过嗅觉来鉴别气味。

(3)骨头:通过触摸来检测骨骼完整。

(4)肌肉纤维:通过触摸来判断肌肉质量。

(1)脂肪:通过剖面的颜色来确定脂肪均匀程度。

(2)痕迹:通过肉类表面的质地和颜色来检测损伤和刀痕的程度。

(3)肉质:通过口感来鉴别肉质。

(4)肉汁:通过沉淀的肉汁来判断是否有异味。

(2)油脂:通过油脂的颜色和质地来判断卫生情况。

(3)其他:通过对环境的检查来确定卫生情况。

四、检验要求1、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2、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进行检验。

3、使用仪器必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4、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及时予以处理或淘汰。

五、备注本规程设定主要为应对畜禽产品的质量管制和卫生标准。

检验员应当保持专业信念和高度的责任心,严谨地执行指导计划,维护消费者利益。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畜牧兽医XUMUSHOUYI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俞红卫作为生猪进入流通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技术方法,对猪进行全面检测,然后根据规定处理好带病猪,确保市场上的猪肉制品安全可靠。

1 生猪屠宰前的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1.1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查验进厂(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戴、临床健康状况。

查验合格的,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分圈编号待宰,按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规定对进厂(场)生猪进行登记。

查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入厂(场)。

1.2 检疫申报生猪屠宰企业应在屠宰前6小时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检疫,同时提交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驻场官方兽医接到网上检疫申报后,查阅进厂(场)生猪登记情况,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比对核查。

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于宰前2小时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查,认真检查待宰动物数量、畜禽标识佩戴情况及临床健康状况。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急宰动物可随时进行检疫申报。

未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检疫监管工作。

待宰生猪宰前检查合格且待宰静养不少于12小时的,驻场官方兽医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中的“屠宰管理”出具准宰通知单,并打印签发。

1.3 生猪宰前检查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生猪屠宰之前的检疫检查,主要分为同步检疫和留样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厂之后,应该对猪群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

重点观察猪群个体情况,采用视诊、触诊、听诊和叩诊等方法,对猪的体温进行有效测定,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混群进入猪舍。

留样检查主要是针对个体检查,日常要密切观察整个猪群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体温升高,食欲下降,精神萎靡不振等发病情况,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猪群进行隔离。

留样检查应该对猪的可视黏膜、口腔黏膜、鼻粘膜、体温、粪便进行重点检查。

动物屠宰和检验的标准与操作规范

动物屠宰和检验的标准与操作规范

动物屠宰和检验的标准与操作规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关注度的提高,动物屠宰和检验的标准与操作规范成为了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将就动物屠宰和检验的标准与操作规范进行探讨,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

一、标准的制定与要求1. 屠宰标准动物屠宰标准是确保肉类产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

制定动物屠宰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屠宰过程中的操作,确保畜禽动物的宰杀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屠宰标准应包括以下要求:(1)宰前检查:屠宰前对动物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排除患病动物,确保屠宰动物的安全与健康。

(2)宰杀要求:屠宰过程中要采取合适的方法快速无痛地宰杀动物,避免动物痛苦。

(3)屠宰环境:屠宰场应具备清洁、通风、无异味等条件,以确保肉类产品不受外界环境污染。

2. 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评估屠宰动物及其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的依据。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检验项目:包括动物的健康状况、屠宰后的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等多个方面。

(2)检验方法: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如化学分析、微生物检测等。

(3)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对产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操作规范与流程1. 屠宰操作规范为确保屠宰过程中的标准化和操作规范,下列步骤应被遵守:(1)动物准备:将待宰动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疏导、验收和麻醉处理。

(2)剖宰操作:将麻醉后的动物依据宰杀流程进行剖宰,确保操作规范和效果。

(3)禽畜分离:如果屠宰场同时处理禽类和畜类,应分区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4)剔除与留存:根据检验判定,将不合格的动物或产品剔除,确保优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检验操作规范为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下列步骤应被遵守:(1)样品采集:根据检验需要,正确采集样品,并保持正确的标识和保存条件。

(2)检验设备校正:定期进行检验设备的校正和维护,保证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颁布日期:2010.5.31执行日期:2010.5.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规范生猪、家禽、牛和羊的屠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

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生猪屠宰厂项目的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屠宰厂的建设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以下是生猪屠宰厂项目验收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1.前期准备:1.组建验收团队: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等。

2.收集相关法规和标准: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

3.准备验收工具和设备:如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等。

2.现场检查:1.屠宰设施和设备:检查屠宰车间、生产线、设备布局等是否符合要求。

2.卫生和消毒:检查卫生设施、消毒程序是否到位。

3.废水处理:检查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和文档。

3.抽样检测:1.对屠宰的生猪进行抽样,检测其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屠宰后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

4.文档审查:1.审查屠宰厂的项目文件、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等。

2.确保所有文档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问题整改:1.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进行验收。

6.验收结论:1.根据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文档审查的结果,给出验收结论。

2.如果验收合格,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许可证。

7.后续监管:1.即使验收合格,也需要定期对屠宰厂进行监管和抽查,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验收过程中,应确保所有参与者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期望,同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

畜禽在屠宰后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

畜禽在屠宰后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

畜禽在屠宰后要经过哪些检验程序?宰后检疫:为判定动物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在动物宰后,对其头、胴体、内脏和动物其他部分进行的检验。

以生猪为例简要介绍宰后检验程序:宰后检验流程: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1)淋巴结检验:淋巴结的检验方式是纵向切开,检验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坏死等。

(2)三腺检验:摘除动物的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在动物宰后检疫上称之为摘除三腺。

(3)囊虫检验:猪囊虫主要寄生在咬肌、膈肌、腰肌、肩胛外侧肌、股部内侧肌、心肌;检验时用检验刀将各部位肌肉顺肌纤维方向切开,观察有无黄豆粒大小半透明充满无色液体的包囊。

如果发现有包囊,并且囊壁上有一个圆形小米粒大小的白色头节,则认为含有囊虫。

(4)头蹄、胴体检验:蹄检查猪蹄叉、蹄冠有无水泡、溃疡、出血、蹄壳脱落发黑和其他炎症,主要检验五号病(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机械性损伤等。

头检查鼻盘、口腔、舌有无水泡、溃疡,主要检验五号病(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眼结膜有无充血发红,眼角有无脓性分泌物,主要检验猪瘟等。

胴体检查体表、脂肪、肌肉、胸腔。

体表有无鞭伤、创伤、淤血、出血、脓肿、痘疹、乳腺;脂肪有无发黄、发红;肌肉有无出水、坏死;胸腔内胸膜有无充血、出血、粘连、化脓性纤维素质沉着及结节;软组织关节有无脓肿、蜂窝组织炎等。

主要检验猪瘟、猪丹毒、注水肉、白肌肉、黄疸、黄脂、红脂、猪肺疫、胸膜炎、结核病、机械性损伤等。

(5)皮张检验:检查猪皮有无红斑、出血点、痂皮,主要检验猪瘟、猪丹毒。

(6)内脏检验:内脏检验主要检验猪内脏有无病理性变化,并对胴体做进一步的判断。

(7)旋毛虫检验:检验要点:肉眼观察,压片镜检,投影检验,集样消化法,激光扫描压缩标本,以及血清学方法,屠宰加工企业可根据实验室设备,采用适合的方法,一般大中型,屠宰多采用镜检法,有条件的企业,白条肉类出口企业则须采用集样消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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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品质检验流程《条例》宣贯教材执法人员屠宰厂经营行为部分执法人员掌握国家标准的意义·一是能够确保国家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二是能够提升我省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三是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条例》屠宰厂经营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1、畜禽屠宰的技术规程2、肉品品质检验的规程3、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第一,畜禽屠宰畜禽屠宰包括以下技术规程:生猪:《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19479-2004)牛:《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04)肉鸡:《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330-1997)其他畜类:《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屠宰工艺流程·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生猪屠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入场接收——停食静养——签发《准宰证》——赶猪——淋浴——致昏——放血——清洗——浸烫脱毛(剥皮)——开膛——净膛——内脏整理——去头蹄——劈半——修整复验——出厂屠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宰前管理·淋浴·麻电·放血·畜禽产品落地情况·三腺摘除宰前管理按标准要求,宰前管理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充分静养休息:12_24小时;二是停食静养,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三是应当善待畜禽,减少外伤.·没做到以上三条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和4.4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淋浴管理淋浴,也是畜类屠宰的必须经过的一道程序。

在《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宰前应当进行淋浴的要求。

宰前淋浴的意义有三点:一是清除屠畜体表的污物,以防止污染车间;二是有利于麻电,由于畜体体表的湿润,有利于导电,从而有利于麻电;三是有利于放血。

虽然,操作规程中,没有对淋浴的水温做出规定。

但适宜的水温,(温水),有利于屠畜体内毛细血管扩张,有利于放血,同时也有利于麻电,减少出血点。

因此,建议在淋浴时,使用温水冲淋。

没做到淋浴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3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麻电管理目前,我省麻电方式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1、有的直接从220V电压中接上一根电线,就实行电麻,这就不是致昏了,而是致死了。

2、有的屠宰厂干脆就不采用电麻;3、有的屠宰厂电麻地方太大,屠畜未固定,对麻电人也是一种伤害。

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麻电。

一是注意固定屠畜或在一个较为狭小的空间内进行麻电;二是控制电压、电流及盐水浓度;三是保证麻电人员的安全。

对直接从照明电路中拉电线进行麻电和未进行麻电的,可依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1,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前面三项:是确保肉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宰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肌肉出血点、白肌肉等肉品质量原因,初步认定与以上三项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放血管理·目前,我省畜类放血不是太规范的,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屠宰工直接刺破心脏进行放血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沥血时间不够长;·三是放血刀未做到消毒轮换使用。

对于这三种现象,均可依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2,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畜禽产品落地情况·目前,我省部分畜禽屠宰厂存在头、蹄、胴体、内脏落地现象较为普遍。

·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7.3.6规定“肉畜屠宰时应做到胴体、内脏、头蹄不落地;整理胃、肠时应翻洗干净,不得残留粪便”。

·今后,如发现畜禽屠宰厂头蹄、胴体、内脏落地现象发生时,可按违反《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7.3屠宰操作要求中的7.3.6,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摘除“三腺”·三腺具体指:肾上腺、甲状腺和病变淋巴结。

我省部分畜禽屠宰厂存在“三腺”未摘除的情况。

很多屠宰厂甚至连肾脏也未摘出,更别说肾上腺了。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摘除肾上腺可在检验操作环节中完成,也可在屠宰环节中完成。

国家标准规定在屠宰环节中完成。

·如果在复检后,仍没有摘除肾上腺,则可按违反《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4.1.6,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第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以下检验规程:生猪:《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牛羊:《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9393-2001)肉鸡:《肉鸡屠宰操作规程》附录A(GB/T19478-2004)附录A其它畜禽:《肉品检验试行规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消毒规程:《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1996)畜禽产品质量标准:《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以及各品种的标准等:如《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标准。

以生猪为例简单介绍肉品品质检验的流程(见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图中,标记有红色的,都是各屠宰厂经常出现问题的环节。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入厂检验2、伤残猪的处理3、死猪的处理4、《准宰证》、《急宰证》的签发5、内脏检验6、复检7、盖章与出证8、同步检验入厂检验入厂(场)检验是肉品品质检验的第一道关,也是畜禽进入屠宰厂(场),由畜禽屠宰厂(场)负责的一关。

在此环节,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检验。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检查是否灌水。

主要表现在畜类上。

·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畜禽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畜禽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畜禽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畜禽及伤残畜禽,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入厂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在畜禽屠宰厂中,部分屠宰厂未做到入厂畜禽进行检验,部分屠宰厂入厂检验不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夜间收猪,不做入厂检验:2、病健不分离,伤残猪送屠宰车间:3、货主拉来灌水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4、不索要或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标志。

对上述现象,轻者可按据其违反了《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4.1,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重者可按生产注水肉(《条例》第二十四条)或未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伤残猪的处理按照规程4.1.2:“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贯彻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的要求。

伤残猪应该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处理。

而目前,全省多数屠宰厂均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甚至有些屠宰厂根本就没有急宰车间。

多数屠宰厂采用将伤残猪送屠宰车间内进行屠宰,而且将肉品直接以鲜肉进行销售。

如伤残猪直接送屠宰车间屠宰的,可按违反《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4.1.2的要求,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物理性致死的死猪处理规程4.4.2规定“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这有三个问题:第一,执行标准的问题:《肉品卫生试行规程》规定“确诊为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畜禽经检验肉质良好者,无害处理后出场”。

即“确认为物理性死亡的,两小时以内取出内脏的,可以冷宰食用”。

相矛盾,根据国家标准的原则,后出台的标准与先前出台的标准有矛盾的,以后出台的标准为准。

即今后,应当执行“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第二:屠宰死猪或者以其他方式把死猪转移出厂的。

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理。

如屠宰的死猪为传染性死亡及死因不明的,应当移交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牧业部门取消其《动物防疫合格证》,再吊销其《畜禽屠宰许可证》《准宰证》、《急宰证》执行的问题·目前,我省绝大多数畜禽屠宰厂仍未实行《准宰证》、《急宰证》制度,为此,省定点办已于2007年十一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畜禽屠宰厂实行〈准宰证〉和〈急宰证〉的通知》(吉屠管字[2007]20号)。

明确要求各畜禽屠宰厂应当实行《准宰证》和《急宰证》。

·一是要求畜禽屠宰厂做好宰前检验工作;·二是对经过宰前检验合格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准宰证》;对伤残畜禽和患有一般性疾病且有死亡危险的畜禽,由宰前检验人员签发《急宰证》。

·三是屠宰车间和急宰间只能凭《准宰证》和《急宰证》方可屠宰畜禽。

对于没有《准宰证》、《急宰证》擅自屠宰畜禽的,按未经宰前检验处理。

即《条例》二十六条处理。

·四是《准宰证》、《急宰证》应同《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一样,必须详细填写签发日期、签发人员、准予屠宰头数、检验结果等具体情况,并保存1年以上。

屠宰车间屠宰的头数应与《准宰证》、《急宰证》中签发的头数一致。

如果填写不详细,保存不完好,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进行处罚;如果屠宰数与准宰证、急宰证中的数目不符,可按第“三是”进行处理。

准宰证、急宰证式样内脏检验的具体内容·内脏检验的具体内容:·一是脾脏和肠系膜淋巴结的检验。

首先检查肠系膜的浆膜面,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是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其次,检查脾脏是否肿大;最后观察肠胃的黏膜面。

·二是检查膀胱和生殖器。

主要观察膀胱中有无血尿、生殖器有无肿瘤及是否种公母猪晚阉猪。

·三是心肝肺的检查。

首先,检查心脏。

观察心脏和心包有无异常,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观察有无病变及肿瘤炎症等。

其次,检查肝脏。

观察肝脏大小、色泽、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切检,以及是否有寄生虫性病变、肿瘤等。

最后,要检查肺脏。

观察色泽、大小有无异常,触检是否存在硬变部分,切检两侧支气管淋巴结,摘除甲状腺。

内脏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内脏检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检验。

由于内脏检验使用检验刀的地方并不多,而且内脏经整理后,无法判定是否检验,因此部分企业就直接不予检验。

可按《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二是存在漏检。

主要是漏检膀胱生殖器以及心脏的心内膜。

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三是没有同步检验。

没有同步检验线的企业,没有实行编号。

可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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