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立法宗旨
个人独资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独资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障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致力于(公司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业务范围,如: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股东姓名)一人出资设立,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分配公司利润;3. 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 依法转让其出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不得抽逃出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姓名)为董事长。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全文共分为6章48条,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
该法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道出其立法的目的如下: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程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具有独资特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它只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最简单、最古老的企业形式,它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分工时期。
个人独资企业有投资少,设立简便,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等优势,可以与社会化程序较低、规模小的市场活动相适应。
因而,个人独资企业仍然为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采用,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形式存在。
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企业或者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中。
企业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在增进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增进企业债权人利益、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等。
在企业这个社会最活跃的经济体的带动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企业的职工、企业的股东、企业的债权人、企业产品的消费者等等。
所以,了解有关企业法的立法目的与内容,掌握企业法的基本知识也是为了使我们自己在以企业为主的现代经济关系中能生活得更好。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
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独立经营,因此,他只负有法律责任,而不负有与合伙人相似的管理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做的经营决策负责,其责任程度和范围要比企业主大得多。
个人独资企业名词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名词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个人完全拥有,负责投资、经营和管理,由该个人独立筹集资金运营的企业。
这种结构有利于个人独立管理自己的资产,同时还有国家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定保护,可以获得企业社会地位和财务资格,具有广泛的市场拓展空间。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需要工商登记,提交相关证件,申请注册登记,最终经工商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有经济实体,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垫付投资,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开展独立经营,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收。
个人独资企业是创业者和小型企业家的常用投资形式,可以把自己的技能、资源和投资聚集在一起,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然而,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投入只有一个人,因此资金容量有限,运营空间受到限制。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可能存在投资风险,如果企业受到不利的市场影响,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大量资金。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受到个人商业信誉限制,若企业存在违法运营,涉及个人犯罪行为,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直接影响个人的声明。
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很多优势,充分体现了个人特有的行为方式,满足了在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发展的个人愿望,发挥个人创造力,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可以从多个层面
加以促进,首先是要加强企业法律法规的完善,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其次是要减少政府的监管成本,加快企业的成立进程,使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能够发挥其优势。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家理念相结合,可以实现个人投资理念,富有创造性、实效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营实力,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一种重要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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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 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在中国居住达10年以上 B.美国公民乙,一周前取得了中国国籍 C.中国公民丙,正在停职反省的法官 D.中国公民丁,即将退休的财政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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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属于个 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 )。 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须有企业章程 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
4.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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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一)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
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
2627课堂训练单选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728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4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课堂训练多选2829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何种行为
• 注意:前两种情形有4年或2年的期问经过的要求,而第3种情形并无 任何期间经过的要求,如美国2001年的“9·11”事件中,失踪的人 即属第3种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企业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稳定运营。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条本章程对本企业及投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宗旨与经营范围第五条本企业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本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投资人第七条投资人基本情况: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投资人对企业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投资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知情权;(二)对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权;(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四)对企业解散、清算、终止的建议权。
第十条投资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二)保证出资的合法性、真实性;(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四)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四章企业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投资人会议;(二)经营管理层;(三)监事会(如有)。
第十二条投资人会议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投资人组成,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投资人会议决议,对投资人负责。
第十四条监事会(如有)负责监督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保障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实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0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权利和义务
3、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人可以以独资企业的 名义申请贷款,还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独资企 业可以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 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
❖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原投资人仍 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 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 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 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例题:
张某于201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 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 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 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1年1月该企业解散。 201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 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对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 人代表,投资者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 起未满3
(4
(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所有权——作为独资企业的老板,对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企业的财产依法 享有所有权。而且,有关权利还可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行会计核算。
ⅳ 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须是享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 人。
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教学章节
一、 二、 三、 四、 合伙企业法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 立、变更、活动和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修订后的《合 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 合伙企业的概念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教 学 章 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及其经营与管
理。掌握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及合伙企业的 管理、经营、入伙、退伙等基本法律制度; 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尤其是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 以了解和掌握这两种公司的特征及相关法律 规范。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ⅰ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
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 ⅲ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各合伙人均有权执行合 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 阅账薄。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企业》,该法于 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 为与其相配套,国家工商局制定了《个人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 月13日以94令公布实施。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辖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登记管理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国 家工商总局主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主要是制定有关个人独资的登记管理规定;省、 市、自治区及设区市、州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个人 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林区工商局和设区市工商局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的负责区域性工商管理工作的 行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本辖内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 州工商局不具体实施个人独资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因企业本身解散、个人独 资企业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被 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支机构应当解散等事由而解散的,应当 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制度。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 变更功注销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情况分 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 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 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不向登 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的;未将营业执照 正本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 正而不予改正的,均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申请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
二、程序
1、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 2、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 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 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一、投资人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 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 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投资人的权利 1、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案中产生激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企业承担责任后,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债务的,两投资人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也是 第二和第三种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 第二种观点直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认为应由 现投资人王某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投资人已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原制冷 人李某不对原告承担责任。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 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特性。若不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无异于 企业不承担责任。但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并不能完全免除原投资 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债务的责任,而应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理由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 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这种转移的过程,便表现为新投资人 的加入和原投资人的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是两位投资人共同经 营该企业,从法律关系上看,二人已经形成型个实质上的合伙关系,根 据《民法通则》第35条及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54条的 规定看,均规定了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退伙前多形成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不定期责任,故此原投资人虽已退出了企业经营,但仍应 对退出前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应限于和现投资的补充责任承 担连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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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_教程(其次版)第一节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担当无限的经济组织。
从关系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有制企业的一种形式。
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在私有企业中又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进展,依全部制关系支配的企业立法将逐渐被取缔,而根据形式举行立法将成为企业立法的主流,即分离根据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形式举行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形式中最容易且最古老的一种。
个人独资企业的产生和进展往往与投资者个人职业挑选及谋生手段相符合,如投资者打算开一家餐馆或理发店,他就成为餐馆或理发店的业主,他有权打算该餐馆或理发店的全部,并对其成败负所有责任。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全部,业主担当企业的所有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即企业债务事实上就是业主个人的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比较好。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讲的自然人明显是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削减资金、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做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行分割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所有财产用于清偿,这事实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2023年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省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xx省各类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的企业自愿组成,并经xx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实行行业自律,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双向服务,为促进xx地区汽车流通行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受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xx省商务厅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为xx省。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海口市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二)开展行业基础资料、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研究汽车流通规律、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适合我省的汽车流通模式,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汽车流通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三)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交易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推动汽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六)开展与相关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七)引导和促进国外、地区间汽车企业的合作,组织经贸洽谈;(八)组织编写汽车流通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和书籍;(十)组织xx地区的汽车交易会;(十一)创办实体;(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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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立法宗旨
为了鼓励和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开宗明义,个人独资企业法做出了哪些规定呢,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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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
(一)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业主制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具有规模小、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等特点,是引导个人投资参与经济建设较理想的企业形式之一。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独资企业受利益驱动,也具有抗拒任何阻碍实现其利己目标的自发倾向。
一旦利己目标发生失度膨胀,就有可能使自己走上破坏经济秩序甚至牺牲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道路。
因此,尽管个人独资企业是中小型企业中较成功者,也要充分认识其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并加以规范。
一方面为其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对其可预见的危害性,也要依法加以约束。
(二)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其投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个人独资企业自主经营,侵占、挪用个人独资企业财物,向个人独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情况普遍,严重损害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鼓励和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可避免的,除了要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是维护公平交易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相伴。
而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一方面要靠国家立法和执法予以保障,另一方面也要靠全体公民、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自觉遵守法律加以实现。
即运用法律机制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对法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有效地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切实保护个人
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提高个人独资企业素质,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上立法宗旨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关联不可分割,本法其他各项规范都是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的。
认真落实本法各项规范,将对实现本法的立法宗旨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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