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与职位职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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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章总纲
企业治理制度导论
一.企业的治理模式
任何非正式的、正式的组织,都存在着自己的特有治理模式。
企业作为一种专门的组织,也存在着它相应的治理模式,而且它的治理模式将会随着企业内部环境变化,如股东的变化,经营代理人的变化等而产生专门大的改变,同时也会因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现今阻碍企业的外部环境变数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大,阻碍的程度越来越深,每一个企业家都面临着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即“ 如何使企业的内部条件适应外部环境,并达到最优境地”。而G 治理模式确实是以追求治理最优境地作为一切治理工作的动身点而创立的一种崭新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体系。
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治理模式特性的是企
业的治理制度。即一个企业有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就有什么样
的治理制度。因此,企业的治理制度应是动态的柔性的,需
要随着企业内外环境变化而有所改变、取舍或完全变革。其
目的是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企业稳健、快速、
健康运行。
二.G 治理模式与企业制度创新再造
G 治理模式是在总结大量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企业
治理的具体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一套治理思想、治理程序、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法论体系。企业治理活动是一项极为复杂和应变性较强的活动,在这种复杂活动中,企业需要灵活解决各种治理问题的差不多思路和分析框架,G 治理模式正是在适应企业的这种需要情况下而产生的。
企业治理学是企业治理的理论体系,企业治理模式是在企业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操作思想和操作方法,G 治理模式的特点要紧在于它具有符合实践需要的可操作性。
G 治理模式是“ 人+制度+创新” 模式,G 治理模式中和“G” 是
英文General 的缩写,既然叫“通用治理模式”,就要总结出企业治理中共性的方面。治理实践能够千差万不,治理环境也可能变幻莫测,然而治理思想在一定条件下却个有普遍性。只有在科学的治理思想指
导下经营企业,才能使企业的经营获得真正的成功,并使之真正掌握治理模式的精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G 治理模式认为人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人是企业治理之本,制度是企业治理之法,创新是企业治理之魂。人本治理使企业能够存在,制度治理使企业能够进展壮大,创新治理使企业经久不衰。
尽管G 治理模式中包含了众多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的共性内容,但绝指其内容能够不加选择地适用处于不同环境、不同进展时期、不同行业企业。任何一个治理模式,都要以企业的具体实际需要作为其作业的动身点,否则就会步入治理误区。另外,全面系统地认识治理活动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些方面而忽视另一些方面都会合治理活动陷入困境。现在许多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形成制度陷阱,确实是此缘故,表现在各种制度有的过分繁琐、有的过于简单、有的太多漏洞、有的衔接不当、有的环境失真、有的过时等等,造成企业的各项制度如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再造使企业制度重新发挥出作用将十分重要。
三.如何样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和制度再造
G 治理模式认为企业的全面再造是企业
新生的开始,只有通过许多次企业再造的企
业才是真正经久不衷的企业。企业再造的关
键是选准再造的切入点,正确地选准企业再
造的切入点是企业再造的前提。企业
创新的核心是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企业创新的第一制造者。
再造意味着扬弃,再造意味着创新,再造意味着新生,只有通过全面再造的企业才是能经得住风流的企业。成功的企业都在某些方面或所有方面通过了企业再造,有些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企业再造的产物,适时把握企业再造的良机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制度创新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优秀的治理者是那些能够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发觉现存制度中各种缺陷的智者。
企业制度创新和再造的操作方法如下:
1.1.列出本企业所有制度目录;
2.2.分析本企业制度陷阱及所步入的治理误区;
3.3.把握良机,选准切入点,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和制度再造;
3.4.确定企业新的制度框架。
3.必须讲明两点是:第一,前面提到有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就有什么样的治理制度。我们在对企业治理制度进行创新和再造的时候必须深刻地领会G 治理模式的精髓,同意G 治理模式的全新理念,因为治理思想理念方面的创新与再造是企业治理制度的创新再造的先决条件,正确的思维方式制约着人们正确的行为方式。第二,G 治理模式提供的是企业治理中共性方面
的具有普遍性的理论知识,据此思想来看企业治理制度的创新与再造仍然有其固有的规律原则可循,在确定企业新的制度框架时,在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形成时要把握和遵循的苦干原则现特作以下阐述。
3.1.适用性原则
3.制定的制度要从企业的实际动身,依照本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行业类型、技术特性及治理沟通的需要等方面考虑,制度要体现企业特点,保证制度规范具有可行性、适用性,切忌不切全实际。
3.2.科学性原则
3.制定制度应遵从治理客观规律,制度化的治理必须服从治理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违反了原则只会导致失败,因此必须遵从客观规律,才能将治理引向科学、理性、规范的轨道,实现治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3.必要性原则
3.制定制度要从需要动身,必要的制度一个不能少,不必要的制度一个也不可要,否则会扰乱组织的正常活动。如在企业中的一些非正式行为规范或适应能专门好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就没有必要制定类似内容的行为规范,以免损害企业组织成员的自尊心和工作热情。
3.4.合法性原则
3.制定的制度内容应与国家、政府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绝不能够相违背。因法律是全社会范围内约束个人和团体行为的差不多规范,是企业组织正常生存进展的差不多条件和保证,制定制度时切不可忽视这方面,应予以重视。
3.5.合理性原则
3.制定制度要合理,一方面要体现制度严谨、公正、高度的制约性、严肃性,同时要考虑人性的特点,幸免不近情、不合理等情况出现。在制度规范的制约方面,要充分发扬自我约束、激励机制的作用,幸免过分使用强制手段。
3.6.完整性原则
3.企业制度规范要完整,因为企业的治理制度是一个体系,制度内容要求全面、系统、配套。也确实是讲要考虑周密,不能疏忽大意,出现漏失或衔接不当,更不能有前后矛盾或相互重复、要求不一的情况。
4.7.先进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