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分析
决 于 自由贸 易 区经济 一 体化 的程 度 。中 国 一东盟 自由贸 易区现 实施 ; 2 反倾 销反 补贴 税 的决 定 ;3 劳 工争 端 :4 环 境争 端 ; () () ()
在 仍处 于建 设 阶段 , 目前 达成 的 实体规 则只 有 中 国一东盟 《 全面 ( ) 5 投资争 端 。 样就 提高 了争 端解 决 的针 对性 和专 家处 理 的专 这 经 济合 作框 架协 议》 以及 C F A ̄ 物贸 易协定 》 《 AT 货 和 服务 贸易协 业性 。如 第二 章所 述 , A T 的反倾销 反 补贴 争端 没有 显 著要 N FA
究其 原 因 , 们可 以看 出, O和 C F A 之所 以采 用单 一 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我 WT AT 采取 ( 多套)并行的争端解决立法模
的立法 模 式实 质受 实体 规 则发 展 的制约 , 而实 体法 的发 展 , 则取 式 。其包 括 了五类 争 端 : 1 与一般 争端 相 关 的所有 协议 解 释与 ()
外 作 出规 定 , 缔约 方 全体 同意 , 《 架协 议》 经 对 框 中有 关 争端解 决 规 则 。 因为 , 际经济 的发 展是 多 领域 的 , 涉及 的争 端有 时 甚 国 其
的特 殊和 附加 规 则 , 将其 列 为原 争端 解 决协议 的 附件 。 可 这些 争 至 超 出 了经 济 的范畴 , 例如 环境 、 工保护 等 。所 以千 篇一 律 的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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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东盟自由贸 易区争 端解决机制之此较分析
廖增金
摘 要
洪英利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东盟国家,寻求更多的商机和投资机会。
东盟国家的多元化和发展不均衡,使得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国家风险。
本文将探讨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面临的首要风险之一。
东盟国家的政治体制、政策稳定性以及政府对外资的态度都对中国企业的投资产生影响。
部分东盟国家政治动荡不安,政策变化频繁,政府对外资投资的政策也不够明确,给中国企业在当地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对于政治风险,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应对措施。
企业在选择投资国家时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政治情况,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和政策。
通过市场潜力和投资环境的评估,选择政治相对稳定的地区进行投资,规避政治风险。
中国企业还可以通过政府间的协商和谈判,争取更多的政治支持和保障。
二、经济风险东盟国家的经济状况各不相同,其中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不够完善,市场体系不够健全。
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中国企业在当地经营的经济风险。
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市场需求下降等问题都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在面对经济风险时,中国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和化解风险。
企业应加强对当地市场和经济环境的调研,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动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经营策略。
企业可以选择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分担经济风险,共同开拓市场。
中国企业还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对冲汇率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三、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执行不到位以及对外资的法律保护不足等问题。
在一些东盟国家,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法律执行不到位,司法程序繁琐,容易导致涉诉成本过高,司法裁决不公等问题。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应对措施。
企业应加强对当地法律体系的了解,与当地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有关法律信息和咨询。
浅析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司 法 天地
2 0 1 4 ・2 ( 中)
浅析 中国
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陈 君
摘 要 随着“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 两者之 间的经济交往 日益密切 , 在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产生愈来愈 多的投资争端。而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因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阻碍 了两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 ,本文以投资争端
( 一) 中国方存在 的 问题
中 国方在 中 国. 东盟投 资 中存 在一 定 的问题 , 不 利于 双方经 东道 国当地救 济 。东道 国 当地救 济是指 在 东道 国的 司法机 构或 济 的深入 发展 。第一 , 中 国企业对 东盟投 资相 关信 息 的缺 乏 。由
行政 机构 中依照东道 国 的程 序法和 实体法 解决投 资争端 , 一般包
解 决机 制 为研 究 对 象, 在 深入 分析投 资 争端与投 资 争端解 决机制 的基 础上提 出完善 的具体措 施 。 关 键词 中国一 东盟 投 资 争端 作 者简 介 : 陈君 , 西南政 法大 学。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2 . 2 9
一
争端 解决机 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1 1 4 . O 2
于对 有关 国家 的政 治 、 经 济、 法律 等信 息缺 乏深入 了解 , 企业 的对 括 司法救 济和 行政救 济 。东 道 国对本 国境 内发生 的投 资争 端享 外 投资 意愿无 法与 具体 实施计 划相 契合 : 第二, 国有 企业 体制缺 有管 辖权 , 并可 依据本 国法 律进 行解 决 。 国际法 上 的东道 国救济 陷。目 前 我 国海外 投 资主体 仍为 国有企业 , 其体 制上 的缺 陷如 非 是基 于属 地管辖 原则 , 并且要 求 当事方 用尽 当地救 济 , 仍 未解 决
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d v lp n. i tr o n lz gtec aa trs co et me t ip t , i at l x o n sted fc fte e eo me t t sat fa ay i h h rceit fst e n s u e t s ri e e p u d h ee to W h n i l d h c h
d s u e e t me t ip t s t e n me h n s l c a im a d n ma e e e a t e o k rl v n r c mme d t n ,h n u fr a d o c u tr a u e n a i s t e p t o w r s me o n e me s r s o
o h f t e Wo l a e Or a i t n S se S n e 4 Co r Trd g n z i y tm ic 1 8, mmo d ao 9 n
不会持续有效” 。《 ① 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 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以下简称《 ( 中国一东盟争
M reLwRv w a r a ei ,见赵维 田:世贸组织 ( O k e 《 WT )的法律制 度》 吉林人 民出版社 ,00年版 , 4 0页 。 , 20 第 3
和调解程序、 仲裁庭 的设置 、 职能、 组成和程序 、 仲裁 的执行 、补偿和中止减让作 了一系列的规定。该争
密 。仲裁员 由争端双方从具有仲裁资格的专家中选 任, 这样也使得仲裁结果更为公平与公正 。此外 , 中 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还规定 ,一旦选择了该争端 解决机制便具有排除求助其他争端解决机制 的可 能, 这既保障了争端的快速有效解决 , 又使司法运用
[ 文献标识码 ]A
浅谈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冯伟杰魏磊发表时间:2014年11月 )从2000年11月,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到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一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签署中国一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一直在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
拥有19亿人口和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中国和东盟建立自贸区为双方带来了经济、政治、外交等多方面的综合利益。
也为东亚、亚洲、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的繁荣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不过在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区域合作的动力来源问题:政治主导下的经济驱动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区域合作,究竟在多大成分上是出于经济考虑的,如何平衡经济与政治、外交利益是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双方之间的经济竞争性与互补性来看,中国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发展,使东盟担心失去自身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以新加坡为例,中国相当大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是在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再加工制造的(该类产品结构与新加坡极为类似)。
中国与东盟单个国家的制造业结构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如果与整个东盟相比,双方的制造业结构非常相似。
机电设备是中国和东盟中发达成员最大的制造业产业,服装、制鞋等轻工业产品则是东盟中发展相对滞后的新成员国的主要制造业。
原有的东盟发达成员在资本密集型制造业领域与中国竞争,新加入的成员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方面与中国竞争。
东盟的中等发展水平的成员无论是劳动密集型还是资本密集型制造业都与中国存在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集中体现在对国际出口市场的争夺上。
因为中国与欧盟各成员均无一例外的高度依赖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市场。
(二)区域合作的主导权问题:中国主动但不主导1.东盟牢牢把握住区域合作的主导权。
东盟国家由于市场狭小,需要与中国进行合作,借助中国庞大的市场,实现区域经济资源的整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国— — 东 盟 自 由贸 易 区 是 一 个 全 部 由 发 展
中 国家 成 员 组 成 的 自由 贸 易 区 .也 是 我 国
参与 建成 的第一个 区域性 自由贸易 区 . 在 投 资 方 面 中 国 和东 盟 各 国都 将 为 相 互 投 资 提 供 便 利 . 力 为 努 投 资 提供 保 护 . 无 疑 将 对 中国 企 业 在 东 盟 的投 资 合作 产 生 这
经 济 纵 横
詈
【 国 东 盟 自 由贸 易 区 日 l 】 g 投姿争端解 决机制 的完善建议 端解 决运 行 的 效率 . 免 了不 必 要 的 拖 延 。 外 , 避 另 考 虑 到 争端 解 决 机制 的特 殊需 求 . 议 还 对 争 端 解 决 过 程 中透 协 明度 问题 和保 密 问题 予 以 明确 规 定
决协 议》 落实《 架协议 》 项 原则和措施 的有力保 障 , 是 框 各 二 者 之 间 的关 系 实 质 上 就 是 程 序 法 与 实 体 法 的 关 系 。将 《 架 框
协 议 》 实 施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过 有 效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在 通 解 决 .并 切 实 地 落 实 到 自由 贸易 区各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上 . 将 各 方 的权 益 通 过 法 律 形 式 得 到 实 质 性 保 护 2 既借 鉴 了 国 际通 行 原 则 . 富 有 自己 的 特性 。《 . 又 争端 解 决 协 议 》 一个 在 内容 上 比较 完 备 的 法 律 文 件 , 规 定 的 内 是 所 容 对 于解 决 中 国和 东 盟 成 员 之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贸 易 争 端 具 有
效保 证 . 此 必须 建立 完 善 的投 资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因
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称作投资仲裁,是一种在双边与多边框架下,用于解决国家之间投资争端的一种程序。
最普遍的类型是投资仲裁协议(BITs),以及如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ICSID)、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世界银行多边贸易投资安排(MTIA)等多边机构。
投资仲裁机制可能有助于释放国际投资对发展中经济体的潜力,促进国际投资者对所投资国家的投资。
通过投资仲裁,可以使投资者相信其投资将得到客观、廉正的调解或裁决,从而保护其投资并鼓励其继续投资。
一般来说,投资仲裁机制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仲裁规则、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
仲裁程序定义了参与仲裁的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机制如何实施;仲裁规则指定投资者可以提出的可供考虑的补救措施;仲裁结果指定了参与仲裁的各方所需遵守的结论。
世界银行在其《投资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概述了一些根本原则,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确定该机制是否适合他们的投资情况。
这包括:(1)受益人资格;(2)投资者和投资的类型;(3)仲裁的形式(双边还是多边);(4)仲裁的快速性;(5)仲裁结果的确定性;以及(6)仲裁的一致性。
另外,在签署投资仲裁协议时,应考虑两个因素:政策实施歧视和超越合同职责(OTC)。
政策实施歧视可以防止上述根本原则中的一些规定被滥用,而OTC能够限制一些投资者未能预期的损害补偿。
总之,投资仲裁机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机制,以促进国家间的贸易投资,有助于发展经济。
同时,它也受到一些根本原则和限制的约束,以防止投资者和当地投资者双方受到不公平待遇。
因此,投资仲裁机制是一种有助于增强国家间投资信心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国际投资者以及当地投资者双方更好地解决投资争端,最终达到投资者和受托投资国家共赢的目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探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 ) 一 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根据《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易
区争端解 决机制协议 》 2 第 条规 定 , 其适用 范围有 : 根据《 架 ① 框 协定》包括 附件及 内容 ) ( 下提起 的争端 ; ②对缔约方境 内的中央 、
规定将不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 , 如何处理多个争端解 决场所裁决
之 间的关系 , 争端当事方应 当作 出先行的安排。 ( ) 二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规定 1磋商 ( o sl t n ) 磋商是《 、 C nut o s。 a i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易 区争端
解决机制协议》 规定 的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阶段 。根 据该协定 提
是, 涉及本 协定项 下或者争端 当事方均是缔 约方的其他 条约项 下 具体权利或义务 的争端 , 若本协定项下或其他条约项 下的争端解 决程序 已经启动 , 起诉方所选择 的争端解决场所应排 除其他争端 解决机制对该争端 的适用 。 一旦起诉方依据本协定或争端当事方 均 是缔约方 的其 他条约 ,要求设立或将争 端提交一争端解 决机 构, 将视为起诉 方 已经选择 了争 端解 决场所 , 那么将不能再选 择 其他条约 的争端解决场所 。 不过 , 对一具体争端 , 如争端 当事方明 示 同意选择一个 以上的争端解决场所 , 么单一争端 解决场所 的 那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 2 1 年建成 中国一东盟 自由贸易 区 , 00
(AT 。 C F A) 这个 自由贸易 区将成为拥有 1 . 8 5亿人 口、 P总和超 GN 过 1 00亿美元 、 70 对外 贸易总额将会有 10 0亿美元 的亚洲最大 40
中国-东盟贸易、投资与环境协同发展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Abs t r a c t :No wa d a y s ,t h e me t h o d s o f d e a l i n g wi t h t h e i s s u e s b e t we e n t r a d e,i n v e s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me n t a n d e n v i r o n me n t h a v e
a d v a n t a g e s a n d d i s a d v a n t a g e s . I n o r d e r t o s o l v e t h e c o n f l i c t o f t r a d e ,i n v e s t me n t a n d e n v i r o n me n t ,a n d a c h i e v e t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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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当前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和东盟是彼此相邻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也是亚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双方自2002年开始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然而,在双方经贸合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一、问题:1. 贸易逆差问题尽管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贸易连年攀升,但是中国进口东盟产品的规模大于出口规模,导致双边贸易逆差问题逐年加剧。
2. 贸易壁垒问题中国和东盟自贸区建立后,虽然互相减免了很多贸易壁垒,但是某些领域的贸易壁垒还是存在,需要进一步减少。
3. 产能过剩问题中国在许多行业都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而这些领域正是东盟国家的核心产业,中方对东盟出口的一些产品数量大幅增加,使其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
二、对策:1. 拓展出口市场中国应该加大对其他国家的市场开拓,把市场风险分散开来,降低对东盟市场的依赖性。
同时,加大内需和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开放。
2. 促进投资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互补性强,应该进一步加强投资合作,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东盟国家的发展水平。
3. 扩大服务贸易提高服务的质量,开展服务贸易,可以进一步降低贸易壁垒、加快贸易便利化,助力服务业的振兴和升级。
4. 合理规划产能中国应该合理规划过剩产能,避免对东盟产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在东盟国家发展出口加工业,特别是提供高附加值的加工企业,以促进东盟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多元化。
总之,中国和东盟在经贸领域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双方应该加强合作、互相理解、寻找经济合作的新途径。
通过共同努力,加强世界经济的发展,共同建设一个稳定、繁荣、和谐的地区。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研究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研究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逐渐密切,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也不断增加。
本文将对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特点以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为双方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提供参考。
一、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现状近年来,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在2019年达到了约250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逐步提高。
而在东盟国家中,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是中国企业投资最多的三个国家。
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主要涵盖了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能源资源等领域。
二、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特点1. 地缘优势: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接近,交通便利,这一优势为中国企业赴东盟地区投资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2. 市场需求:东盟国家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发展的经济,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尤其是消费品、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等领域。
3. 工业转移:中国企业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环境压力增加等因素,在东盟国家寻求更具竞争力的生产和发展环境,以实现工业转移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4. 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出台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和措施,为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5. 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了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并在经贸合作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合作机制,为双方企业开展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1. 双边关系: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政治、外交和人文关系对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具有重要影响。
稳定的政治关系和友好的外交环境为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信心。
2. 市场前景: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的前景对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东盟国家不仅有庞大的市场需求,还具备丰富的资源、稳定的经济增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3. 法律法规: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起着重要作用。
这包括投资准入、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保护。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宋锡 祥 吴 鹏
20 3 ) 043
( 海财 经 大 学 法 学院 , 海 上 上
摘
要 : 国一 东盟 自由 贸 易 区始 建 于 20 年 《 国一 东盟 全 面 经 济合 作 框 架 协议 》 签 署 , 照 规 划 将 中 02 中 的 按
于 21 建成 , 00年 它是 一 个 包 括 儿 个 成 员 国 的 区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组 织 。 本 文 考 察 了 中 国一 东盟 自由 贸 易 区 与 其 他 自由 贸 易 区的 法律 模 式 , 对 其 利 弊 得 失 作 了恰如 其 分 的 比 较 , 此 基 础 上 分 析 了 以 20 并 在 05年 生 效 的 《 国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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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l O月
时 代 法 学
Pe e d y La ce c r nta w S in e
Oc . 2 0 t O6 V0 . J4 No. 5
第 4卷 第 5 期
论 中国一 东盟 自 由贸 易 区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及 其 完善
Ab t a t I e e tb ih n f ChnaAS s r c : sa l me t o i - EAN r e ’ d e s lu h d i 0 2 wh n t e h s F e I e Ara wa a nc e n 2 0 e h h
一
东盟 全 面 经 济合 作 框 架 协 议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协 议 》 基 础 的 中 国一 东盟 自 由 贸 易 区 争 端 解 决机 制 的 优 点 和 为
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兼论中国 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谢谢观看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 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另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组织。随着 CAFTA的发展,成员国之间的投资活动日益频繁,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也 显得尤为重要。在借鉴NAFTA经验的基础上,CAFT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解决机制:在投资争端出现时,首先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成员国之 间应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包括定期举行投资争议协商会议,以及在必要时设 立特别委员会进行协商。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贸易争端在国家间愈发常见。解决贸易争端 的有效机制对于维护区域经济稳定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 示以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争端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建立、运作 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次演示将论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 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在法律框架方面,应借鉴国际公约和其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明确争端解决的 法律依据。此外,实际操作中还应注重调解、仲裁等多种解决方式的运用,以 促进争端的妥善解决。
3、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空间
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制定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次, 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仍有待改进,以提高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成员国间的沟通与协商,完善争 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优化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提高审理效率。
五、建议
为了更好地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下建议值得考 虑:
1、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加强沟通和合作,可以增强互信,减 少误解,有效预防和解决争议。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对外开放的加快,中国企业对于海外投资的兴趣日益增加。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投资目标之一,东盟地区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的投资。
东盟地区是由十个国家组成的多元化地区,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存在着差异,中国企业在该地区投资面临着各种国家风险。
了解并应对东盟地区的国家风险对于中国企业在该地区的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东盟地区的国家风险概述东盟地区由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文莱十个国家组成,它们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在投资东盟地区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需要面对诸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文化风险等多种国家风险。
1.政治风险东盟地区的政治体制多样,涵盖了从专制到民主的各种形式。
在一些国家,政治体制相对稳定,政府对外商投资持开放态度,对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
也有一些国家存在政治不稳定的情况,政策改变频繁,政府对外商投资管理严格,企业面临政策不确定性和政治干扰的风险。
一些国家还存在着地区冲突、跨国矛盾等问题,给企业的投资带来不确定因素。
2.经济风险东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一些国家经济基础薄弱,政府对外商投资政策保护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滞后,缺乏透明度和稳定性。
这些国家的企业环境较为恶劣,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着市场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各种经济风险。
3.法律风险东盟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外商投资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和规范,而另一些国家的法律环境较为混乱,法律法规不完备,司法体系不独立和公正。
企业在这些国家投资往往面临着合同风险、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诉讼风险等法律风险。
4.文化风险东盟地区的文化差异较大,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需要尊重和适应当地文化传统和习惯。
一些国家存在着种族、宗教、语言等文化差异带来的风险,企业需谨慎处理各类文化矛盾,以免影响正常经营。
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条文释义
第一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另有规定,应当适用以下定义:(一)《框架协议》中的所有定义应当适用于本协议;(二)“日”为日历日,包括周末和节假日;(三)“争端各方”、“争端当事方”或“有关当事方”,是指起诉方和被起诉方;(四)“起诉方”指依据第4条提出磋商请求的当事方;(五)“被起诉方”指第4条下磋商请求所指向的当事方。
【条文释义】本条主要是对本协议中重要概念的法律涵义的阐释。
本协议中的“日”、“争端各方”、“争端当事方”、“有关当事方”、“起诉方”和“被诉方”的涵义采用本条规定,但是,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日历日是指按照世界协调时或者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即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24小时,其中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周末是指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星期天。
“起诉方”和“被起诉方”都须为《框架协议》的缔约方,而且可表达参加某一磋商愿望的主体也须为缔约方,不包括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协议适用于《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争端,《框架协议》包含附件及其内容在内。
除非另有规定,下文中提及的《框架协议》应包括将来依据《框架协议》达成的所有法律文件。
二、经缔约方全体同意,对《框架协议》中有关争端解决的特殊和附加规则,东盟秘书处可将其列为本协议附件。
三、除非本协议或者《框架协议》另有规定,或者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的规定应适用于各缔约方间就其《框架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争端的避免和解决。
四、对缔约方境内的中央、地区、地方政府或者权力机构采取的影响《框架协议》得到遵守的措施,可援引本协议的规定。
五、在遵守第六款的前提下,本协定不妨碍缔约方依据其均是缔约方的其他条约,诉诸该条约项下争端解决程序的权利。
六、涉及本协议项下或者争端当事方均是缔约方的其他条约项下具体权利或义务的争端,若本协定项下或其他条约项下的争端解决程序已经启动,起诉方所选择的争端解决场所应排除其他争端解决场所对该争端的适用。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的趋势呈上升态势,而在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同国家的风险和挑战。
了解和应对不同国家的风险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的国家风险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政治风险在东盟国家,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中国企业投资的一个重要风险。
由于东盟国家的政局变化较为频繁,政治不稳定可能导致政策的频繁变动,对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一些东盟国家存在着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不一致性,这也为企业的投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应对:1.加强政府关系。
中国企业在投资东盟国家时,应当尽量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并积极参与当地政策制定的过程,以便在政策变动时,能够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
2.多元化投资。
在东盟国家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国家进行分散投资,这样可以分散政治风险,降低风险的影响范围。
3.加强政治风险的预警和评估。
企业在投资东盟国家时,应当加强对政治风险的预警和评估,及时了解当地政治信息,以便在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经济风险东盟国家的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及外部环境差异较大,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风险。
一些东盟国家存在着宏观经济政策的不稳定、通货膨胀率高、汇率波动大等问题,这些都对企业的投资经营构成了一定的风险。
应对:1.合理规划资金结构。
在东盟国家投资时,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资金结构,降低债务风险,避免由于外汇波动等因素而导致资金损失。
2.严格控制成本。
企业在投资东盟国家时,应当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经济风险。
3.加强市场研究。
在投资东盟国家时,企业应当加强对当地经济环境的研究,了解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
三、法律风险东盟国家的法律环境复杂多变,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存在问题,法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给企业的投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应对:1.遵纪守法。
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时,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东盟国家因其地理位置优势和市场潜力巨大而吸引了大量的中国企业投资。
投资东盟国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市场竞争的激烈等。
本文将介绍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是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东盟国家政治体制各不相同,政治动荡是影响投资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缅甸和泰国等国政局不稳定,可能引发政策变化和社会动荡,对企业的投资产生负面影响。
面对这一风险,中国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了解当地的政治状况和风险,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是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中的风险之一。
东盟国家的法律体系相对薄弱,法律执行不完善,对中国企业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中国企业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为了降低这一风险,中国企业可以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或雇佣专业法务人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同时在投资前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评估当地法律环境的风险。
东盟国家市场竞争激烈,中国企业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方面面临较大的风险。
东盟国家市场规模庞大,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激烈。
中国企业在进入东盟市场之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和竞争分析,了解当地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制定适合的市场营销战略。
在产品推广和销售方面,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来降低市场风险。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还面临一些其他的风险,如外汇风险、文化差异等。
外汇风险是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的风险,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收益。
为了降低这一风险,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多元化投资,减少对单一国家的依赖,以及制定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文化差异可能导致沟通、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企业的投资效果。
为了克服文化差异带来的风险,中国企业可以加强对当地文化的了解与融入,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
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式性及其意义——法律化的视角
王 畅( 1 9 8 8 一 ) , 山东东营人 , 上海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专业 2 0 1 1 级硕士生。 研究方 机制两种类型。正式 国际机制指的是“ 由国际组织通过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建立 , 通过理 事会、 大会及其他实体的方式来维持并 由国际官僚机构来保 障协议实施 的国际机制 , 如联合国、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等” ; 非正式 的国际机制指“ 成员国依据彼此所追求 目标之 间能够达成的共识来建立 , 并根 据彼此共 同利益或 ‘ 君 子协定 ’ 以及相互之 间的监督来保障协议实施 的国际机制” 。幢 此后 , 弗里德里 希・ 克拉托赫维尔( F r i e d r i c h K r a t o c h w i l ) 根据正式性和公开性两项标准 , 对国际协定进行 了区分 。其 中, 正式性判定指是否具有 国际法的约束力 。上述学者对国际机制的概念界定和正式/ 非正式 国际机制的 划 分对 我 们认 识 和理 解 国际机 制 具 有重 要 的 学理 意义 。然 而 , 从 法 理 学 的视 角来 看 , 判 定 国际 机制 的
中图 分 类 号 : D8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7 0 5 9 ( 2 0 1 3 ) 0 6 — 0 1 2 4 — 0 5
2 0 1 0 年1 月1 日, 中国. 东盟 自贸区正式建 成 , 标 志着 中国与东盟十 国的贸易步人零关税时代 。
2 0 0 4 年签订的《 中国. 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 ( 简称《 中国.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协定》 ) , 为中国. 东盟 自由贸易区的运作奠定 了法律基础。然而, 从协定签订伊始 , 学界便对争端解决 机制争议不断 。争议 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争端解决机制的仲裁程序上。由于中国. 东盟的争端解决机制 强调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 但没有设立常设机构和上诉程序来负责争端解决。因此, 有学者认为其法 律程序上的正式性略显薄弱 , 是一种非正式 的制度 。本文认为 , 从 国际机制法律化的视角看 , 中国. 东 盟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在机制的精确性和授权性方面存在程度较低的问题 , 但在 国际机制正式性判定的 核心变量即义务性上 , 由于争端解决机制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国际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 因此 , 该机制 是一种正式 的国际机制 。 那么 , 正式 性 的争端 解 决机 制对 中国. 东盟 自贸 区建设具 有 什么意 义 ?为什 么 在 中 国. 东盟 争端 解 决机制的正式性判定上会 出现模糊?今后又该如何从争端解决机制的精确性和授权性上来加强中国 自贸区建设? 中国一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式性判定 作为中国已建的最大 自由贸易区 , 中国一 东盟 自贸区的争端解决机制在 中国 自贸区建设 中具有代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应对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东盟地区成为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之一。
东盟地区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存在着一定的国家风险,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需充分了解并应对这些风险,以保障投资利益。
本文将重点针对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以供企业参考。
一、政治风险在东盟地区,政治形势相对复杂,各国之间的政治体制、稳定性、外交政策等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由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不同,可能会对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项目带来政治风险。
一些东盟国家政策不稳定,政府更迭频繁,可能导致投资项目面临政策变化、政府插手等问题。
不同政治体制下的法律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企业需了解并遵守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政治因素对投资项目产生严重影响。
应对措施: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当地政治形势和法律法规,选择政治稳定、法治健全的国家进行投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政府关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避免与政府产生纠纷,提高政治风险的防范能力。
二、经济风险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经济结构和市场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市场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落后,存在着一定的经济风险。
一些国家的法治环境相对薄弱,市场监管不健全,存在行业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竞争现象,这也会对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项目产生经济风险。
应对措施: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经济环境和市场规模,选择市场潜力大、市场发展成熟、基础设施完善的国家进行投资。
在投资项目中,严格遵守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行业监管政策,避免受到不正当竞争的影响,提高经济风险的防范能力。
三、文化风险东盟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传统,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存在较大差异,这也可能对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项目产生文化风险。
一些国家对外商投资持有保守的态度,对本土文化和传统产业具有较高的保护意识,中国企业可能面临文化隔阂和不适应现象,影响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差异,投资争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一、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投资争端的解决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稳定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激励和保护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同时促进国际贸易的畅通进行。
没有有效的解决机制,投资争端可能会升级为国与国之间的纠纷,从而影响到各方经济的发展。
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类型目前,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国际仲裁、国际法庭和双边协商三种形式。
(一)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最常见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
各国可以通过签署仲裁协议,将投资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庭进行解决。
国际仲裁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律约束力强的特点,能够提供中立的裁决,并且一旦裁决作出,各方都需要遵守。
(二)国际法庭国际法庭是另一种常见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庭的裁判是由国际司法机构进行,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权威性。
与仲裁相比,国际法庭更加注重法律原则的适用和解释,裁判结果对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双边协商双边协商是一种非正式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各国可以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争端。
双边协商的优势在于灵活性和高效性,有助于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但其结果和效力通常没有强制力。
三、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投资争端解决实践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通过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为会员国提供了一种规范的投资争端解决框架。
各国可以根据《WTO争端解决谅解》提交争端,由独立专业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案例有很多,例如美国对中国钢铝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
(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ICSID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可以通过其解决与投资相关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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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摘要:在国际投资法律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将中国与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非仲裁方式和仲裁方式两类,分别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对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与东盟;投资争议解决
1CAFTA投资争端非仲裁解决方式
1.1协议对非仲裁解决方式的规定
根据争端主体的不同:①缔约方间投资争端的非仲裁解决方式主要包括磋商、调解或调停;《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将磋商作为争端解决的前置性程序,要求应当书面提出,被诉方应在收到请求7 d内答复,并应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30 d内进行秘密磋商,利益相关第三方也可参加。
调解或调停程序作为选择性程序,可以在磋商后进行,也可以在其他程序期间进行,随时开始、随时终止。
②投资者与缔约方政府间投资争端的非仲裁解决方式主要有磋商、东道国当地救济、调解、外交保护。
《投资协议》规定争议各方应尽可能通过磋商解决,时限应在6个月内,若在时限内未能解决,可将争端提交有管辖权的争端缔约方法院或行政法庭,在其作出决定之前投资者可以撤回申请,并且可以将争端提交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需满足该请求是在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本协议义务的违反对其或其投资造成损失或损害之后的3 a内提出的;并提前90 d书面通知争端缔约方)。
《投资协议》亦允许为便利一项争端解决的单一目的进行非正式外交交涉,在争端缔约方未遵守裁定的情况下,允许缔约方为其投资者提供外交保护或国际要求。
1.2与NAFTA的比较
目前,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第11章所确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该文件最具创造性的一项贡献,对国际投资的多边立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也为CAFTA制定此类机制提供了经验。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章中也没有关于缔约方间争端解决的特别规定,而需适用第20章中的一般争端解决机制。
其与《投资协议》所采用的机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委员会以解决缔约方间的争端,当双方在30~45 d内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贸易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贸易委员会将力求通过斡旋、调解、调停或其他可采用的手段迅速找到解决办法。
如果在贸易委员会干预后,仍不能找到互相满意的解决办法,任何磋商方可出面请求成立专家组审查没有解决的事项并向争端方提出报告。
尽管专家组的裁决没有约束性,但争端各方应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和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协商,并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能达成协议,申诉方可中止执行给予类似的好处,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另外,CAFTA《投资协议》还规定了投资者在解决争端之前可以寻求过渡性保护措施、可以排除缔约方对仲裁事项提出外交保护或国际要求等内容,而此类要求在NAFTA中则未反映。
2CAFTA投资争端的仲裁解决方式
2.1协议对仲裁解决方式的规定
2.1.1《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其对仲裁提起的条件、仲裁庭的设立、组成、职能、仲裁程序、第三方参与仲裁、裁决的实施等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第六条规定:如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 d内,或在包括涉及易腐货物案件在内的紧急情况下20 d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起诉方可书面通知被诉方请求依据本条设立仲裁庭。
其他缔约方应收到此请求的副本。
设立仲裁庭的请求应当说明理由。
按照第七条的规定,仲裁庭应由3人组成,争端当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仲裁庭主席等。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
另外,该协议第2条第6款还规定了该协议并不妨碍缔约方根据其他条约的规定解决争议的权利,如果该协议项下或其他条约项下的争端解决程序已经启动,起诉方所选择的争端解决场所应排除其他争端解决场所对该争端的适用。
2.1.2《投资协议》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第14条第4款规定,如果提出磋商和谈判的书面请求后6个月内,争端仍未解决,可以提起仲裁。
可以选择《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程序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附加便利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或由争端所涉方同意的任何其他仲裁机构或根据任何其他仲裁规则。
同时,仲裁需满足一些前提条件,包括:投资者须在知道或理应知道违反《投资协议》并导致损害的事实之日起3 a内提出;在实际提请仲裁之前90 d内,须向被指控的当事方通知;超过磋商6个月的时限;投资者必须同意仲裁并放弃利用其他场所解决投资争端的权利。
另外,第5款允许投资者即使已诉诸东道国法院,只要在争端判决作出前从国内法院撤回案件,仍可提交国际仲裁,但此款对印尼、菲律宾、泰国和越南除外。
2.2与NAFTA、WTO的比较
2.2.1《投资协议》与NAFTA比较
CAFTA投资争端的仲裁解决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NAFTA一致的,包括一些时间要求和前提条件等。
但很大的不同就是,NAFTA有其自身的一套仲裁规则,而CAFTA《投资协议》则主要依靠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因此相比较而言,NAFTA对仲裁的规定更加完善,将仲裁庭的设立、组成、程序等都详尽规范,《投资协议》则在规定可选择的仲裁程序之后就草草收尾,有待改进。
2.2.2《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与WTO比较
在机构设置方面,在CAFTA中主要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仲裁庭,但其只是临时性的机构,并不是一个常设的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完毕,此仲裁庭就自行解散;WTO则设立了常设的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争端,随时受理成员方之间的争端。
“相较于完全依靠争议双方自行解决争端的模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提供的由一个中立机构来主持争端解决模式更利于问题的解决,尤其在效率方面的优势明显。
”在程序方面,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设置了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而CAFTA中则无此类程序。
3对完善C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总的来说,目前CAFTA《投资协议》与《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无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未对非违约之诉加以规定、法律规定不统一,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3.1在CAFTA中设立常设的争端解决机构
CAFTA未像WTO或是NAFTA那样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也没有WTO 那样的设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缔约方之间的争端完全依靠其自身的力量解决,缺乏一个中立机构进行斡旋、调停,不利于争端的迅速、有效解决。
同时,不同区域内发生的争议都具有其独特之处,若能在中国东盟这个区域内常设的争端解决机构,其更了解中国与东盟间经济交往的具体情况,将有助于争端的顺利解决,同时较临时仲裁庭更具有权威性,也更利于仲裁裁决的执行。
3.2增加对非违约之诉的规定
CAFTA中《投资协议》与《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均未对非违约之诉加以规定,若缔约方或投资者的措施损害了对方利益而又并未违反协议规定,则受损方无法得到救济,不利于投资的长远发展。
因此建议增加对非违约之诉的规定,一方面可以使主体得到最大程度的法律保护,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树立投资信心,以增加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另一方面,此举也是与WTO规则相一致,在多边投资条约中对非违约之诉提供解决方法也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
3.3完善统一相关法律
法制不统一会导致效率低下、不便于权利人寻求保护,也会出现多头监管等问题。
因此,作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CAFTA也应注重维护其法律的统一性,不仅是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个方面,更包括了货物贸易争端、服务贸易争端等领域,建立起如WTO那样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完善法律程序,为各方相关利益者提供更好的争端解决途径。
另外,《投资协议》执行程序及惩罚机制欠缺、裁决的执行力有待加强。
中国与东盟国家应首先完善本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操作性,使争端能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作为CAFTA的成员之一,区域内完善的投资法制对我国十分有利,对我国的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的经济战略具有促进作用,并且可以依托投资的基础积极发展贸易往来及文化交流。
当然,现在区域内的许多规定都是框架性的,很多细节还有待完善,在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法律制度的跟进。
中国自身要保持积极的状态应对未来出现的问题,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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