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关于法律冲突的论文
专科法律事务方面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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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法律事务方面的毕业论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实务能力分别是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灵魂和专业技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教学应当是培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专业灵魂、以法律实务能力为专业技能的法律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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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法律事务方面的毕业论文篇一一、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中,权力与义务都是相统一的。
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益的义务,权力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的。
大学生要树立这种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遵守法律,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履行与此相对应的义务。
培养大学生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首先应该培养大学生依法行使相应权利的意识,要不断增强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享有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当自身合法利益收到损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当身边的亲朋好友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帮助他们维护利益。
其次,还要不断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定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此外,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因此还应该自觉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最后,还应该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行使相应权利之后要自觉履行相应义务。
履行相应义务之后,要主动维护相应权利不受侵犯。
只有做到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才是真正树立了法律主体意识。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一)转变教育观念法律教育应该成为全民教育,不仅仅只属于法律专业的教育。
在我国今后的法律教育当中,要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常规的、普遍的教育推广下去,彻底改变以往教育中把法律教育作为“工具性”教育的错误理念,把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常识性教育在各个门类学生中进行普遍开设,改变长期以来科技与人文、专业与“非专业”不协调的局面,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改进教育方法现代教育要求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_法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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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范文_法律毕业论文》摘要:保障br r r rg , v r rg l, rrl l r l rg r rg v rg v rr bl b rbl, b grl vl r rl rr r r v lz rr, lz ll rg rg rl v, b, l ' rl rrl rg v x gr lk rbl l b r r rr rv rr rg r r v rl rgkr r v r rg gr 引言由法制观念演进和人权思想发展,原刑事诉讼居客体地位被告人跃成刑事司法心,对被告人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明表现,我国法律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规都存定缺陷各诉讼主体实践志也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面证言使用针对各诉讼角色不制定响应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五有关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论写作论题目由整理与发布概述法律论涉及济法、民法、国际法、法学理论、司法制、国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容是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记录和总结,法律论分类法律论...35更多顶部法律毕业论题目二法律专业毕业论格式参考三法律毕业论格式规四法律毕业论提纲五有关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论写作更多相关法律毕业论题目股东表权代理制研究关《劳动合法》劳派遣立法缺陷研究关反倾销应诉若干问题关购房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关海上承运人失免责思考关精神损害纳入行政侵权赔偿思考关竞业限制济补偿金相关问题法律探析关女性“以暴制暴”案件法律思考关确立我国刑事和制我见关完善我国司法考试制几建议关我国行业组织法律完善思考关我国增设“危险驾驶罪”思考关行政垄断问题思考关行政强制措施立法若干问题思考关女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论络化与女性犯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保险利益国外离婚扶养金制对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启示国有独公司董事忠诚义探究搭乘者伤害民事责任环渤海地区环境问题现状及其法律规制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浅探环境污染嫁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环境政策生态难民保护初探集会由权研究接正犯基理论探析歇性精神病人刑事责任问题简论沉默权简析现代社会络犯罪特及刑事法律防治对策教唆犯性质省思金融危机应对措施法律思考以罗斯福新政与美国救市方案比较例巨额财产不明罪立法思考巨额财产不明罪立法完善科沃独立对传统民族理论冲击——试以民族分离权而论劳动合违约金制浅析老年人再婚法律问题研究离婚子女探视权问题梁启超法治思想研究两岸婚姻方面法律区际冲突及两法系辩诉交易制发展和对比分析两法系法官制差异两法系关合成立比较研究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浅析略谈古希腊法定继承女子继承制论“犯罪人被害人和制”设计与司法践行论“络婚姻”法律思考论《唐律》宗族主义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条法律适用论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论罢工权论报复性侵犯隐私权犯罪论被告人认罪程序利弊与发展论边沁功利主义立法原理论辩诉交易刑事诉讼程序构建论不作犯先行行—先行行可以犯罪行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立法完善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论城市房屋拆迁及补偿制完善论城市房屋征收私权保护论城市商贩生存权论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论出形式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论学生兼职法律权益保护论地震房屋按揭贷款风险担与风险控制论电子货币环境下反洗钱措施论对行政由裁量权法律监控论法律原则适用论法治人精神——以法律功能社会实现视角论犯罪遂和犯罪止区别与系论犯罪止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夫妻忠实义论夫妻离婚子女监护问题论夫妻约定财产制论附随义界定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非民事责任承担论人所得税制完善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法律保障论共犯罪止有效性论古罗马契约制论股东派生诉讼我国适用论故犯罪定义完善如以上论请系qq599888二法律专业毕业论格式参考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和保障摘要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相比犯罪被害人权利却逐渐萎缩,诉讼法上受到保护较少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加以合理适当平衡,成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发展趋势首先对被害人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特征接着分析了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状况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状况及存不足结合存问题提出了进步完善措施以希望能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保护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问题保障br r r rg , v r rg l, rrl l r l rg r rg v rg v rr bl b rbl, b grl vl r rl rr r r v lz rr, lz ll rg rg rl v, b, l ' rl rrl rg v x gr lk rbl l b r r rr rv rr rg r r v rl rgkr r v r rg gr 引言由法制观念演进和人权思想发展,原刑事诉讼居客体地位被告人跃成刑事司法心,对被告人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明表现但是与相反,犯罪被害人权利却逐渐萎缩,诉讼法上受到保护较少有些候,被害人只有告诉人地位,甚至诉讼程序被以证人身份传唤,并要接受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质问,这就存使被害人再受害可能如何保护被害人和重视被害人权利问题,产生了重新探讨必要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加以合理适当平衡,成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发展趋势根据全国人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作国重要基法律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目标而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关上则要秉持定问题识坚持切从实际出发着重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突出存问题就有关刑事诉讼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配置和保障作番探讨以希望能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保护(请你支持、刑事被害人界定及其诉讼地位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直接侵害对象历史上曾是刑罚发起者和实施者直至成犯罪起诉者被害人态直接定着犯罪人命运()刑事被害人界定刑事被害人亦称刑事受害者或受害人是与加害人相对应称呼被害人概念从不视角学界有不定义我国著名学者康树华认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而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人是相对犯罪人而言而学者汤啸天则认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然人、法人和国综上所述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直接侵害人正确理被害人这概念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认定人是否刑事被害人应当首先看其被侵犯权益是否合法权益也即其权利和利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是直接遭受到犯罪行侵害人直接则将受犯罪行接侵害人排除外如被害人近亲属其因犯罪行心灵上也受到了创伤和打击可能伴随着被害人医药费等物质损失但是他们不是真正义上被害人;(3)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侵害因般民事侵权行、然灾害等造成损失人并不是刑事义上被害人从围看刑事被害人不仅包括然人被害人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侵害法人、其他组织即单位被害人(二)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思想和制发展史体上可以分三阶段即私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与私力救助相结合阶段被害人刑事诉讼当事人地位分两种情况种是诉案件当事人另种是公诉案件当事人首先从国社会利益与人利益平衡角讲当公诉无力或不能被害人能按照己志实现其追究犯罪愿望和维护己合法权益要其次从程序正义角讲赋予被害人当事人诉讼地位利让被害人通亲眼目睹审判公正缓被害人激报复心理消犯罪这矛盾所带冲突主体心理对抗及其对法制和司法程不信任感从被害人实质权利保护角讲刑事司法目是要尽可能地恢复被害人受损权益只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被害人才能透刑事程序运作维护己合法权利有效避免当事人侦、起诉、审判和执行程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应有三法律毕业论格式规法治基要就是法至上性即作人民志宪法和具有高权威但是走向化程强有力政党权威又是必不可少xx建党八十周年讲话指出我们这样多民族发展国把十二亿多人力量凝聚起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前进必须有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否则就会成盘散沙四分五裂不仅现代化实现不了而且必然陷入混乱深渊这是近代以国发展历程得出结论也是分析许多国发展验教训得出结论如何通制设计或创新使执政党既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政治核心作用又不至蜕变凌驾宪法和法律上特权集团这是包括执政党各方仁人志士共探讨但并很问题试图这方面作尝试性探讨以就教各方、国法治建设道路要执政党政治权威当代发达国法制现代化起步由主义期并伴随着市场发展和市民社会成熟而逐步地、而然地实现是种下而上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运动程这程开始阶段政府扮演仅是种消极守夜人角色而当代国法治变革发生二十世纪二十年这国社会缺乏商品济对民主法治识启蒙更面对着政治、济和法制飞速发展世界发达国政治影响和济压力国人民要富裕和民主渴望定了我国法治建设担着民主化以及发展、稳定等多重任其任艰巨性和操作上精巧客观上要有充分行使公共职能强政府推动法制型要政府觉地担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代责任因国被迫也是必然地走上了条上而下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限制政府权力是法治出发和基涵但我国法治建设则要将限制政府权力与维护政府权威统起从而增加了制设计难但更深层次问题执政党这种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所扮演角色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党整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居高领导地位它应该而且必须领导国政权因如说国走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那么实际上这政府就是党抑或说是党领导下政府法治建设维护政府权威质上是维护执政党政治权威政治权威是种使人们信从政治力量它集体现人或某些集团身上从人类社会发展角看政治权威出现标志着人类从蒙昧到明从到发展程近代以政党取代其他传统政治力量领导政治生活成政治明发展与进步重要标志据统计当今世界二多国和地区除二十多国和地区是严格君主制或政教合体制而无政党外绝多数国都存着政党实行政党政治①对努力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国特别要有强有力政党因国实现法治程般说是与这国整现代化程分不开现代化程身就是利益机制调整程而法制现代化从理念说是强调套民主、公正、由和法至上性观念体系制上则是要建构套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制体系其与国传统观念体系和权力格局矛盾与冲突要比济领域改革得更加激烈而且随着这进程推进原有社会政治机制逐步丧失了维护政治稳定功能而要建立种新社会政治机制维护新政治秩序强有力政党与有效政党制无疑是这种新社会政治机制核心容也是维持变革社会政治秩序坚力量程燎原、江山二位学者研究了法治与政治权威关系指出了政治权威推进法治进程作用即阐述或传输法治理念;制定法律和调适法;循守法和监督法律施行①看国法治建设不能没有执政党政治权威而实际上十届三全会以国共产党正是凭借己执政地位和政治权威有力地推动了国法治化进程她领导全国人民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法治现代化任;面对几乎空白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立法规划并短短二十年完成了西方国上年走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核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规模普法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识总当代国外背景下没有国共产党政治权威和政治领导希望像西方国那样通市民社会成熟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种不切实际幻想四法律毕业论提纲题目xxxxx序言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量存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现象引入正作铺垫二证人出庭现状首先提出法律要证人作证义引用齐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程几问题,法商研究997年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问题与建议现代法学998年期证人出庭作证现象稀少作论据表明这种现象严重三证人缺席危害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无法保证面证言真实性;无法保证面证言性性是指提出证据被替换初提出证据与庭审出现证据系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研究清华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质证权利四证人缺席根分析诉讼是种法律行必须依法进行法律健全是诉讼活动保障这是诉讼客观要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执行诉讼主体志必将诉讼程打下身烙印这是诉讼主观体现因证人不出庭作证作诉讼现象也必须从这两方面寻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析必须置整诉讼背景下进行——这是主要论我国法律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规都存定缺陷各诉讼主体实践志也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面证言使用针对各诉讼角色不制定响应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五有关法律专业毕业论法律论写作论题目由整理与发布概述法律论涉及济法、民法、国际法、法学理论、司法制、国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容是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记录和总结撰写法律论旨通对各种案例研究分析不断总结法律方面验教训得以及发现并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存漏洞和不足使法律制和法律体系得以扩充和完善也有助推进法律制改革推进法制化进程并对社会进步、济发展产生重影响优秀法律论还可以使作者具有突破性法律观、学术成得以发表和传播供他人分享借鉴、相学习有助扩作者业界和学术界知名和影响力法律论分类法律论分民法、济法、国际法、行政法、刑法、国法、宪法、法律理论、司法制法律论所包含部分完整法学科毕业论包含诸多要素是有机整体传达着作者学术观般而言科法学毕业论要比法学硕士研究生论要要远远得低但是麻雀虽五脏俱全具体部分上两者是样做法学科毕业论必须首先明白其包含哪些部分再开始写作也不迟我们总结写作验认科法学毕业论般包含以下几部分容供参考其十项英参考及其汉译并非必要项目很多学校都是不要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似乎各高校要学生能够提供英参考及其汉译以表明学术性、论题目二、论摘要(英)三、目录四、前言(绪论)五、正六、结语(结论)七、释八、参考献九、致谢十、英参考及其汉译(各高校要不)要说明是电、函授、专升、党校法学科毕业论般要没有这么严格但是也基包含论题目、摘要、前言、正、结语(结论)、致谢等项目因也必须谨慎对待不可疏忽法律论选题和容应以下几方面值得引起、格式正确考论答辩每年都有多考生所写论格式错误;二、观前致不能前观冲突;三、圆其说至是否属冷门问题我觉得你不必紧张冷门应该更有空更值得研究学术领域相对说还是很由没有那么多“不”方面以下其他相关也很不错法律毕业论题目参考0年上半年法律毕业论写作要及关法律实习和毕业论通知法律毕业设计论法律事专业毕业论题目。
法学论文范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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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论文昭彰现代刑罚理念:严酷背后的温情——重刑主义观念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理性的进步,行刑社会化及刑罚轻缓化的发展,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必将取代监禁刑占据刑罚执行体系的主导地位。
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段,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的关键因素,体现为司法机关不积极适用,社区群众不主动参与,服刑人员自身难以认同等方面。
本文试图通过对社区矫正的优势阐述说明重刑主义观念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推进的关键因素,同时对变革重刑主义观念的实践途径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成果,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在工作理念、制度和措施还处于借鉴学习和探索实践阶段,“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
”【1】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开展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新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
一、社区矫正的优势社区矫正符合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趋势及刑罚执行社会化、开放化和刑罚效益原则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及旺盛的生命力。
(一)社区矫正符合刑罚轻刑化、非监禁化趋势,为中国刑罚制度的改革提供思路。
自清末确立以徒刑为主的刑罚制度以来,近百年我国的刑罚仅增加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方式和创制了管制刑,自由刑执行方式相当单一,监禁刑始终处于刑罚中心地位。
【2】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符合刑罚文明化、人道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符合刑罚经济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必然途径,有利于犯罪人重回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拥挤问题。
2022年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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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毕业论文2022年法学毕业论文篇1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研究本文的目的是从涉外网络侵权行为出发,分析涉外网络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带来些许思考。
一、对涉外网络侵权行为的理解李双元教授认为,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成立要件到法律效果,各国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性,在某些领域,法律冲突的现象还非常突出。
加之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涉外侵权行为发生了令人瞩目的显着变化,国际私法对于这些新类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应予以标准和调整。
[1]涉外网络侵权行为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的侵害网络权益主体及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侵犯隐私权、侵犯着作权、商标标识、域名、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犯人格权,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涉外网络侵权行为更具特殊性。
首先,在空间上,由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不受国界与地狱的限制,使得其具有虚拟性和跨地域性。
其次,在司法管辖上,其突破了传统管辖权以物理位置来确定的根底,使得其确定管辖的难度更大,具有不宜确定性。
再次,在行为、结果等上具有隐秘性,因网络侵权大多是通过网络数据信息的操纵来到达侵权的效果,而信息本身是虚拟世界的产物非实体存在的,以此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难以被发现,使得对侵权行为主体、行为、因果关系着一般构成要件的在实践中更难确定及证明。
最后,在前面定义中也有相应表达,即通过网络信息为侵权工具的涉外网络侵权在类型上具有多样性,不仅涉及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如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还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范畴。
[3]二、涉外网络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虽然在侵权行为地认定上比较复杂,但是不能说完全无法用其确定。
2000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网络环境下确定侵权行为地做出了规定,其可以作为涉外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重新定义侵权行为地的依据。
法律专业本科8000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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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本科8000字论文篇一: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开放教育试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姓名学号学校指导教师目录一、前言------------------------------------------------------------1二、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1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2四、案例分析--------------------------------------------------------4五、结语------------------------------------------------------------5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摘要】: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
经济法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安排和内涵,否则,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只能是一种空谈。
本文首先阐述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其次,分析了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同时,以某案例为例,就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机制一、前言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
经济法专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也应该有自己的制度安排和内涵,否则,一切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只能是一种空谈。
法律学毕业论文《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及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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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及其协调目录摘要 (3)A bstract (4)引言 (5)第一章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5)1、隐私权与知情权 (5)2、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5)第二章权利的冲突、妥协 (6)1权利的冲突 (6)2、权利的协调 (6)第三章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协调 (7)1、配偶隐私间的界定 (7)2、配偶知情权的界定 (8)第四章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之表现形态 (8)1、知情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8)2、权利范畴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9)第五章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正确使用 (10)总结 (10)摘要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在常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权力的涉及权力边界上的模糊,同时我国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立法上的不完善增加了两权的利益冲突。
因此,平衡夫妻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可以完善立法、明确边界和案例分析将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知情权隐私权冲突平衡AbstractT he conflict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right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is now often body now in real life,The main reason is in power to power the fuzzy boundary,Not perfect at the same time our country conjugal right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legislation increased two rights conflict of interest。
Thus,The balance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nflicts can improve legislation,It borders and case analysis will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of。
司法警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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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官毕业论文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警官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司法警官毕业论文篇1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一、问题的提出:司法公正的双重内涵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
[1]在法制社会中,司法被视为救治社会冲突的最终、最彻底方式,社会成员间的任何冲突在其他方式难以解决的情形下均可诉诸法院通过司法审判裁决。
合法的裁决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显著的强制性。
“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要求司法必须是公正的。
司法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
“任何社会冲突,都包含着对某一社会公正原则的扭曲,因此,矫正这种现象必须有公正的意识、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力量”。
[2]普鲁士国王弗里得里克二世在历史上虽然不是一个尊重法律的典范,但他也曾说过,“如果非正义找到了扰乱事务的手段,那么正义就应当有排除这种扰乱的艺术。
”[3]从诉讼主体的角度看,任何冲突的主体都必然在形式上强调自身行为和要求的正当性,对这种对立的“正当”作出裁判,必须有真正公正的标准。
因此,司法公正,实质上有两层涵义:一是程序公正,二是实体公正。
在适用法律解决社会冲突的活动中,司法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马克思所说:“司法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
历史表明,司法程序模式的内容及其公正与否,与法律的实施效果密切相关。
然而,程序公正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不同时期或不同阶级对程序公正有不同理解和要求。
西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二是应该平等地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会和权利接受司法。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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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篇1浅谈执法中的法律人性化摘要: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执法与司法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必要性;措施オ一、法律人性化法律与人性的探讨在法律理论研究上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认为,人有理性、非理性;传统文化认为,人分性善和性恶,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用来矫正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人的恶习。
法律人性化由专门用语向普及化发展,如“制度人性化”、“立法人性化”等等。
其表达内容与西方国家认为的良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等有较多的共同之处。
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理解人的正常情感和需求;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把人不仅仅当作国家、集体的人,还应把人还原为个人,并与家庭、亲属和环境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其价值选择的人性化取向愈来愈明显。
据报载,今年8月27日上午,27名被判刑的罪犯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
这是北京市今年推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之——社区矫正,这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再如刑事立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是立法人性化的表现,说明法治人性化改革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以下从执法角度谈谈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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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法专业毕业论文篇一摘要:当前国际法发展呈现两大趋势:首先,大量的国际法寻求突破其“软法”的特性,向“硬法”转变的趋势加强。
这一趋势在比较成熟的国际法领域,诸如国际贸易法、国际刑法、国际劳工法以及国际海洋法等表现非常突出。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法律规范由分散向逐步统一的趋势凸显。
科学技术、经济贸易和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构成了国际法统一的基础,国际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现象明显,比较法学的复兴在法律统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软法”;“硬法”;法律统一在全球性问题多发的今天,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期望越来越高,国际法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
虽然说,国际法体系是由多部门、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国际法律规范有其自身的发展进程,但是,国际法的发展变化仍是有规律可循的。
我们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国际法的发展有两大重要趋势:一方面,国际法由“软法”向“硬法”转变的趋势加强;另一方面,国际法律规范由分散到逐步统一的趋势凸显。
一、国际法由“软法”向“硬法”的转变国际法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被认为只是一种道德规则或基本原则,不被认为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
按照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法律有三大特征:权威性、普遍性以及强制性,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只要符合上述三性即是法律;而新自然主义法学派关注这些规则是否出自自然,强调法律的正当性。
但无论何种法学派均强调法律的强制性,法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
[1]7因此,从本质上说,判断一项规则是否是法律的最根本的依据在于该规则是否具有强制力。
在这种意义上,国际法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弱法或软法。
[2]17920世纪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量的国际法寻求突破其“软法”的特性,向“硬法”(诸如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转变的趋势加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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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交往的日益紧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频繁发生给各国司法系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国际交往中,当一方当事人位于A国,而另一方位于B国,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应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管辖此案呢?这就涉及到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问题。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对所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的权力。
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管辖权的正确适用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以及跨国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国立法体制、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不同,管辖权的冲突不可避免。
二、管辖权冲突的原因1. 地域性原因地域性原因是指当事人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案件发生的地域也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当发生案件时,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法院都可能宣称对该案拥有管辖权,从而引发管辖权冲突。
2. 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包括法律规范、诉讼程序、法院组织等方面。
由于这些差异,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可能会出现冲突,使案件陷入复杂的管辖权争议。
三、国际公约与协定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管辖权的解决机制。
例如,国际私法公约和国际仲裁公约等文件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案件中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1. 国际私法公约国际私法公约是指各国政府为解决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争议而签订的协议。
这些公约在规定管辖权争议解决原则的同时,也明确了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2. 国际仲裁公约国际仲裁公约是为解决跨国商事争端而制定的一套国际仲裁规则。
根据这些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这一管辖方式,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处理,避免了不同国家法院管辖权的冲突。
四、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各国普遍遵循以下原则:1. 接近当事人原则接近当事人原则是指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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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国际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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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毕业论文国际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法律规范的学科,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作为一名国际法专业的毕业生,我深感荣幸能够在这个领域做出一点微小的贡献。
本文将围绕国际法的重要性、国际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的基础,它规范了国家间的行为,保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国际法确保了国家之间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的作用更加突出。
它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适用于个人、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等各种主体。
国际法的发展和应用对于维护全球秩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国际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国际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国际关系,但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主要是在近代国际关系的背景下。
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的现代化等。
国际法的形成主要是在欧洲国际关系的背景下,以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为基础。
国际法的发展则是在国际社会的不断演变和国际关系的不断变化中逐步完善和发展的。
国际法的现代化主要是在二战之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兴起和国际合作的加强,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法律规范。
最后,国际法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国际法适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国际安全、国际经济、国际人权等。
在国际安全领域,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战争行为和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在国际经济领域,国际法规定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规则,促进了国际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在国际人权领域,国际法规定了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侵犯性,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法作为一门研究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法律规范的学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和在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应用都展现出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最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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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优秀7篇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一刑法方向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4、试论偶然防卫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11、试论间接正犯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一三、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壹五、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一qi、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职责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提议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21、试论危险驾驶罪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27、试论寻衅滋事罪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二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三1、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2、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研究3、我国立案登记制的理论与实践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施行中的问题及解决6、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劳动者的法律保护7、过劳问题的法律规制8、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劳动者权益保护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10、基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视角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11、房产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研究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四1、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职责2、论自行辩护3、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5、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6、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探析7、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研究8、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9、“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10、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11、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五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7、论法官释明权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一三、论强制反诉14、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探析壹五、论被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六1、示范性立法的逻辑与实践展开——以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为样本的分析2、再论国家监察立法的主要问题3、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研究4、论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5、我国网络犯罪发展及其立法、司法、理论应对的历史梳理6、论地方立法中的民间规范——以设区的市立法为例7、立法事实论:为刑事立法科学化探索未来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立法的现实基础与未来进路9、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提高立法质量探析——以河源市立法工作实践为视角10、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立法检讨——以积极治理主义为视角11、俄罗斯国际私法立法之“变”与“不变”——兼论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思路的启示12、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回溯及前瞻一三、地方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为例14、论信息时代的版权立法——以追续权立法为例壹五、人大主导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16、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一qi、中国文化立法的一座丰碑——柯平教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18、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19、我国电子文件证据地位及效力立法研究20、诚信价值观融入信用立法研究21、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完善——以烟叶税为例22、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研究23、虚拟货币立法:日本经验与对中国的启示24、委托立法中的立法思维冲突及调和——基于第三方与立法机关的比较25、美国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的区分标准及其启示26、立法目的的历史性变革——从“立法治民”传统到“立法为民”原则的确立27、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局限28、论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实现29、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30、从中国民法典时代特色角度谈知识产权入典立法建议31、我国反恐刑法立法的“预防性”面向检视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七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方向出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7、大数据背景下保密权的刑法保护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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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学毕业论文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大学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大学毕业论文篇1法治视阈下的大学治理问题与实现“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
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实践历程的考验。
”这种永恒的需要就是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对社会的革新、文明的传承以及对知识创新的坚定信仰。
大学正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理念、运行方式与治理机制,才能够历久弥新。
大学治理需要运用法治的价值理念与方法手段来实现大学目标与理念。
因此,在法治视阈下探讨大学治理对我国人才培养、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广泛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理论的核心价值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西方法学家对法治概念做过系统化整理后而可大致将之归纳为两大类涵义。
第一类将法治定义为依规则治理。
法治是指政府和人民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事前订定规则的约束,法治也就是依规则之治或法的统治。
这一定义显然契合消极国家和有限政府的法治范畴,并为其所用。
法治的另一类定义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用来保障和促进个人在自由社会之中享有公民权利,并且要建立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其正当愿望和尊严得以实现。
不管采用何种定义,法治的内涵起码包摄法治的理念,并体现为如下两方面:其一,无论法律的内容为何,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应该要根源于法,而且必须要依法行使。
其二,法律本身应当以“尊重人性尊严”的崇高价值为基础。
而“‘价值’表示物的对人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
价值折射着主体设定客体的理想与目的,蕴含着客体实证性运行的宗旨与归宿。
所以,就大学治理而言,大学举办者(国家)、管理者(政府)、办学者(学校)对于法治状态下的大学治理应当有自身的价值诉求。
维护个人自由与权利既是法治价值的起点又是其归宿。
而人的权利与自由内核是人的尊严及其实现。
(完整版)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完整版)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712ddbdd8bd63186bdebbc04.png)
法学函授本科毕业论文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法人和各种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而,如何规制组织体的行为及预防、惩治其不法行为便成了社会学和法学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组织体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日益加大以及其不法行为之社会危害性的日益加剧,有许多国家的刑法已对此反应,并将其犯罪化。
我国法学界对单位犯罪事实相关问题,意见不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
这是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它必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却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研究和确定的问题。
本文拟在通过对单位的一般理论(包括单位的定义、单位的特征),单位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范围界定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如:私营企业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机关能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界定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机关的处所或派出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问题。
关键词:单位特征单位犯罪范围我国自1987年《海关法》首次将组织体的不法行为犯罪化以来,组织体作为一种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便逐渐为立法所肯定并为人们所接受。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更是在总则、分则中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在总则中专辟一节即总则第2章第四节第三十、三十一条两个条文原则规定了单位犯罪问题,第一次在刑法典中确立了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并存的格局;分则中规定的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96个,罪名多达121个,占全部罪名的29%强。
可以说,关于单位不法行为之犯罪化已完全为立法所肯定。
不过,纵使立法已然肯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持异议者仍有人在,立法的肯定并未完全平息争论,而且关于组织体(单位)犯罪理论不完善以及本身的一些天生缺陷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
组织体犯罪理论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本文仅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界定问题作一探析,以期对单位犯罪理论之完善尽一份力。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论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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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论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论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内容摘要】重实体、轻程序,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是我国历久以来的法律传统。
伴随着我国改⾰开放的纵深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起步,我国开始认识到了程序正当的内在价值;冤假错案的相继发⽣更是引发了国⼈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思考。
本⽂着重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涵义、⼆者的冲突、程序公正的内在价值与功能、从世纪⼤案来看程序公正的价值、我国法治建设的状况及反思点来论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要尊重程序的公正,以保证实体的正义。
关键词:程序公正、实体正义、公权、私权。
改⾰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蓬勃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我国颇为重视实体的⽴法。
孙志刚案、赵作海案的发⽣,使国⼈的眼球⼜转⽽聚焦到程序公正的问题上。
那么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引发了国⼈的深思。
⼀、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涵义。
要认识程序公正的含义,⾸先要了解程序、法律程序的含义。
程序,从法律学的⾓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定的顺序、⽅式和⼿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
其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正地听取各⽅意见,使当事⼈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法律程序是指⼈们进⾏法律⾏为所必须遵守或履⾏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的步骤与形式,是实现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式和必要条件。
所谓程序公正是指,是指司法⼯作⼈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刑事和民事等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所谓实体正义是指司法⼯作⼈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德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实简⽽⾔之,实体正义就是结果公正;程序表现为按照⼀定的顺序,⽅式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程序真实体现了⼈们对程序公正的追求。
程序公正是相对于实体正义⽽⾔的,实质正义是指正确认定事实和适⽤法律;程序公正便是指实现实体正义的程序应当符合正义标准。
⼆、⼆者的冲突很多⼈想当然的认为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是相互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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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冲突的论文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辨析
从狭义上来说,法律冲突是当代国际关系在演变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客观存在。
原因就在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国际
交往的时候,不同的法域之间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
由此必然会产生摩擦与冲突。
因此,对于法律冲突的概念可以如
此界定:各个国家针对同一个争议事物依据本国法律进行规定,
这些法律之间由于效力不同因而发生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
就广
义的方面来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冲突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是否具有实际域外效力的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公法上的
法律冲突和私法上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具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标
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根据国际、区际和时际的标准,又可以分为空间的法律冲突和时间的法
律冲突。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每一种分类方法都针对法律冲突
的一个特殊角度,在此不一一赘述。
法律冲突作为国际私法上的
普遍现象,法学理论界对它的概念界定问题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将不同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进行汇总,如下几种观点比较具
有代表意义: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冲突是只会出现在国际司法
领域的独特现象,指的是隶属于不同法域的几个国家的民事法律
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又都试图
应用本国法律寻求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因此便会造成
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和纠纷。
简而言之,法律冲突指的是由于各个国家针对同一涉外
民商事关系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规定,由此引发的这些法律在适用
上的冲突和矛盾”。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为牵扯到的各个国家的立法不一样同时或许都会针对这一法律关系进行管辖所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摩擦。
”还有学者认为“从广义上来说,法律冲突系规定同一个民事关系的不同法律,由于其内容上的不同而导致适用效力上的摩擦冲突的现象。
就国际私法而言,法律冲突主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民商事法律的冲突,即各个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但又可以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法律抵触现象。
”尽管部分国际私法学者界定法律冲突的概念时标榜自己是立足于国际私法的,但是在对概念解释时却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私法对于此概念的认识相距甚远。
例如,有学者认为:“像这样许多国家的法律同时对于某一利益关系都能够适用的情形就叫做‘法律冲突’。
可见,法律冲突的意义并不只是一项超法域利益关系所涉及的多个法律内容上存在差异,同时还是各个不同的法律对于这一利益关系的支配效力并存。
”“法律冲突能够在几乎所有调整利益关系的法律中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私法领域,如民事和经济法律冲突、刑事法律冲突、程序法律冲突、宪法冲突、行政法冲突等等。
”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律冲突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种特有问题,必须要深刻探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具体而言,主要应当总结为以下三个层面:1.每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针对同一民事关系具有各自的并不相同的规定。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具有其浓厚的国家特色和民族特征,出于自身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各种考量,制定出了本国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以此为根据来调整发生的各种社会纠纷。
对于某一个相同的法律问题,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因此若都对此有管辖权就必然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摩擦,如此开来法律冲突的产生具有必然性。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每个
国家的法律对于成年的年龄标准规定并不相同。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18 周岁成年,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20 周岁才可认定为为成年人。
我们可以大胆地设想一下,如果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以18 周岁作为成年的年龄标准,那么无论在全世界的哪个地方,年龄上达到18周岁就可以认定为是成年人,也就是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此一来便不可能造成法律冲突的现象。
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这样的理想化,世界各国的法律多样性和民族性是不可能避免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之所以会产生法律冲突,其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每个国家针对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一致性和同一性。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纵观世界各国对于冲突规范问题的解决之道,归纳之后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冲突法解决方法
最初采用的解决法律冲突的方式就是通过冲突规范的作用找到适合确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并加以运用。
也就是依靠一国的国内立法或者国际社会出台相关的冲突规范最终明确类型各异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体依据何种规范来处理。
但是,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问题的时候,采用这一方法只能够解决该民事关系应用法律的问题,然而却不能清晰直接的明确争议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缺乏预见性,所以这一方法在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时只能发挥间接的效果。
鉴于此种方法只能确立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何国的法律,却忽视了相关的国家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具体性和复杂性,所以并不不能直接确定争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缺乏针对性,容易节外生枝,故而被称之为“间接调整方法”。
据此可得,冲突法调整方法仅仅能够确定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适合采用何种法律来处理,然而却无法将国际民
商事交往中的法律冲突彻底化解。
因此,对于法律冲突问题的解
决只能起到消极的作用。
四、结语
法律冲突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之一,是各国民商事
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的问题。
对于法律冲突概念的认识,
笔者认为必须立足于各个国家之间对于同一民商事问题的适用的
法律在效力上会产生纠纷和矛盾。
然而国家之间法律的效力矛盾
使得法律冲突的解决似乎并不那么容易。
尽管有冲突法解决方法,但是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准据法,不能直接明
确地确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而且在运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还有可能会产生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等等问题,因此,通过这种间接规范并
不能有效解决法律冲突。
虽然还有实体法解决方法,然而国家之
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是极其困难的,毕竟各
个国家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很难就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参与的国家有限,及时制定出统一规范,其内容也不可能涵
盖所有必备因素,这就使得统一实体法的数量为数不多。
直接规
范的缺点也是相当明显的。
经过以上详细论述,对于法律冲突这
一概念可以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这是学习好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
入门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