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区域内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高处作业涉及进入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放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进行15米以上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承包商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第五条承包商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登高架设人员必须系用五点或三点双钩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七条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九条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各种器具,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措施。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时,严禁高处作业。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等,不准使用竹跳板,跳板宽度大于20厘米,厚度大于等于5厘米,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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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
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 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并向上级报告。
管理原则 高处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高处作业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 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许可证应妥善保管, 保存期为一年。 2.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监护人持有,作业结束验收签字后,交签 发单位存档;第二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 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 有充足的照明。 4.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 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 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6.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 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 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按照高度分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A.2m~5m为Ⅰ级高处作业;
B.5m~15m为Ⅱ级高处作业; C.15m~30m为Ⅲ级高处作业; D.30m以上为Ⅳ级高处作业。 (以上分级取消)
高处作业许可证
□ □室外高处作业防坠安全绳必须固定在建筑物两个构件着力点并可靠固定,设专人监护。
□ □室外高处作业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大风(风力六级以上、风速≥10.8m/s)、雷、雨天气进行室外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区域应根据以下半径设置隔离区域:一级(三米)、二级(四米)、三级(五米)、特级(六米),且应设置警戒线及警戒牌,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高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必须取得许可证。
2. 高处作业根据坠落高度(H)分级管理,一级:2m≤H<5m;二级:5m≤H<15m;三级:15m≤H<30m;特级:_____________
施工厂商现场负责人确认:
施工申请部门监工人员确认:
备注: ①高处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作业:无监工在场、光线不足、作业人员身体、神态异常等;作业中突然出现大风、雷、雨天气,必须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②高处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③一旦发现不具备高处安全作业条件必须立即停工。④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受影响区域进行恢复,清理现场垃圾,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解除隔离。⑤完工后由监工人员确认签字并回收许可证。
监工人员确认:
申请部门审批意见:
行政部评估及审批意见:
公司负责人审批意见(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
表单编号:
□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确实无法吊挂安全带时应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安全网、升降机等其他登高设施。
□ □使用人字梯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梯子顶第二级以下高度,且必须安排专人扶梯(当高度在三米以上时两人扶梯)。
□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带、工具、材料等严禁挂靠在消防管路、电缆桥架、设备上,必须有效固定并具有防坠措施。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1.作业证管理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⑴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⑵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⑶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⑷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⑸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⑹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⑺与其他作业交叉作业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⑻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⑼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⑽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筑、石化等行业的高处作业人员。
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1.公司领导: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核和审批。
3.高处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三、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流程1.高处作业人员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包括高处作业计划、高处作业人员名单、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等信息。
2.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确定高处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公司领导审批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内容1.高处作业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2.高处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
3.高处作业任务和方法。
4.高处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和工具。
5.高处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6.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要求。
五、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高处作业许可证,接受监督和检查。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重新申请领取。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手套等。
3.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监督人员的联系。
5.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七、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控摄像头,记录高处作业过程。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Ⅰ级(2米≤hw≤5米)、Ⅱ级(5米<hw≤15米)、Ⅲ级(15米<hw≤30米)、Ⅳ级(h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线路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QHSSE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QHSSE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QHSSE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2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QHSSE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QHSSE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2.4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QHSSE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2.5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QHSSE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作业人员职责2.6.1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QHSSE措施。
2.6.2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QHSSE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参考文件GB6095一20xx《安全带》GB5725一19xx《安全网》JGJ80 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术语及定义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3.6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及现场安全状况实施检查监督的人。
3.7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3.8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3.9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3.10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空间进行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梯子、脚手架、吊篮、塔吊等作业形式。
第三条高处作业许可是指在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对高处作业进行许可申请、审批、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管理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的程序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高处作业计划书,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二)高处作业风险评估报告;(三)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岗前考核情况;(四)高处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防护措施的检查记录;(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工作,并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条主管部门对于许可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补充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收到补充材料后重新计算许可审批的时间。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公告于单位内部。
第十二条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高处作业,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三篇)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高处作业许可的原则第三条高处作业许可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和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和使用工器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的程序第四条高处作业许可须经以下程序:(一)申请:高处作业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高处作业许可申请,需提供作业计划、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工器具的检验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审批: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作业计划进行审批,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
(三)许可: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发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告知许可有效期和作业条件。
(四)备案:安全管理部门需将发放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单位的合规性。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证书;(二)经过高处作业的培训和考核;(三)有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四)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五)必要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六条高处作业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范围、时间和人员;(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器具,并确保其经过检验和维护;(四)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五)严禁饮酒、吸烟或使用易燃物品等危险行为;(六)遵守高处作业的规章制度,严禁擅自改变作业计划或工艺流程;(七)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对高处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定期检查高处作业的许可证情况和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二)抽查高处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三)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四)记录和分析高处作业事故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注:1.作业部门审批(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 2〜5m;( 2)在坡度大于 45o 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安全部门审批:(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 5〜15m;(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 15〜30m;(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 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 C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C)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其他选项见《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5.本证由作业部门到施工地点所在部门办理,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一级高处作业NO. 00001 □ 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特级高处作业附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一级高处作业NO. 00001 □ 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存根)□ 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一、高处作业的定义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高处作业分级分为四级:一级:2m≤h≤5m;二级:5m<h≤15m;三级:l5m<h≤30m;四级:h>30m。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0种(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2)国标/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8)国标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9)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10)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二、高处作业的典型危害1、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作业者本身患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心理、生(1)理缺陷以及习惯性违章行为。
(2)酒后上岗(3)在无可靠防护措施平台上行走、休息等(4)不系挂安全带2、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
(1)脚手架架设不规范,无防护栏杆或已损坏(2)操作层下面未铺设防护网(3)无防滑、无保险链等措施3、物的不安全状态: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1)使用“三无”产品(2)老化破损的安全带(3)材料堆放过多造成作业平台超载断裂(4)“四洞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3、恶劣的作业环境三、高处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作业证管理根据国标30871要求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如果同一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地、受限空间等作业时,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1.2释义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3引用文件本规定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规定。
GB3608《高处作业分级》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5725《安全网》GB6095《安全带》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4分类高空作业共分四级:——作业高度在2m—5m时为一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2m;——作业高度在5m—15m时为二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3m;——作业高度在15m—30m时为三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4m;——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特级高空作业,其坠落半径为5m。
1.5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富士电机(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员工和为公司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
2.组织与职责2.1.1生产部: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公司员工联系政府相关部门部门培训取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培训教育工作;对本管理规定负责组织检查并监督实施。
2.1.2实施高空作业的部门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制订高空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2.1.3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2监理单位2.2.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2.2.2负责对承包商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2.3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2.3.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2.3.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2.3.3接受建设(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1、高处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一)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和作业涉及相关单位人员,实地检查各项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在相应栏内签字。
(三)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三级高处作业由环安部批准,四级高处作业经各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分管副总批准。
作业高度在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四级登高作业。
(四)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变更时,应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审批。
(五)作业完成后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确认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72小时,分发及关闭的要求可参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监护人可提出取消高处作业许可,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办理取消手续。
需要继续作业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5、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6、存在五级以上大风、异温天气、冷水作业、能见度差、近距离有危险带电体、平台摆动或无法维持正常姿势、Ⅲ级或以上体力劳动、存在毒气或氧含量低于19.5%、可能引起各种灾害事故及作业面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等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必须升级管理,最高升级至四级。
高处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营运中心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
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如:高压线35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2.5米;高压线35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4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
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四)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作业许可管理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作业许可管理在许多行业中,存在着高处作业的需求,例如建筑、维修、装饰等领域。
然而,高处作业不仅可能涉及到身体的风险,而且可能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的人造成伤害。
因此,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各个行业需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以及进行作业许可管理。
1. 定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指的是在较高的位置进行的工作,如楼顶、天台、高架脚手架等。
这些作业通常需要员工攀爬、倾斜或进入有限的空间,因此潜在的危险是不可忽视的。
高处作业可能涉及搬运重物、使用工具或机械设备以及在狭小空间中操作等。
2. 高处作业的风险和危害高处作业存在多种潜在的风险和危害,包括从高处跌落、受到物体的打击、电击、火灾、化学品泄漏等。
跌落是高处作业中最常见且最危险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同时,高处作业也可能对现场的其他人员和设备造成威胁。
3.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为了减少高处作业风险和危害,行业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涉及人员培训、防护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和紧急救援计划等方面。
员工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危害以及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同时,行业还需要建立详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例如选择合适的作业设备、确保作业区域的稳定性等。
此外,还有制定紧急救援计划,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4. 作业许可管理的重要性作业许可管理是高处作业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作业许可管理,行业能够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策划和监控,并确保作业在各种控制措施的保护下进行。
作业许可管理要求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详细的计划和评估。
这样可以确定所需的资源、控制措施、紧急救援和回收计划等。
5. 作业许可管理的流程作业许可管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和监控等阶段。
首先,作业人员需要填写作业申请,明确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接下来,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对作业申请进行评估,并确定所需的控制措施和紧急救援准备情况。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优选顺序: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二、消除坠落危害作业项目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施工、架设钢结构等,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项目设计人员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早期,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三、坠落预防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四、坠落控制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高空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安全管理高空作业,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高空作业的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高空作业:指在高处进行作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悬挂吊篮、打造模板、钻井、砌筑、刷油漆、焊接等作业。
第四条许可管理:指对高空作业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安全第一:高空作业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六条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申请许可第七条申请条件:进行高空作业的单位和员工需要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和技能。
第八条申请程序:申请高空作业许可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第九条审批程序:主管单位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核作业计划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条许可期限:高空作业许可的有效期限为申请单位及个人申请时所需的作业时间。
第十一条变更许可:高空作业许可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若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主管单位申请许可。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安全责任:高空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人员培训: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高空作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设备:进行高空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防护网、安全吊篮等。
第十五条环境检查: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紧急预案: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制定紧急预案,定期进行紧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援人员。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定期对高空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高空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进行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上级主管单位有权予以处罚,并要求立即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善后方可继续进行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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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
(一)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和作业涉及相关单位人员,实地检查各项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在相应栏内签字。
(三)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三级高处作业由环安部批准,四级高处作业经各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分管副总批准。
作业高度在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四级登高作业。
(四)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变更时,应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审批。
(五)作业完成后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确认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72小时,分发及关闭的要求可参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监护人可提出取消高处作业许可,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办理取消手续。
需要继续作业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5、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6、存在五级以上大风、异温天气、冷水作业、能见度差、近距离有危险带电体、平台摆动或无法维持正常姿势、Ⅲ级或
以上体力劳动、存在毒气或氧含量低于19.5%、可能引起各种灾害事故及作业面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等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必须升级管理,最高升级至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