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压力容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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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14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简单压力容器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2024年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24年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24年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生产、使用和检验简单压力容器,监察其安全技术。

第三条简单压力容器是指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较为简单的压力容器,其工作压力不超过0.1MPa,容积不超过0.3m³。

第四条简单压力容器的监察工作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机构执行。

第二章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监察第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第八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和检测,保证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对工艺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制造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试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第三章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监察第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第十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将容器放置在安全的位置,并进行固定,防止倾覆和撞击。

第十八条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容器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简单压力容器的检验监察第十九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程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简单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第四条简单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监察,监察周期、内容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安全技术监察应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进行。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技术监察内容第七条安全技术监察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三)简单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和容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了适当的标识;(四)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无损、灵活可靠;(五)简单压力容器的防腐、保温及相应的维修保养措施是否到位;(六)简单压力容器的附属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可用;(七)简单压力容器的报废情况,是否存在拒绝报废、私自改装现象。

第三章安全技术监察要求第八条安全技术监察人员应持有安全技术监察相关资格证书,并随身携带进行身份确认。

第九条安全技术监察人员应将安全技术监察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被监察对象反馈,并要求被监察对象进行整改。

第十条被监察对象应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安全技术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对整改报告进行核查,核实存在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档案,记录监察情况、整改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

第四章监察结果处理第十三条如果被监察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报告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拒绝整改或者改装被监察对象,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认真处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惩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监察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要求限期整改。

TSGR000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之阳早格格创做简朴压力容器仄安技能检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朴压力容器的仄安检察战管制,包管民寡民寡死命战财产的仄安,根据《特种设备仄安检察准则》的有闭确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朴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朴、伤害性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共时谦脚下列条件的简朴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战仄启头、凸形启头(没有包罗球冠形启头),大概者由二个凸形启头组成;(二)筒体、启头战接受等主要受压元件的资料为碳素钢、奥氏体没有锈钢;(三)安排压力小于大概者等于1.6 MPa;(四)容积小于大概者等于1000L;(五)处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大概者等于2.5MPa·L,而且小于大概者等于1000MPa·L;(六)介量为气氛、氮气战医用蒸馏火挥收而成的火蒸气;(七)安排温度大于大概者等于20℃,最下处事温度小于大概者等于150℃;(八)非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朴压力容器相对接的以下对接件:(一)与中部管讲大概者拆置用螺纹对接的第一个螺纹接洽、法兰对接的第一个法兰稀启里、博用对接件大概者管件对接的第一个稀启里;(二)简朴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启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朴压力容器本量对接的焊接接洽;(四)所用的仄安阀、爆破片(帽)、压力表、火位计、测温仪容等仄安附件.第五条本规程没有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拆备、核办法、航空航天器、海上办法战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呆板上非独力的启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伤害化教品包拆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第六条简朴压力容器的资料、安排、制制、考验检测战使用管制应当谦脚本规程的央供.第七条申请简朴压力容器制制许可的制制单位其产品应当先举止型式考查,而且合格.第八条出入心简朴压力容器的监督管制应当谦脚《锅炉压力容器制制监督管制办法》的有闭确定.第九条研制战开垦简朴压力容器产品,其技能央供与本规程确定纷歧致时,制制单位应当正在考查钻研的前提上,提出论断性报告,而且约请有考验检测资格的第三圆对付其仄安本能举止检测,将所搞考查的依据、条件、截止战第三圆的检测报告及其余有闭的技能资料报省级本量技能监督部分接受,圆可举止制制战出卖.第十条各级本量技能监督部分控制监督本规程的真止.第二章资料第十一条简朴压力容器用资料的本量及规格应当切合相映尺度的确定.主要受压元件资料死产单位应当提供资料本量道明书籍(本件)大概者加盖资料供应单位考验公章及包办人章的灵验复印件.第十二条简朴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当谦脚以下央供:(一)供货状态为热轧大概者正火的镇定钢;(二)碳含量(熔炼分解,下共)没有大于0.25%,磷战硫含量均没有大于0.045%;(三)室温下尺度抗推强度确定值的下限小于540MPa.第十三条与主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整部件,必须采与与主要受压元件资料本量相切合的资料.第三章安排第十四条进止简朴压力容器安排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大概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安排资格.第十五条简朴压力容器的安排文献应当包罗以下真量:(一)安排图样;(二)安排估计书籍,起码包罗容积估计、强度估计、推荐使用寿命、仄安鼓搁量估计、仄安阀排量大概者爆破片鼓搁里积估计等真量;(三)安排道明书籍,起码包罗安排参数的采用依据、资料的采用、附件的采用、主要死产工艺央供、考验央供等真量;(四)使用道明书籍,起码包罗最下处事压力、最下处事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拆置央供、推荐使用寿命、仄安维护重心等真量.第十六条简朴压力容器的安排总图上起码证明以下真量:(一) 依据的典型、尺度称呼;(二) 简朴压力容器称呼;(三) 主要受压元件资料牌号及资料央供;(四) 安排条件,包罗安排温度、安排压力、最下处事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量、腐蚀裕量等;(五) 主要个性参数,包罗容积、总沉等;(六) 焊接要领战央供;(七) 防腐蚀央供(需要时);(八) 耐压考查央供,包罗考查压力、介量等;(九) 射线检测大概者爆破考查央供;(十) 仄安附件的规格战订买的特殊央供;(十一) 铭牌样式(睹附件)战位子;(十二) 输送包拆战拆置的央供(需要时);(十三) 其余特殊央供.第十七条简朴压力容器对付接焊接接洽应当采与齐熔透焊接接洽.第十八条简朴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薄应当采与考查要领大概者估计要领决定.壳体成形后的本量壁薄,奥氏体没有锈钢制简朴压力容器应当没有小于1mm,碳素钢制简朴压力容器应当没有小于2mm.第十九条用考查要领决定主要受压元件壁薄时,正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没有该当小于5倍的安排压力,且周背永暂变形率没有该当大于1%.第二十条用估计要领决定主要受压元件壁薄时,应当谦脚以下央供:(一)安排压力没有得矮于最下处事压力,拆有仄安鼓搁拆置的简朴压力容器,其安排压力没有得矮于仄安阀的开开压力大概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大概者等于0.6Rp0.2(Rp0.2为资料正在室温下伸服强度确定值的下限)大概者0.3Rm(Rm为资料正在室温下抗推强度确定值的下限);(三)如果容器的筒体戴有1条大概多条非自动焊的纵背焊接接洽,估计薄度应当减少15%.第四章制制第二十一条简朴压力容器制制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 D1级大概者D2级中任一项压力容器制制资格.第二十二条简朴压力容器制制单位应当采与灵验的步伐保证死产工艺宁静,而且对付制制的简朴压力容器的仄安本能战产品本量控制.第二十三条进止简朴压力容器焊接、无益检测的人员,应当依照确定博得相映名脚段特种设备做业人员证、特种设备考验检测人员证,圆可进止相映的处事.第二十四条简朴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比应当谦脚相映尺度的央供.第二十五条焊接接洽的抗推强度没有得矮于母材抗推强度确定值的下限,而且没有得有危及简朴压力容器仄安的缺陷.第二十六条共时谦脚以下央供的简朴压力容器不妨为共一型号:(一)安排压力、安排温度相共;(二)结构相似(由筒节战启头组成,其启头形状相共而且起码有1个筒节;仅由2个启头组成,启头形状相共);(三)查看孔(瞅察孔、脚孔战人孔等)的典型相共;(四)焊接工艺相共.第二十七条共型号简朴压力容器可按批构制死产.组批的央供如下:(一)组批时间,连绝死产时间没有超出15天;(二)组批数量,对付于内曲径Di≤400mm的,按死产程序以没有超出1000台为1批,对付于内曲径Di>400mm的,按死产程序以没有超出500台为一批.第二十八条制制单位应当对付简朴压力容器逐台举止中瞅查看战耐压考查,而且给予记录.第二十九条简朴压力容器中瞅查看起码包罗以下真量:(一)焊接接洽表面本量;(二)母材表面的板滞益伤情况.第三十条简朴压力容器的耐压考查依照以下央供举止:(一)耐压考查压力,pT =1.5p(式中p—简朴压力容器的安排压力,MPa); (二)考查介量普遍为火,考查时,应当排洁滞留正在容器内的气体;(三)正在保证仄安的前提下,也不妨采与气氛、氮气大概者其余惰性气体,其耐压考查应当以没有超出0.1MPa/s的降压速度缓缓降压至考查压力,保压时间很多于30s;(四)奥氏体没有锈钢制简朴压力容器用火举止液压考查时,应当庄重统制火中氯离子含量没有超出25mg/L,考查合格后,应当坐将要火来除搞洁;(五)耐压考查时,简朴压力容器壁温战考查用介量温度没有该当引起容器的坚性断裂,考查用介量的温度普遍应当没有矮于5℃;(六)简朴压力容器制制单位应当采与仄安技能步伐,保证耐压考查仄安.第三十一条简朴压力容器的耐压考查的合格央供如下:(一)无渗漏;(二)无肉眼可睹变形;(三)无非常十分响声.第三十二条按考查要领安排的简朴压力容器,制制单位正在制制历程中,应当举止爆破考查;按估计要领安排的简朴压力容器,应当举止射线检测.第三十三条简朴压力容器爆破考查依照以下央供举止:(一)对付接焊接接洽采与自动焊的简朴压力容器,按批抽1台容器举止爆破考查;(二)对付于达没有到确定批量的,大概者对付接焊接接洽采与脚工焊接的,正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简朴压力容器中,起码抽1台容器举止爆破考查;(三)爆破考查正在室温下举止,加压速率没有该当超出0.1MPa/s;(四)爆破考查前应当丈量筒体的本量薄度战中部的周少.考查时先缓缓加压至5倍安排压力,保压时间没有小于5min,确认无揭收后卸压至压力为整,丈量中部周少,再缓缓加压曲至容器爆破;(五)依照第三十四条的公式,估计周背永暂变形率.第三十四条简朴压力容器周背永暂变形率估计公式如下:式中:C—钢板(钢戴)背偏偏好与加工减薄量之战,mm;Rp0.2—资料正在室温下的尺度伸服强度确定值的下限,MPa;Rp0.2a—资料正在室温下的伸服强度真测值,MPa;Wa—考查后筒体中部的周少,mm;Wo—考查前筒体中部的周少,mm;δa—考查前筒体的真测薄度,mm;δn—筒体名义薄度,mm.第三十五条简朴式压力容器的爆破考查的合格央供如下:(一)周背永暂变形率没有超出1%;(二)爆破压力没有矮于5倍的安排压力;(三)无碎片爆收;(四)破心起裂面没有正在焊接接洽.爆破考查分歧格时,允许从该批容器中再抽与2台容器举止复验,2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对付于达没有到确定批量大概者对付接焊接接洽采与脚工焊接的,正在该焊工当天焊接的容器中,再抽2台容器举止复验,2台均合格后则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朴压力容器合格.爆破压力达没有到央供的,不妨落级使用,可则该批大概者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朴压力容器应当报兴.第三十六条简朴压力容器的射线检测依照以下央供举止:(一)对付接焊接接洽采与自动焊时,安排焊接工艺后,应当对付尾台产品举止射线检测;(二)制制历程中,每批产品起码抽1台举止射线检测,日产量缺累1批时,也必须抽1台举止射线检测;(三)产品达没有到确定批量,大概者对付接焊接接洽采与脚工焊接,正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产品中,起码抽1台产品举止射线检测;(四)射线检测位子包罗接叉焊缝的纵焊缝,每台产品的射线检测少度没有得小于200mm,单台产品焊缝少度小于200mm的,射线检测少度为局部焊缝;(五)射线检测按JB/T4730.2-《启压设备无益检测》举止,射线底片本量等第没有矮于AB级,焊接接洽本量等第没有矮于Ⅲ级;(六)射线检测分歧格时,允许从该批中再抽与2台举止射线检测,2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对付于达没有到确定批量大概者对付接焊接接洽采与脚工焊接的,正在该焊工当天焊接的容器中,再抽2台容器举止射线检测,2台均合格后则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朴压力容器合格.(七)经复验后仍分歧格的简朴压力容器,应当对付该批产品大概者该焊工当天焊接的产品逐台举止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位子包罗接叉焊缝的纵焊缝,合格央供与本条第(五)项相共.第三十七条曲径小于400mm的简朴压力容器,压力表表盘曲径应当没有小于40mm.第三十八条简朴压力容器出厂前,制制单位应当正在安排决定的明隐部位拆置简朴压力容器铭牌(样式睹附件).铭牌起码应当包罗以下真量:(一)制制单位称呼战制制许可证编号;(二)产品称呼战编号;(三)制制日期;(四)安排压力战安排温度;(五)推荐使用寿命;(六)处事介量.制制单位应当背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道明书籍、竣工图(复印件)战监督考验机构出具的制制监督考考证书籍.第五章考验检测第三十九条共型号的简朴压力容器尾批死产前,制制单位应当背博得型式考查资格的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提出型式考查申请,申请时应当提接齐齐的安排文献.考验检测机构应当到制制现场抽与简朴压力容器样机1台,经资料查看战相映的检测、考查,道明样机切合本规程战安排文献央供时,考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型式考查报告(包罗考查论断、节制条件,而且用图战笔墨对付样机做需要的道明)战型式试考证书籍.改变安排文献大概者主要制制工艺大概者停产时间超出6个月沉新死产时,应当沉新举止型式考查.第四十条简朴压力容器型式考查名目起码包罗以下真量:(一)中瞅查看;(二)几许尺寸丈量;(三)射线检测战耐压考查(适用于按估计要领安排的简朴压力容器);(四)爆破考查(适用于按考查要领安排的简朴压力容器);(五)产品尺度对付型式考查确定的其余考验名目.第四十一条简朴压力容器正在制制历程中,应当由博得监督考验资格的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举止监督考验;已经监督考验合格的简朴压力容器产品没有得出厂大概者接付使用.监督考验起码包罗以下真量:(一)确认制制的简朴压力容器与产品型式考查报告中所形貌的型号相普遍;(二)查看资料本量道明书籍,以及资料的可逃溯性; (三)现场查看耐压考查拆置、仪容及准备处事,确认耐压考查截止;(四)现场确认产品爆破考查大概者射线检测截止;(五)对付受检单位的压力容器制制本量管制体系运止情况举止监督.第四十二条进止监督考验的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制制单位的央供按台大概者按批出具仄安本量监督考考证书籍.第六章使用管制第四十三条使用单位控制简朴压力容器使用的仄安管制.切合本规程适用范畴的简朴压力容器,没有需要操持使用备案脚绝.正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朴压力容器,没有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考验准则》举止定期考验.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修坐设备仄安管制档案,对付简朴压力容器举止定期调养、查看而且记录存档,创制非常十分情况时,应当即时请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举止考验.第四十五条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朴压力容器应当报兴,如需继启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考验准则》举止定期考验.第四十六条简朴压力容器爆收事变,事变爆收单位应当赶快采与灵验步伐,构制抢救,预防事变夸大,而且依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讲特种设备事变处理确定》的央供举止报告战处理.没有得坦白、缓缓没有报大概者谎报.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切合本规程适用范畴的简朴压力容器,如果数量较少,不妨按《压力容器仄安技能检察规程》战相闭尺度举止安排、制制,按本规程举履止用管制.第四十八条切合本规程的有闭定义战范畴,但是资料为铝大概者铝合金的简朴压力容器,应当依照JB/T4734-《铝制压力容器》战相闭尺度举止安排、制制,按本规程举履止用管制.第四十九条本规程由国家本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控制阐明.第五十条本规程自7月1日起真止.。

TSGR《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圭寸头、凸形圭寸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兀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 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lOOOMP a 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 C,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C;(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圭寸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圭寸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幵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幵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幵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1 -TSG R0003-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TSG_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TSG_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日期】19850606【实施日期】20070701【修订日期】【颁布单位】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号】TSGR0003-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组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组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日期】19850606【实施日期】20070701【修订日期】【颁布单位】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号】TSGR0003-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组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组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日期】19850606实施日期】20070701修订日期】颁布单位】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号】TSGR0003-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组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 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C,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C;(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组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本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本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并规范监察过程,适用于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 简单压力容器:指容积小、操作简单、压力相对较低的压力容器。

2. 安全监察:指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等工作,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的活动。

3. 监察单位:指负责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监察的组织或机构。

三、安全监察责任1. 监察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监察的责任,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 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安全监察工作。

四、安全监察程序1. 准备阶段(1)监察单位应当收集简单压力容器的相关信息,包括容器的设计参数、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

(2)监察单位应当制定监察计划,并确定监察周期。

2. 实施阶段(1)监察单位按照监察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简单压力容器外观、安全阀等安全装置的检查。

(2)监察单位应当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试验,包括压力试验、泄漏试验等。

(3)监察单位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和试验数据,评估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

3. 结果处理阶段(1)若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监察单位应当出具合格证明,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2)若简单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监察单位应当要求责任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简单压力容器整改完成后,监察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合格证明。

五、监察记录和报告1. 监察单位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进行记录,并详细说明检查内容、试验结果、评估意见等。

2. 监察单位应当将监察记录整理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被监察单位名称、监察日期、监察结果等。

六、违规处理1. 若被监察单位拒绝接受安全监察或拒绝整改,监察单位应当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罚款、停产等。

2. 监察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七、附则1. 本规程由监察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xx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xx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xx连接的第一个xx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xx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第八条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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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材料第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第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供货状态为热轧或者正火的镇静钢;(二)碳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大于0.25%,磷和硫含量均不大于0.045%;(三)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小于540MPa。

第十三条与主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性质相适应当的材料。

第三章设计第十四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图样;(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推荐使用寿命、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等内容;(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第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一)依据的规程、标准名称;(二)压力容器名称;(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四)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五)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总重等;(六)焊接方法和要求;(七)防腐蚀要求(必要时);(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九)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十)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十一)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十二)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十三)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

第十八条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厚度,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2mm。

第十九条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超过1%。

第二十条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 (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1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

第四章制造第二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 D1级或者D2级中的任一项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第二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工艺稳定,并且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焊接、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简单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并且不得有危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的缺陷。

第二十六条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可以为同一型号:(一)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相同;(二)结构相似(由筒节和封头组成,其封头形状相同并且至少有1个筒节;仅由2个封头组成,封头形状相同);(三)检查孔(观察孔、手孔和人孔等)的类型相同;(四)焊接工艺相同。

第二十七条同型号简单压力容器可按批组织生产。

组批的要求如下:(一)组批时间,连续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二)组批数量,对于内直径Di≤400mm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1000台为1批,对于内直径Di>400mm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500台为1批。

第二十八条制造单位应当对简单压力容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并且予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简单压力容器外观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焊接接头表面质量;(二)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情况。

第三十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耐压试验压力PT=1.5P(式中P—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二)试验介质一般为水,试验时,应当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其耐压试验应当以不超过0.1MPa/s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30秒;(四)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应当严格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试验合格后,应当立即将水去除干净;(五)耐压试验时,简单压力容器壁温和试验用介质温度不应当引起容器的脆性断裂,试验用介质的温度一般应当不低于5℃;(六)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耐压试验安全。

第三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一)无渗漏;(二)无肉眼可见变形;(三)无异常响声。

第三十二条按试验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应当进行爆破试验;按计算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射线检测。

第三十三条简单压力容器爆破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的简单压力容器,按批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二)对于达不到规定批量的,或采对接焊接接头用手工焊接的,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中,至少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三)爆破试验在室温下进行,加压速率不应当超过0.1MPa/s;(四)爆破试验前应当测量筒体的实际厚度和中部的周长。

试验时先缓慢加压至5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5min,确认无泄漏后卸压至压力为零,测量中部周长,再缓慢加压直至容器爆破;(五)按照第三十四条的公式,计算周向永久变形率。

第三十四条简单压力容器周向永久变形率计算公式如下:式中:C—钢板(钢带)负偏差与加工减薄量之和,mm;Rp0.2—材料在室温下的标准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MPa;Rp0.2a—材料在室温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MPa;Wa—试验后筒体中部的周长,mm;Wo—试验前筒体中部的周长,mm;δa—试验前筒体的实测厚度,mm;δn—筒体名义厚度,mm。

第三十五条简单式压力容器的爆破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一)周向永久变形率不超过1%;(二)爆破压力不低于5倍的设计压力;(三)无碎片产生;(四)破口起裂点不在焊接接头。

爆破试验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容器中再抽取2台容器进行复验,2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

对于达不到规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用手工焊接的,在该焊工当天焊接的容器中,再抽2台容器复验,2台均合格后则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合格。

爆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否则该批或者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

第三十六条简单式压力容器的射线检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时,调整焊接工艺后,应当对首台产品进行射线检测;(二)制造过程中,每批产品至少抽1台进行射线检测,日产量不足1批时,也必须抽1台进行射线检测;(三)产品达不到规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用手工焊接,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产品中,至少抽1台产品进行射线检测;(四)射线检测位置包括交叉焊缝的纵焊缝,每台产品的射线检测长度不得小于200mm,单台产品焊缝长度小于200mm的,射线检测长度为全部焊缝;(五)射线检测按JB/T4730.2-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射线底片质量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六)射线检测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中再抽取2台进行射线检测,2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对于达不到规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用手工焊接的,在该焊工当天焊接的容器中,再抽2台容器射线检测,2台均合格后则该焊工当天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合格;(七)经复验后仍不合格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对该批产品或该焊工当天焊接的产品逐台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位置包括交叉焊缝的纵焊缝,合格要求与本条第(五)项相同。

第三十七条直径小于400mm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表盘直径应当不小于40mm。

第三十八条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确定的明显部位安装简单压力容器铭牌(式样见附件)。

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二)产品名称和编号;(三)制造日期;(四)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五)推荐使用寿命;(六)工作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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