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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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为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与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矿根据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根据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务必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与挪作他用。
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与安全检测监控
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管与督查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保证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矿井瓦斯检测监控与抽放系统;
3、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完善与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矿井防尘系统;
6、矿井防灭火系统;
7、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4条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落实。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与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安排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本单位。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管与督查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根据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不经过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务必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落实。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务必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才能订货。
第8条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承担审查工程预算。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根据矿有关招投标规定落实。
第9条矿承担安排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管与督查站、监理本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管与督查管理
第10条矿承担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与督查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管与督查。
第12条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根据专业分类设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落实。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