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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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试卷5

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试卷5

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试卷5(总分:9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要求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是( )。

(分数:2.00)A.商务部制定的规定B.甲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C.乙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丙省工商局制定的规定解析:解析:可以一并审查的仅限于“规定”,不包括规章。

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由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复议D.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可以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解析:解析:(1)选项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2)选项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D: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4.甲县乙镇税务所以自己名义对王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王某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应为( )。

(分数:2.00)A.乙镇税务所√B.甲县税务局C.乙镇人民政府D.甲县税务局或乙镇人民政府解析:解析:(1)税务所是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可以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所有权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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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A.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B.自诉人C.被告人的辩护人D.被告人的近亲属【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2、[选择题]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A.10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3、[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准确的有()。

A.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理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B.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能够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C.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D.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答案】D【解析】选项D,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4、[选择题]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D.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停止侦查活动。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1、[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E,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处分权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问题。

选项AE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D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2、[选择题]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虽然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答案】C【解析】选项A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而非征得同意)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选项B:甲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房屋不是无权处分,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3、[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B.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D.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答案】D4、[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

A.可能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B.是在他人已经开始诉讼后再加入其中C.须由人民法院提出追加D.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帮助原告主张权利。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1、[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王某以区房管局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扣押其财产的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信访请求作出的复核意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案】C【解析】(1)选项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选项B: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可诉,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3)选项C: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选项D: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可诉。

2、[单选题]2010年8月12日,某县税务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9月28日,经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税务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后的法律后果。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税务师《涉水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

税务师《涉水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1.一般规定: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考题直击】甲市居民陈某驾车送人前往乙市,在乙市丙区与丁区居民谷某的车相撞,陈某出手殴打谷某,将其打伤。

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陈某的汽车,并处罚款500元。

谁可以提出复议?『答案分析』陈某、谷某均可以提出复议。

2.申请人资格的转移:(1)复议的公民死亡:近亲属可以申请;(2)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

3.特殊规定:【考题直击】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

朱某不服遂以公司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

请问申请人是谁?『答案分析』申请人是亚利厨具公司,而非朱某。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C.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D.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任一合伙人均有权单独申请行政复议E.某一行政复议案件有4个申请人,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

(1)选项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选项D: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近年考试分值有波动,大多年份在10分左右,预计今年分值在10分以下。

命题规律:(1)和强制法、处罚法结合考核综合题,同时要注意与行政诉讼法的对比学习。

(2)受案范围、当事人、管辖、决定、和解与调解、与税务问题的结合是历年出题的热点。

单元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及受案范围问题思考:1.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有那些?(P78--80)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P96)3.复议机关附带审查内容和程序是什么?(P96)考点导图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A.评定纳税信用等级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E.加收滞纳金『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复议前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总分:4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8,分数:18.00)1.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逼税行为,相对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0)A.相对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相对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

按照规定,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应当先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各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是( )。

(分数:1.00)A.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B.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正在履行的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6种:(1)依照《行政复议规则》第38条的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行政复议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3)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属于受理条件的;(6)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或者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参加复议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

选项A和C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其中选项A中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复议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行政复议终止。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6税务行政复议证据1.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并且,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①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②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①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②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③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④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①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②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③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4.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1.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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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脉络梳理
小小提示:为了更好的得分,脉络梳理不仅串联了本书知识点,对于综合分析题常考知识点也进行了题型标记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脉络梳理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脉络梳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
第七章 
民法总论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脉络梳理
第八章 
物权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
第九章㊀债㊀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脉络梳理
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
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第十四章 破产法
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章㊀刑㊀法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

税务行政复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5

税务行政复议--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5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此处的规定不含规章)【例题·多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A.评定纳税信用等级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E.加收滞纳金[答疑编号6492150401]『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已经2004年1月17日第 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九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九)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和归档工作。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2018年3月31日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范围。

本科目在行政法部分增加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的内容;在民商法律制度部分的细目上对“了解、熟悉、掌握”的层次作了一些调整;在刑事法律制度部分,将原大纲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的内容合并,删减了一些内容。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一)了解行政法特征(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熟悉行政法的渊源(四)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主体(一)熟悉行政主体的特征及行政职权(二)掌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熟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三、行政行为(一)熟悉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二)了解抽象行政行为(三)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四)掌握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五)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一、行政许可概述(一)了解行政许可的分类(二)熟悉行政许可的特征(三)熟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一)熟悉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二)掌握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一)熟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二)掌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三)熟悉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四)熟悉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一)了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二)掌握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三)熟悉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一、行政处罚概述(一)了解行政处罚的特征(二)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一)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二)掌握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四、行政处罚程序(一)掌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二)掌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三)熟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五、税务行政处罚(一)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熟悉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四)掌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五)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一、行政强制概述(一)熟悉行政强制的种类(二)掌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三)掌握行政强制的设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一)掌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二)掌握查封、扣押(三)掌握冻结三、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一)掌握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二)掌握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三)了解代履行(四)熟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一)熟悉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二)熟悉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三)了解人民法院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行政复议概述(一)了解行政复议的特征(二)熟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掌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熟悉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三、行政复议参加人(一)掌握行政复议申请人(二)掌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三)掌握行政复议第三人四、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一)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二)掌握行政复议管辖五、行政复议程序(一)掌握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二)掌握行政复议的审理(三)熟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四)掌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五)掌握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六、税务行政复议(一)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二)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四)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五)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六)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七)掌握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六章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一)了解民法的特征(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熟悉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四)掌握民事法律事实三、权利主体(一)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法人的特征、分类(三)掌握法人的成立条件(四)熟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四、民事权利(一)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掌握民事权利的变动(三)熟悉民事权利的保护五、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掌握法律行为的特征(二)掌握法律行为的分类(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五)掌握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六)掌握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七)掌握代理的特征(八)熟悉代理的分类(九)掌握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六、诉讼时效与期间(一)了解诉讼时效的要素(二)了解期间、期日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三)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四)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七章物权法一、物权法概述(一)熟悉物权的客体——物(二)掌握物权的特征(三)熟悉物权的分类(四)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五)掌握物权的效力(六)掌握物权的变动二、所有权(一)熟悉所有权的特征、权能(二)掌握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三)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四)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五)熟悉相邻权三、用益物权(一)掌握用益物权的特征(二)掌握各类用益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四、担保物权(一)掌握担保物权的特征(二)掌握各类担保物权的内容、效力及变动五、占有(一)掌握占有的分类(二)掌握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三)掌握占有的效力第八章债法一、债法概述(一)掌握债的构成要素(二)掌握债的发生原因(三)熟悉债的分类(四)掌握债的效力(五)掌握债的保全(六)掌握债的担保(七)掌握债的移转(八)掌握债的消灭原因二、合同法(一)了解合同概述(二)熟悉合同的分类(三)掌握合同的订立(四)掌握合同的效力(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六)掌握合同的救济(违约责任)(七)熟悉合同的主要类型三、侵权责任法(一)了解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二)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掌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掌握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事由(五)熟悉法律特别规定的各类型侵权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二、合伙企业法(一)熟悉合伙企业的特征(二)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三)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四)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第十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概述(一)了解公司类型(二)熟悉公司能力(三)掌握公司章程(四)熟悉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二、公司基本制度(一)掌握公司出资(二)掌握股东权利(三)掌握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四)掌握股东诉讼(五)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六)熟悉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三、有限责任公司(一)熟悉公司设立(二)掌握组织机构(三)熟悉特殊形式(四)熟悉股东资格与股权转让四、股份有限公司(一)熟悉公司设立(二)掌握组织机构(三)熟悉股份转让第十一章破产法律制度一、破产概述(一)了解破产及破产法(二)掌握破产原因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了解破产案件的管辖(二)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三)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四)掌握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三、管理人制度(一)了解管理人的种类及任职条件(二)熟悉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三)熟悉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四、破产债权(一)掌握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掌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五、债务人财产(一)掌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认定(二)掌握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与无效(三)了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六、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一)掌握追回权(二)掌握取回权(三)掌握抵销权七、重整与和解(一)掌握重整程序(二)熟悉和解程序八、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一)熟悉破产宣告(二)了解破产清算(三)了解破产终结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二章刑法基础一、刑法概述(一)了解刑法的解释和效力(二)熟悉刑法基本原则(三)熟悉追诉时效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一)熟悉犯罪构成(二)了解犯罪形态三、刑罚适用(一)熟悉刑罚种类(二)了解量刑的原则和情节(三)掌握累犯、自首、立功(四)掌握数罪并罚和缓刑(五)掌握减刑和假释第十三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一、涉税犯罪概述(一)熟悉危害税收征管罪(二)了解渎职罪二、危害税收征管罪(一)掌握逃税罪(二)了解抗税罪(三)熟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熟悉骗取出口退税罪(五)掌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六)熟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七)了解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熟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熟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了解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十一)了解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二)熟悉非法出售发票罪(十三)掌握虚开发票罪(十四)掌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三、渎职罪(一)熟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熟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三)熟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四)了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十四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概述(一)了解行政诉讼的特征(二)熟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掌握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二、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一)了解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二)掌握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三、行政诉讼管辖掌握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一)掌握行政诉讼原告(二)掌握行政诉讼被告(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三人(四)掌握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五、行政诉讼证据(一)熟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三)掌握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六、行政诉讼程序(一)掌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四)了解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五)掌握行政赔偿诉讼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执行(二)熟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了解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法(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一)了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掌握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三、民事诉讼参加人(一)熟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二)掌握共同诉讼(三)掌握代表人诉讼(四)熟悉民事公益诉讼(五)掌握第三人诉讼(六)掌握诉讼代理人四、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一)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二)掌握民事诉讼证明五、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二)掌握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三)掌握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四)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一、刑事诉讼法概述(一)了解刑事诉讼(二)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刑事诉讼参与人(一)掌握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二)熟悉其他诉讼参与人三、刑事诉讼有关制度(一)掌握辩护(二)熟悉代理(三)掌握强制措施四、证据(一)了解刑事诉讼证据(二)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三)熟悉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判断(四)熟悉非法证据及排除五、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一)掌握立案(二)掌握侦查(三)熟悉提起公诉六、刑事诉讼程序(一)掌握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二)掌握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三)熟悉死刑复核程序(四)熟悉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2018年1月31日《涉服务相关法律》编写组。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1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1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重点法条复习;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注意综合分析题中考核行政复议法的内容。

2012年本章分值是10分,预计2013年考分在12分左右。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相对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提示:(1)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应该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

(2)禁止不利变更基本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答疑编号6492150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第二节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程序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一)申请复议的条件1.申请人合格;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提示: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

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最新)1、[选择题]村民甲带领乙、丙、丁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

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丁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

公安局接到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 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

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

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本案第三人的有( )。

A.乙B.丙C.丁D.李某。

E,造纸厂厂长【答案】AD2、[单选题]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列关于撤销权属性、行使期间及适用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B.撤销权属于债的担保C.撤销权应自危害债权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D.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包括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

(1)选项A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选项B: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而非债的担保。

3、[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

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C.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属内部协议,无对外效力,不能对抗乙公司。

4、[选择题]中外合资企业W公司由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外方乙公司认为,某国家税务局对W公司作出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行政处罚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遂以乙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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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分类:财会经济税务师主题:2022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科目: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甲市乙区政府设立了一街道办事处,公民许某对该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规定,许某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该街道办事处B.乙区人民政府C.甲市人民政府D.国务院【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对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街道办事处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税务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纳税人王某作出加处罚款的处罚,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其()。

A.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B.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自行选择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D.可以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国务院某部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为由对某省上市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

该公司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公司对该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和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该部经复议审理后发现,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可以决定变更B.若公司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之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该部,则复议机关和法院均不应受理C.若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则该部作为复议机关应允许代理人查阅该部提出的书面答复,但是查阅该部作出罚款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请求可以拒绝D.若公司对国务院的裁决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若公司能够证明其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复议机关应予受理。

另外,行政处罚不属于复议前置型案件,公司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选项B.错误。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所以选项C.错误。

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选项D.错误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一般申请期限计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B.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D.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公告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5、下列选项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B.行政复议第三人无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D.公民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所以选项C.错误。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所以选项D.错误。

6、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扣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礼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B.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C.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D.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非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7、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依法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下列文件中,属于可以审查的规定是()。

A.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C.县人大常委会的规定D.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

但这些规定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8、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

该村so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除特殊规定外,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B.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C.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D.甲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所以选项A.正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所以选项B.正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l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所以选项C.正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是乙区人民政府。

所以选项D.错误.9、纳税人对法定受案范围内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依法不可以申请复议的是()。

A.税务机关拒绝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B.税务机关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者行政指导行为C.税务机关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D.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者行政指导行为,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0、甲、乙系大学同学,在其毕业五周年聚会上,因二人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乙轻微脑震荡的后果,后公安机关遂对甲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另行提起行政复议B.如果乙申请参加行政复议,但是其又未按时参加行政复议,此时复议程序应当中止C.如乙想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其不识字,其可以口头提出委托D.甲欲变更委托代理人的,可以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乙为案件的受害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所以选项A.错误。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所以选项B.错误。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1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B.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C.税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D.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需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12、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复议管辖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A.对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B.对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D.对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选项A.正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选项B.、C.、D.错误。

13、李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郭某的正常通行,郭某与李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郭某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B.市房产局可以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C.若复议过程中李某不参加行政复议的,市房产局应延期审理D.市房产局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第三人(李某)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1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B.针对行政补偿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C.针对一般案件,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或听证方式审理D.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门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由《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知:①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特殊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昕证的方式审理;③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门规章不合法,不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对于规章的审查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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