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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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地环保整改措施

拆迁工地环保整改措施

拆迁工地环保整改措施拆迁工地环保整改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工地成了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然而,由于拆迁工程的性质以及工地管理的不善,往往会导致环境污染,给城市环境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拆迁工地环保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规划管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一环。

拆迁工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指导施工作业,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在拆迁工程规划阶段,应确保合理规划工程布局,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场地。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并及时处理和整改违规行为。

二、加强废弃物处理,实施资源化利用在拆迁工地,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大,包括砖石混凝土、木材、钢铁等。

这些废物如果未经处理直接随意堆放,会严重破坏周边环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困扰。

因此,应在工地建设之初就制定相应的废弃物处理方案,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首先,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分别存放,并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其次,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物,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如建立专业的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或焚烧。

三、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增强群众意识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项法律要求,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作为拆迁工地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让他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还应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

可以通过组织环保知识讲座、制作环保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达到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目的。

四、健全监测体系,加强环保监管环保监管是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在拆迁工地,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监测体系,对工地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监测体系应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参数的监测,并要求工地管理人员每日上报监测数据。

同时,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监管,确保他们按照环保规定进行施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国办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在各地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中许多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搬出城镇中心,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如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建设。

近期以来,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造成一些环境污染事故。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一、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监测评价报告要对原址土壤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遗留在原址和地下的污染物种类、范围和土壤污染程度;原厂区地下管线、储罐埋藏情况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等的评价情况。

二、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

三、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重新利用过程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尽快制定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及时报告总局。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模板

重庆市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目录前言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在重庆三峡库移民、成立直辖市的大好机遇下,工业、城市建设得到迅猛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重庆主城区内原有企业已严重影响城市发展。

根据重庆市总体发展规划,主城区工业实行“退二进三”的发展战略要求,在“十五”期间已有许多企业通过关闭、破产、异地迁建等途径陆续迁出主城区。

“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基础上搬迁重庆主城区剩余数十家工业企业。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搬迁企业原址拟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按土地所在区位置,分别规划为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公共建设区等重庆主城区原有企业建成时间早,因历史原因,各企业虽通过环境保护技术改造等,但“跑、冒、滴、漏”等造成生产场地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

对企业搬迁后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企业原有污染使土地的利用途径受到影响,做好搬迁企业原有场址是否受到污染,受污染后场址的修复显得极为重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抽出专项目资金,拟对重庆市搬迁企业原厂址进行风险评估,对搬迁企业场地的作用提出科学化的建议与意见,为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重庆汇凯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厂”)是机械部大型重点骨干企业,专业从事各类透平压缩机、离心制冷机和各类风机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振兴重庆机械制造业,使之成为重庆的支柱产业,也为了加速推进重庆主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遵循“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汇凯厂决定整体搬迁至南岸区茶园新区。

由于汇凯厂在现厂址进行了四十多年的生产活动,产生的污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可能对场地造成污染。

而汇凯厂搬迁后场址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为保障人群健康,作好场区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十分必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杭政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4]1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环境立市”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抓好“创模”和生态市建设两大载体,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打好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

按照上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县(含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至2007年,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钱塘江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和废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浙政办发[2005]107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浙政办发[2005]107号)为深入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积极稳妥实施部分污染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加快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实施搬迁、转产、关闭提出如下扶持政策意见:一、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企业(项目),其关停工作依据现行法规政策执行。

其他因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需要而实施搬迁、转产、关闭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可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整治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

其土地出让金可以按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确定。

三、因环境污染整治而实施搬迁或关闭的企业,原土地使用权无论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原则上均由当地政府直接收回,按合同剩余年限出让土地使用价格,或按相应的划拨土地权益价予以补偿。

企业经批准转让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取得的收入,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环境污染整治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上的合法建筑物,按重置价或协商的价格给予补偿。

五、环境污染整治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可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六、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或转产后实施的新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准入条件。

积极支持搬迁、转产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企业搬迁环境保护方案

企业搬迁环境保护方案

企业搬迁环境保护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许多企业需要进行搬迁,以满足发展需要。

然而,在搬迁过程中,如何保护环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企业搬迁环境保护方案,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建议。

一、选择合适的搬迁地点在搬迁之前,企业应该对多个潜在的搬迁地点进行评估,选择最合适的一个。

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环境因素,比如空气质量、水质情况、土地污染等。

如果潜在地点的环境质量不佳,企业应该选择其他地点,以保护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二、进行环境评估在确定了搬迁地点之后,企业需要进行环境评估,以了解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对于企业活动的影响。

环境评估应该包括如下内容:水、空气、土壤和噪音等环境因素的测量和评估,土地利用变化对于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影响评估,植被覆盖及生物多样性评估等。

三、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环境评估完成后,企业应该制定环境保护计划,以确保搬迁过程中能够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影响。

环保计划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掌握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符合法规的环保计划。

2. 对环境敏感区域采取特别措施。

例如,以精神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为主要方向的环境敏感区域,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在这些地区设置生产和办公场所。

3. 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例如,在搬运废弃物和污染物时,应该采取特定的隔离措施,避免将废弃物和污染物中断到环境中。

4. 遵循环保原则。

例如,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下,企业应该制定排污口的位置,使排放的废物和污染物不发生交叉污染。

四、搬迁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在实施环保计划的同时,企业还应该采取各种环保措施,确保搬迁过程中对于环境的影响尽量小。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环保措施:1. 种植防护地带。

在新的场所,企业应该把合适的树木种在有风险的地方,例如排放口和有灰尘飞扬的区域等,以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2. 尽量控制噪音污染。

搬迁过程中应控制产生噪音的设备,以减少噪音对于周边居民的影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市县配合、协调联动”,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现省会绿色崛起,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搬迁须符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要求,向市域工业园区布局转移。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重度污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工业企业限期搬出中心城区,其他工业企业逐步搬出中心城区。

(三)转型升级,多元发展。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搬迁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合理扩大规模,实现做大做强。

有条件的企业可转型服务业,对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企业,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

(四)创新机制,激发活力。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增强加快发展内在动力,谋求企业更大发展。

二、任务目标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

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

中心城区其他搬迁工业企业,逐步向市域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排放,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优化商品交易批发市场集聚区布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市场管理体系,促进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与郑州都市区建设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有辐射力、对国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为目标,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为目的,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产城融合、集聚发展”的方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方法,调整优化布局,整合市场资源,加快外迁步伐,通过4年的努力,完成中心城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外迁工作,带动仓储物流业向环城高速外侧搬迁,从而在组团与组团之间,打造新的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促进“两核六城十组团”建设,推动郑州都市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站位“在全国找坐标、在中部求超越、在河南挑大梁”的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完成中心城区177家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外迁。

通过资源整合,集聚发展,把农产品、汽车及汽车后市场、建材家具、钢材、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小商品七类核心业态,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龙头市场;打造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集散型商品交易批发市场10家,使其进入全国批发业500强;到2015年,力争使我市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超过2800亿元,成为全国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十强市”,基本形成较为合理的商品专业市场集聚发展格局。

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定工信委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工信委发〔2017〕113号各县区工信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各级工信部门工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定西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做好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工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认真做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印发实施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结合《定西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通过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多种途径,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工业体系,为确保完成工业领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要求,防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偷排、偷倒、不规范拆迁等行为,防止加重场地污染,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工作的部署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参与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等各项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指导工业企业防范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拟关停搬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重点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

为避免各类关停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关停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加强搬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同时提供生产期内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工艺设备、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信息资料。

污染企业搬迁治理实施方案

污染企业搬迁治理实施方案

污染企业搬迁治理实施方案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中污染企业给周边居民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污染企业,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污染企业搬迁治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搬迁治理的必要性。

污染企业搬迁治理是为了减少企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居民健康,改善环境质量。

通过搬迁治理,可以有效避免因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加清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搬迁治理的实施方案。

1. 确定搬迁目标,首先需要明确搬迁的目标地点,要选择距离城市较远、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避免再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 指导企业整改,在搬迁前,对污染企业进行环境整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措施,降低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制定搬迁计划,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包括搬迁时间表、搬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等,确保搬迁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搬迁后的环境监测,搬迁完成后,需要对新址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企业的生产不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 完善搬迁补偿政策,对搬迁企业和受影响居民进行合理的补偿,保障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搬迁治理的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的搬迁治理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搬迁治理的长效机制。

2. 督导检查,建立搬迁治理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搬迁整改工作的监督,确保搬迁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

3. 公众参与,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搬迁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四、搬迁治理的效果评估。

搬迁治理方案实施后,需要对搬迁企业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检查搬迁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搬迁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五、结语。

污染企业搬迁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搬迁治理方案,才能有效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的生存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7•【文号】国办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8.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石化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式,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

拆迁工地环保五项措施

拆迁工地环保五项措施

拆迁工地环保五项措施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工程也在不断推进。

对于城市改造中的拆迁工地,为了积极响应环保政策,保护环境,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实行了拆迁工地环保五项措施。

一、严格控制烟尘排放拆迁工地的建设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灰尘产生。

如果不采取措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

因此,拆迁工地在施工期间需要加强对烟尘的管理,采用防护措施,遏制烟尘的扩散。

在拆迁工地周边设置固定的水幕喷雾系统,将增加水的湿度以降低扬尘产生。

二、减少噪音污染拆迁工地的机械设备和工人的操作声音很容易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污染。

因此,在施工期间,需要控制机械设备发出的噪声。

拆迁工地需要设置有效的隔音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噪音控制培训,避免施工时噪音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三、合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拆迁工地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如果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而且还会占用土地资源。

因此,拆迁工地需要制定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保持建筑垃圾清洁和分类,并进行有效的运输和处置,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科学使用能源及资源拆迁工地需要进行合理的能耗管理,采用节约型施工方式,减少能源的浪费,科学合理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新型材料。

同时,还需进行能源效果评估,对能源消耗、消费效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拆迁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规范,并强化相关安全监管。

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对工人进行环境安全培训,提升工人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拆迁工地周边设置环境安全监测站,及时监测排放口和噪声值,确保施工工序的环境安全和健康。

总结拆迁工地环保五项措施是针对拆迁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所采取的规范化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节约使用能源、提升环保意识,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xx市主城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方案

xx市主城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方案

xx市主城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实施方案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xx市主城区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本文提出了针对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将从政策引导、搬迁改造、依法关闭等方面着手,以期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xx市主城区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特别是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这些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政策引导政府在推动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企业搬迁改造的目标、时间表和责任主体。

政府还应加大对搬迁改造和关闭企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响应,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政策。

搬迁改造评估首先,需要对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对企业的污染情况、潜在风险以及搬迁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确定企业是否需要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地点选择在确定企业需要搬迁改造后,需要选择合适的搬迁地点。

地点选择应考虑到环境质量、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新址能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搬迁方案制定制定搬迁方案是搬迁改造的关键步骤。

搬迁方案应包括企业搬迁的时间表、搬迁的资金来源以及搬迁后企业的发展规划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沟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搬迁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

后续管理搬迁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和监督。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搬迁后的企业进行环境质量评估,确保新址的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督促其进行改进。

同时,还应加强对搬迁后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其稳定发展。

依法关闭对于无法进行搬迁改造的污染较重企业,需要依法进行关闭。

关闭程序首先需要依法通知企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关闭过程中还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尽量减少企业和员工的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环[2004]78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搬迁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预防企业搬迁后遗留污染物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通知》的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必须掌握本地实施搬迁或—1—关停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对搬迁或关停企业原址可能存在的遗留污染隐患问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并通报规划、国土等部门,慎重对待业土地使用功能的调整。

二、搬迁企业或拟开发利用其原址的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省级以上认证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制定原址堆存危险废物和原址土壤的环境监测和评价方案,制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

三、凡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且拥有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的搬迁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对我市企业改制和倒闭过程中放射性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0]645号)要求,制定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各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在开展工业遗址土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将土壤的环境影响(即新建项目的环境背景)情况纳入监测、评价范围。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遗址地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在工业遗址地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防止遗留污染物造成污染事故。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有的地形地貌,重庆市主城区布局属于典型的组团式结构,工业企业大多数分布于组团的外围。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组团间已相互连接,原处于组团外围的工业企业现已大部分处于城市的中心。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主城区滨江路沿线已成为城市开发的热点。

地处主城区滨江路沿线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与整个城市开发态势不协调的矛盾日益凸现。

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关停、治理、破产、搬迁、转产、调整、限产”等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问题。

为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则凡纳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必须符合“搬大、搬强、搬活、污染消除”的总原则。

要求企业搬迁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得到提升、装备水平得到提高、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严格坚持搬迁不是原企业的复制,不是污染的异地转移;搬迁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搬迁要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改制相结合;搬迁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搬迁后生产规模得到扩大。

二、按照工业合理布局原则确定搬迁地点凡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围,享受搬迁鼓励政策的企业,除已完成搬迁或搬迁已启动、搬迁地已通过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确认以外的企业,原则上化工企业进入长寿化工园区,氯碱化工企业进入万州化工园区,其他类企业进入主城九区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或二环路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积极有序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城区老工业区也出现了落后产能集中、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

近年来,许多城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委也组织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部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

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通政发[2005]50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05〕50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切实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工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带动作用,现对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主城区内化工企业向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搬迁,切实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进一步提升工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带动作用,打造南通现代化城市的新形象。

二、搬迁原则(一)搬迁调整与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

搬迁不是原企业的复制、翻板,不能是污染异地转移。

应通过增量式搬迁、集聚式调整,促进企业良性、快速发展,做到搬大、搬强、搬安全、搬稳定。

(二)有利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

搬迁企业要把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搬迁实现清洁生产工艺的改造、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和控制手段的提高,企业搬迁后要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企业集聚和产业集聚的选址原则。

企业搬迁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相衔接。

做好迁入区域产品配套和生产能力匹配,逐步形成完整的产品配套链、拉长特色产业链。

化工企业搬迁原则上要集中进区、进园。

(四)搬迁调整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原则。

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技术进步力度,努力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档次、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扩张性搬迁,以增量的投入带动存量的搬迁。

(五)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部、省属企业和原市属企业由市相关部门负责搬迁协调,崇川区负责所属企业搬迁协调。

常州市人民政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常政发[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06〕13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环保优先的指导方针,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生态市建设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各辖市(区)和市各部门在组织制订、调整、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农业、畜牧业、林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已开展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园区,开发规模、范围作重大调整的,要修订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区域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

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的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二)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结合本市实际,市有关部门从规划选址、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工业项目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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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
迁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
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由于历史缘故和特有的地势地貌,重庆市主城区布局属于典型的组团式结构,工业企业大多数分布于组团的外围。

随着都市化的进展,组团间已相互连接,原处于组团外围的
工业企业现已大部分处于都市的中心。

随着我市都市化进程的加快,主城区滨江路沿线已成为都市开发的热点。

地处主城区滨江路沿线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与整个都市开发态势不和谐的矛盾日益凸现。

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爱护市民躯体健康和安全,制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关停、治理、破产、搬迁、转产、调整、限产”等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问题。

为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的搬迁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则
凡纳入搬迁打算的企业必须符合“搬大、搬强、搬活、污染排除”的总原则。

要求企业搬迁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得到提升、装备水平得到提高、安全生产得到加强,严格坚持搬迁不是原企业的复制,不是污染的异地转移;搬迁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搬迁要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改制相结合;搬迁后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搬迁后生产规模得到扩大。

二、按照工业合理布局原则确定搬迁地点
凡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畴,享受搬迁鼓舞政策的企业,除已完成搬迁或搬迁已启动、搬迁地已通过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确认以外的企业,原则上化工企业进入长寿化
工园区,氯碱化工企业进入万州化工园区,其他类企业进入主城九区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或二环路以外的特色工业园区。

三、近期纳入搬迁实施范畴的企业
(一)已纳入搬迁实施打算的18户企业
江北区1户:重庆嘉陵化学制品;
渝中区5户: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力可达电池、重庆裕祥电池;
南岸区4户: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重庆超科实业;
沙坪坝区1户:重庆灯头厂;
九龙坡区1户:重庆黄桷坪电镀厂;
化医控股集团5户: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康乐制药、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
华西包装集团1户:重庆印铁制罐厂。

(二)新纳入搬迁实施打算的11户企业
渝中区3户:上海申联重庆中南橡胶、重庆东升橡胶制品厂、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混凝土搅拌站(含周转材料租赁分公司);
化医控股集团5户:重庆民丰农化股份(含重庆农药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的重庆胜利化工厂、重庆嘉陵农药厂)、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含重庆天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天顺物业进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原化工运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中心医院)、重庆天厨味精厂(含重庆天厨调味食品科技开发)、重庆三峡油漆股份、重庆制药厂;
机电控股集团1户:重庆博森电气(集团);
轻纺控股集团1户:重庆龙章铜版纸厂;
沙坪坝区1户:原西南制药一厂(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公司)。

四、搬迁资金筹措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原则
(一)搬迁资金筹措
企业搬迁资金可通过出让工业用地,利用土地级差进行筹措。

出让的工业用地原则上由市地产集团或拟成立的工业投资集团打包收购,并依据规划局规划的用地性质和国土房管局划分的土地等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储备。

地产集团或工业投资集团预付收购搬迁企业的土地费用(含返还搬迁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营业税),可预先支付总额的60%用于企业的土地解押和搬迁启动,余款按搬迁进度拨付。

地产集团或工业投资集团收购的土地在企业搬迁完成后,在市国土房管局进行挂牌交易。

为了解决企业搬迁资金的不足,企业应合理举债,可按照40~50%的负债率来考虑向银行借款或者将企业的股份出让一部分,筹措搬迁资金。

(二)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原则
凡市属控股集团的企业,其土地出让收益由控股集团安排,应第一解决企业欠社保、医保的费用,以及职工工资、职工集资款、医疗费等。

五、搬迁进度要求
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畴的企业共计29户。

目前已完成任务打算3户(关破2户: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改造治理1户:重庆黄桷坪电镀厂)。

2004年打算完成4户:重庆嘉陵化学制品、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混凝土搅拌站(含周转材料租赁分公司)、原西南制药一厂;
2005年打算完成8户: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电池总厂、重庆力可达电池、重庆裕祥电池、重庆康乐制药、重庆印铁制罐厂、重庆长橡实业、重庆制药厂;
2006年打算完成6户:重庆灯头厂、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重庆超科实业;
2007年打算完成8户:重庆民丰农化股份(含重庆农药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所属的重庆胜利化工厂、重庆嘉陵农
药厂)、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含重庆天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顺物业进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原化工运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中心医院)、重庆天厨味精厂(含重庆天厨调味食品科技开发)、重庆博森电气(集团)、重庆三峡油漆股份、重庆龙章铜版纸厂、上海申联重庆中南橡胶、重庆东升橡胶制品厂。

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后,主城区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减少3949吨,烟尘排放量减少6929吨,废水排放量减少458万吨,COD排放量减少3445吨。

废气排放量减少4.2亿标准立方米,固废量减少3万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证措施
纳入主城区重点污染安全隐患企业搬迁实施范畴内的企业,是搬迁实施的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工业控股集团为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负责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经委、市环保局对企业搬迁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授权市经委与责任单位签定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责任书,企业迁出和搬入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经委的要求,支持、关心搬迁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搬迁环保成效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
搬迁资金的使用情形进行监管;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考核,相关市级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连续执行市政府《研究主城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搬迁鼓舞政策的会议纪要》(2002—19)中的相关鼓舞政策。

(二)职工医疗保险采纳“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的方式,解决职工强烈要求将医保关系留在企业原所在地的问题。

搬迁前企业的退休职工、在职职工,按所在地的标准在所在地交纳医保金,享受所在地的医保待遇;搬迁后新厂招收的新职工,按搬入地的标准在搬入地交纳医保金,享受新厂所在地的医保待遇。

具体方法由市劳动保证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由于都市整体开发建设,需要将污染搬迁企业职工居住用地整体出让时,其职工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可享受市政府《关于化龙桥片区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 04—14)中关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有关优待政策。

(四)长寿化工园区、万州工业园区及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应认真执行市政府《研究主城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搬迁鼓舞政策的会议纪要》(2002—19)相关优待政策,积极欢迎主城区污染搬迁企业进入园区。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治理企业搬迁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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