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晋市政办〔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3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保障优质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优势,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晋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业用地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晋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市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晋市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改善晋城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晋城。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晋城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六县(市、区)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
力争用五年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晋市政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发〔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9〕15号),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研发创新支持。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非煤企业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科技局从科技事业发展经费中安排。
上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条转型升级支持。
对企业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完工或当年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工业转型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即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市市区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情况,结合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我市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环保委组织的“治污降霾、守护蓝天”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回应市民关切,彻底整治污染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太原现场会议的要求,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整治劣质煤燃烧、清理违法建设涉煤土小企业及各类物料堆场、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严查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露天烧烤油烟以及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重点内容,大打一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战、歼灭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蓝天。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遏止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态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在夏季污染源易生多生、不良天气易现多现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能得到及时控制,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常态化管理,推动联防联控、常防常控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切实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2日晋城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17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完成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具体见附件1),年底前消除丹河高平段、白水河劣五类水体,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66.67%以上;10个城镇集中式和6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并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实施取缔。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制定所辖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晋市政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四日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21〕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1〕1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确保城中村改造依法、有序、平稳、快速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范围包括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村(社区)以及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相邻、且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延伸配套的村(社区)。
二、工作原则(一)规划先行、连片改造。
城中村改造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打破村与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界限,以城市路网为界连片改造。
(二)政府主导、规范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征收、补偿、安置、建设、投融资等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有序推进。
(三)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城中村改造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原则上要按照同意改造率、同意补偿方案率及征收协议签约率均达到90%(简称三个90%)以上的工作要求和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四)先拆后建、整村拆除。
要把整村拆除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先决条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在城区、泽州县政府未完成整村拆除或未明确整村拆除期限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城区、泽州县政府要合理安排城中村改造次序,按照以点带面的要求,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改造。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晋市政发〔2019〕1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晋市政发〔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快速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规划引导和政府主导,坚持把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重建、产城融合相统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城中村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二、实施方式城区、泽州县政府通过申请地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主导实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
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合作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既要发挥政府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划编制、投融资、土地运作等方面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新盘启动与旧盘清理相结合。
城区、泽州县政府要重视谋划新项目,更要突出盘活老项目,允许新老项目抱团取暖,确保在新一轮项目推进中逐步消化问题楼盘,对批复后三年以上仍未开工或开工后进展缓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动原开发商有序退出。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全市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2〕61号)精神,按照王清宪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与环境是晋城人民坚持科学发展的一个最自豪的品牌。
我们要无比珍惜,以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一切措施,让我们的后代拥有比我们更湛蓝的天,更清澈的水,更新鲜的空气,更繁茂的森林”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为重点,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4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8以下。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丹河、沁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功能类别要求。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晋市政办〔2021〕18 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1〕18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晋城市城市更新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征拆工作,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提升我市道路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市政府统筹抓总、指挥部协调运作、补偿资金打包使用、城区政府具体征收”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一)总体要求1.集中征收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
2.集中查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筑、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依法拆除。
3.集中收储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各类低效用地、闲散土地,统一规划开发,优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工作分工1.拆迁范围线的确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2.测量、评估、预算等前期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政府配合)3.社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拆迁方案、入户收集手续资料、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公告等。
(城区政府负责)4.双违的认定,国有土地的核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5.征拆涉及相关费用的财评和资金保障。
(指挥部牵头,“三中心”全程参与审核,市财政局落实)6.国有土地的评估认定、补偿、收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7.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拆除、清运。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晋市政办〔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晋城市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和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市燃煤管控水平,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10万户居民冬季采暖煤改气、煤改电”为重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不断提升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水平,全面建立对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市区10月底前建成“禁煤区”,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由2016年的70微克/立方米降至61微克/立方米以下,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力争不超过800微克/立方米,各县(市)确保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只降不升。
三、重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燃煤污染控制的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清单化。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3〕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8日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提高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参照其他城市相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重点控制和防范区域为晋城市市区以及城区、开发区、泽州县等区域。
1.4 预案体系与关系说明本预案是晋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辖各县(市、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图略)1.5 工作原则1.5.1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日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晋城市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4?g/m3左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降至61?g/m3,同比2016年均下降1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下降4%(具体指标待省政府正式下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增加1%。
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只降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只升不降;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晋城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56项任务。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4日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步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为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晋城实际,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改善环境质量“十组拳”攻坚行动。
具体行动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晋城这一宏伟目标,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为助力,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水气联治、政企联动、市县联控的总方针,四面出击,八方围合,在全市范围大打一场改善环境质量攻坚战,告别乌烟粉尘,迎来蓝天白云,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净、山青地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真正把晋城打造成更加宜居、更加温馨、更具幸福感的国际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沁河流域全方位保护,丹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建成区恶臭河流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晋市政办[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48号)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制止乱拉乱倒现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树枝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专业管理,有关部门配合管理。
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专业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
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管理工作,共同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统筹安排,循环利用,尽量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切实减少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晋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晋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切实保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近期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市区42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晋城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积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有少数施工企业无视有关规定,野蛮施工,工地出入口不硬化,物料运输车辆抛撒严重,场地存在物料堆放混乱且不加苫盖,混凝土搅拌站不实行封闭式作业等现象。
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现场执法人员对违规施工单位下达了书面告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较好的工地希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晋城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健全管理制度、尽快完善防治扬尘硬件设施,近期我们还将组织力量进行督察,对行动迟缓、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全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使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贡献。
晋城市环保局晋城市建设局晋城市行政执法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晋市政办[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污水处理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国家、省重点监控的减排项目,对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区)都加快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加大,治污减排效益日益明显;但是对照国家、省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我市特色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实现县县有、保持正常稳定运营、有效提升中水回用率、顺利完成COD减排目标依然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务实有为的状态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一)实现县县有生活污水处理厂。
按照市人大五届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晋市政发〔2008〕26号)的要求,2009年底前,沁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陵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晋城市区、高平市和阳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稳定运营,年内实现县县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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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晋市政办〔2020〕79 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晋市政办〔2020〕7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共7户企业关停搬迁任务。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搬迁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
严格进行资产评估。
要结合搬迁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资产损失评估,形成公正、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要因地制宜制定搬迁补偿办法,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加强引导。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引导企业向资源要素相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
强化服务。
搬迁企业新上项目,原则上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并享受当地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市直有关部门和迁入地政府要对项目审批、项目选址、土地使用、环评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提供服务,推动项目落地。
督促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进搬迁改造项目按期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机制,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明确任务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污染企业搬迁统筹协调和牵头推动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统筹研究通过搬迁企业所占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解决补偿问题及综合配套政策,负责协调解决搬迁工作中属地企业土地事权、区域规划不匹配不一致问题;协调解决搬迁企业土地供应、土地收储等事项;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政策和职权范围内积极支持保障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产评估,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
标准,督促推动搬迁企业按时关停搬迁。
搬迁企业要强化环保意识,要充分认识退城入园搬迁是环保倒逼企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企业自主选择搬迁路径,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定位的工业园区作为搬迁项目入驻地,以搬迁为契机实现转型升级。
(三)适当经济补偿
相关县区、开发区在科学评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对搬迁企业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搬迁企业也需要自筹资金完成转型升级。
补偿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解决,属地政府须科学论证,确定开发方式,提出具体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统筹土地政策
涉及行政区划托管导致的土地事权与企业管辖权不一致、土地性质变更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上报市政府统一研究。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争取专项资金
统筹使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帮助搬迁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技改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完成关停搬迁任务的企业争取奖补资金支持;市、县财政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按照政策要求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六)化解各类风险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组织实施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职工
分流安置、再就业、企业周边村庄的供热替代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