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收协议
研究中美公路税收及我国公路税收发展
研究中美公路税收及我国公路税收发展1. 引言公路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对于支持公路建设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研究中美两国的公路税收政策,并探讨我国公路税收的发展情况。
2. 中美公路税收政策比较2.1 中美公路税收政策背景中美两国的公路税收政策在发展历程和背景上存在一定差异。
在美国,公路税收政策的发展始于20世纪初,当时私人车辆逐渐普及,对公路基础设施的需求增加,需要引入一种有效的资金来源。
中美大陆公路在发展初期,对于交通运输的需求相对较小,而且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较多。
2.2 税收方式和税率比较中美两国在公路税收的方式和税率上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公路税主要通过汽油税和车辆注册费的形式征收。
美国的汽油税按加仑计算,税率随州而异,平均在每加仑高达0.18美元。
车辆注册费则根据车辆类型和价值来确定。
相比之下,中国的公路税收主要依靠油品附加税、车辆购置税和交通违法罚款等方式收取。
2.3 公路税收收入用途比较中美两国的公路税收在收入用途上也存在差别。
美国的公路税收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维护和改善,包括修建新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等。
中国的公路税收除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外,还用于公路管理、交通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3. 我国公路税收发展情况3.1 公路税收政策演变我国公路税收政策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的公路税收主要通过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来征收。
之后,在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罚款收入作为公路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公路收费管理,提高公路管理效率。
3.2 税收收入的用途我国的公路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和维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路建设需求不断增加。
公路税收收入的有效使用对于提高我国公路运输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4. 公路税收发展的挑战和趋势4.1 挑战公路税收发展面临一些挑战。
税收协定释义TaxTreatyInterpretationP
7
解释原则
Article 31 of VCLT: 公约应依其用语按其 上下文并参照公约之目旳及宗旨所具有之 一般意义,善意解释之。
文义法 上下文法 目旳法
8
篇章构造
第一章: 范围
第四章:财产税
第一条 人旳范围
第五章:消除双重征税旳措施
第二条 税种范围
▪ 实体 ▪ 程序
2. 税收协定优先 3. 孰优
4
目旳
文面目旳
1. 防止双重征税 2. 预防偷漏税
解读目旳
1. 经济合作
资本 技术 人员
2. 税收法律协调
划分管辖权 消除反复征税 消除歧视待遇
3. 税收行政合作
信息互换 征税帮助 争端处理 预防偷漏税
5
历史
三个阶段 1983-1990年代中期:与资本输入国谈签
税收协定释义
Tax Treaty Interpretation
1
概念
具有税收管辖权旳国家或地域之间为了防 止对跨国纳税人旳反复征税并预防其偷漏 税而缔结旳公约,反应了不同税收管辖权 之间旳协调。
2
法律地位
我国所得税法旳三大支柱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协定
3
与国内法旳关系
1. 尊重国内法
5. 一国居民拥有另一国居民企业25%以上股 份时, 转让股份取得旳收益由被转让股份 旳企业所在国拥有征税权;
6. 其他财产转让收益由居民国拥有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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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财产转让收益(三)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取得旳收益,假如股份
价值旳百分之五十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缔约国 另一方旳不动产构成,能够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3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1986年12月10日(86)财税协字第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我国同美利坚合众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美税收协定”),业经财政部以(86)财税字第323号文通知你局,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对执行中若干条文解释明确如下:一、对于确定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缔约国的居民,在中美税收协定第四条第一款同时列有总机构所在地和注册所在地两个标准,这是适应双方国家法律的实际需要商定的。
在判断其是否为我国的居民时,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适用总机构所在地的标准;在判断其是否为美国的居民时,可以适用注册所在地的标准,凡是按美利坚合众国联邦的法律或州的法律,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承认其为美国的居民。
在实际执行中,鉴别其是否为美国居民,可以要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本企业注册地及其所依据的法律,并按照总局1986年9月10日(86)财税协字第015号《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地在执行“注册所在地”标准判断其为美国居民公司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对于在美国按照联邦法律或州的法律注册成为美国的居民公司,如果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或总机构设在第三国,根据我国同第三国的税收协定,同时为第三国居民时,即该公司不应视为美国的居民享受中美税收协定待遇;(二)为了防止中美税收协定有关“注册所在地”等条款规定被滥用,如果发现有第三国的公司主要是为了享受中美税收协定优惠的目的而成为美国居民的,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由中美双方主管当局进行协商,不给予中美税收协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优惠。
美国对华关税政策
美国对华关税政策简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对外贸易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关税政策成为两国经贸关系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美国对华关税政策的背景、影响以及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背景:美国对华关税政策的起因可以追溯到两国间的贸易摩擦。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的贸易政策不公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强制技术转让以及市场准入壁垒等问题。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
二、影响:1.经济影响:美国对华关税政策的实施导致两国贸易额下降,对中国出口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
此外,美国国内企业也受到了负面影响,因为中国对美商品的报复性关税措施影响了美国企业的出口业务。
2.全球产业链调整:美国对华关税政策使得一些企业将生产线撤离中国,转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以规避关税影响。
这对全球产业链造成了重大的调整和影响。
3.贸易战升级风险:美国对华关税政策的实施引发了中美贸易战,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陷入紧张局势。
贸易战的升级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冲击。
三、发展方向:美国对华关税政策的未来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以下是可能的发展方向:1.协商解决:中美两国正在进行贸易谈判,寻求解决彼此的关切和问题。
如果谈判达成协议,美国对华关税政策可能会有所缓解。
2.关税调整:美国政府可能根据贸易谈判的进展和双方互相妥协的情况,逐步调整对华关税政策。
这有望减轻中美贸易局势的紧张程度。
3.多边合作:美国可能转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共同应对中国的贸易政策问题。
这将推动形成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结论:美国对华关税政策对两国经贸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对中国和美国的经济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面对现有贸易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互利的原则,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问题,共同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
同时,多边合作和构建公平开放的国际贸易环境对于缓解贸易摩擦也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合作与协商,中美贸易才能实现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泛美卫星公司案例
泛美卫星公司涉税案再回忆Review on the Tax Lawsuit of American Satellite Companyin Beijing 2002滕祥志【摘要】泛美卫星公司涉税案是2002年北京“民告官〞十大典型案件之一,最终以被告胜诉闭幕。
本案要点:税务机关作出一个税务处置决定,必需进展“合同性质〞-“收入定性〞-“是不是涉税所得〞的客观分析进程。
在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的根底上,形成处置决定环节的关键即是“适用法律〞。
“收入定性〞正确不等于“适用法律〞无误。
“收入定性〞与“适用法律〞的规那么不一样。
为此,本文从争议核心、原被告知讼策略、行政程序中原告的举证义务、专家证言如何取舍、协议性质、收入定性、行政程序的法律适用、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中美税收协定?条款的明白得、国家税务总局〔211〕号文和〔566〕号?批复?的评判等角度对该案作进一步回忆和探讨。
【正文】一、案情简介一、1994年4月3日泛美卫星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定?数字紧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效劳协议?,央视支付了订金、保证金、季度效劳费和设备费。
二、1999年1月18日北京市国税局对外分局稽察局发出:?关于对央视租赁泛美卫星等外国卫星公司卫星通信线路支付的租赁费用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限期入库的通知?。
此即001号通知。
3、泛美不服,向京国税对外分局提起复议申请,1999年3月26日泛美按7%缴纳税款。
8月23日,对外分局维持001号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
原告据此以稽察局上级机关京国税对外分局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2000年6月26日,对外分局以征税主体不合格为由撤消001号?通知?。
被告表示退税,原告撤回起诉,北京二中院批准其撤诉。
五、2000年6月30日,京国税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发出第319号通知:?关于对中央台与泛美卫星数字传送效劳协议所支付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的征税的通知?。
原告不服,再次向京国税对外分局提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文文章属性•【缔约国】美国•【条约领域】税收•【公布日期】1984.04.30•【条约类别】换文•【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先生阁下阁下:我荣幸地提及今天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达成的下述谅解:双方同意,协定第二十二条暂不规定税收饶让抵免。
但是,如果美国今后修改有关税收饶让抵免规定的法律,或者美国同任何其他国家对税收饶让抵免的规定达成协议,本协定即应修改列入税收饶让抵免的规定。
我非常荣幸地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前述谅解。
顺此向阁下表示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罗纳德·里根1984年4月30日于北京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先生阁下阁下: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内容如下:“阁下:我荣幸地提及今天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政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确认两国政府达成的下述谅解:双方同意,协定第二十二条暂不规定税收饶让抵免。
但是,如果美国今后修该有关税收饶让抵免规定的法律,或者美国同任何其他国家对税收饶让抵免的规定达成协议,本协即应修改列入税收饶让抵免的规定。
我非常荣幸地请阁下代表贵国政府确认前述谅解。
顺此向阁下表示敬意。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阁下来函中所述的谅解。
顺此向阁下表示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1984年4月30日于北京。
中美税收协定
中·美(美利坚合众国)税收协定、议定书和换文1984-4-30 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美国发布日期:1984-4-30执行日期:1984-4-30一、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以下简称“美国税收”)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有关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二)“美利坚合众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美国税收法律的所有美利坚合众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美利坚合众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美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美利坚合众国;(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美国税收;(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其它团体;(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八)“国民”一语是指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所有个人按照缔约国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所有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九)“主管当局”一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方面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文章属性•【缔约国】马来西亚•【条约领域】税收•【公布日期】1985.11.23•【条约类别】议定书•【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双方同意下列规定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第三条“一般定义”:第一款第(五)项“人”一语包括在税收上视同人的任何其它团体。
二、关于第八条“海运和空运”:第二款中,如果在本协定签订之日以后中国和马来西亚签订海运协定,缔约国另一方所征收的税收将按百分之百减税。
该项减税将自海运协定生效之日起有效。
免征的税是指所有根据马来西亚一九六七年所得税法,一九六七年补充所得税法和根据中国的所得税法,工商统一税法对船舶经营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当一个马来西亚居民在中国设有一个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并提供专业劳务或其它独立活动,中国可以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收入征税。
有关固定基地的税收规定也适用于第十条第五款、第六款,第十一条第七款、第八款,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固定基地”一语在中国是指一个人提供某种专业劳务的固定活动场所。
四、关于第十九条“政府服务”:本协定第十九条中提供政府服务的职员还包括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共同承认的履行政府职责的其他人员(在马来西亚包括那些在法定机构中工作的职员)。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马来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注:本协定于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四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代表代表吴学谦艾哈迈德·里陶丁(签字)(签字)。
中美税收协议书
中美税收协议书甲方”)和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代表签署,旨在促进两国间经济合作,合理解决跨境税收问题,确保税收公平,避免双重征税,并防止税收逃避。
第一条定义1.1 跨境交易:指涉及甲方和乙方领土的贸易、服务、资本流动等经济活动。
1.2 双重征税:指同一经济活动在甲方和乙方同时被征税。
1.3 税收逃避:指通过非法手段逃避在甲方或乙方的税收义务。
第二条避免双重征税2.1 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国际税收原则,避免对跨境交易的同一收入或利润进行双重征税。
2.2 对于居民企业在对方国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本协议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
第三条居民企业的认定3.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确定企业的居民身份。
3.2 居民企业在对方国家取得的所得,应按照本协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条税收信息交换4.1 双方应建立税收信息交换机制,确保税收透明度和公平性。
4.2 交换的信息应限于税收目的,并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条税收优惠5.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为对方居民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5.2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由双方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国际税收原则协商确定。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未能解决,可提交至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7.1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
7.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生效和有效期8.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地点:。
中美税制
中美税制的比较一、中美税制模式比较美国现行税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787年~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第二阶段(1861年—1913年)以商品税为主的复税制阶段,第三阶段(1913年至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美国现行税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结构,并且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复税制模式,并且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制。
可以看出,美中两国都是复税制模式,但美国是以所得税(直接税)为主体,我国则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其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实行鼓励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
第二,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
第三,是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
第四,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最主要的是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很高的人均国民收入作为基础。
中国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
其次,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
同时,所得税在征管上难度较大,企业财务建帐状况较差,税务部门的征管条件也相对落后,税收征管的社会基础也比较差,如民众自觉纳税的意识淡薄,依法惩治偷逃税者处罚较轻等等。
因而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税是客观需求,也是客观限制。
一、中美两国税收制度的现状比较(一)税收管理体制上的差别目前,我国税务机关设臵的层次和结构是:国家税务局是中央税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是税收管理的地方组织机构。
地和县税务局的机构设臵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上级税务局垂直管理;另一种是受上级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
我国普遍推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和“征管、检查”两分离征管模式,其机构也大都按照此要求设臵了征收、管理、检查三个机构。
因此,在我国的税收机构设计路上,由于征税机构职能分散,职能界限不清,而且相互之间又有隶属关系和牵连关系而导致机构十分臃肿,行政成本十分高。
财政部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86.11.12
•【文号】[86]财税字第323号
•【施行日期】198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缔结条约与参加国际公约,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86]财税字第323号1986年11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外交部于1986年10月22日照会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鉴于大使馆已于1986年10月8日通知外交部,美国方面已批准上述协定和两个议定书及换文,根据协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协定自本照会发出后第三十天,即1986年11月21日起生效”。
据此,依照该协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定应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协定及其议定书和换文,业经我部税务总局于1984年8月28日以(84)财税外字第157号文印发给你局,该议定书第七款解释的议定书,税务总局已于1986年6月12日以[86]财税协字第006号文件发给你局。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发布(附中文全文)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发布(附中文全文)协议草案编号:XXX-XXX-XXX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年XX月XX日签订:一、目的和背景为了促进中美两国经济和贸易的稳定发展,增加相互合作的机会,并解决双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本协议旨在确立双方在第一阶段经贸合作中的共同目标和原则。
二、贸易平衡1.双方承诺在贸易往来中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和可持续的贸易平衡。
2.双方将共同努力降低贸易壁垒和减少非关税措施,以促进双方贸易的增长和互惠互利。
三、知识产权保护1.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知识产权侵犯行为。
2.双方将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国际协议的执行,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四、服务贸易1.双方将进一步开放和促进服务贸易,鼓励双向投资和合作。
2.双方将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提供服务贸易数据和统计信息。
五、农产品贸易1.双方将遵守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确保农产品贸易的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
2.双方将加强农产品贸易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和稳定发展。
六、争端解决1.双方将积极推动和维护贸易争端的和解和解决,采用和谈判为基础的机制。
2.双方将建立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发生的贸易争端。
七、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年。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属于签署双方。
•甲方:中方代表•乙方:美方代表签署日期:XXX年XX月XX日1.附件一:贸易平衡数据分析报告2.附件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具体细则3.附件三:服务贸易数据和统计信息报告4.附件四:农产品贸易安全检测标准及程序5.附件五:争端解决机制操作细则法律名词解释1.贸易平衡:指双方贸易往来中的收支平衡状况,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总额。
2.非关税措施:贸易壁垒以外的各种措施,如配额、出口许可证、反倾销措施等。
3.知识产权保护:指对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和维护的行为。
中美贸易战历程回顾
中美贸易战历程回顾中美贸易战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18年3月,当时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对中国产品加征钢铝关税。
这一举措引发了中方的强烈反对,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回击。
此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逐渐升级,进一步升级为全面的贸易战。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中美贸易战的主要事件和发展历程。
2018年4月,美国政府公布了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初步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
同月,中国宣布对美国约500个品种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价值约500亿美元。
12月,中美两国在阿根廷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达成了120天的贸易停火协议,中方同意增加对美国输美商品的采购,并停止对美国汽车加征关税的计划。
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冲击波逐渐波及到全球市场。
世界各国普遍担心贸易紧张关系对全球经济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2020年1月,中美两国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协议包括中国承诺在两年内进口美国额外2000亿美元商品和服务,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协议的执行进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双方在协议履行的争议上产生分歧。
2020年中美贸易冲突又有新发展。
美国政府在8月宣布禁止与微信和字节跳动(TikTok)有关的交易,并要求这两家公司停止在美国运营。
中方坚决反对这一举措,并采取了必要的反制措施。
中美贸易战自2018年以来发展迅速,经历了多轮升级和谈判。
贸易战给中美两国和全球经济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负面影响。
双方签署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一定的缓解,但实际执行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未来中美之间的经贸关系发展仍面临不确定性。
精华还有中美协定劳务报酬征税问题
、外籍个人的母国一般都和中国有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一般会规定对方国家居民从中国取得分红收入应该首先在中国缴税,但是税率一般不超过10%(个别国家的协定会低于10%,比如中国与南非协定的税率是5%)。
该专家还强调,如果B股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按现行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的政策”,外籍个人获得B股红利应该还是免征个税的。
但B股公司如果不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其外籍个人股东红利就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了。
劳务报酬征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境内所得。
那外籍人员提供劳务如果是境内公司或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是否要征税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简称中美税收协定)的规定为例。
中美税收协定有关独立个人劳务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有关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
如果该居民拥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仅限归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上述连续或累计期间取得的所得。
二、"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美国居民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在美国征税。
除非该美国居民个人在中国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中国有关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
如果该居民拥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中国征税。
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其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和比较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异同,探讨两国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率结构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和特点,从而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简要介绍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为后续的比较分析奠定基础。
随后,文章将重点分析两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差异,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置、扣除和免税政策的实施等方面。
本文还将探讨中美两国在税收征管和国际税收合作方面的不同做法,以及这些差异对纳税人行为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不仅有助于加深对两国税收政策和法律实践的理解,而且能够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国际视角和经验借鉴。
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将提出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优化和发展。
二、中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来构建的。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的额度和来源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以《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为主要法律依据,其核心是通过联邦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同样采用累进税率制度,但税率结构和扣除项目与中国有所不同。
中国的税率结构: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税率而对于经营所得等类别的所得,适用5至35的税率。
美国的税率结构: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七档累进税率,税率从10至37不等。
税率的适用依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如单身、已婚共同申报等)和年收入水平来确定。
中美税收协议
中美税收协议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税收合作愈发紧迫。
作为两个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中美之间的税收合作尤为重要。
中美税收协议就是两国在税收领域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促进两国之间的税收合作与交流,减少双重征税的不利影响,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中美税收协议的签订对两国的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协议规定了两国税收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明确了双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这为中美两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同时,协议还鼓励两国之间的税收合作与交流,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中美税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减少双重征税的不利影响。
双重征税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为两个国家同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收入征收税款,导致纳税人需要承担重复缴纳税款的风险和成本。
中美税收协议通过确定税收居民的身份、界定税收权以及提供减免税款的机制,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发生。
纳税人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选择适用其中一国的税法,从而减少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中美税收协议还规定了两国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
信息交换对于打击跨国税收逃漏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协议要求两国税务部门互相交换纳税人的信息,包括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等。
这将有助于发现和追踪涉税资金的流动,防止资金的非法转移和避税行为。
同时,信息交换还有助于增加纳税人的诚信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果。
第四,中美税收协议还涉及到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协议规定了双方在税收争议解决方面的合作机制,包括协商、仲裁等。
这有助于纳税人在跨国税收争议中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税收争议的发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中美税收协议的签订对于促进两国之间的税收合作与交流,减少双重征税的不利影响,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应积极履行协议的内容和义务,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税收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中美税收协定
Article16-------------------艺术与体育活动所得???ArtistesandAthletes
Article17-------------------退休金与养老金??PensionsandAnnuities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代表该企业签订合同除适用于第六款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中美税收协定?(中英文对照)
UNITEDSTATES-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COMETAXCONVENTION
Article8-------------------关联企业??RelatedEnterprises
Article9-------------------股息?Dividends
Article10------------------利息??Interest
Article11------------------特许使用费??Royalties
第一条?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ARTICLE1?(PersonsCoveredonswhoareresidentsofoneorbothoftheContractingStates.
第二条ARTICLE2(TaxesCovered)
?The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andtheGovernm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DesiringtoconcludeanAgreementfortheavoidanceofdoubletaxationandthepreventionoftaxevasionwithrespecttotaxesonincome,Haveagreedasfollows:
中美经贸谈判协议书
中美经贸谈判协议书甲方(中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美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中美经贸关系进行深入的谈判,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贸易平衡1.1 双方同意共同努力,通过增加进口和减少出口等措施,逐步实现贸易平衡。
1.2 甲方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乙方承诺公平对待甲方出口商品。
第二条知识产权保护2.1 双方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2.2 甲方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乙方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第三条投资环境3.1 双方同意创造公平、透明、非歧视的投资环境。
3.2 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的投资提供平等待遇。
第四条市场准入4.1 甲方同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开放领域。
4.2 乙方承诺不对甲方企业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
第五条争端解决机制5.1 双方同意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经贸争端。
5.2 争端解决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6.1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
6.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____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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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收协议
近年来,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税收也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促进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中美两国签署了税收协议,旨在解决双方税务事务的相关问题。
本文将就中美税收协议的背景、内容和意义进行详细介绍。
中美税收协议的背景是双方经济关系的日益密切。
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相互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规模巨大。
双方税务合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以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
因此,中美两国政府在税收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最终达成了税收协议。
中美税收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
根据中美税收协议,中国和美国居民在对方国家的收入将不会同时被征税。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盈利将不会再次在中国境内受到税收的影响,同样,美国企业在中国的盈利也将得到同等待遇。
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双方投资的便利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个方面是信息交流和合作。
中美税收协议要求双方政府在税务方面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税务服务。
双方税务机构将通过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和争端解决等方式加强合作,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个方面是税收优惠的规定。
中美税收协议允许某些特定情况下
的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双方将根据协议的规定,避免利润被重复征税。
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投资空间和利润回报,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中美经济的发展。
中美税收协议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具有政治和社会层面的重要意义。
税收协议的签署不仅有助于促进中美两国经济的发展,也为两国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税收合作的深入推进,将进一步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信任和友谊。
中美税收协议的签署对于推动中美经济合作和双边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税收协议将为中美两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税务环境和服务。
相信在中美两国的共同努力下,税收合作将不断深化,为双方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