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通史版)2020版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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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1.[2016·全国卷Ⅰ]

材料南北朝时,士族族谱是选任官员的重要依据。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所谓“山东士族”,仍凭借其祖先的影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家族编写族谱,标榜为华夏“高门”,自诩“家风”优良,相互间通婚。唐初那些以军功起家的大臣,也把能与他们通婚视作荣耀。

唐太宗决心从谱牒入手,改变这种状况。他下令修撰全国总谱《氏族志》,不限地域,不分民族渊源,收集当时全国各地具有影响的293个家族,排出等级,但不作为任用官员的依据。编写者受习惯影响,将当时只任六品官的清河人崔民干列为第一等。这让唐太宗颇不高兴,下令:“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于是皇族被列为第一,外戚次之,清河崔氏只排到第三等。当时文武大臣中,不少人的祖先在北朝后期才从草原南迁,也因此跻身“高门”之列。

——摘编自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太宗时谱牒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时谱牒改革的作用。

答案(1)内容:朝廷主持修撰全国总谱;扩大入选范围;否定谱牒在选任官员中的作用;建立新的门第标准。

(2)作用:加强皇室地位;肯定现有政治秩序,有利于维持政权稳定;抑制旧士族的影响;有利于维护统一;巩固民族交融的成果。

解析第(1)问,主要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作答,归纳时注意改革前后谱牒制度的不同,从不同中概括出改革的内容。第(2)问,首先要认识到加强皇室地位的作用。其次要从政权稳定、国家统一、民族融合等角度简析作用。

2.[2015·全国卷Ⅱ][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清代前期,正一品文官年薪俸银180两,正七品知县45两,正九品官员33两。这些银两除养家糊口外,还要支付随从、幕僚的酬金及办公费用,普遍入不敷出。各级官员在征收田赋等税收时,以各种名义额外加征。这些税外之税,小部分作为各级衙门的办公经费,大部分被各级官员据为己有。“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额外加征“银一钱五分,二钱不等”;部分州县“数倍于正额”,以致引发民变。雍正帝认为,与其暗取而多征,不若明定其数;与其营私而中饱,不若责其办公。他决定改革,明确规定加征的税额,统一管理,用于发放以“养廉”为名的津贴。养廉银的数目,视职位的高低及岗位的重要程度而定。总督每年约二万两,州县官每年也有二千两左右,用作办公经费与官员薪水补贴。官员的合法收入大幅提高。

——摘编自黄惠贤等《中国俸禄制度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养廉银制度的作用。

答案(1)原因:官员薪俸偏低;地方办公经费不足;各种税外之税繁多,官员贪腐现象普遍;百姓税负沉重,社会矛盾尖锐;政府力图整顿吏治。

(2)作用:提高了官员的合法收入,有助于抑制贪腐;暂时减轻民众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问题。

解析第(1)问,据材料中“入不敷出”“税外之税”“民变”等信息,从官俸、办公经费、社会矛盾等方面概括原因。第(2)问,据材料中的“官员的合法收入大幅提高”等信息,从提高官员收入、抑制腐败、减轻百姓负担等方面分析。

3.[2014·全国卷Ⅰ][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答案(1)特点:从现实需要出发;删繁就简;刑法与行政法规分离;突出伦理犯罪。

(2)影响:“独尊儒术”后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东汉时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魏晋时期儒学理念法制化。

解析第(1)问,从材料信息看,西汉时期的法令已不适应魏晋时期的需要,因此,魏晋时期对旧法律适当删减,并将以往的行政法规编辑为“令”,改定了新的刑法;同时新法律条文突出了上下尊卑的伦理色彩。据此可分析回答。第(2)问,从材料中“《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可知,西汉时期儒家经典影响法律实施;从材料中“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可知,东汉时期儒家学者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结合魏晋时期新法律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可知儒学观念已经逐渐法制化。据此回答即可。

4.[2013·全国卷Ⅰ][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名义在西安发布变法诏谕:“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至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机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以奕劻、李鸿章、荣禄等人为督办政务大臣,以刘坤一、张之洞为参预政务大臣,共同负责主持新政工作。在随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改革逐步推行。史称“清末新政”。

——据《清德宗实录》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与戊戌变法的共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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