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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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建筑中水系统的组成
1.中水原水系统 2.中水处理系统 3.中水供水系统
1.中水原水系统
1)原水管道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排 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2)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 给水量的75%。 3)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 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 4)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理站之 前能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5)当有厨房排水等含油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隔油处理 后,方可进入原水集水系统。
7)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8)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的 给水栓。
11.2.1 中水水源及其水量、水质
1.中水水源 2.原水水量 3.原水水质
1.中水水源
1)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厨房排水。 8)厕所排水。 (1)优质杂排水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 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表11-1 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数(%)
住宅
21.3~21 20~19 29.3~32 6.7~6.0 22.7~22 100
宾馆、饭店 办公楼、教 学楼
10~14 12.5~14 50~40 12.5~14
15~18 100
60~66 — — 40~34 — 100
公共浴室
2~5 — 98~95 — — 100
第11章
11.1 建筑中水系统的形式和组成 11.1.1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 11.1.2 建筑中水系统的组成 11.2 中水水质、水量及水量平衡 11.2.1 中水水源及其水量、水质 11.2.2 中水回用基本要求及水质标准 11.2.3 中水水量平衡 11.3 建筑中水处理工艺及设施 11.3.1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 11.3.2 中水处理单元设施 11.3.3 中水处理站
洗 110
~11
0
洗— — 衣
——
综 195 260~340 19 50~65
合 ~26
5~2
0
60

——



——


来自百度文库115~135
40 490~590 ~65
890~1075 255 ~28 5
11.2.2 中水回用基本要求及水质标准
1)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指标有大肠菌指数、 细菌总数、余氯量、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2)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 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3)不应引起管道、设备等的腐蚀、结垢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 其主要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留物及溶解性物质等。 1)中水用作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道路清扫、消 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 家标准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 质》的规定。
餐饮业、营 业餐厅
6.7~5 93.3~95 — — — 100
表11-2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物浓度(单位:mg/L)
类 住宅 别
BO
CODcr
冲 300~450 厕
800~1000
厨 500~650 房
900~1200
沐 50~60 浴
120~135
盥 60~70 洗
90~120
洗 220~250 衣
表11-2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物浓度(单位:mg/L)
综 230~300 合
455~600
155~180 140~175
295~380 95~120
类 办公楼、教学楼 别
公共浴室
餐饮业、营业餐厅
BO CODcr
SS BO
CODcr
SS BO
CODcr
SS
冲 260 350~450 26 260~340
310~390
宾馆、饭店
SS 350~450
BO 250~300
220~280 400~550
40~60
40~50
100~150 50~60
60~70
180~220
CODcr SS 700~1000 300~400 800~1100 180~220 100~110 30~50 80~100 80~100 270~330 50~60
厕 ~34
0~3
0
40
350~450
26 260~340 0~3 40
350~450 26 0~3 40
厨— —
——

— 500~600 900~1100 250

~28
0
沐— — 浴
— 45~55
110~120
35 — ~55


表11-2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物浓度(单位:mg/L)
盥 90~ 100~140 90 —
(2)杂排水 民用建筑中除冲厕排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 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3)生活排水 所有生活排水之总称。
1)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 2)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3)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 4)小区内的雨水。 5)小区生活污水。
项目
冲厕 厨房 沐浴 盥洗 洗衣 总计
6)当有粪便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 入原水集水系统。 7)原水应计量,宜设置瞬时和累计流量的计量装置,当采用调 节池容量法计量时应安装水位计。 8)当采用雨水为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要有可靠的调储容量 和溢流排放设施。
3.中水供水系统
1)中水供水系统为杂用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能以任何方 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 的。 2)中水系统供水量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 额及分项给水百分率计算确定。 3)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方式及水 泵的选择等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水部分执行。 4)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或其他 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5)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 6)中水供水系统上,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11.1.1 建筑中水系统形式
1.建筑物中水系统形式 2.建筑小区中水系统形式
2.建筑小区中水系统形式
(1)全部完全分流系统 全部完全分流系统,是指原水污、废分 流管系统和中水供水管系统覆盖建筑小区内全部建筑物的系统。 (2)部分完全分流系统 部分完全分流系统是指原水污、废分流 管系统和中水供水管系统均为覆盖小区内部分建筑的系统,可 分为半完全分流系统和无分流管系的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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