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背景下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综述与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电改背景下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综述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23T10:50:27.833Z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18期作者:何凌雁

[导读]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电力改革的特点,探讨了我国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并提结合国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优化性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四川泸州 646000)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电力改革的特点,探讨了我国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并提结合国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优化性建议,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易模式;电力市场;新电改

在2015年,出台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对电力交易进行了规范,电网企业由原来的电力输送、电力调度以及电力统购统销的模式,转变成电网负责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的新模式,逐步形成电力市场决定交易价格,政府主导输配电价的定价机制。

一、电力改革所体现的方面

(一)电力市场方面

首先,放开售电的准入门槛,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其次,建立活跃的电力交易市场,并通过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引导市场进行高效、合理、健康的竞争;最后,构建输配电价核准和发用电计划等方面改革指导文件,以此服务于放开售电侧市场和建立交易制度。

(二)售电环节方面

重组售电环节:配售一体化和独立售电商共存,趸售模式和零售模式共存。电改中明确售电业务会向社会资本开放,所以会有大量新的售电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售电侧的市场格局也会从配售一体化逐步过渡到售电独立。因此我国电力市场会形成在非竞争性地区主要实行趸售的电力市场结构、竞争性地区采取零售的结构新格局[1]。

(三)交易方式方面

电力改革会形成两种交易形式,即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般采用竞价和拍卖的形式,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可以设置保证金制度,交易速度快,风险低。场内交易是根据系统负荷为平衡电量而组织的电力交易。场外交易,也叫双边协商交易,交易的合同、时间和地点比较灵活,供需双方不需要经过交易所。因此,一般中长期合约市场常采用此种方式。

二、电力交易模式探讨

电力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的执行受到输配电价、电量规模、电力调度等影响,因此在交易方式上要以双边协商交易、撮合交易为主,竞价交易为辅。根据这一原则,提出以下几种交易方式及相应的应用场景。

(一)职能设计方面

其一,监管调控机构:监督电力交易机构的执行情况;监督电力系统运营商的执行情况。其二,电力交易机构:确定年度市场量,合理调控市场规模;规定个体申报上线,保证适度市场竞争。其三,集中竞价机制:采用分段电量报价机制;按照申报价格的先后顺序成交,对于报价相同的,环保机组优先成交。其四,双边协商机制:线下协商,线上申报;线上生成合同;线上电子盖章。其五,电网系统运营商:电网传输设备的监控;电能量的操作传送[2]。

(二)交易方式方面

1.双边协商交易。交易特点为交易中心以外的地方分散交易,信息比较保密,交易比较自由。双边协商交易不适合规模小的交易主体或者新出现的交易主体,适合垂直一体化的发售电公司,主要采用中长期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的交易在整个电力市场交易中占比比较高。

2.集中撮合交易。撮合交易的交易过程,需要经过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输配电价的核定情况,可以将撮合交易的报价方式分成两种。(1)差价报价: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买卖双方按照价差(降价幅度)报价,若卖方幅度低于买方幅度,则成交。

①报价差: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之间的差价;发电企业申报与现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价。同时,为了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不中标的风险,采用多段报价的机制,但申报总和不能超过规定的上线,并且规定每次申报的最低限[3]。②差价对:分别将发电企业和用户的报价进行配对,采用发电企业报价减去用户报价的方式,计算两个发电主体之间的差价,形成差价对。③交易撮合:对差价对进行排序,当差价对小于等于零时,数值小者优先交易;当差价对数值相同时,依据申报电量的比例确定成交电量;当差价对为正值时,不成交。

④差价电费返还和成交价格:在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对于两者之间报价存在差价的情况,可以根据成交电量计算产生的差价电费,对用户和企业进行价差返还电费,以此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

(2)直接报价: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买方报价扣除输配电价(含线损)和附加以后,折算到发电侧的报价,如果高于卖方报价,则成交。

3.挂牌交易

其一,市场主体按规定将电量和价格等交易信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外挂牌,交易中心按照价格高低进行排序。其二,参与挂牌交易的摘牌方(发电企业、售电企业或者用户)进行摘牌。其三,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并按照摘牌申报时间顺序形成预成交合同。需要说明:此种交易方式不存在价差的问题,在挂牌交易中以摘牌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市场交易电量。

4.集中统一价格拍卖

在经过集中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后,仍不能满足购电方的购电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集中统一价格拍卖的方式。此种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

(1)刚性需求:在这种交易方式中,购电方只报量,只要不超过一个指定的价格水平,就保证物理量的购买;交易中心根据发电企业提交的电量和电价,依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在同一时间段范围内,按照容量大小进行排序,当某个容量达到该时间段内的负荷平衡时,该容量对应的申报机组即为边际机组,该机组所报价格即为边际价格[4]。

(2)弹性需求:购电方既报价格又报量。这种方式与刚性需求有不同地方,刚性需求是所购电量达到该时段预测负荷平衡,而弹性需

求是明确了所购的电量,这种方式会出现该时段发电企业所报电量不够购电方购买的情况,因此对于弹性需求,购电方可以采用分段购买的方式。

三、电力交易优化建议

新一轮的电力改革,以“售电侧和输配电侧”改革为重心,并且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已经在国内全面展开。

(一)电改的主体方面

1.售电公司充分利用客户优势,充分展开多种形式的新型服务。

2.大型发电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控制成本能力强的优势,降低发电成本,通过竞价,获得更多的发电量,提高发电小时数,从而改善盈利情况。

(二)改革机制方面

1.交易机构要建立开放、公平的电力市场,并且构建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承担“结算通道”的中立角色。

2.交易机构应该避免上级或者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干扰,保持人事权和财务权独立。

3.加强市场引导各方参与市场交易,并且制定科学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同时对于不合时宜的交易规则及时修订,建立畅通的电力市场规则制定和修改渠道。

4.构建多渠道、多方式的电力市场监管和监督,保持对电力市场交易机构和输配电环节的实时监督。

结束语

总体来说,我国2015年新的电力体制改革出台以后,我国电力市场模式在逐步发生改变,为此,本文简要对我国现有的电力市场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对现有的电力交易提出了优化性建议,交易机构应当营造出公平开放的交易市场,避免上级等其他因素的干扰,并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体系,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冷媛,陈政,王庆红,等.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对南方电网区域的影响分析及相关建议[J].南方电网技术,2015,9(1):99.103.

[2]曾鸣,周健,于滢,等.国外电力改革对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6,25(4):179.182.

[3]文安,黄维芳,刘年.英国电力市场的电量交易平衡机制[J].南方电网技术,2017,8(5):1-5.

[4]张森林,陈皓勇,屈少青,等.南方电力市场西电东送双边交易模式及电价形成机制研究[J].电网技术,2016(5):133-14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