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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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发[2013]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1.15
【实施日期】201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5日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化工园区是我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但有部分园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做好我省化工园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目标
(一)对象: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二)目标:全面提升我省化工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提高入园企业水平和档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
1.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
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2.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手续。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类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区建设,未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