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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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汇报人:2023-11-25•引言•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措施•保障措施目•实施方案•结论录引言0102背景与意义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化工园区的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普遍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监管不力、治理不善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环境保护对化工园区的重要性化工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园区内企业的生产活动,还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提高化工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

部分化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化工园区的环保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测和执法手段,导致环保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化工园区内企业众多,不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投入参差不齐,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化工园区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01建立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02制定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园区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03建立环保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园区环境状况,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确保入园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符合环保准入条件。

对入园企业进行严格的环保审查和审批,确保其符合园区环保规划要求。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1 2 3加强园区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环保巡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3.15•【字号】鄂环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20〕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15日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武汉市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统筹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服务企业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全部安全处置。

全面摸清全省医疗机构疫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及处理处置情况和医疗废水产生、处理、消毒及达标排放情况。

严格医疗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环境监管,落实每日调度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临时性污水处理装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管理及区域暂存库规范化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源头分类收集疫情医疗废物,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保障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鄂环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环发〔2021〕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0号)、《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1〕11号)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推动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服务、倒逼作用,协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实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实施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

—坚持底线思维。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思维和总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鄂环办[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6]4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级开发区环境管理现状,解决部分开发区存在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低的问题。

经研究,我局拟对省内开展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

请各地环保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照《全省工业类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对辖区内工业类开发区及入区建设项目进行调查。

具体调查工作由开发区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填报《开发区环境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督促入区企业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园区主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表》(附件3)。

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环保科研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审核本地区《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技术总结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技术总结报告》至省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监督管理处王昉联系方式:027-87167148 邮箱:************.cn附件:1.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2.开发区环境保护基本情况调查表(略)3.园区主要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略)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1: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度下降,基本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环保目标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全省工业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促进开发区功能的科学定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升级换代,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0]2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0]2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0]2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四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综合作用,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水、大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试验区,服务“两圈一带”绿色发展,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工作目标:确保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9年削减0.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重点城市(20万人口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保重点城市(武汉、荆州、宜昌三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13个重点城市(省辖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鄂环办[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环办[2011]5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环保局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名称、审查单位、审查时间、审查文件文号等情况;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督促其尽快完成规划环评文件的编制、报审等工作,有关调查情况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二、加大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对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选取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十二五”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三、凡是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切实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

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由相应市级环保局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保护部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化工石化基地(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化工石化基地(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化工石化基地(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各类产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部分产业园区缺乏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少数园区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了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

为了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体现“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以及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协调。

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了切实做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园区环境突出问题。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府厅发[2016]6号)文件要求,以及X年全省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1、科学规划布局园区。

园区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园区须按照建设规划环评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

没有依法开展建设规划环评或防护间距达不到要求,不得引进新的有污染的入园建设项目。

园区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要在X 年底前搬迁到位。

(牵头单位: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兴安街道办、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委)2、严把环境准入条件。

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不得将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1―2012年推进“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1―2012年推进“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1―2012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环发[2011]2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1.03.21【实施日期】2011.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1-2012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11]26号)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经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1-2012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1-2012年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现对2011-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进“十个全覆盖”、深化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1-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源头治腐的一系列部署和“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以“十个全覆盖”为目标,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主线,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实施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数字工程为手段,着力推进全省环保系统源头治腐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技化建设,为服务全省环保系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取得实效为目标,努力实现对环保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1.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完成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以及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排查清理,建立台帐,力求排查项目全覆盖;对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查找和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保证项目检查全覆盖。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鄂环办[2011]279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鄂环办[2011]2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文件精神,省厅十分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执法专项检查。

为确保全省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省厅制定了《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鄂环办[2011]251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一、工作进展基本情况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省厅要求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行动迅速,专项执法检查井然有序,稳步推进。

其中荆州、荆门、神农架环保局一把手亲自挂帅,各部门通力配合,从10月8日起,迅速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废防治情况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了省厅。

少数地区环保局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不能按省厅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材料,严重影响了全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进程。

未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方案的有宜昌市、随州市、天门市环保局。

未按时间节点报送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检查表(鄂环办[2011]210号附表)的单位有宜昌市、鄂州市、黄冈市、天门市环保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鄂环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15〕2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环境监测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厘清政府与市场在环境监测服务领域中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及监管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我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立足省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业务领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鄂环办[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9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10年9月至11月,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8号)的要求,我省开展了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11年3月21日,环保部以环办函[2011]304号下发了《关于2010年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按照《通报》的要求及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去年在我省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发现的问题(一)化工石化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现象较突出。

在检查的177家企业中,发现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比例较高。

集中表现在:一是化学品储罐未建围堰或围堰不规范。

二是围堰与雨水渠连通,事故状态下无法有效杜绝污染物排入外环境。

三是未建设事故应急池,或事故池不规范,无法收集事故废水。

四是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点,甚至仅一墙之隔,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是企业选址不当,建在防洪区,洪水期间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六是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未有效收集。

(二)少数企业存在不履行环评手续及环保“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

按规定,厂内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需履行环评手续,但有的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和柴油碱渣厂内综合利用装置等均未履行环评手续。

部分企业逾期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少数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的现象。

化工园区系统实施方案

化工园区系统实施方案

化工园区系统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化工园区是化学工业的集聚地,是我国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化工园区系统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提升化工园区的管理水平,促进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二、目标与意义。

1. 目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化工园区管理体系,提高园区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促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意义,化工园区系统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化工园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园区的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环境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提升园区的社会形象。

三、方案内容。

1. 完善园区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委员会,明确园区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园区整体的管理水平。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生产。

3. 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加强园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推动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园区的绿色发展,保护周边环境。

4.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引导园区内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园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由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制定化工园区系统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专家和企业的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途径,向园区内企业和员工宣传方案内容,引导他们认识到方案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3. 落实执行。

根据方案内容,逐步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园区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 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园区的持续稳定发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鄂环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0〕3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派驻监察、监测机构:《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疫后重振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高效作为、依法作为,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努力营造审批高效、监管规范、阳光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鄂环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0〕5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0月16日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店小二”帮扶服务作用,坚决抓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硬目标、硬任务结账落实,省厅拟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力量,聚焦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确定2个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帮扶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即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选择问题相对突出、并影响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2个重点行业(陶瓷和化工行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帮扶服务机制,彰显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疫后重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帮扶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结账。

二、重点帮扶任务(一)6项重点任务(任务清单单独编印)1.水质改善目标任务围绕不达标断面、风险断面(水体)和重点湖泊水质改善情况,追溯分析原因,重点帮扶查找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水资源调度情况。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56号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56号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08年9月22日凌晨,黄石市阳新县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废水泄露事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该企业2007年注册成立,今年8月1日才开始试生产,其污水处理设施由无锡市正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运行。

9月22日凌晨3时30分左右,无锡市正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启动排水泵,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造成富河支流西湖港水体污染。

通过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此次事故定性为恶意非法排污行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阳新县政府已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相关责任人已受到行政处分。

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污染事故,批示指出“化工企业刚投产就出现废水泄露问题,暴露了整个建设过程中存在隐患和漏洞,应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环评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高度认识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坚决控制污染“增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执行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鄂政办发[2005]103号),严禁越权审批。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鄂环办[2013]13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3]1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要求,改变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信息不全、基本情况不明的现状,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化学品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环保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2012]129号)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湖北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化学品调查工作本次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础信息缺乏,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艰巨性,精心组织,做到组织保障、质量保障和时间保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化学品调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做到领导有方、组织有序、责任到位、落实有力;二是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方案,按要求严格审核数据,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合理;三是要按各阶段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调度本辖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数据报送工作;四是要充分利用本次调查,加强培训,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为今后长期开展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好技术和人才储备;五是按时报送信息,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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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发[2013]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1.15
【实施日期】201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5日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化工园区是我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但有部分园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做好我省化工园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目标
(一)对象: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二)目标:全面提升我省化工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

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提高入园企业水平和档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落实规划环评
1.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
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2.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手续。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类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区建设,未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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