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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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规定相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二、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此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三、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

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四、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规定:(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2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并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 1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采光权受侵害是指在建筑物之间或内部空间中,由于其他建筑物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导致原本享有的自然光线被阻挡或减少的情况。

对于受到采光权侵害的业主来说,除了影响生活质量外,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本文将分析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光线减少导致的健康问题:缺乏阳光照射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如缺乏维生素D,精神抑郁等疾病。

因此,可以根据相关医疗费用、用药费用、健康保健品费用等进行损失计算。

2.房屋内部光线不足导致的照明费用增加: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持房屋内部的照明,业主可能会增加额外的照明设备,从而导致电费或能源费用的增加。

可以通过比较没有采光问题的房屋的照明费用和存在采光问题的房屋的照明费用来计算差额。

3.房屋内部价值下降:采光问题会降低房屋内部的价值。

可以通过评估采光不良房屋与采光良好房屋的市场价值差异来进行计算。

4.租金收益减少:如果业主打算出租该房屋,采光不良会导致租金收益减少。

可以通过比较有采光问题的房屋租金和没有采光问题的房屋租金来计算差额。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可以综合考虑各项损失计算出采光权受侵害的总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在进行损失计算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民事赔偿规定,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总之,采光权受侵害会给业主带来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损失计算需
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只有通过合理的计算和赔偿,才能维护业主的权益,保护采光权。

采光赔偿标准

采光赔偿标准

采光赔偿标准采光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筑物对相邻建筑采光产生影响时,被侵害方可要求侵害方进行赔偿的一种规定。

采光赔偿标准能够保证人们在享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能保障相邻建筑的采光利益。

以下是关于采光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采光赔偿的原则1. 公平原则:采光赔偿应基于公平原则,即依据被侵害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补偿原则:侵害方应对被侵害方造成的采光损失进行补偿。

3. 合理原则:采光赔偿应具有合理性,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距离、角度等因素。

二、采光赔偿计算方法1. 采光影响程度评估:对被侵害方的采光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光照度、照度差、遮挡面积等指标。

2. 采光权评估:根据被侵害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采光权的评估。

3. 赔偿计算:采用合理的计算公式对采光损失和采光权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中应考虑到建筑物的高度、距离、角度、设备设施等因素。

三、采光赔偿标准的参考指标1. 光照度标准:根据建筑物功能和使用需求,确定室内光照度的合理标准。

2. 照度差标准:确定合理的照度差标准,即被侵害方原本的光照度与被侵害后的光照度之间的差距。

3. 遮挡面积标准:确定遮挡面积对采光损失的影响程度,包括遮挡面积的大小、形状以及对不同房间的影响程度等。

四、采光赔偿的实施方式1. 现金赔偿:采用一次性现金赔偿的方式进行采光损失的补偿。

2. 用地补偿:以相邻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开发权进行补偿。

3. 共享利益:侵害方与被侵害方共同享有采光权益,以降低采光损失带来的影响。

五、采光赔偿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侵害方和被侵害方可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仲裁解决:通过仲裁机构对采光赔偿争议进行解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3. 诉讼解决:如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侵害方和被侵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是关于采光赔偿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采光赔偿方案,保证采光赔偿能够公平、合理、科学地进行。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文档模板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建设用地的缩小和人口的密集化,房屋采光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档旨在明确房屋采光权的概念、界定居民的合法权益,在补偿方面提供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房屋采光权的界定和补偿原则2.1 房屋采光权的界定房屋采光权是指房屋拥有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光照和采光的权利。

此权利包括对室内外自然光线的利用、控制、调节等。

2.2 房屋采光权的保护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人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由此保护自身的权益。

因此,任何举措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房屋采光权。

2.3 补偿原则当公共设施建设、修筑高层建造、道路等造成他人房屋采光权受到伤害时,应当按照下列补偿原则予以补偿:(1)赔款补偿:按照损失的程度,赋予受损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2)设备安装:为受损人安装反光板、日光灯等补偿设施;(3)重建房屋:当无法通过其他手段保障受损人的权益时,应当赋予受损人适当补偿并重建其房屋。

三、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3.1 赔偿基准从伤害发生之日起,按照每平方米每天0.2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并根据受损房屋的采光状况和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3.2 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金额的计算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光程度:根据采光程度的不同,确定赔偿标准。

例如,彻底失去采光视野的部份,由于无自然光线流入而造成明显影响,应当按照高于“双向采光”的标准进行赔偿;(2)房屋价值:受损房屋的价值应当与补偿金额挂钩。

例如,同样材质的房屋,位于繁华区和僻静区的价格存在很大差异;(3)损失的程度:考虑到损失程度可能与受损房屋的位置、建造年限等因素有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四、相关实施细则4.1 补偿程序当发生采光权伤害时,双方应当及时商议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4.2 补偿相关证明受损人必须在60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采光评估报告等。

五、总结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不动产权人:指在土地上拥有房屋构建物或者其他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犯采光权赔偿标准

侵犯采光权赔偿标准

侵犯采光权赔偿标准侵犯采光权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或者利用过程中,由于对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者设施等利用而使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者设施等的日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或者损害。

而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指在侵权行为给他人的采光权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那么,在我国,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侵害他人的采光权,损害严重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建筑物侵害他人的采光权,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时,侵权者除了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的责任外,还需要赔偿损失。

其次,对于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赔偿范围。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因采光权受到侵害,损害的范围包括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这就意味着,在侵犯采光权的赔偿范围内,不仅包括了直接的财产损失,还包括了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这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再次,对于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到赔偿的具体金额。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因采光权受到侵害,损害的范围包括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对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而对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这就意味着,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并依法给予赔偿。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中,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赔偿程序和方式。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因采光权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也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学习房屋遮光赔偿标准 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学习房屋遮光赔偿标准 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学习房屋遮光赔偿标准维护自己的采光权编者按:在城市规模的不断壮大建设中,越来越多的新建住宅在城市中崛起。

高楼林立,底层的建筑就面临着遮光的问题。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居民都享有采光权,因此房屋遮光赔偿标准便应运而生了!房屋遮光赔偿标准究竟都包含哪些内容?住宅房屋遮光赔偿标准1.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采光要求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当地规定的采光要求导致采光纠纷,此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消费者。

此时采光权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是一个相邻权问题,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的采光时间得不到保障,那么将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由开发商给消费者更换一套按照通常的标准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充足光照时间的房屋。

如行不通,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损失数额的计算可以包括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为了弥补光照不得不增加户外活动和休闲的时间,其必要的交通费开支,以及由于缺少阳光消费者不得不支出的营养品的费用等。

用这段时间的平均值乘以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赔偿数额。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违约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缺少光照确实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

这就牵涉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

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2.居民住宅被另一建筑小区遮挡导致原小区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1)居民住宅被合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如果居民住宅被一幢合法建筑遮挡,导致采光时间减少,不能构成采光权侵权,自然也就无所谓赔偿问题。

但是,考虑到居民采光确实减少的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遮挡建筑是否构成合法遮挡的问题。

笔者认为合法遮挡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遮挡后的采光时间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建筑物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采光分析,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规定;建造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建成物与原规划一致,没有出现违规建造事项。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与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一)《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与日照。

(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与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与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采光补偿标准:以《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1、一种计算方式就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

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

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城市相邻房屋采光权纠纷案的处理原则.赔偿标准和范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建设也日新月异。

但由于城镇规划自身的因素,居民之间.居民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修建房屋造成相邻采光纠纷不断增多。

上述相邻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虽有规定,但规定得比较笼统.原则,而现实中的纠纷又复杂多样。

笔者就上述相邻权问题谈一点浅显的看法。

一相邻采光纠纷的成因。

相邻关系采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利用日照光和自然光进行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活动而不受任何干扰和妨碍。

采光权是相互毗邻不动产所有.占有.使用权人的一项特殊的民事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权之所以列入相邻关系中,是因为采光纠纷的形成与否,由相邻建筑的高低决定,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内容是要求他方提供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便利,这种便利包含有采光在内;客体表现是不动产,实际上采光纠纷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产生的利益。

相邻关系情况复杂,因而形成采光纠纷的表现形成多种多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规划法》规定,建筑房屋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而且有利于长期发展,便于管理。

而现实的城镇规划不是落后就是规划不当,由于城镇建设划图,确定了建房的排位座落,而对房屋的高度没有统一限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住房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多数往高层发展,以往的规划显然已经落后。

规划部门的官僚主义作用也引发了采光纠纷,规划时只注意收费,而不到现场勘验,不勘验就不了解四邻情况,不能客观考虑房屋高度,仅凭一份意向报告就审批,主观上给采光制造了矛盾。

这是规划部门引起的。

其次,是各种规范失调引起的。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而且不能排除妨碍,只能赔偿,请问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佳答案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

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

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

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采光权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享有的自然采光权利。

在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中,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采光权赔偿标准规定。

本文将介绍采光权的定义、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的采光情况享有的利益。

在城市发展中,采光是保障建筑物内部光照的重要因素,对室内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采光权成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概念。

二、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光面积采光面积是衡量采光权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常情况下,采光面积越大,赔偿金额越高。

具体赔偿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2. 采光损失比例采光损失比例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采光的影响程度。

当地下地块的采光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时,赔偿金额将相应增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采光损失比例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3. 其他影响因素除了采光面积和采光损失比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例如,地上建筑物的高度、采光设施的质量和功能等。

这些因素将对赔偿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采光权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几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1. 中国在中国,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在《城市更新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并在执行城市更新项目时对相关的采光权进行保护和赔偿。

2. 美国在美国,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各州的法律进行规定。

例如,在纽约州,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方式,确保建筑物的采光不受侵犯。

3. 日本日本的《土地区划法》对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律,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并确保建筑物的采光权不受侵犯。

总结: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各国为了保障建筑物采光权益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怎么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怎么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怎么规定买房⼦的业主都后享有采光权,采光权是相邻权的⼀项内容,那要是采光权受到了侵害怎么赔偿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式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1、⼀种计算⽅式是⾸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居室(客厅)的⾯积(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居室(客厅)的⾯积(平⽅⽶)。

2、另⼀种计算⽅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于⾼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于国家标准的作⼀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居室或客厅⾯积(平⽅⽶)。

房屋采光权有哪些法律规定1、《物权法》第⼋⼗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

2、《民法通则》第⼋⼗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排⽔、通风、通⾏、采光等⽅⾯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造成损失的,应当停⽌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城市住宅⽇照标准为⼤寒⽇⼤于等于2⼩时,冬⾄⽇⼤于等于1⼩时,⽼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照2⼩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新建住宅⽇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寒⽇⽇照1时间的标准。

”这个标准应该是⽬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一)《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采光补偿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浅谈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救济

浅谈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救济

浅谈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救济[摘要]阳光是自然的馈赠,关系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人们生活所必需。

且当代社会的高房价、生活质量要求等因素使人们更加重视采光问题。

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相关理论不完备,日照纠纷在处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完善和研究。

[关键词]采光权侵害;衡量标准;救济赔偿一、采光权侵害的性质采光权侵害,是指相邻一方在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时,应当与相邻他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侵害相邻他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采光,否则将构成相邻一方对于相邻他方的采光权侵害。

构成侵害的相邻他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采光权的性质目前存在着消极侵害说与积极侵害说、物权请求权说与侵权行为说。

笔者更支持通说,即积极侵害说。

物权请求权说主张只有在物权等绝对权被侵害的场合受害人才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不能完整保护采光权。

侵权行为说更为注重损害行为社会经济利益衡量,通常又具有“袒护加害者”之倾向。

积极侵害说体现了采光权中的基本人权要素,也更倾向于保障人权。

依照积极侵害说,采光权受到侵害,并不意味着可以产生一项独立的请求权,而只是意味着法律允许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比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根据乃是其物权受到侵害,其享有和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采光权侵害的构成应具备四个基本要件:(1)构成采光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侵害行为,即侵害者滥用其基于所有、占有的权利而实施的行为。

(3)被侵害的采光权是公民基于占有、使用场所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采光权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4)侵害结果,须有采光受到影响的事实。

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财产损失,在判定被侵害方的身心所受的损害是否超过近邻者通常应忍受的义务范围时,一般仅考虑被害者作为正常人的个人感受之本身利益。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一、前言房屋采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或者居住者在使用住宅过程中享有的采光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土地使用权利。

然而,在实际的房地产开辟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房屋采光权可能会受到侵害。

因此,在确定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时,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公平、合理的赔偿。

二、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的确定1. 采光权损失评估在确定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之前,需进行采光权损失评估。

评估应包括对房屋采光情况的调查分析,以及房屋采光权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生活质量下降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2. 采光权赔偿标准的参考因素(1)房屋面积:房屋采光程度与房屋面积成正比关系,面积越大,采光情况越重要,采光权赔偿标准应适当提高。

(2)采光损失程度:采光损失程度越大,房屋采光权受到的侵害越严重,采光权赔偿标准应相应增加。

(3)所在地区: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房屋供需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会影响采光权赔偿标准的确定。

(4)市场行情:市场行情可以反映出房屋采光权的相对价格,从而作为确定赔偿标准的参考因素之一。

3. 采光权赔偿标准的具体确定采光权赔偿标准的具体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合法:赔偿标准应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反映采光权被侵害后的价值变化。

(2)公平公正:采光权赔偿应该保证各方合理的利益,综合考虑受损方的损失、侵害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公正。

(3)科学合理:确定采光权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到房屋采光权损失对人们生活质量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衡量。

三、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房屋采光权赔偿评估表(示例)附件二: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调查问卷(示例)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采光权:指房屋所有人或者居住者在使用住宅过程中享有的采光的权利。

2. 赔偿标准: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采光权被侵害后应进行的经济赔偿金额。

五、结尾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的参考指南,以促进公平合理的赔偿实践。

挡光赔偿法律案例(3篇)

挡光赔偿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原告张先生在A市B区购置了一套住宅,与邻居李某的房屋相邻。

由于李某房屋的高度超出规划,导致张先生房屋采光严重受阻。

张先生多次与李某协商解决采光问题,但李某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因采光受阻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李某房屋是否构成侵权?2.张先生因采光受阻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审理1.关于李某房屋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李某房屋超出规划高度,严重影响了张先生的采光权利,侵犯了张先生的物权。

因此,李某房屋构成侵权。

2.关于张先生因采光受阻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法院认为,张先生因采光受阻造成的损失包括:(1)房屋价值损失:由于采光受阻,张先生房屋的居住舒适度下降,市场价值也会相应降低。

法院根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认定张先生房屋价值损失为10万元。

(2)维修费用:为改善采光问题,张先生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花费了2万元。

(3)精神损害赔偿:采光受阻给张先生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李某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1.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张先生房屋的采光权益;2.赔偿张先生房屋价值损失10万元;3.赔偿张先生维修费用2万元;4.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四、案例分析1.挡光赔偿案件的适用法律本案中,法院审理挡光赔偿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各类物权的内容。

在挡光赔偿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引用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侵权行为。

2.挡光赔偿案件中的损失计算挡光赔偿案件中的损失计算主要包括房屋价值损失、维修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

房屋价值损失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 损害赔偿知识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 损害赔偿知识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知识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知识1. 引言侵犯采光权是指通过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将相关关键词与他人的采光权进行了侵犯。

这种行为对于采光权的所有者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需要界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损害赔偿知识,对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进行阐述。

2. 侵犯采光权的定义侵犯采光权是指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与他人相关的用于推广、营销等目的,从而侵害他人的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的采光、通风等自然资源。

当他人利用侵犯采光权时,土地所有人可能因此遭受一定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3.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一般以经济损失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采光权的实际损失侵犯采光权可能导致土地所有人的采光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到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

根据实际损失程度,法院会判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例如,如果土地所有人的采光受到较大限制,导致土地无法正常使用,那么其损失也会相应增加。

3.2 采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除了实际损失外,侵犯采光权还可能给土地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

对于这种精神损害,法院也会考虑赔偿相应的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一般以具体案件的情况为依据,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对土地所有人的影响程度等。

3.3 公益补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侵犯采光权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一定的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决定对被告进行公益补偿。

公益补偿的金额一般根据侵权程度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4. 侵犯采光权的证据和举证责任要主张侵犯采光权的赔偿,土地所有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失程度。

常见的证据包括网页截图、相关契约、权属证明等。

提供证据的责任主要由权利人承担,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损害赔偿的诉讼程序如果土地所有人主张侵犯采光权的损害赔偿,一般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进行:5.1 提起诉讼:土地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侵犯采光权的损害赔偿请求。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房屋的通风能⼒、采光效果好不好,是直接决定着⼈们的居住质量的,必须要给房屋保证⼀定的通风、采光的能⼒。

但有些房屋的采光权利却被其他的建筑物给侵害了,这时可以要求对⽅赔偿。

下⾯店铺⼩编为你介绍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民法典》(2021.1.1⽣效)第⼆百⼋⼗⼋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排⽔、通⾏、通风、采光等⽅⾯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九⼗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

2001年7⽉31⽇,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30⽇,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2002年3⽉1⽇,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照标准按照⼤寒⽇⽇照不低于1⼩时执⾏。

在现⾏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建设部公布的《条⽂说明》⾥,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全国主要城市不同⽇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序号20列出:沈阳市南北⾛向楼房间距应该为南楼⾼度的1.7⾄1.87倍。

侵犯采光权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受害⼈正常的⽣活和⼯作带来了影响。

每个⽉的电费开销就有了增加(购买的楼房使⽤年限是70年)。

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的⾝⼼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

在精神上承受着巨⼤的痛苦和损害。

受害⼈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

为此,受害⼈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国家建设部《民⽤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照要求”。

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联合发布的G B50180-19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照要求为基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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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所遭受的主要损失为房产贬值。

这种以受害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为主要考虑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具有其合理性。

但笔者认为该案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

原因很简单,北京的房价在全国居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以此案例中确定之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话,应当综合纠纷发生地和北京的商品房差价来考虑。

上述三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均为法院使用过的,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有利有弊:房屋日照时间受损,自然光照条件会有所降低,同时会引起室温低于日照时间未受损的同地段的房屋,导致增加额外的照明、取暖费用。

实践中该费用的确定相对简单,将光照受损房屋内的照明、取暖设备功率乘以每天损失的日照时间,可以基本确定每天额外支付的电费。

这种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对当事人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缺乏补偿,这种方法未考虑房屋市场价值的降低,然而计算出来的最终赔偿数额会偏低。

在前述湖北荆州中院的判决中,法院判决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至其侵权停止为止。

新建的大楼不可能因为侵犯采光权而被拆除,如设定该住宅使用权年限为70年,每户可获得的最大赔偿额仅为28616元。

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损失的标准,优点是容易被房屋所有人接受和便于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对自身房屋价值的涨跌通常比较敏感,很多当事人在房屋采光权受到影响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价作出评估,从而了解自身房屋与同地段采光权未受损房屋价值差额。

但采光权受侵害的房屋市场价格,更容易受楼市整体走势的影响。

在楼市低迷时期,房屋价值下跌幅度对远远大于同地段其他房屋,相反楼市利好时期,价值差则可能不会过大。

综上,各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而言,《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中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是比较具有参照意义的,当然这也仅为权宜之计,要解决采光权纠纷审判难的根本途径还是要从立法着手,尽早出台相关采光权赔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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