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规定相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二、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此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三、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
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四、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规定:(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2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并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 1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采光权法规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工业建筑取距地面1m 民用建筑取距地面0.8m)。
2.1.2 工作面working plane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
2.1.3 室外照度exterior illuminance在全阴天天空的漫射光照射下,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的照度。
2.1.4 房间典型剖面typical section of room房间内具有代表性的采光剖面,该剖面应位于房间中部或主要工作所在区域。
2.1.5 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1.6 采光系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室内和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采光系数值。
2.1.7 采光系数最低值minimum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侧面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最低一点的数值。
2.1.8 采光系数平均值average value of daylight factor顶部采光时,房间典型剖面和假定工作面交线上采光系数的平均值。
2.1.9 识别对象recognized object识别的物体或细部(如需要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2.1.10 窗地面积比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
2.1.11 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critical illuminance of exterior daylight全部利用天然光进行采光时的室外最低照度。
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
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农村采光权,指的是农村居民户领土内光线的接收能力,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
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则是指对于邻近建筑物的高度、距离等规定,确保户主能够得到足够的采光能力,避免建筑物之间遮挡光线,影响户主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对于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布局、朝向等因素,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气候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标准。
首先,建筑物的高度是决定采光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高度较低的建筑物不会对周围的农户采光造成明显影响,因此对于高度较低的建筑物,可以适度放宽距离规定。
而对于高度较高的建筑物,应当加强管理,要求其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对邻近农户的采光权产生影响。
其次,建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也是决定采光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过小,会导致采光受阻,因此应当对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进行规定。
这一规定可以根据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高度等因素灵活设置,以确保每户农村居民能够得到足够的自然采光。
此外,还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
合理的建筑朝向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采光资源,减少对采光权的侵害。
因此,在规定农村采光权的距离时,可以对建筑物的朝向也进行一定的要求,并与高度、间距等因素相结合。
最后,制定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气候因素。
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气候差异较大,因此对于采光权的距离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
有的地区阳光充足,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缩小;而有的地区阴雨较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则需要适当增加,以保证户主的采光权。
综上所述,农村采光权的距离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间距、朝向等因素,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气候等因素。
只有制定合理的规定,才能保障农村居民户的采光权,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充足的自然光线,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规定的执行,确保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97-103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了规定。
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4,《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6,《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房屋采光权距离的规定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最新标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最新标准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中对距离的规定关乎居民们的切身利益。
那你知道法律中对采光权距离的规定详细到多少米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间距规定,供大家参考!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
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
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
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如果是真的影响你的采光,你可以找他协商,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
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
采光权赔偿标准对于已经妨碍到采光权,而且不能排除妨碍,只能赔偿,请问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佳答案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
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
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
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居民楼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居民楼采光权问题日益凸显。
采光权是指居民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适宜的采光条件,以满足居住、生活和工作需求的权利。
采光权是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居民楼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1. 采光权的概念采光权是指居民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适宜的采光条件,包括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
自然采光是指通过窗户、阳台等自然采光设施,使室内获得充足的自然光线;人工采光是指通过照明设施,使室内在自然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仍能满足生活、工作需求。
2. 采光权的法律地位采光权作为居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采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该规定,居民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包括采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设施。
”该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采光权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满足居民生活和工作需求。
”该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应当考虑采光权,确保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舒适。
4.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住宅窗户面积应占建筑面积的10%以上,窗户高度应不低于1.5米等。
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住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一)《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采光补偿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采光权的距离规定
采光权的距离规定采光是指通过占用他人的土地,让自己的建筑物可以有充足的自然光线照射到室内。
而采光权是指在建筑物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上,不得对采光造成妨碍和影响的权利。
距离规定是对采光权的具体限制和要求的规定,其中包括距离的要求、立面的要求等。
首先,距离规定可以是对建筑物间距的要求。
为了保证采光权的正当性和完整性,建筑物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这个距离可以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楼层数量、立面朝向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物越高,距离要求越远,以确保充足的自然光线进入室内。
此外,建筑物的立面朝向也会对距离规定产生影响。
如果建筑物的正面朝向其他建筑物,为了避免阻挡光线,距离规定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其次,距离规定还可以是对建筑物与界限之间的距离要求。
界限可以是任何与采光有关的物体,比如墙体、树木、灯柱等。
为了避免这些物体阻挡光线,距离规定可能会要求建筑物离界限保持一定的距离。
而这个距离也会根据建筑物高度、楼层数量、界限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如果建筑物高度较低,对采光的影响相对较小,那么距离规定可能会相对宽松。
但如果建筑物高度较高,需要更多的自然光线,那么距离规定可能会更为严格。
最后,距离规定还可以是对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求。
这个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相邻建筑物之间有足够的采光空间,避免互相影响。
一般来说,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该足够保证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需求,充分利用阳光资源,减少对彼此光线的阻挡。
总的来说,距离规定是对采光权的一种保护措施,目的是确保每个建筑物都能够获得充足的自然光线。
距离规定一般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楼层数量、立面朝向、界限类型等因素来确定,并且在不同的规划区域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距离规定,可以提高建筑物采光品质,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品质。
民用住宅采光标准
民用住宅采光标准
民用住宅采光标准是指为了保障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需的自然光照,对房屋内部的采光条件进行规范化要求的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对于不同房型、朝向的住宅,其采光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卧室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其窗户的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采光面积占房间地面面积的比例为1:8;卧室面积在6-9平方米之间的,其窗户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采光面积占房间地面面积的比例为1:6;卧室面积在9-12平方米之间的,其窗户面积应不小于2平方米,采光面积占房间地面面积的比例为1:5;卧室面积在12-15平方米之间的,其窗户面积应不小于2.25平方米,采光面积占房间地面面积的比例为1:4.5。
此外,还应注意不同朝向的房间采光标准不同,如朝南房间需要更多的采光面积。
综上所述,民用住宅采光标准是为了保证居住者在室内能够获得足够的自然光照而制定的标准,其规定的房间采光面积和采光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以确保人们的居住舒适和健康。
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范围内,从自然光中获取光照的权利。
采光权是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也是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侵犯采光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引发了社会矛盾。
本文旨在探讨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其物权的行为提出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布局、功能分区、城市设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等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2. 采光权的内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采光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内部空间,通过自然光线获得照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需求。
(2)防光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外部空间,有权防止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向其内部空间投射强烈光线,影响正常使用。
(3)眺望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内部空间,有权从其外部空间眺望,不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遮挡。
三、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镇规划,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筑设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窗户的采光面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窗户,作为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关系到建筑的通风、采光,更是居住者享受自然光、感受生活气息的重要途径。
采光面积,即窗户与房间面积的比例,直接影响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在建筑法规中对于窗户的采光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行业趋势等方面,对窗户的采光面积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法规概述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我国住宅设计领域的重要法规,其中对住宅窗户的采光面积有明确规定。
该规范指出,住宅窗户的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7;(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用房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物的窗户采光面积也有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该规范指出,建筑物的窗户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0;(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5。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窗户的采光面积也是评价标准之一。
该标准指出,绿色建筑窗户的采光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7;(2)厨房、卫生间、阳台等辅助用房的窗户采光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10。
三、实际案例1. 案例一:某住宅项目因窗户采光面积不足,导致业主投诉在某住宅项目中,由于开发商在设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窗户采光面积设计,导致部分业主的卧室采光面积不足。
业主对此提出投诉,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经调查,开发商承认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足的采光面积进行了整改。
2. 案例二:某办公楼因窗户采光面积不足,导致办公环境不佳在某办公楼项目中,由于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窗户采光面积,导致部分办公区域采光不足。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在的城市里,很多高楼在建设的时候,都会应用到采光权。
那么,在法律上,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
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采光权常见的纠纷原因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
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
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
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
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侵犯采光权赔偿问题案例2002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因修建的两幢电梯公寓影响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付出了赔偿400万元的代价。
住户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获得如此巨额的赔偿,在国内是比较少见的。
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
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土地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土地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其土地享有自然采光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采光权是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土地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依据、权利内容、侵权处理等方面。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采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专项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采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对其房地产享有采光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最新的一部民事基本法律,其中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采光权。
”三、权利内容1.自然采光权土地采光权主要包括自然采光权,即土地权利人对其土地享有不受他人建筑、设施等遮挡的自然采光权利。
2.合理利用权土地权利人有权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等合理利用土地,但不得损害他人采光权。
当他人建筑、设施等遮挡土地权利人的采光时,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进行补偿。
四、侵权处理1.协商解决土地权利人发现他人侵权时,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处理协商不成时,土地权利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由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3.仲裁处理调解不成或调解无效时,土地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4.诉讼处理仲裁不成或仲裁无效时,土地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五、法律责任1.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侵权方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采光权标准及判例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
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
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
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国家住宅采光标准
国家住宅采光标准
国家规定的采光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采光标准如下:
1、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
2、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具体如下: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
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法律依据:《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
居民住房采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采光是居民住房的基本需求之一,良好的采光条件对于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我国关于居民住房采光的法律规定,分析采光权的法律内涵,探讨采光纠纷的解决途径,以保障居民住房采光权的实现。
一、引言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采光作为住房的基本功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开发规模的扩大,居民住房采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居民的采光权,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采光权的法律内涵1. 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是指居民在合理范围内,对其住房享有自然采光的权利。
采光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与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
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标准,确保房屋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等基本功能。
”三、居民住房采光法律规定1. 规划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合理布局居住、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保障居住环境的舒适、安全、卫生和美观;(二)合理确定居住用地规模,保障居民住房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等基本功能。
”2. 设计阶段《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应满足以下采光要求:(1)卧室、客厅等主要生活空间应满足自然采光要求,室内照度应达到规定标准。
(2)厨房、卫生间等辅助空间应尽量满足自然采光要求。
(3)住宅建筑的窗户应设置在有利于自然采光的位置。
3. 施工阶段《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中规定,住宅建筑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采光:(1)合理设置建筑朝向,提高住宅建筑的采光性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房屋与房屋建设之间不能够离得太近了,必须要保留一定的距离方便房屋采光、通风等。
现代生活中城市的地价不断暴涨,很多地产商在建造房屋的时候常忽视采光权,超过了采光权法律规定的距离。
那么,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
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采光权的法律规多少米?如发现房屋的采光权被侵权了,就需要依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避免影响到房屋的采光能力,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在你的生活中遇到房屋采光权各种不平或法律纠纷,都可以咨询律伴网律师解决。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