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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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现场管理办法
本标段水泥搅拌桩施工点多面广,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使工作有效展开,特制定本办法。本标段水泥搅拌桩加固软基的施工管理,质量检测及验收均按本办法进行。
、现场质量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参照《水泥搅拌桩作业指导书》、《现场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经理部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条: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应依照相应设计图纸、规范及市指挥部、监理组下发的规定和相关文件。
第三条:经理部工程部在开工前组织进行对各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各分部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四条:提前三天报放样计划到测量队,根据经理部测量队提供的控制点具体实施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并对现场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报经理部相关部门。
第五条:根据经理部试验室提供的配比进行水泥浆的拌制和其它相关工作,水泥到场后按200吨/ 次报试验室抽检。
第六条:经理部对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质检工程师是总经理部现场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全权代表,直接代表经理部行使工程施工管理权力。
第七条:凡经经理部批准进场的搅拌桩队伍,不得再将工程转包或分包,违者立即退场,损失自负。
第八条:水泥搅拌桩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桩,以确定该场地、该设备的成桩工艺及各项技术参数。
二、物资及内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软基队所用水泥必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集中供应。
第十条:软基队提前7天报水泥进场计划,计划单经质检工程师签字核准后再报物资部。物资部及时通知质检工程师实际水泥进场数量,水泥到场后由物资部人员、质检人员、施工单位三方在收料单上如实签字,并注明卸货桩号以备追溯。
第十一条:水泥进场后应码放整齐,并确保水泥在施工期间不受潮结块。质检工程师每日对水泥进行盘库清点,并记录每个施工点每晚六点到第二晚六点搅拌桩完成量、水泥用量和所进水泥量,通过对水泥用量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水泥搅拌桩成桩质量(见附表)。每
延米水泥用量误差不得大于4 %单桩水泥用量误差不得大于1 %
第十二条:施工分部进场水泥不得少进多报,严禁私卖水泥,否则将于以5000〜10000元罚款,严重者清除出场,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施工分部要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资料,并每日交由质检工程师签认。资料的填写和归档整理应使用碳素墨水,字迹清楚,签字完整。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
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
(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
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
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 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乙方: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