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为外地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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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缴纳要求

上海社保缴纳要求

上海社保缴纳要求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上海社保缴纳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参保人员范围:上海社保适用范围较广,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

1.企事业单位员工:即在上海市内正式聘用的员工,包括全日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

2.个体工商户:即独立经营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劳动者,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在上海市行政区划内开展经营活动。

3.灵活就业人员:即不受固定劳动关系约束,以短期合同、项目合同等形式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员,如临时工、兼职工等。

4.城乡居民: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包括老年人、家庭主妇、学生等。

二、缴费基数:1.企事业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按月计算,并有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限制。

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2.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确定,但需在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低于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也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确定,但需在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内。

4.城乡居民:缴费基数较低,一般为当地居民平均工资标准。

三、缴费比例:上海社保的缴费比例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具体比例如下:1.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2.个体工商户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4.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相同。

四、缴费方式:1.在职员工:单位代扣个人社保费用,同时单位也需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
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
号)和《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的规定,现就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统称为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下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沪人社养发

沪人社养发

沪人社养发[2012]20号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注册在本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其中,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具有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二、与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未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以参照本通知第一条有关注册在本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三、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过渡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规定执行。

四、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7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执行。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政策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政策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政策外来劳动力综合保险,是专门为外来从业人员设计的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对象根据规定,作为人才引进入沪的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凡是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人员,都应当参加综合保险。

主体综合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保险内容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上限不能超过8万,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工伤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但不同的是工伤赔偿金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公司的支付金额按照发生工伤的致残等级和年龄分为四类,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和旧伤复发医疗费。

并明确了给付的数额,如20岁以下的伤残最高可得44.6万元。

生育费用凡是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起付金额是1500元。

超过此金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报销80%。

剩下的部分由所在企业支付。

相关资料须在60天内送交保险公司保险金额连续参保一年的,可以报销2005年全市年平均工资标准的4倍,即8万。

全市年平均工资标准大概在2万左右。

参保一个月的,可以报销三分之一。

参保二个月的,可以报销三分之二。

参保三个月到五个月的,可以报销全市年平均工资标准。

日常医药费补贴(综合保险卡)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为20元/月,人。

综合保险由单位缴费,员工不需承担相关费用与上海市社保政策相比,综合保险的保障比较薄弱,需要商业保险进行相应的补充。

员工在异地工作社保缴纳说明

员工在异地工作社保缴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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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公司要向代理机构支付肯定的服务费。 许多人会担忧外地社保代理不知道怎么办理,想起来总是会认为特别 麻烦,但其实外地社保代理的方法也是有许多的,只是每一种都有自身的 优缺点,所以大家在办理时要慎重的选择,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一种。 【员工在异地工作社保缴纳说明】
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而是将社保费发给员工有员工自己 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派遣公司打理,公司管理本钱降低。
办理。(在 B 地有户口的员工可以在 B 地一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办理社保,
缺点:因为员工在法律上属于派遣员工,所以他们会觉得自己像临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其他地区的也是在当地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办理社保)
工,严峻缺乏归属感。另外,公司要向派遣公司支付肯定的服务费。
第2页共2页
方法三:公司在 B 地用劳务派遣的方法解决。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
但是在河北办事处,在河北既不单独的注册法人,也不注册分公司。那么, 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为员工上社保。
关于外地社保有以下 4 种变通处理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优点: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好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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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异地工作社保缴纳说明
样做其实有非法躲避社保义务而被查处的风险。 方法二:公司为员工在 A 地上社保。
员工在异地工作社保缴纳说明
优点: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员工在外地上班社保是困扰许多企业的一大难题,对于处理外地社保
缺点:员工虽然在名义上是有了社保,但是却不能享受到完好的权益:
代理,主要有四种变通的处理方法,但是不同的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如员工退休或是离职时,养老险能转移的部分只是员工自己缴纳的部分,

上海企业社保缴费流程

上海企业社保缴费流程

上海企业社保缴费流程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担保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赋予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相关待遇的权利。

对于上海市内的企业而言,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

通过缴纳社保,不仅能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保障,也符合企业的合法经营要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上海企业社保缴费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 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卡复印件3. 企业税务登记证4. 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5. 营业执照法人页原件6. 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上材料为上海市内企业进行社保缴费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各种证件,以免丢失或泄露。

二、组织及管理机构在上海地区,社会保险缴费主要由上海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需要直接联系或前往相关社保机构。

1. 上海社保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征收、管理、发放、监督等工作。

2.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上海社保局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企业在与以上机构进行联系时需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和流程,确保沟通顺畅。

三、社会保险缴费流程1. 开户企业在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前,首先需要到银行开设社会保险专户。

在开设专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等。

2. 缴费申报企业在正式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前,需要进行社保缴费申报。

申报流程一般分为在线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申报方式。

在线申报:企业可以登录上海社保局官方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通过后,企业会收到系统生成的缴费通知单。

现场申报:企业也可以直接前往上海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在前往办理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申报流程。

外来人员上海社保标准

外来人员上海社保标准

外来人员上海社保标准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选择在上海工作和生活。

然而,对于这些外来人员来说,他们对于上海的社保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困惑。

因此,本文将就外来人员在上海的社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适应上海的社保政策。

首先,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外来人员,他们需要了解的是上海的社会保险包括哪些方面。

上海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

这些保险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会根据外来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所不同。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外来人员,上海的社保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在上海取得户口的外来人员,他们可以按照上海本地居民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上海本地居民相同的社保待遇。

而对于在上海工作但未取得户口的外来人员,他们可以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具体的缴纳标准和待遇会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外来人员来说,他们需要了解的是在上海参加社保需要缴纳的费用和具体的待遇。

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社保费用,具体比例会根据上海当地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而参加社会保险后,外来人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和待遇。

最后,对于外来人员在上海参加社保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外来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然后由单位帮助办理社保登记和缴纳手续。

同时,外来人员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及时了解相关的社保政策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对于外来人员来说,了解和适应上海的社保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外来人员们对于上海的社保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适应上海的工作和生活。

希望外来人员们能够按照上海的社保标准,合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待遇。

同时,也希望上海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为更多的外来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服务。

上海人异地工作缴纳社保流程

上海人异地工作缴纳社保流程

上海异地工作缴纳社保流程
一、确定异地工作地
1.前往城市工作
(1)确认异地工作城市
(2)了解当地社保政策
2.办理工作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
(2)注册当地居住地址
二、申请异地缴纳社保
1.准备申请材料
(1)填写异地社保缴纳申请表
(2)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
2.申请材料递交
(1)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参保地社保局
(2)原参保地社保局受理申请
三、原参保地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局审核异地缴纳申请材料
(2)核实异地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发放证明
(1)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异地缴纳社保证明(2)证明盖章确认
四、缴纳社保
1.注册当地社保
(1)前往异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2)确认缴纳基数和缴费比例
2.缴纳社保费
(1)按规定缴纳个人和单位社保费
(2)获取社保缴费凭证
五、社保关联
1.跨省异地转移
(1)如有需要,办理社保关联手续
(2)确保异地缴纳社保和原参保地社保关联。

公司为缴纳社保情况说明

公司为缴纳社保情况说明

公司为缴纳社保情况说明1. 公司缴纳社保状况说明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供应不测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学问,关心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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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缴纳社保状况说明答:第一步,去社保局开户。

预备好开户材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2. 单位社保状况证明怎样写(/baoxian/)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供应不测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学问,关心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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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社保状况证明怎样写答:开社保缴费证明有固定的文本格式,按表格上格式供应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码与组织机构代码,需要开具的缴费起止时间等,然后由单位先盖章,再拿去社保中心盖章即可。

详细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需要供应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也托付他人办理的,但是必需要同时供应本人和托付人的身份证。

也可以凭仗社会卡、本人身份证,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假如单位需要盖章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鲜章。

其次种就是参保单位供应单位引见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假如你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行能给你开证明的,这时候就需要你的单位给你开相关的证明文件。

拓展材料:单位社保缴纳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本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你本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本人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4%,你本人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7%,你本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加强对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外地劳动力,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在本市务工且不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按供需状况进行总量调控。

第五条单位申请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招聘本市常住户口的劳动力不足的;(二)具备向外地劳动力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的。

外地劳动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单位申请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的有关材料,并按下列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一)中央部属单位、部队所属单位或市属单位,向市劳动局申请;(二)区和县属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请;(三)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劳动局申请;(四)外省市在沪单位成立时由市级部门批准的,向市劳动局申请;成立时由区、县级部门批准的,向区、县劳动局申请。

第七条市或区、县劳动局对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申请,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切实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中,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的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三、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

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第一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有的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

本市已有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完整版上海公司交社保流程

完整版上海公司交社保流程

完整版上海公司交社保流程在上海,所有的法定社会保险都由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领导,各个公司都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以下是上海公司交纳社会保险的完整流程:1.登记社会保险:公司在设立之初需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登记,以获得社会保险登记证。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获得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并与税务登记等其他注册信息相匹配。

2.招聘员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员工招聘。

招聘过程中需要与候选人明确社会保险相关事项,包括个人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在公司入职后的社保缴纳方案。

3.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社会保险的具体条款。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类型和缴纳比例。

4.社保登记:公司需要在员工入职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内,将员工的相关信息和社会保险登记号码等信息报送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新员工的社保登记手续。

5.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上海社保政策,公司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保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公司部分需要从企业经营收入中支付。

6.缴费计算:公司需要根据每月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计算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上海社保政策,企业需要在每月的15日之前,将上月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7.缴费申报:公司需要按时将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信息通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如有需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

9.缴费确认: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确认缴费信息,并将缴费情况反馈给公司。

公司可以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社保缴费的实时情况。

10.员工权益维护:公司需要定期向员工提供社保缴费明细,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公司还需要根据员工的离职情况进行相关注销手续,包括社保注销和工伤认定等。

总之,上海公司交纳社会保险的流程是复杂而严格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并定期向员工提供明细,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上海 社保缴纳证明(证明,缴纳,社保)

上海 社保缴纳证明(证明,缴纳,社保)

上海社保缴纳证明(证明,缴纳,社保)第一篇:上海社保缴纳证明上海社保缴纳证明首先要确认这份”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前提:你在上海缴纳过社保).1.一般社保证明可以直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下载.登陆:/index.shtml点击左上角”便民查询”,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及密码(如无密码需去社保中心设置)即可.2.如要求是社保中心开局的证明,则直接凭身份证去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1、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的证明,均需要单位分别去地税及社保办理,因为这些都是单位代扣代缴和统一缴纳的2、具体去哪里,你直接找财务人员或者管理部的人员,他们都知道要去哪里办理的!!象我们公司这些证明。

全是我们财务人员去帮到办理的!!3、有他们去办理,所以你什么都不用操心了!!在上海缴纳社保需要条件的,必须是城市户口。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在浙江缴纳的是社保,并且上海的公司也给你交社保,像你说的不转到上海,那就是重新建立社保关系,这个是有年龄限制的。

具体的情况我建议你拨打12333他们会给你解释的我刚办完以上的手续,现将办事流程与你分享:1、如果你办好离职手续,公司会给你开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凭借解除劳动合同去你户口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你拿着户籍证明去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就行。

你可以选择退保,而且因为你是深圳户口所以也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社保。

2、当然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回老家,在你老家你拿着深圳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你的身份证、你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这样你老家的派出所就会给你开具一个接收函,这样你再拿着接收函去深圳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就可以了。

3、你在公司办好离职手续以后,公司会给你开具人才服务中心的联系函,你拿着这个联系函去人才服务中心,既可以选择缴纳费用,继续吧你的档案放在深圳,也可以选择转回你的老家。

你的党组织关系,在你理智的时候,去富-士-康的党委,要他们给你开具介绍信(介绍信里会写明你应该去哪里开具正式介绍函),你拿着正式介绍函回你们老家的居住地的街道党委挂上就可以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沪建交[2012]508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2〕50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20号)的工作要求,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综合保险后续处理(一)2012年4月1日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停止报送综合保险用工人员名单,各区县建筑劳务交易市场停止收取综合保险预缴款。

(二)原已收取综合保险预缴款的,按照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的人员名单扣款至4月份。

5月1日起,各区县建筑劳务交易市场应当对综合保险预缴款账户进行梳理。

账户中存有余额的,参照工程竣工预缴款退还程序返还给缴款企业,6月30日以后各区县建筑劳务交易市场不再受理退款申请;账户中余额不足的,通知缴款企业于6月30日前予以补缴。

逾期未补缴的企业,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劳动监察部门。

(三)2012年4月1日起,综合保险所涉及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小额医疗费补贴停止执行,个人持有的综合保险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

2012年4月1日前已发生的工伤理赔仍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实施要点(一)过渡期设定1、为平稳推进综合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保障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合法参保权益,拟设定一定时限的过渡期,对此期间内因操作经办程序没有明确等原因造成企业未在本市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允许企业最迟于过渡期届满前进行补办,并按照企业实际用人情况补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

上海企业给非户籍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上海企业给非户籍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上海企业给非户籍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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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异地参保情况说明

公司在异地参保情况说明

1.外地社保缴纳证明如何开具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内容应包括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费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事项。

到就近的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对于需要开具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的单位,由参保单位自行登陆地税网站“办税办社保大厅--社保业务--社保证明打印”模块查询打印员工缴费账目明细(可根据打印需要修改版面,不可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账目明细需加盖企业公章。

地税部门按照对应费款所属期开具一份单位缴费汇总证明,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打印的员工缴费明细后,加盖印章作为证明附件,出具给参保单位。

附件在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

个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有效证明,填写《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开具申请表》。

必须本人前往办理,不能代办。

用途社保证明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像是子女教育、养老和一些转接等都需要这么一份证明,具体而言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以杭州为例,子女要上公立学校,父母双方需有一方社保缴交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调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

同样以杭州为例,买房社保缴交年限需缴交一年以上。

三、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

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

2.员工自己在异地缴纳社保,公司会有什么风险如果员工在异地是因为有单位缴纳社保,由员工提供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出具的缴纳明细,留单位备案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在异地是个人参保缴纳社保,公司会因为未及时给在职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保而要承担给职工补交社保、缴纳滞纳金、并且由社保部门罚款的处罚。

企业社保代缴协议模板(代缴社保说明范本)(2024精)

企业社保代缴协议模板(代缴社保说明范本)(2024精)

企业社保代缴协议模板(代缴社保说明范本)一、背景企业社保代缴协议是指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为缴纳员工社保费用的一种合作方式。

社保代缴服务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在员工社保缴费方面的繁琐问题,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了缴费效率。

同时,社保代缴服务也为员工提供了便利,确保了他们的社保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二、协议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缴纳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范围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缴纳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2. 缴费义务2.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员工社保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社保基数等。

2.2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及时将员工社保费用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3乙方应按时、按规定办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手续,并保证缴费准确、及时。

3. 保密责任3.1甲、乙双方承诺为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2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4. 意外情况4.1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 违约责任5.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员工社会保险费用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5.2如乙方未按时、按规定办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手续,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6. 协议终止6.1本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等。

6.2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互相结清未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彻底解除委托关系。

三、其他条款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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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企业为全体员工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相关说明
社保缴纳是国家关乎民生的重要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切身福利和利益,经过公司高层讨论决定为全体在职员工(包括上海户籍、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外地城镇户口员工、外地非城镇户口员工)缴纳同等待遇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

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是对所有员工社会福利保障的体现。

所缴纳的保险比例如下:个人养老8%,个人医疗2%,个人失业1%,个人公积金7%;单位养老22%,单位医疗12%,单位失业2%,单位生育0.5%,单位工伤0.5%,单位公积金7%。

以上比例均以个人在职期间最近的基本公司计算,若基本薪资低于或超过上海市前一年度最低或最高缴纳标准的,均以最低或最高缴纳标准来计算。

比如:2010年上海市最低缴纳社保基数是2140元,最高缴纳社保基数是10698元。

从缴纳比例来看,公司要给各位员工额外缴纳当年基本工资44%的社保金额。

缴纳社会保险的好处很多,社会学家预期,将来会出现大量“四二一”或“四二二”的家庭模式,即一个或两个孩子要负担两个父母和四个祖父母。

如此沉重的负担如何肩负得起?再者,人口老化的加速到来,社会保险养老已成为老人基本生活的主要保障。

一、社保能少缴税
首先所有社保都是可以免税的,以一个基本工资5000块钱的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是325元,假如公司能按基本工资的全额缴纳社保,缴纳8%的养老保险400元,2%的医疗保险100元,1%的失业保险50元,7%的住房公积金350元,一共是400+350+100+50=900元。

那么能省的税金是135元。

二、实际上,大部分社保都不是白缴的,最后都是自己的.对个人而言,除了手续麻烦点,在经济上没有任何损失,不但缴上去的钱可以返还,还能有更多的收益。

三、现在很多城市购房限购令对社保缴纳的要求接连出台,正常缴纳社保对正常顺利购房有利无害,住房公积金可在买房时取出,另外若购房需要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

如果不在上海发展,住房公积金可在办理离沪的时候现金取出。

1.养老保险的好处
个人在缴纳8%的养老金的同时,单位要给你缴纳20%的养老金.养老金缴纳到一定的年限,退休后可以领养老金,即便不够年限,也可以按你缴纳的多少返还给你,总是没什么损
失。

(1)用以养老、自我保险的观念,代换养儿防老、家庭保险的旧观念。

这有利于增加人们的保险意识,建立新观念。

(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当养儿防老已成为不大必要时,人们对养育子女的欲望迅速减弱,就有利于减轻人口压力,优生、优育的大政策。

(3)有利于协调代际关系。

实行自我养老,小辈可以减轻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晚年生活,也可保持相对的经济独立性,勿需过多地依靠儿女,这有利于确立一种新型的父母子女间的两代人关系。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实在太重要了.可能年轻人不会意识到,但每个人都会衰老,老了之后,各种问题都出来了.更糟的是,有太多人,正在遭受重大疾病的困扰,很多重大疾病的高昂医疗费用都不是一个普通家庭能够承担得起的.所以有医疗保险有备无患。

对我们有利的是,医疗保险从实际上说根本不需要我们付出任何代价.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会以存折或者医疗卡的形式转到自己的个人帐户上,医院门诊、急诊、住院等等都可以刷医保卡,缴纳医保的个人部分还是为自己所用.缴纳了医疗保险,就不怕大病了,因为有国家担保,退休以后不用再缴也是免费医疗的.
3、生育保险的好处
没有保险无论是顺产还是手术生孩子钱全是自己拿,少到几百多则几千。

生育保险单位给交的话个人就不用负担,如果个人挂靠公司缴纳也只交0.6%,很少的钱。

但是生孩子时享受到的待遇确实能够体现到。

生孩子住院花了好几千,自己只拿了几百元,余的钱全是国家给报了,这就是国家对生育女性的福利。

而且生育保险针对孕期并发症也可以报销,这就给我们女性有了很大的保障。

同时男士也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夫妇一方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

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照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加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也可以享受。

4、失业保险的好处
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如果因为工作环境被动事业,缴纳了事业保险的员工,可以在有效期内带相关材料到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参保人员可享受5项优惠政策:
(1)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计算期限,期限为4~24个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住院的可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怃恤金;
(4)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保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
(5)领取失保金期间,免费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5、工伤保险的好处
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又以职工违章操作(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

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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