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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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微生物五项检测

化妆品微生物五项检测
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在44.5℃ 培养24h—48h能发酵乳糖产酸并产气. 该菌主要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粪便,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 来评价化妆品的卫生质量, 推断化妆品中有否污染肠道 致病菌的可能.
双倍胆盐乳糖
产酸:黄色 产气:气泡
EMB琼脂
镜检
配培 养基 和稀 释液
供试 液的 制备
化妆品微生物五项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
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 pH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所得 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和 兼性厌氧菌落总数.
配培 养基 和稀 释液
供试 品的 处理
耐盐分
Baird Parker’s 或血琼脂
增 菌 24±2h 培 36±1℃ 养

离 24~48h 纯 36±1℃ 化
镜检
特征菌落
无菌落或无特征菌落
书写检验 记录单
最终结 果判断
革兰染色、镜检→ 生化试验:血浆凝固酶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流程图
灰/黑色
问题2
油性样品如何处理
稀释子型表面活性剂,分子一端 是亲水基团,一端是亲油基团,常用作增溶剂和 油/水乳化剂.决定了加入的顺序.
微生物许可检验项目 问题3
检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 育 化妆品 发 类
染 发 类
烫 发 类
脱 毛 类
谢谢大家
接种阳性菌计算回收率
推荐了解: 人员培训能力掌握的检验重要指标. 有条件可做视具体样品测试结果. 在膏霜类化妆品中,微生物都是吸附或附着于颗粒状

彩妆类化妆品检测如何做化妆品检测标准有哪些

彩妆类化妆品检测如何做化妆品检测标准有哪些

彩妆类化妆品检测如何做化妆品检测标准有哪些彩妆和香氛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增幅最大的品类之一,随着消费升级,市场对产品功安全性及功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面对纷繁的法规条目与检测选项,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所有环节,为客户简化决策成本,全方位支持服务。

彩妆类化妆品检测范围化妆笔、化妆笔芯:适用于由各种油、脂、蜡、粉类原料与颜料配制,经过研磨挤压、成型或其他方式制成的用于人体表面的美容化妆笔和化妆笔芯。

如眼线笔、眉笔、眼影笔、唇线笔、遮瑕笔等。

不适用于内装物为液状的化妆笔。

唇彩、唇油:适用于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的唇彩和唇油。

指甲油: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稠状液体。

化妆粉块:以粉质为主体经压制成型的胭脂、眼影、粉饼等。

睫毛膏:睫毛膏产品。

香粉(蜜粉):香粉(蜜粉)。

香水、古龙水: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眼线液:适用于以着色剂、成膜剂为主要原料,以美化或修饰眼部的眼线液(膏)。

彩妆类化妆品检测标准QB/T 2287-2023 指甲油QB/T 1976-2023 化妆粉块GB/T 27574-2023 睫毛膏GB/T 27575-2023 化妆笔、化妆笔芯GB/T 27576-2023 唇彩、唇油GB/T 29991-2023 香粉(蜜粉)QB/T 1858-2023 香水、古龙水GB/T 35889-2023 眼线液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3彩妆类化妆品检测项目1、感官、理化项目气味、外观、色泽、浊度、色泽稳定性、相对密度、耐热、耐寒等2、风险物质检测微生物、重金属、防腐剂、抗生素、性激素、糖皮质、激素、石棉、二甘醇、甲醇、邻苯、VOC酮麝香、二噁烷、a-羟基酸等。

化妆品通用检测方法

化妆品通用检测方法

化妆品检验方法1 化妆品检验规则及稳定性试验1.1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1.基本术语(1)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2)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它项目。

(3)适当处理。

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4)样本。

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5)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

2.检验分类(1)交收检验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

收货方可以交货批为批量,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2)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1)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2)产品长期停产后(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3.抽样工艺条件、品种、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收货方也可按一次交货产品为一批。

(1)交收检验抽样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抽样按GB/T 2828.1-2003的二次抽样方案抽样。

其中不合格(缺陷)分类分类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见表8-1规定。

表8-1 检验水平不合格(缺陷)分类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B类(重)不合格II 2.5C类(轻)不合格II 10.0 属破坏性试验的项目按GB/T 2828.1-2003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其中IL=S-3,AQL=4.0。

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内容见表8-2规定。

表8-2 外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瓶 冷爆、破碎、泄漏、滑牙松脱、(毛口)毛刺除B 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盖 破碎、裂纹、爆裂、漏放内盖袋 封口开口、漏液、穿孔盒 毛口、开启松紧不宜、镜面和内容物与盒粘结脱落、严重瘪听软管 封口开口、漏液、滑牙、破碎喷雾罐 喷头不畅、凸听锭管 松紧不当、旋出推出不灵活化妆笔 笔杆开胶①、漆膜开裂①、笔套配合不当标志不清晰、表面不光洁 外盒 错装、漏装 除B 类不合格外的外观缺陷 商标、说明书、 盒头(贴)、合格证 字迹模糊、漏贴、倒贴、错贴注意: ①该项目为破坏性试验。

化妆品成品检验标准(含21种化妆品)

化妆品成品检验标准(含21种化妆品)

一、参考文件
二、抽样方案
1.成品包装外观的检验项目按GB/T 2828.1-2012中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单位产品,其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见表1
表1 成品的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Ⅱ)及接收质量限AQL(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
的产品执行标准中的检测方法执行。

产品非常规检验项目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常规检验每批出厂前按执行标准进行检验。

1、洗手液检验标准 QB/T 34855-2017
3.润肤膏霜检验标准 QB/T 1857-2013
9.卸妆液
四、检验频率
每批
五、检验方法
产品的执行标准。

六、检验记录
1.成品检验报告
2.检验原始记录
3.品质异常处理单
5.留样记录
七、成品的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一般情况时,成品的保质期为3年。

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

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

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1. 检验目的本次化妆品的产品检验旨在评估所检样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具体检验内容包括对样品的成分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微生物污染检测和皮肤刺激性测试等,以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 检验方法本次检验采用了以下常用的化妆品产品检验方法:- 成分检测: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等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样品中的活性成分、防腐剂、香精等成分。

- 重金属含量检测: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对样品中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进行检测。

- 微生物污染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菌落总数检测、大肠菌群检测、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常见的致病菌检测。

- 皮肤刺激性测试:采用人体皮肤接触试验,借助反应性观察、皮肤红肿、瘙痒、刺激等现象来评估样品对皮肤的刺激性和致敏性。

3. 检验结果3.1 成分检测结果通过GC-MS和HPLC分析方法得出的结果显示,样品中的活性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未检出任何违禁成分。

防腐剂和香精的含量也在安全范围内。

3.2 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样品中的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值,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对人体无害。

3.3 微生物污染检测结果经过菌落总数检测、大肠菌群检测、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的测试,样品均未检测出任何病原菌和致病性微生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4 皮肤刺激性测试结果人体皮肤接触试验结果表明,在指定测试时间内,未观察到样品对皮肤的明显刺激反应,未出现红肿、瘙痒等不适现象,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4. 检验结论综合以上各项检验结果,本次化妆品样品通过了成分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微生物污染检测和皮肤刺激性测试等检验项目。

样品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可正常投放市场销售。

5. 建议和注意事项鉴于化妆品产品在市场中可能会受到环境条件的影响,建议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质量管控,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备案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NEW-1)

备案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NEW-1)

12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40
2950
40
4050/2950
40
指(趾) 修护、涂彩、清洁 微生物(指甲油卸除液不做)、汞、砷、铅、急皮(修护 甲类 漂白类 、涂彩不做此项) 芳香品类 香水、古龙水、花 微生物(酒精度≥75%者不做)、汞、砷、铅、急皮、甲醇 露水类 *
2550/165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
2950/2150
20
注:1、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时为准; 2、*需测定甲醇、α -羟基酸、去屑剂等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和3个样品,费用另加; 3、送检样品规格30g/30ml以下,按际情况而定送检数量; 4、送检之样品应提供产品完整包装(含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 5、样品按产品执行标准检测并出报告,另加收350元,2个样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
类别 一般产品 发用类 易触及眼睛产品 一般护肤产品 易触及眼睛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眼刺激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沐浴类改做急皮、眼刺激)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 此项,另做急皮) 3450 2950/3450 4050/3450 10 10 11 30 40 40 检验项目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 备案检验费 (元) 2550 样品数量 (件) 10 检验时限 (天) 30
护肤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面膜、洗面类改做急皮、眼 祛痘、除螨类产品 刺激)、甲硝唑、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二水土霉素、 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 一般彩妆类护唇及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 唇部彩妆类 彩妆类 眼部彩妆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眼刺激(描眉类不做)

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科标化工

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科标化工

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中心以化工行业技术需求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资源整合、技术共享为基础,分析测试、技术咨询为载体,致力于搭建产研结合的桥梁。

以“专心、专业、专注“为宗旨,致力于实现研究和应用的对接,从而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

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时毒理学检验项目有哪些

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时毒理学检验项目有哪些

化妆品备案申报应做的毒理学检验项目经常会有化妆品备案企业询问产品备案时都需要做些什么项目,但解释半天却又一头雾水。

因此,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的同学工作之余就写一些文字,以期解惑。

不许抄袭哦!一、化妆品涉及的常见毒理学检验项目(1)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2)皮肤和眼刺激性试验(3)皮肤变态反应试验(4)皮肤光毒性试验(必要时)(5)Ames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6)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二、不同类别化妆品成品的毒理学检验项目不同类别化妆品的检验项目一样吗?当然不一样,化妆品的类别是决定检验项目的关键。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两大类,即: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按功能分为9类,即:育发、美乳、健美、防晒、祛斑、染发、烫发、脱毛、除臭。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俗称普通化妆品)可分为:发用品、护肤品、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

下面就来分别看看它们对应的检验项目。

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进行的毒理学检验项目(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芳香品、指(趾)甲用品注: 1.免洗护发类不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2.不需进行试验。

3.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4.不需进行眼刺激试验。

5.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度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

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多色号系列非特化妆品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

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抽样检验原则:抽样比例30%,不足10个,以10个计。

首选含有机色素和色素含量高的产品,如果含量相同,则选择色素种类最多的产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进行的毒理学检验项目注:3. 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祛斑类产品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其他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

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表(日化品 化妆品 护肤品 表单资料)

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表(日化品 化妆品 护肤品 表单资料)

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表
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检测甲醇项目。

②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检测二噁烷项目。

③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需检测石棉项目。

④配方中含有甲醛及甲醛缓释体类原料的产品,需检测游离甲醛项目;
⑤配方中含有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需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

⑥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

纯油性(含蜡基)的产品不需要检测pH值;多剂配合使用的产品如需检测pH值,除在单剂中检测外,还应当根据使用说明书检测混合后样品的pH 值。

⑦申报配方中含有原料使用目的为去屑剂的产品,需检测所含去屑剂。

⑧宣称UVA防护效果或宣称广谱防晒的产品,需要检测化妆品抗UVA能力参数-临界波长或PFA值。

⑨终产品因包装原因无法取样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例如喷雾产品、气垫产品等),企业在提交完整检测样品的同时,可配合提供包装前的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原料及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化妆品检验及评价方法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2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2.3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2.4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5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2.6 禁用物质: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

2.7限用物质: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

分为一般限用物质和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特定物质。

3 化妆品及其原料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 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材料应当无毒不得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5 化妆品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及安全性评价。

6 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应科学合理,保证产品安全。

7 化妆品标签内容应真实科学,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部分化妆品原料安全通用要求1 一般要求1.1安全要求1.1.1 化妆品原料在正常以及合理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1.1.2化妆品原料及其来源、组成、加工技术或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3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一般限用物质和允许使用的特定物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1.1.4 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包装、储运等过程,均不得对化妆品原料造成污染。

1.1.5 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对人体使用安全。

化妆品内容物检测

化妆品内容物检测

化妆品检测服务化妆品通常和人体直接接触,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法规来管控化妆品,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我国市场内销售的化妆品都需要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SAG 中检联检测可按照产品标准为您提供专业的化妆品检测服务。

检测范围及检测项目如下表:化妆品类别产品品种项目项目清洁类化妆品洗面奶、卸妆水(乳)、清洁霜(蜜)、面膜、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浴液、洗发液、洗发膏、剃须膏、洗甲液、唇部卸妆液等。

常规指标:铅、砷、汞、甲醇等。

卫生学指标:PH、镉、锶、总氟、总硒、氢氧化物、硼酸和硼酸盐、甲醛、苯酚、性激素、防晒剂、防腐剂、染料、抗生素、维生素、可溶性锌盐等。

化学禁用、限用物质:二甘醇、重金属、色素、防腐剂、甲醇、甲醛等。

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

护理类化妆品护肤膏霜、乳液、化妆水、护发素、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护甲水(霜)、指甲硬化剂、润唇膏等。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香水、古龙水、定型摩丝/ 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睫毛液(膏)、生发剂、脱毛剂、指甲油、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润肤乳液一、检测项目1.1 感观指标、理化指标按表1规定。

表 11.2 净含量允差(以10瓶平均计)见表2。

表21.3 外观要求应符合QB/T 1685的规定。

二、试验方法2.1色泽取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目测。

2.2香气用辩香纸蘸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2.3结构取试样擦于皮肤上在室内和非阳光直射条件下,观察。

2.4pH值按GB/T 13531.1中方法测定。

2.5耐热2.5.1仪器a)温度计:分度值0.5℃,1只;b)恒温培养箱:灵敏度±1℃,1台。

2.5.2操作取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塞塞。

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规定温度±1℃的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测指南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测指南

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注册行政许可检测指南一、概述凡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

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准备申报材料,送交NMPA待评。

本文由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整理编辑,特别声明部分内容不适合2018年NMPA88号文件之后的化妆品备案。

二、适用范围(一)进口化妆品:包括进口普通化妆品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美乳、染发、烫发、防晒、祛斑、脱毛、除臭九大类。

三、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进口化妆品(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①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②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③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④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⑤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附表2。

(2)产品配方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为全成分配方,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多剂型产品(如染发、烫发产品等),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③配方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3)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要求:①A4纸张,一式两份;②中文书写;③中文使用说明书需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与递交NMPA的其他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4)电子版清单要求:录入到excel文档,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电子版清单信息必须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1T、1-2、1-3、1-5和1-6确定检验项目。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1T、1-2、1-4、1-5 和1-6确定检验项目。

二、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一)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取样检验。

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三、多色号系列产品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验:(一)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

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的以10个计。

抽检时应当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彳丁检验。

(二)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

化妆品审查细则

化妆品审查细则

化妆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本细则涵盖的化妆品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发用品、口腔护理产品以及其他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准备:根据产品配方准备原辅材料。

配料与预混:按照产品配方准确称量并预混各原料。

加热与搅拌:在适宜温度下进行加热和搅拌,确保原料充分混合。

乳化/分散:进行乳化或分散处理,以获得均匀的产品质地。

灌装与包装:将产品灌装至适当的容器中,并进行外包装。

质量检查: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储存与运输: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运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三、生产关键工艺参数关键工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搅拌速度、乳化时间、pH值等,这些参数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和生产工艺进行设定,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四、必备生产设备必备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料设备、搅拌设备、乳化设备、灌装设备、包装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原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禁用和限用物质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

所有原料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六、抽样原则抽样应遵循随机、均匀、代表性的原则。

根据产品批次和数量确定抽样数量,确保抽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用途确定具体的检验项目,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八、必备检验设备与仪器必备检验设备与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天平、pH计、粘度计、电导仪、微生物培养箱、分光光度计等。

这些设备与仪器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九、发证检验判定原则发证检验判定原则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产品的特性和用途进行综合判定。

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且不存在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十、发证检验依据及时限发证检验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检验时限应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进行设定,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化妆品抽检方法

化妆品抽检方法
有效签字人的要求:授权签字人。 检验报告内容的变化:取消“结论”
检验报告不得涂改增删,不得变更。
第四章
一、微生物检验项目
新版注的变化:
检验项目
②乙醇含量≥75%(w/w)者不需要测微生物指标 。
新版增加(除臭类产品) ③配方中没有微生物抑制作用成分的产品 (如物理脱毛类产品、纯植物染发类产品等)
1、耐热试验
耐热试验是膏霜、乳液和液状化妆品重要的稳定性试验项目。 在20℃经历3年,约相当于在50℃经历4.5个月。各类化妆品的外观形态各不 相同,所以各类产品的耐热要求和试验操作方法略有不同。 基本原理:先将电热恒温箱调节到(40±1)℃,然后取两份样品,将试样分 别倒入2支20mm×120mm的试管内,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软木 塞。 将其中一份臵于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份样 品进行比较,观察其是否有变稀、变色、分层及硬度变化等现象。
检验申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验报告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
– – –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 已进行过异议申请的; 逾期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三章、检验报告的编制变化
盖章的要求:骑缝章。
样品名称填写的要求:一致性。
四、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项目 新版增加了 凡pH≤3.5的化妆品均应参照《化妆品卫生 规范》(2007年版)规定的人体试用试验安 全性评价方法进行人体试用试验(用后冲洗
类产品除外)。
五、防晒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项目
防晒类化妆品必须测定SPF值。
宣称对UVA防护效果的,应测定PFA值或按照化 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测抗UVA能力;

化妆品质量检测主要检测项目

化妆品质量检测主要检测项目

化妆品质量检测主要检测项目
化妆品质量检测是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

以下是化妆品质量检测中的主要检测项目:
1. 功能性成分含量检测:该检测项目旨在确定化妆品中功能性
成分的含量,如保湿剂、抗氧化剂、美白剂等。

通过准确检测含量,确保化妆品的功能性能得到充分发挥。

2. 重金属含量检测:重金属是一类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铅、镉、汞等。

该检测项目旨在确定化妆品中重金属的含量,确保
产品符合相关限制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3. 微生物污染检测: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化妆品产生变质、滋
生细菌等问题,对用户的健康构成威胁。

该检测项目旨在确定化妆
品中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确保产品符合微生物限制标准。

4. 致敏物质检测:某些化妆品成分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如香料、防腐剂等。

该检测项目旨在确定化妆品中的致敏物质含量,以
保证产品对用户的安全性。

5. pH值测定:化妆品的pH值对皮肤产生直接影响,过高或过
低都可能导致不适或刺激。

该检测项目旨在测定化妆品的pH值,
确保产品的酸碱性符合相关标准。

6. 保存期限评估:合格的化妆品应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限,以保
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受影响。

该检测项目通过一系列测试和评估,确定化妆品的保存期限。

以上为化妆品质量检测中的主要检测项目,通过对这些项目的
检测,可以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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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样品数量及检验费用1
注:
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2、乙醇含量≥75%(w/w)者不需要测微生物项目。

3、产品配方中没有微生物抑制作用成分的产品(如物理脱毛类产品、纯植物染发类产品等)需测微生物指标。

4、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测甲醇项目。

5、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加测防晒剂项目。

6、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测pH值。

7、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

8、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项目。

9、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

10、染发类产品为两剂或两剂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应当按剂型分别检测相应的卫生化学项目。

11、即洗类产品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只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12、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祛斑类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

13、进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或选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14、涂染型暂时性染发产品不进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5、染发类产品为两剂或两剂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毒理学试验。

16、检验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25克的产品而言,不满25克者,需增加样品数量。

此数量包括进口化妆品在药监局审批时提供的封样样品,封样与检验报告同时领取。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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