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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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呼政办字〔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36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市拟在全市苏木乡镇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目的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增强基层执法能力。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全市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覆盖,在苏木乡镇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界定执法机构职能。

要全面梳理旗市区直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能,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将旗市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牧林水等领域适宜在基层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通过下放或委托的方式,交由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

同时,要科学界定苏木乡镇执法机构和旗市区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边界,建立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确保两级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二)全面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可以采取派驻方式或单独设立的方式组建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小、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苏木乡镇,可探索跨区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

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统一使用“××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的机构名称,可以使用苏木乡镇事业编制或旗市区直事业编制,也可以混合使用。

(三)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采取多种方法,充实执法工作人员和执法协管员。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5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5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开展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规范开展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事项工作,加强对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婚姻登记行政确认事项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赋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婚姻登记场所、婚姻登记人员、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婚姻登记场所方面1.婚姻登记场所应当有独立的场地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相应数量的婚姻登记室。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2.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以下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证件及纸张打印机、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等。

3.婚姻登记场所可以安装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设备,并妥善保管音频和视频资料。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合理使用。

4.婚姻登记场所实行政务公开,下列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场所公开展示:(1)本婚姻登记场所的管辖权及依据;(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与程序;(5)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6)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7)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8)婚姻登记场所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场所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9)监督电话。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

基层“三整合”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与总结(镇乡)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的主阵地。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已经或正在成为各地一个重要的改革向度。

一、背景与形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更多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实践与成效近年来,**市**区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的新模式、新征程。

一是机构综合。

各乡镇(街道)整合原有“七站八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有关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统一规范设立询问室、档案室、会议室、罚没物资仓库、行政执法公示栏等,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办案装备,依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智慧城管综合指挥系统等,运用GPS定位、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与所在镇(街道)社会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实时连线对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处置。

二是职能聚合。

经省市政府批复同意,区政府出台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将涉及区教体局、民宗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卫健委等**个部门的**项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直接行使。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上述**项行政处罚权、固有的法定行政处罚权和区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等职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苏木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不断开创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㈠坚持依法办事。

坚持方便群众办事与严格依法行政相统一,依法推进农村牧区政务服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高效运转的基层政务服务网络。

㈡坚持结合实际。

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要贴近农村牧区和基层实际,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体现基层特点。

㈢坚持公开透明。

基层政务服务的项目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工作职责、服务电话“六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㈣坚持便捷高效。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实施方案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实施方案

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实施,提高行政效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建立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

我们将建立一个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审批流程和服务内容,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这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办事的时间和成本。

二、推行电子化审批服务。

我们将推行电子化审批服务,实现审批材料的电子化提交、审批流程的电子化管理,以及审批结果的电子化反馈。

这将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节约资源,同时也方便了群众的办事需求。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我们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共同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和严肃性。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

我们将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

五、优化服务流程和标准。

我们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六、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审批服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审批流程和执法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审批服务和执法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综上所述,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实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推动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 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 、“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 西部领先水平。
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 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创新制度机制。
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的执法监管“一件事 ”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附件:1.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 .重庆市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3年) 附件2 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 (2023年) 一、通用赋权事项(15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 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 )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 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内党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内党办发[2005]30号2005年7月2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0号)和2005年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配套推进我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若干具体意见。

一、关于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要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有利于服务农牧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地缘、产业、人口、资源等因素,以确定中心苏木乡镇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规划。

以2004年底苏木乡镇数为基数,以盟市为单位计算,苏木乡镇数量原则上要减少一半。

每个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撤并力度视实际情况,由盟市确定,试点旗县撤并苏木乡镇原则上要达到一半。

今年各盟市至少要在一个旗县进行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鄂尔多斯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

其他盟市是否全面开展试点,可根据各自情况酌定。

各地在确定中心苏木乡镇时,要重点考虑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同时考虑人口应相对集中,二、三产业相对发达,有发展潜力并对周边地区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因素,目前看不准的,暂不要确定为中心苏木乡镇,中心苏木乡镇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调整后苏木乡镇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二、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事权划分的原则要求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促进苏木乡镇政府由管理型为主向服务型为主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鄂托克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鄂托克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鄂尔多斯市深化机构改革创新实践专栏项。

二是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

按 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 费用”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开审批 服务流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 务”,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推出政务服务“码上办”,目前已有 324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 现了“码上办”。

三是推进服务平 台规范化。

加强苏木镇(街道)便 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 服务代站点建设,打造基层“一站 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

目前,全 旗9个苏木镇6个街道便民服务中 心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实现 智慧政务云平台全覆盖,其中,嘎查村和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中。

四、一网多能,推进基层网格化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

达拉特旗网格化管理工作注重树立新理念、落实新举措,推行“3+X”( “3”是旗、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网格,“X”是党建、政务、警务、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具体事务)网格化管理模式,致力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要求,充分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S、居住集散程度和党员分布等因素,依托苏木镇、街道党(工)委和嘎查村社区党支部,将全旗划分为三级网格共176丨个,配备网格员1934人,建成网格指挥调度中心并接人LED—体化拼接的大屏幕监控系统,建立统一平台的数据库,通过“网格+网络”“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的方式,确保实现社会治理“一张网”,构建社会治理“全响应”格局。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三级网格员始终走在疫情防控一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鄂托克旗深化苏木镇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參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委编办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党 委、鄂尔多斯市委、旗委关于深化 苏木乡镇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机构设置、网格化管理、便 民服务等重点工作,稳步推进苏木 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改 革措施落地见效、改革成果惠及民 生,基本形成了简约高效、适应草 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管理 体制。

准格尔旗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实践

准格尔旗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实践

品牌活动,实现11个村集体经济全覆盖。

每年组织 对村(社区)党建单项考核,考核经费达40万元,有 力夯实了基层基础。

三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出台《打通镇关于创 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三化三 注重”(注:网格化开展社会治理、平台化开展社 会服务、法治化开展信访维稳,注重矛盾纠纷就地 化解、注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注重管好用好司法 队伍)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的难点得到有效化 解。

立足打通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整合垂直 部门、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逐步形成了 “1办、1室、2所、1庭、3队”(平安办、中心检察室、 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公巡大队、巡防队、消防队) 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社会治理机构体系。

镇、村 (社区)两级综治中心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的消防队、巡防队,成为政府 管理机构有益的补充。

构建以村(社区)组织为主g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体、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公检法司专门机关与村(社 区)群防群治组织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社 会治安防控,安装视频监控镜头100个,农户门楼牌 10000户。

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促进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创建6个社会治理示 范村(社区)。

四是全面推进厂地共建共治共享。

以“共建”为 基础,组织实施《打通镇厂地共建共治共享实施方 案》《打通镇三社联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专业社 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 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

2019年4月新注册成立的“爱打通”志愿者协会,注册 志愿者会员达2100人,打通商会会员单位发展到60余 家,“三社联动”在助推脱贫攻坚、助力社会公益事 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组建爱心超市筹集 衣物上千件,由贫困户按需领取,募集爱心基金10万 余元,专项用于贫困户子女助学和大病医疗。

准格尔旗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实践•准格尔旗委编办2019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 改革的要求,准格尔旗结合实际,把加强和完善党的 全面领导作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的首要任务, 在统筹党政事业机构设置、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 限、优化基层人员编制保障、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方面靶向发力,着力破解影响 苏木乡镇和街道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基层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街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的建议

深化街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的建议

深化街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创新的建议作者:余池明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22年第03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基层政权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提出了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将行政处罚权下移给乡镇(街道),对于构建更加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以来,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先行,多种模式积极探索,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新一轮鄉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通过明确执法主体及事项,打造高效执法队伍,构建信息化执法平台,形成统一执法规范,成功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在理顺执法体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和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便民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将执法和管理职责赋予乡镇(街道),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权责一致。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各类执法工作。

作为最基层的执法机构,在面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及信访时,能够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在快速响应、后续督促整改及乡镇(街道)政府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明显优势,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各地统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整合乡镇(街道)执法职责和执法资源,规范和创新执法服务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等资源,下划涉及城管、劳动、卫生、国土、水利等部门360多名编制内行政执法人员充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基层执法力量显著增强。

夯基固本 简约高效 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夯基固本 简约高效 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夯基固本 简约高效 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筹谋划改革,扎实推进,进一步强化苏木乡镇和街道在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精细谋划改革,在统筹规划上下好“改革先手棋”一是找准“改”的原点,坚持“三个导向”。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聚焦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多而杂、小而全,职责分散、效率低下,体制机制不顺畅,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逐项提出举措、开准“药方”,最大程度破除障碍、破解难题。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实际和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城区、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努力适应苏木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

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改革的生命力和动力源泉,聚焦基层民生民心和群众所思所盼,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搞好“融”的文章,做到“三个衔接”。

衔接好经济发达镇改革。

把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作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拓展延伸,用足用好优化机构、权责相宜、释放活力等成果。

衔接好地方机构改革。

把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下推进,着力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机制。

衔接好放管服改革。

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相关经验,运用到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印章管审批”,纵深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政策无缝衔接、改革协同联动。

三是下足“细”的功夫,紧抓“三个环节”。

建立协调机制,研究改革路径。

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实行定期协调会商制度,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等14个部门定期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调度改革进展。

吉林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吉林省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全程审核把关;市县两级强化组织实施。

2020年4月底,县(市、区)完成了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新机构已经基本组建到位,乡镇街道改革深入推进。

一、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事业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机构、职能、经费和人员编制全部下放,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为1个事业单位,名称统一规范为“XX”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并依法明确其执法主体地位。

县(市、区)政府参照吉林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确定的事项,有针对性地赋予当地乡镇街道管理权限,努力做到乡镇街道能办的事项不去县(市、区)办。

为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工作中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同时加强下放给乡镇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

二、大力优化机构设置根据乡镇街道不同类型、功能定位和编制数额,综合设置党政工作机构,乡镇设置党政工作机构7—8个,街道设置党政工作机构6—7个。

乡镇按照“6+X”的模式设置党政工作机构,其中“6”为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街道按照“4+X”的模式设置党政工作机构,其中“4”为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X”为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乡镇街道可因地制宜设置。

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名称和职责,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要相对统一。

三、全力推进编制下沉为切实保障编制资源向一线倾斜,为乡镇街道强筋健骨,增加编制配给渠道,明确乡镇街道编制配备标准,强化刚性约束。

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镇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镇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镇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分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

为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我们必须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目标定位1.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2.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

3.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

三、实施方案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3.整合审批服务资源(1)设立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

(2)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审批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整合执法力量(1)设立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执法职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5.加强基层治理(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3)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6.完善保障措施(1)加强政策保障,为整合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和先进。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对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整合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具体的整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等。

3.实施推进阶段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整合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预期效果1.审批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执法效果显著改善。

3.基层治理水平得到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想到这里,我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框架。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保障公正执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实施方案旨在建议措施和步骤,以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内容1.建立综合行政审批中心:在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集中进行综合行政审批的机构,负责处理各类审批事项。

该中心应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业人员,并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执法权。

2.优化内部管理体制:对综合行政审批中心的内部管理进行优化,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发挥主管部门的协调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打破各部门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3.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提升员工技能,提高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加强队伍的建设,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和技术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电子化管理和在线办理。

通过建立应用系统、增加设备和软件更新等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工手续和纸质材料的使用。

5.加强社会参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问责,确保公正执法和服务。

三、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由相关部门制定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2.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和计划进行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和措施落实。

3.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4.总结经验并改进: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和优化。

四、保障机制为了确保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需要做好以下保障工作:1.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安排和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31•【文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31日)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

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根据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现就结合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满政字〔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开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和《中共满洲里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满洲里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满党办发〔2019〕50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各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北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12项(附件1),决定赋予东山街道办事处和兴华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14项(附件2、附件3),决定赋予南区街道办事处和新开河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92项(附件4、附件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主动与各有关赋权部门衔接,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一是确保机构人员到位。

要明确职责分工和职能归并,积极与机构编制部门对接,按照《中共满洲里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满洲里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赋权事项的承办机构,选优配齐工作人员。

二是确保硬件到位。

要加大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办公设施建设工作,特别是还不具备相对集中办公条件或场地设施条件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强化场所、设备、技术等保障,提升承接能力。

三是确保宣传到位。

要对承接的赋权事项精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就近办”,实现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H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周浩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

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正在结合地方实际贯彻落 实。

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探索构建简约高效的 基层治理体系中,需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政府职责边界的关系《意见》明确,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 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 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

政府的 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但办理的主体依然是 政府及部门。

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村(社区)本身有一 支队伍,帮助本村(社区)居民查询个人信息、开具部 分证明以及受理民房建设、社保、计划生育、救助等 事项。

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更多的公共服务事 项将进驻村(社区)办理,但由于基层政府人员力量 不足,服务力量难以保障。

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 些地方会直接将服务事项下放到村(社区),服务事 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为解决这个问题,基层政府部门可在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基础上,将需要进驻的服务 事项在村(社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购买服务方 式委托村(社区)进行材料收集和信息录入,同时不 断完善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科社工服务模 式,对相关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村(社 区)服务能力,真正实现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

二、执法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意见》明确,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 层延伸和下沉。

从目前的综合执法实践来看,下放 权力主要集中在执法领域,而作为发现问题的日常 监管权力下放的相对较少。

在解决了“看得到、管不 着”的同时,又出现了“能执法却无法有效监管”的 问题,特别是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都需要在曰常 的监管中去实现。

鉴于基层执法更多的是日常监管 执法,事前预防多于事后处罚,上级部门在进行制 度设计的时候,一方面需要考虑基于现有技术环境 下相关立法的调整优化,并合理下放相关的监管权 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引导新技术、新方法在日常管理 中的应用,加强上下协同的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和完理论研讨善审批服务、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数据匹配的一体 化智慧管理系统。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的实
施方案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行政
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效能。

为了实施这一方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整合审批指导方案:由相关部门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整合审批的指导方案,明确整合的范围、方式和步骤等,并将其纳入到相关政策文件中。

2. 成立整合审批工作组:成立以相关部门为核心的整合审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
合审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整合审批工作的顺利
进行。

3. 优化流程和标准: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审批流程,找出重复、冗余的审批环节,对
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同时,对审批标准进行统一,减少主观审批和随意性。

4. 引入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整合审批,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业务系统的对接和
数据共享。

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共享。

5. 加强培训和指导: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审批能力和工作水平。

同时,加强对基层整合审批的政策宣传,提高各方对整合审批的认识和理解。

6. 加大监督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整合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同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的整合审批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基层整合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的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也日益增强。

为加快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我们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行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提升基层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我们着手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原有的审批服务、行政许可、执法等多个窗口进行整合。

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资料收集、审核、审批、颁证等环节打通,形成一条龙服务流程,实现审批受理到发证一站式办结,弥补了过去审批效率低下、难以监管的问题。

二、加强“互联网+”审批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的效率和便民程度,我们积极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

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微信等网络工具,实现了证照在线申办、电子证照证明等审批服务。

与此同时,我们也开展了线上预审、线下办理的方式,有效地减轻了群众办事的负担,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素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本次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积极深化了“放管服”改革,通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机构职能整合的力度,将原先重复的审批、监管、执法机构进行了整合,以减少行政复杂度和冗余性。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作为细节管理的手段,我们加强了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实现全程实时监测、控制和反馈。

同时,对于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我们及时进行调整,优化服务,将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进行了精细化的管理。

五、强化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保障措施,我们注重了队伍建设,加强了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建立课程培训和知识分享制度,增强了整个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能力和素质。

综上所述,我们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规范的审批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让社会满意,让人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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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深化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优化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强化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整合苏木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统筹优化、综合设置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

苏木乡镇可以设5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关镇、重点镇及其他设社区的镇可增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设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街道可以设5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可以设1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可以增设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其他街道不承担执法职责,相关执法事项由所在盟市或旗县(市、区)相应执法机构承担。

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外,各地可根据人员编制等情况合并设置其他机构。

调整后,苏木乡镇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8个,城关镇、重点镇及其他设社区的镇机构总数不超过9个,街道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6个,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机构总数不超过7个。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理确定各办、局、中心职能,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顺畅。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旗县(市、区)政府设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林工站、畜牧兽医站等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

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

二、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一门式办理”。

将基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的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梳理建立“四办”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与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大力推动媒体传播平台与政务平台融合,提升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开展代缴代办代理和审批结果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便民服务,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嘎查村和社区服务站点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借鉴“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有效做法,鼓励各苏木乡镇和街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上级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间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辖区内需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督办机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

加强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保障,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

四、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基层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嘎查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

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现定人、定岗、定责。

合理确定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网格员待遇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旗县级政府财政预算。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进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

五、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一)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见附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共同确定赋权事项,明确赋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并分别制定权责清单。

苏木乡镇和街道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清单以外权力事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苏木乡镇和街道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旗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统筹使用编制。

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和街道倾斜。

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建制下放至苏木乡镇和街道。

各旗县(市、区)可根据不同苏木乡镇特点,综合考虑苏木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在所辖各苏木乡镇间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盘活编制资源。

创新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

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

旗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三)加大苏木乡镇和街道用人自主权。

根据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人才需求,合理设置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和“三支一扶”等6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招聘力度。

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旗县、国家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允许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适当放宽,可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市、区)、本盟市或周边旗县(市、区)、盟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注重从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苏木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转任交流至上级部门,不得以借用、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至上级部门。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苏木乡镇和街道在编人员的,需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同一时期同一苏木乡镇或街道被上级部门借调干部不超过2名。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人员退休相关规定,保证苏木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六、优化上级机关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领导方式(一)明确上下级政府事权边界。

全面实行苏木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旗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

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旗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经旗县级政府审核后,报盟市级政府批准。

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

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确需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由旗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二)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监督考评体系。

由旗县(市、区)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化、差别化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督查检查考核,由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批。

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统一规范针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健全苏木乡镇和街道基层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嘎查村(居)“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三)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根据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有关权限和事项,合理划分旗县(市、区)与苏木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完善定员定额等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切实保障基层人员和机构运行以及服务、指挥平台运行等经费需要。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苏木乡镇设立一级财政,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做好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配套衔接。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自治区党委编办要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苏木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于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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